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徐光春书记、陈全国副书记、刘满仓副省长关于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批示精神,省政府研究室、农业厅、农机局、畜牧局、供销社、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信社、河南农业大学等11家省直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于9月上旬至中旬,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调研。调研组深入郑州、焦作、鹤壁、商丘、周口、南阳等6个省辖市,先后对新郑、登封、修武、武陟、淇县、浚县、虞城、柘城、西华、太康、宛城、新野等12个县(市)、区数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考察,召开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社员代表座谈会,有选择地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归纳梳理,利用各种渠道了解外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并与我省情况进行了对比,就有关问题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讨论并与省人大有关方面进行了衔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立足本省产业实际,尊重农民合作意愿,因势利导,积极探索

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全省范围内逐步形

成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

系。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8千多家,成

员总数近20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近10%。特别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党委、

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

至2008年底,全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149家,出

资总额87.7亿元,成员总数62128个,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高出非成员收入2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基本实现了

“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

目标。总体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六个

方面的特点:

1.发展速度日趋加快,发展势头良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按照中央部署不断进行探索,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

展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实施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实施法律

规定,不断加强引导扶持,努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

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全省2008年新发展农

民专业合作社4299家,比2007年底的1850家增长1.32倍(详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统计表1》)。见附件一:

焦作市从2007年7月1日法律正式颁布实施至目前,新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79家,达到1059家,出资额5.1亿元,覆盖全市95%的乡镇,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88家。周口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40家(75%是新发展的),达到880家,拥有农民社员3万多人,社员股金达到7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过亿元,辐射带动15万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入社农民从合作社中尝到了甜头,积极性日益高涨,许多未入社的农民也看到了效果,纷纷要求加入到合作社的队伍中去。调研组所到之处,无论是政府、基层组织还是农民都异口同声地赞扬合作社好。总体来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很好,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2.覆盖产业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种植、养殖、水产、林果等各个农业部门,主要集中在畜牧、蔬菜、优质粮、林果等支柱产业,涉及生猪、肉鸡、肉牛、牛奶、小麦、水稻、大蒜、草莓、西瓜、辣椒、甘蓝、金银花、食用菌、红枣、石榴、苹果、葡萄、樱桃等大部分地方特色和优势农产品。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直接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沼气、农家游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诸多环节生根开花,覆盖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的1900家,占总数的30.9%;以养殖业为主的2077家,占33.8%;以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为主的

609家,占9.9%;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603家,占9.8%;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132家,占2.1%;以农产品运输为主的48家,占0.8%;以农产品贮藏为主的38家,占0.6%;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等服务的1029家,占16.7%;其它745家,占12.1%(见附件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统计表1》)。

3.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区域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由初始的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销结合型的大体占60%,生产服务型的大体占30%,产加销一体型的大体占10%。合作社的服务区域也不断拓展,基础较好的合作社由初始局限于对本村、本乡服务开始向跨乡镇、跨县域乃至跨省域发展。如武陟县绿康牛业专业合作社社员遍布博爱、沁阳、温县以及济源、开封、新乡等周边市、县和山西省晋城等地,社员养牛场达到76个,存栏肉牛达6000多头,产品远销上海、深圳、武汉等省外大中城市,合作社的肉牛销售价格也成为该区域内的指导价格。

4.管理逐步趋于规范,一批较有规模和实力的合作社崭露头角。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着一个从无到有、从开始起步到逐步规范的过程。2005年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出台以来,特别是2007年7月《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无论从速度看还是从质量看,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承担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近60家,承担省级示范项目的101家(见附件四:《河南省各省辖市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情况表》)。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有比较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制定了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设立了成员帐户,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社提留了公积金、公益金,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社员出资额进行了二次分配。据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交易量和出资额获得的返还盈余平均近300元,农户社员获得的返还盈余最高达1.5万元。

5.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有比较广泛的参与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社会能人对合作社的认同程度日益提高,有一部分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6212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60344个,占总数的97.1%;企业单位成员133个,占总数的0.2%;事业单位成员58个,占总数的0.1%;社会团体成员8个,占总数的0.01%;农民以外的其他公民成员1585个,占总数的2.6%(详见附件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统计表

