(设备管理)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5.30•【文号】银发[1996]187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2号--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5月30日银发[1996]18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安、大众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和条款解释自1996年7月1日执行,原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银发[1993]95号文颁布)同时废止。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对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修订后的条款、费率和条款解释的顺利实施。

三、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时依照本条款、费率开展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擅自对条款、费率和条款解释内容进行修改。

四、人民银行各分行、各保险公司要将修订后的条款和费率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一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之间的比较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之间的比较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九)水箱、水管爆裂;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黄健
2018年10月16日
3.锅炉及பைடு நூலகம்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4.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二)不同点
由于三款产品责任免除部分的不同点较多,因此我用表格的方式将不同的地方进行列明并标红,方面各位查看。
基本险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不同点
1.基本险条款中只包括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的保险事故。
2.综合险条款中除了包含上述综合险条款所提到的原因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所造成的保险事故。
此外,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1】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一、财产基本险:二、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三、(一)火灾;四、(二)雷击;五、(三)爆炸;六、(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七、(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八、(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九、(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二、财产综合保险:十一、(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十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十三、(一)火灾、爆炸十四、(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十五、(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六、(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十七、(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十八、(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九、三、财产一切险:二十、(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二十一、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十二、定义:二十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十四、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综上所述,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四、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不得单独投保。

机器设备损坏险

机器设备损坏险

Thank You !
四、和财产险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一切险标的 包括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机 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存货(扣除钢材);将 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 置,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 器材作为特约财产进行投保。 机损险标的:仅指机器设备。
2、保险金额承保方式不同 财产一切险按账面原值承保; 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重置价值,即重新换 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 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 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3、责任范围不同
财产一切险除外责任
保险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 的损失和费用; (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 或电气设备损失;
(二)附加条款
1、扩展类6个 、扩展类 个 责任扩展: 责任扩展: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盗抢险扩 展条款 标的扩展: 标的扩展:资产增加条款 标的地点扩展:临时移动条款 费用扩展: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条款 2、规范类 个 、规范类7个 重置价值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错 误与遗漏条款、索赔单据条款、恶意破坏 条款、系列损失条款、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欢迎您参与保险培训
机器设备损坏险
一、保险标的 二、保障范围 三、责任免除 四、和财产险区别 五 、索赔流程和索赔材料 六、停机退费
一、保险标的
机器设二)附加条款责任
(一)标准条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 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 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 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②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 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③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④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 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财产综合保险:
(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财产一切险:
(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综上所述,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
四、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不得单独投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规定的,适用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若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过失;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因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因而发生故障,导致易变质财产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腐烂、变质;
(二)受到制冷剂的污染。

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因本条款第二条所列原因导致被保险电脑设备遭受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但以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造成的损失;(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可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
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
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
品所遭受的损失;
(三)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其他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约定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附加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陷;
(二)自然灾害、火灾、爆炸;
(三)机动车碰撞;
(四)水箱、水管爆裂;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任何人的故意行为、盗窃或不明原因导致的丢失;
(七)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八)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九)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十)介质本身的任何缺陷、病毒、数据损失以及其他内部问题;
(十一)本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险金额
第八条本附加险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按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来确定,即投保时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赔偿处理
第九条机器设备损失的赔偿处理按下列约定办理:
(一)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现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人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三)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附加险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本附加险第八条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

如被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保险人赔偿损失后,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易变质财产的赔偿处理
易变质财产的赔偿处理标准与主险的赔偿处理标准相同。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一)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配备稳压装置;
(三)按照机器维护的规范要求,对被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将修理记录提供给保险人。

释义
第十二条
【机器设备及附属设备】是指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用于生产或营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下列设施除外:
(一)建筑、地基、阁楼、房屋、或者充气建筑物;
(二)绝缘或耐火材料;
(三)沟管、地下容器或管道、任何浇灌设施的管道;
(四)除锅炉供水管道、锅炉冷凝回管或制冷和空调设备的管道之外的水管;
(五)车辆、航行器、船舶以及附着于车辆航行器和船舶上的设备;
(六)用于牵引、挖掘或建设的工具;
(七)被保险人生产的供出售的设备。

【电脑设备】是指电子计算机或其他的数据处理设备,包括用于该设备的介质和辅助设备。

【介质】是指用于电子电脑或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各种类型的电子、磁性或光学的磁带和光盘。

【易变质财产】指必须在一定控制条件下保存的流动资产,且易在控制条件变化时遭受损失。

活体动物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