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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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源、资源消耗高的场所统计、分析

学校能源、资源消耗高的场所统计、分析

学校能源、资源消耗高的场所统计、分析根据统计,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电力消耗高的场所有办公室、微机室、食堂、后勤部门、教室等场所。

2021年下半年我校按国家要求启动了学生课后延迟服务,这样以来也加大了学校电力的消耗。

水能消耗的高的场所有学生食堂、洗手间和日常用水。

一、我校能源消耗现状分析(一)我校能源消耗情况分析1.电能。

我校2021年电能消耗为147954千瓦时,人均消耗为73.10千瓦时。

学校的所有照明、空调、设备的运行都需要大量的电能,建筑面积耗电量较高的建筑分别为教学楼、办公楼、图书室、实验窒、食堂、后勤部门等。

电能的使用随处可见,浪费现象也随处可见。

对于教学楼,学生每天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六点,进出教学楼,且人员的多少不能控制,平时的电能使用时间较长,由此造成的能耗浪费也是很高的。

2、水能。

据统计,2021年单位用水总量为15909立方米,人均用水量7.86立方米/人,我校在节水工作上仍存在较大空间。

学校用水现象分析:(1)学生洒水、拖地、卫生间流水等存在很大水资源浪费,如果将这些浪费现象合理的控制、回收再利用,就能节约很大的资源。

(2)对于热水供应处的水资源,学校现在实行的是:热水供应处免费,这样就助长了学生们用水无节制的观念。

因为没有实行水资源计费管理或限量的管理,所以存在很大的节能空间。

(3)学生的生活污水、废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循环利用,也存在节能空间。

(二)用能效率低,节能空间大我校能源消耗利用率低,节能空间大,蕴藏着巨大的节能潜力。

设备、照明耗能量大,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学校的办公室从电脑到复印机等一系列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在给人们以巨大方便的同时带来了相当大的能耗。

同时教室、办公室采光,室内照明和装饰照明消耗了大量电能,供暖消耗了很多的煤能源。

二、我校能源消耗的改进措施(一)提高节能意识由于我校师生在校园内的能源消耗基本上都是免费的,空调、点灯、冷热水供应等这些能耗都没有和个人的经济直接挂钩,所以才导致浪费现象的存在。

建筑能源审计细则

建筑能源审计细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公司**年**月前言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大型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司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本省能耗调查与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原则上类同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也类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但本细则针对本省的能源系统与能源管理状况及今后的发展,在能耗测试、调查方法、数理统计方法上完善与补充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目录1 总则 (104)2 术语 (105)3 基本规定 (106)4 审计程序 (108)5 审计内容 (111)6 审计方法 (15)7 审计报告 (18)8 附录A (121)9 附录B (144)10 附录C (150)11 附录D (151)1 总则1.1为提高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大学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为确保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源审计是指学校能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校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家属楼)以及锅炉房、配电室和中水处理站等。

第四条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内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委托的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三)具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学校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学校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第八条审计对象确定后,受委托的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源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公共建筑使用人。

第九条校内公共建筑的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建筑节能专门机构确定审计的目标和内容,约定审计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支持。

住建部财政部207号文

住建部财政部207号文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但当前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二)实行建筑能耗指标控制。

要强化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

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

附件4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规范并指导各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第六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节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立院系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八条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第九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三)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四)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5.13•【文号】建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节能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教育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节水工作,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节水工作在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节约型校园是教育系统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阵地,深入开展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学校本身的能源资源节约,降低办学成本,在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还有利于促使广大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掌握节能环保技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节能节水工作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节能节水工作,将有效地促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实现已有用能项目人均用能在2005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5%;已有用自来水项目人均用量在2005年所耗水量的基础上降低15%。

高等学校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高等学校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附件4:
高等学校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为规范、指导高等院校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

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信息。

在校生、教职工数、学科设置、科研经费等。

学校校区分布、占地面积、各类建筑面积、建筑年代、近期建设规划等。

二、学校能耗水耗概况。

包括近三年电耗、水耗、燃气量(天然气或城市煤气)、燃油量、集中供冷供热量等分类能耗、中水雨水利用、单位生均能耗水耗等。

三、已有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

学校在节约型校园建设方面的工作、能耗水耗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能源统计审计公示建筑栋数、节约型校园建设规划、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