2》)。

6.行政推动因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和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政府在宣传发动、物色和培养牵头人、指导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扶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合作社创办阶段的作用十分关键。从全省各地的情况看,凡是合作社发展好的地方,如焦作、周口、新乡、洛阳、郑州等地,都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弓f导扶持得力的地方(见附件三:《河南省各省辖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排序》)。尤其是周口市近两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异军突起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省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动员和引导农民围绕产业发展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综合效应,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将长期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互助,有效整合了农户手中少而散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逐步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前统一购买生产资料,产中统一组织标准化种植养殖,产后统一包装、贴牌、销售,普遍实现了“两降两提”,即:降低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产品数量与质量,提高了销售价格,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农业的规模效益,缓解了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例如:荥阳市城关乡阴赵砦村小麦种子合作社通过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耕作,统一施肥,统一除草,统一销售等措施,扩大了种子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了种植业的比较效益。2007年,社员平均每亩夏粮收入815元,高于非合作社社员212元,每亩夏粮成本开支310.5元,低于非合作社社员125元;平均每亩秋粮收入741元,高于非合作社社员171.5元,每亩秋粮成本开支130元,低于非合作社社员57.5元。全年统算,合作社社员种粮平均每亩收入1556元,高于非合作社社员383.5元,每亩支出440.5元,低于非合作社社员182.5元,实现利润1115.5元,高于非合作社社员566元。

2.架起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民,成为农民进入市场、抗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眼睛盯着市场,为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组织农户依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避免了因

盲目生产导致的经营损失,降低了市场风险;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高了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扭转了小农户与其它市场主体竞争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利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降低了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从而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例如:荥阳市衡心养猪者合作社2007年成员发展到243个,存栏生猪7600头,其中存栏母猪1803头,当年生猪出栏15000头,为社员返利16万元。通过统一购进饲料,每吨饲料价格降低30元,此项使每头猪降低成本7元;统一品种改良,使育肥猪料肉比降低,每头猪少用饲料30公斤,此项使每头猪成本降低57元;统一销售商品猪,此项使每公斤猪肉售价高于市场均价0.4元,每头猪售价比市场均价高出40元以上。仅此三项,当年就为全体社员节支增收72.9万元。

3.促进了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端于专业化生产,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化生产。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大都是依托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围绕特色产品、特色产业谋求发展,“以专立社、以特增效、以优占市”,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创出了名牌,产品供不应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与此同时,依托合作社,社员

不必自己经营,而是通过聘请专家经营,从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例如,2007年河阴石榴合作社代表河南省“一村一品”参加了“中国济南”农产品交易会。

4.丰富完善了农村产业组织形式,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与龙头企业的紧密联系,有的直接将龙头企业吸收到合作社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兴起,在原有“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元素,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丰富发展了农村产业组织形式,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迸发了新的活力。通过合作社这道桥梁,龙头企业降低了与众多分散的小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农户得到了龙头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导、低价购进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合作社自身也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三方共赢、各得其所。通过这种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促进了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产加销一条龙发展,并且在各种市场主体中更好地兼顾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

5.加快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于其成员为宗旨。通

过组织社员开展技术交流、聘请专家讲解新技术、统一引进新品种等措施,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不足,解决了政府科研一推广组织难以完全满足千家万户小生产者多样需求的矛盾,有效解决了科技棚架等社会化服务不足的问题。目前,不少地方初步形成了农业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涉农企业市场化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服务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6.加强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难以实现生产技术、生产品种、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的标准化问题,组织和要求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标准化生产模式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实行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追溯制度一一产前环节统一引品种、购进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产中环节按标准化操作规程统一打药、施肥、防疫等,产后统一检测、包装、流通、销售等,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而且保护了生产环境,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产品。例如,王村镇王村富发水产养殖者合作社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指导成员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要求,使用优质鱼苗,选择高质量鱼料,统一养殖区防疫,严禁使用氯霉素等违禁药物,

统一使用“孤柏嘴”注册商标,基本上实现了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生产的商品鱼深受消费者青睐,远销到省内外。2007年,该合作社产品在每公斤售价高出市场均价1元的情况下,仍供不应求。

7.增强了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推动了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社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其核心在于“联合”与“互助”。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的意愿开展各种合作,实行“一人一票”制度,民主选举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章程,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激发了农民群众关心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培养了农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增强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人公意识。不仅如此,合作社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的诚信理念、互助意识和团队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了社员生活,促迸了互帮互助社会新风尚的形成;借助合作社这个富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平台,化解了许多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在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建立平等对话、平等协商的机制,理性地表达民意和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衡心养猪者合作社社员张建是个盲人,入社前家境十分困难,要求加入合作社,本人

又没有本钱。合作社理事长苏新民免费为其提供仔猪、圈舍、饲料和技术指导,给予防疫、销售等方面的保证,为其承担经营亏损,使张建的养猪规模迅速扩大,目前饲养量已达35头。衡心养猪者合作社社员张新勇讲:“合作社不仅给咱社员提供平价饲料、平价疫苗、给咱提供方便的服务,还统一对外销售,跟着合作社,养猪不做难了,这样做当然能提高咱社员的养猪收入”。

