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2〕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2〕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2〕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明电〔2012〕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2012年汛期已至,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台风“达维”将同时登陆我国,可能会深入内陆地区并影响我省。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台风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12〕3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工业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历来是工业行业事故易发时期。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及防范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安全值守人员要到岗监控,各类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汛期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排水工作,及时与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预测预报,切实加强对矿井水害的防治,防排水措施落实不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汛期安全生产没有保证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及施工活动。

要加强对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采空区、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暴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文和地质变化情况,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工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估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尾矿库坝体、排洪等设施进行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治理到位。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险情要及时处置。要准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要落实24小时现场值守,对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管控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业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强对流天气、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对存在重大隐患

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四、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

当前是汛期的最关键时期,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各工业企业要全面开展巡查排查,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出现的灾情险情,加强安全监控,超前做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积极主动避灾,一旦有极端气象或者是成灾迹象,要坚决把危险部位人员撤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随时了解、掌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二○年五月

202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目录 人工智能标准项目计划表 (7) 通信行业 (7) 工业互联网标准项目计划表 (10) 通信行业 (10)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项目计划表 (13) 通信行业 (13) 新材料标准项目计划表 (15) 纺织行业 (15) 工业基础标准项目计划表 (17) 机械行业 (17) 汽车行业 (21) 电子行业 (22) 智能制造标准项目计划表 (23) 纺织行业 (23) 绿色制造标准项目计划表 (24) 化工行业 (24) 钢铁行业 (25) 有色行业 (29) 稀土行业 (31) 建材行业 (32) 机械行业 (34) 船舶行业 (37) 轻工行业 (38) 纺织行业 (39) 电子行业 (40) 现代农机装备标准项目计划表 (41) 机械行业 (41) 质量提升标准项目计划表 (44) 机械行业 (44)

轻工行业 (49) 纺织行业 (57) 超高清视频标准项目计划表 (64) 电子行业 (64) 通信行业 (68) 智慧健康养老标准项目计划表 (69) 电子行业 (69) 网络数据安全标准项目计划表 (71) 通信行业 (71) 物联网安全标准项目计划表 (73) 通信行业 (73) 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标准项目计划表 (75) 通信行业 (75)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标准项目计划表 (93) 机械行业 (93) 航空航天装备标准项目计划表 (95) 航空行业 (95) IPV6及新一代互联网标准项目计划表 (98) 通信行业 (98) 通信技术融合应用标准项目计划表 (102) 通信行业 (102) 未来网络标准项目计划表 (104) 通信行业 (104) 宽带提速标准项目计划表 (110) 通信行业 (110) 疫情防控物资标准项目计划表 (127) 电子行业 (127) 其他标准项目计划表 (128) 机械行业 (128) 轻工行业 (139) 纺织行业 (144)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中心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于1985年1月,1992年10月成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围绕“服务人才”主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智力引进、人才市场、人事代理、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支撑机构;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的资格单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机构、留学人员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单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批准的“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是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项目承办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单位。同时,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赋予的有关人事、教育等工作。 招聘方向 中心合作单位主要以全国各地知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为主,长年委托我中心为其引进各类技术人才及中高层管理人才。现主要需求如下相关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人口、资 源与环境经济学、经济史、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教育史、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 心理学、公共管理、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力学、动力 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轮机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水 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环 境科学与工程、能源与环保、机械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信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天体物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

转自:时间:2010/5/28 11:36:52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经理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3、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二)高级项目经理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3、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未满3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的条件 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考试,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2、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工信部司局译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局英文译名 序号司局名称英文译名 1 办公厅General Office 2 政策法规司Department of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3 规划司Department of Planning 4 财务司Department of Finance 5 产业政策司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ies 6 科技司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7 运行监测协调局Bureau of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Coordination 8 中小企业司Depart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9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Depart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10 安全生产司Department of Work Safety 11 原材料工业司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Department of Raw Material Industry (State Office for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Implementation) 12 装备工业司Department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13 消费品工业司Department of Consumer Goods Industry 14 军民结合推进司Department of Civil-Military Technology Integration 15 电子信息司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16 软件服务业司Department of Software Industry 17 通信发展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18 电信管理局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19 通信保障局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 Enablement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8.03.21 【实施日期】201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3)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7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7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函和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丹(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牛江蓉(010)883792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邮编:100037 附件:1.2015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15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