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务合同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少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往往掉入各种合同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帮助劳动者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故意将合同条款模糊化,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合同内容。
例如,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二、试用期过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利用试用期这一规定,故意延长试用期,以降低用工成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低、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三、加班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故意规避加班费问题。
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模糊处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四、解除合同条件苛刻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设置一些苛刻的解除合同条件,如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支付违约金等。
这些条件往往对劳动者不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维权。
五、社会保险未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不缴纳或只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六、劳动合同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这些合同往往存在大量漏洞,如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不明确,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七、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不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或者要求劳动者自行提供合同。
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避免劳务合同坑:1. 提高法律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如何识别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骗局及陷阱

如何识别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骗局及陷阱六类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单位私下准备了⾄少 2 份合同,其中⼀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真正执⾏的是另⼀份合同。
所以,劳动者⼀定要将⾃⼰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求职“骗局”1 冒充名企电话邀请⾯试: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试,⼤都是知名⼤企业。
但⼤公司⼀般是企业邮箱,如邮箱或电话多是私⼈⽤户,就要注意核实了。
2 ⽜⽪癣式招聘⼴告:这类招聘常见于街上的公交站台和电线杆。
这种⼴告根本不要信,要么是中介,要么就是不正规的公司。
3 ⼩公司⼤量招纳⼈才:⼀些咨询公司⼤量发布招聘信息,去招聘现场才发现这些公司并不⼤,办公室也异常简陋。
这些公司的招聘都是为其他公司代招,招去后也多从事销售相关⼯作,报酬低,⽆保障。
4 持续招聘管培⽣:看到这类的⼴告最好打听下,看公司规模,以及是否有这样的岗位安排和晋升机制。
很多销售公司打着招聘“储备⼲部”、“管理培训⽣”等名号,⼤量招聘销售⼈员,并以培训为由,给予廉价报酬,却⽆任何晋升机制。
5 招聘信息常年有效:⼀些招聘企业往往打出这类旗号:不限报名时间,对学历、专业也没有任何要求,还能接受兼职、全职,且待遇丰厚。
求职者应谨慎。
6 ⾯试全程靠电话或视频:除⾮是官⽅正规渠道收到的⾯试邀请,其他⾮官⽅途径基本上都是骗⼈的。
另外,骗⼦电话⾯试⼀般都是很简单的问题。
7 待遇远远⾼出⾏业标准:⼯作简单、⼯作时间短、福利好,很多传销组织会打出这样的招聘启事吸引你报名。
另外,如待遇有的甚⾄⾼出同⾏好⼏倍,其中的虚假成分将⾮常⼤。
8 ⾯试选在宾馆出租屋:如去偏僻地⽅的宾馆或出租屋⾯试,除⾮是从公司官⽅渠道得到的通知,否则⼀律不要相信。
9 简单⾯试便通知岗前培训:很多咨询、培训公司根本没有⽤⼈需求,也在招⼈,并利⽤培训赚取利润。
⽽且这些培训基本都是不正规的,颁发的证书也得不到业内认可。
常见合同陷阱有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常见合同陷阱有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常见合同陷阱有哪些?下面是的常见的合同陷阱,希望大家要提高警觉!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根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那么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成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展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撤消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楚,就大笔一挥把名字给签了,那个洒脱,以为签了就万事大吉了吗?其实不是,合同中有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你若是不及时发现,就是推自己入坑啊。
所以,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签,有哪些合同不能签,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事关自身的合法权益,赶紧学起来!1、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对一些初入社会的懵懂大学生来说,很多求职和入职的“陷阱”是他们所未知的。
近期,我们对常见的求职陷阱进行了调查,其中职场新人中招率最高的是免费劳力,达45%。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1)屈晓蓉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做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
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2)从职场上来看,很多劳动争议事件是因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引起注意而引发的,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晓蓉,本期将引领读者将劳动合同中的五大需特别注意的要件“一网打尽”。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4)求职者在不具备中介服务资格的小网站上投递简历,隐私无法受到保护;或者在大型网站上求职,但是对个人信息的浏览权限没有设限制,导致自己的详细联系电话和地址毫无保留的泄露在互联网上,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不法者盯上,利用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5)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变相抬高招聘信息中月薪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的水分需求职者仔细甄别。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就业陷阱在古代有过很多专情的皇帝,他们可以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而去放弃整片森林。
但是在古代却有这样的一个奇葩人物,他钟爱一个女人,但在这个女人死后,却在另个男人墓前哭泣!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
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方法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二)抵押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
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 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
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
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
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二、合同陷阱押金陷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是违法的。
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霸王条款合同条款明显向着用人单位倾斜。
这类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
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

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劳动合同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仅达成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这种合同缺乏法律约束力,容易导致纠纷。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这些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含糊不清,容易导致解释争议。
3、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只约定应聘者的义务,而不提及应聘者的权利。
这种合同是不平等合同,可能导致应聘者权益受损。
4、生死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在合同中接受“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可能导致应聘者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维权。
5、两张皮合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另一份才是实际履行的合同。
实际履行的合同可能不利于应聘者,导致权益受损。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聘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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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
1、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
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
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4、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把劳动报酬降低然后提出和职工续签的,职工拒绝的,用人单位也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5、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按法定程序辞职,无需单位同意,若是经过通知,单位以扣工资或是其他理由为要挟,不让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6、发生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进行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其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进行自愿的一个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其强制的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样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处理。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