四、实施方案。

建筑节能高等院校示范校园建设总体目标,单位生均能耗水耗降低目标。

建筑节能高等院校示范校园节能改造总体实施规划、改造技术方案、计划节能量等。

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资金预算、资金筹集(国家补贴、地方财政、学校自筹等)、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包括组织机构、配套规章制度、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表:高等院校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申请表。

附表:
高等院校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申请表。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5月目录前言 (4)1总则 (5)2术语 (6)3基本原则 (8)4监管体系 (9)4.1 组织建设 (9)4.2 制度建设 (10)4.2.1 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10)4.2.2 校园设施运行监管制度 (10)4.2.3 统计审计制度 (12)4.2.4 数据公示及共享制度 (14)4.2.5 需求管理制度 (15)4.2.6 资源节约型采购制度 (15)4.2.7 环境管理制度 (16)5节约型校园建设技术要点 (17)5.1 建设阶段 (17)5.1.1 校园规划 (17)5.1.2 设计 (20)5.1.3 施工与工程监理及验收 (26)5.2 运行维护阶段 (28)5.2.1 设备系统节能(节水) (28)5.2.2 行为节能(节水) (30)5.3 各类建筑节约专项措施 (31)5.3.1 教学建筑 (31)5.3.2 办公建筑 (32)5.3.3 科研实验楼 (32)5.3.4 学生宿舍 (32)5.3.5 学生食堂 (33)5.3.6 学生浴室 (33)5.3.7 校园分散设施能耗远程监控系统 (34)6宣传教育 (34)6.1 课程与讲座 (34)6.1.1 课程 (34)6.1.2 讲座 (34)6.2 科研与实践 (34)6.2.1 科研 (34)6.2.2 实践 (35)6.3 宣传与普及 (35)6.3.1 媒体宣传 (35)6.3.2 普及活动 (35)7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考核评价办法 (36)7.1 评价打分标准及各式 (36)7.2 评价办法说明 (38)前言为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节约社会风尚,落实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的最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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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增加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公开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四)《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五)《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第二章能耗水耗统计办法第四条统计机构各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园节能管理委员会、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

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高等学校从事本校的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的授权部门,对本校的能耗水耗统计工作进行委托、考核,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能耗水耗统计分析相关经验。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上报。

第五条统计内容(一)高等学校校园建筑按现有建筑条件,将统计分为初级统计和高级统计两级进行数据采集。

1、初级统计:缺少初级统计对象的定义(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含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2)建筑分类能耗,包括电量(kWh)、水量(t)、燃气(天然气或煤气)(m3)、集中供热量(kJ)、集中供冷量(kJ)、煤(t)、液化石油气(t)、人工煤气(m3)、汽油(m3)、煤油(m3)、柴油(m3)、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应用量;(3)建筑分类水耗,包括市政自来水耗量(t)、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利用量(t);(4)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5)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含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2、高级统计:(1)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对校园重点能耗建筑的分项计量内容并具备相应计量设备;(2)在建筑分类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分项电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二)能耗水耗统计指标:1、初级统计:全年总能耗量、分类能耗、全年总水耗量、分类水耗、全年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量、全年建筑单位面积水耗量等指标;2、高级统计:在初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分项能耗指标。

第六条工作程序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委托能耗水耗调查单位进行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应同时抄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所属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辖区内统计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主管部门。

第七条统计方法(一)工作准备能耗水耗调查统计前,被统计建筑的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纸;2、竣工后建筑物的维修维护改造资料;3、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材料和部品的详细信息;4、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设备、部品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与运行管理记录;5、建筑能耗水耗历史数据,包括近年水、电、煤气、油、煤等能源消耗账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面积、供能量等;6、其它必要资料。

调查测试人员对建筑进行能耗水耗分析、诊断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详细了解建筑物本身及各类建筑用能系统的形式,绘制主要用能系统的流程图;2、备齐调查所需的数据记录表格;3、完成测量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的准备以及仪器设备的标定;4、提交建筑能耗水耗调查、统计的具体日程安排;5、做好与建筑业主以及分管能耗水耗人员的事前交流沟通。

(二)初级统计方法1、建筑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统计(1)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a 完成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表内容;b 调查方法采用查阅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

