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二.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三.药库实行专用帐册管理。调剂部门使用药品做到“日清日结”。

四.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 年。

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六.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七.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 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 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 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 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 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流程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 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 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 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 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 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 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 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 第五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必须申请报中心医务科,经过批准后 ,在科主任、医务科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逐一登记品名、规格、批号、用效期、报废数量,报废日期,报废后药房、医务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 : 保管满二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 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 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 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 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 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 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 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题目: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种类:制度类文件编号:HBTL-SMP-QM-037 版本号:2014年版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 批准人:执行日期:共7页 起草或变更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90号令)要求 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保障合法、安全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90号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 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二、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质管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网络报送工作。 (四)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账货卡一致。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一)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二)由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系统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采购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的复印件。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九、药剂科调剂部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手术室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基数管理。 十、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帐物相符、注意检查效期;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二、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十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最新版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赵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 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 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 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 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 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曲阜盛德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意外发生及流入其他非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就开具苯二氮卓类药品规定如下: 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给予30天调整时间,8月26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请门诊医师做好解释工作。 2、苯二氮卓类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3、为病人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 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药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药房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

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对违反规定滥用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时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目前我院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目录: 1、西泮类: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泮 注射液等。 2、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 3、佐匹克隆(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十、本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曲阜盛德医院 2018年08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药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建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主要人员组成有院分管领导董国托,医务科徐忠相、药剂科叶玉芬、护理部周艳珍、保卫科鲍加俊负责人员参加,并指定专职人员季群花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医院发文件) 2、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二、采购 1、办理《印鉴卡》。 2、根据采购计划并凭《印鉴卡》向定点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并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药品款。 3、在《印鉴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的《印鉴卡》。 4、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医务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员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三、验收入库与储存保管

1、建立专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 2、验收入库:药品由批发的企业送到医院药库,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记录双人签名。 3、储存保管: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4、报废品的销毁:提出书面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四、药房调配 1、在各个药房窗口以及各个病区、手术室存放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调配使用(不设置周转库)并及时补充,数量不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 2、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配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好登记;患者再次来配药时,必须收回使用过的原批号空安瓿与废贴片并做好记录,空安瓿与废贴片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3、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五、处方与发药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分别使用各自的专用处方。 2、处方药量控制: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页眉内容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页脚内容1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16)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17) 药剂科主任职责 (18)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 调剂人员职责 (21) 处方医师职责 (2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4) 附件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最大用量 (27) 药事管理委员会 郁南县中医院 院务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教学总结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把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4.2.1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及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2.2对于生产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3对于经营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法经营精神药品的证明文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4采供部门在收集齐全上述有关资料执行供货单位及首营药品管理制度,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领导审批进货。 4.2.5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 4.2.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正式版)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目的: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保障合法、安全流通, 防止发生流弊。 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报损等管理。 责任:公司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2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 2.1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2.2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 2.3采供部与质量管理部必须指定专人共同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86557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新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 家中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