8.提升了农民综合素质,对培育一代新型农民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其教育培训成员的内容和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适合农民特定的需要,易被农民群众接受,在教育农民、培训农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合作社都建立了自己的培训中心,聘请政府部门、农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定期为成员讲解合作知识、生产技术、法律法规、思想政治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受广大成员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所农民自办的“大学校,,里,通过各种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群众学到了科学、文化、政策、法律,掌握了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合作意识、互助精神、民主观念、法治理念,综合素质逐步提高,为培养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所做主要工作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中央提出在农村“逐步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我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弓l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各地自发探索的状态。各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在组织形式、创办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合作社法,用法律指导、规范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归纳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思想重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直非常重视。近几年,针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具体部署。200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豫发[2004]17号)中,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要求“加快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2005年,省政府又印

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予以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从登记办法、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服务、用地、运输等方面提出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2005年5月8日,省委书记徐光春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河南应大力推进”。2006年9月份,省委书记徐光春再次作出批示,指出“应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专门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

全省各地普遍重视这项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部分市、县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或建立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郑州、焦作等地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构,将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如郑州市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郑州市跨越式发展工程目标之中。南阳市将合作社建设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进行专项考核。2005年初,焦作市在考察学

习浙江台州等地经验后,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及《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指导办法》、《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2005年以来,每年都召开一次高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年初,周口市制定了《2008—2012年周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形式、创办主体、建设重点和工作打算作出一系列部署和安排。

2.搞好宣传,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多年来,我省各地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太了解、不够重视和不知道如何作为的实际,通过组织会议、举办讲座、新闻媒体、知识竞赛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等,广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和作用,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法律宣传普及高潮。向全省各地印发了全国人大农

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农业部编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下发了《关于切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把2007年7月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先后在河南省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农业》、《河南科技报》、河南省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了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栏,采取领导专访、连载报道、知识问答等方式对法律精神进行宣传。各地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精神、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优秀理事长的先进事迹,切实把法律知识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坚定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信心。如焦作市组织全市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共4 00余人,参加了全国“红嘴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仅在宣传月期间,全省共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刊登领导专访30多篇,刊载法律知识问答80多篇,悬挂横幅1600多条,张贴标语近1万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问答5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材料汇编》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制作宣传版面5000多块。

3.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坚持边发展、边

规范的指导思想,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合作社规范程度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更加注重规范弓I导工作。一是掌握发展状况。农业、工商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重新进行了统计分类,及时掌握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现状。同时,配合省人大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同水平的市、县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对法律实施前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于2008年6月30日前指导完成变更或重新登记;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其他暂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二是搞好各类培训。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河南省2 008年-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规划》,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各级干部、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1营销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23期,培训近2万人次。三是组建辅导员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要

求辅导员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合作社从内部运作上完善章程和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合作社强化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的品牌和包装、统一进行产地和产品认证、统一产品销售。并建立了年度考核制度,要求每名辅导员每年在本区域内至少指导发展一个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郑州市150多名干部分成40个小组进村入户对农民筹建合作社进行现场指导,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周口市西华县农业部门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设置了“两室”(即理事长室和监事长室)、“五部”(即技术部、供销部、品种改良部、财务部和饲养部),设立了“四帐”(即社员入股帐、收支明细帐、合作社总帐、银行帐)。四是进行典型示范,树立农民群众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一方面,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01家基础条件好、内部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各地也相继开展了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推出市级示范合作社647家。通过组织其他专业合作社实地进行参观考察,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树立了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社的信心,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对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强、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给予较高的

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如博爱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牛运兰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淇县农友生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介同彬被推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浚县钜桥镇富贵养鸡合作社理事长靳福叶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淇县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被推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些合作社带头人的先进事迹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群众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4.政策扶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一是财政支持。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达到5000多万元(年均844万元)。2008年,省级财政专门列出550万元专项资金,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建设、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最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09年追加15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规模达到2050万元。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周口市对5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各扶持2万元,同时,又由市财政以公开竞标的形式对15家合作社给予20至40万元的资金扶持。修武县对取得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淇县对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5年以上、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合作社,每亩给予100

元的资金奖励。郑州、焦作、洛阳、新乡等省辖市的市级财政也分别列出了100至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和奖励,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组建合作社的热情。不少县市出台了对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商标注册、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等的扶持政策。荥阳市对每个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5-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奖补2000元,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奖补2万元,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补3000元,对利润空间小、运作比较困难的种植业合作社无偿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支持其为社员服务。二是项目支持。财政、农业、农开、扶贫、金融等部门都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全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类资金已达到33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三是税收优惠支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 008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相应的增值税、印花税。

5.优质服务,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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