(2)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a 采集不少于一年的建筑电、气、油、煤等一、二次能源以及水的消费账单,完成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统计表;b 调查方法采用查阅由被调查对象提供的能源消费账单或其他能反映能源使用量的资料。

2、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1)完成冷、热源系统,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空调和采暖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其它耗能系统,特殊耗能系统(如医院洁净室、计算机房、恒温恒湿设备等)基本信息采集,填写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表;(2)通过查阅统计对象单位所提供的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部品的详细信息,结合现场调查设备铭牌信息。

3、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调查从插座取电的主要用能设备的种类、数量、额定功率、实际使用功率和平均使用时间,填写室内设备用能情况调查表。

4、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1)建筑用能管理制度;(2)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三)高级统计方法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对已实施能耗分项计量的建筑进行能耗的分项统计;对未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根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加装分项计量装置,采集并统计分项计量能耗水耗数据。

第八条 统计数据处理建筑分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按下列公式计算:∑=121j iji E E =式中 i E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i 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 ij E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i 类能源第j 月的消耗量;i ——能源种类,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或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可再生能源及其它能源;j ——月份,j=1,2, (12)各类建筑分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sub b subb i sub b i F E e ---=,,式中,i b sub e -——各类建筑中第i 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b sub F -——各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注: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附录1。

第九条 报表体系与报送各高等学校应按指定期限及时上报本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数据给所属地方的建设部门、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报送当地高等学校上一年度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

其他高校参照实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半年检查本辖区内所有高等学校的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采集工作。

各高等学校年报制度表格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本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格式参见附录2。

第三章能耗水耗审计办法第十条责任主体及审计机构职责(一)主管机构各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本审计制度的主管机构,其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本校或校外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

学校应成立校园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监察、设备、能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员。

(二)高等学校内部的学院、部门等建筑物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各学院、部门、相关的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积极配合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应主动配合对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门责任人和联络人。

责任人职责:代表被审计建筑,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负责与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工作地点、现场测试便利条件等;负责提供建筑物的能源费用账单与能源管理文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联络人职责: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三)审计机构相关技术资质、技术装备及技术实力的高校研究及工程咨询机构、专业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对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状况进行能源审计,并对其能源测评、能源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审计机构职责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对高等学校校园建筑中随机抽检20%的重点耗能建筑(指非实验耗能)进行能源审计,并同时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备案(包括温度、湿度、CO2浓度等室内参数)。

撰写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的目的和范围、被审计设备/系统的特性和运行状况、审计结果、确定的节能措施及相应的节能量和费用,评估建筑能效水平,并给出进一步的节能管理建议。

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内容:第一章概况(建筑能源审计的目的、建筑基本信息综述、建筑用能系统概况和主要设备清单、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第二章建筑物能源管理(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筑物能源管理现状);第三章建筑能耗水耗分析(通过现场调研发现的建筑能耗水耗情况、通过能源费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常规能耗总量、通过分析计算得出的建筑分项能耗指标(即空调通风、照明、供暖、室内设备和综合服务系统)、建筑分类水耗指标(即市政自来水耗量、非传统水源利用量),生均能耗水耗指标。

应放在后述的能源公示部分);第四章节能潜力分析和建议;第五章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审计内容(一)校园建筑概况建筑名称、总建筑面积、运营状况、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建成及使用年份、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等。

高等学校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原则上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

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二级单位(院、部、处)为对象进行。

(二)建筑能耗水耗指标建筑能耗水耗指标:建筑能耗水耗总量、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水耗量、生均能耗水耗量;特殊设施能耗水耗量指标:特殊设施能耗水耗总量、特殊设施单位面积能耗水耗量;特殊设施是指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水耗密度高的区域(包括厨房、信息中心、、实验室等);常规能耗水耗量指标:常规能耗水耗总量、常规能耗水耗单位面积消耗量;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总量、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单位面积消耗总量;照明系统能耗指标:照明系统能耗总量、照明系统单位面积能耗量;室内设备能耗指标:室内设备能耗总量、室内设备单位面积能耗量;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总量、综合服务系统单位面积能耗量;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总量指除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常规耗能系统(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水加热系统等)能耗量;年度分类能耗量:年度耗电量、年度燃料(煤、气、油等)消耗量、年度集中供热量、年度水耗量等;年度分类水耗量:年度市政自来水耗量、年度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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