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2005年

合集下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3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规定(2005年版)》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二OO五年三月九日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 监督 规定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3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5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二章 体 系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 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 机 构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各发电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规模,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创新与进步,推动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根据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指在集团公司系统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风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规划计划、施工建设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运行、检修、修造、技术改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

第五条工程系列分为五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核能、太阳能、地热、生实用文档物质能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含风能、潮汐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业工程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生物质能等新型发电技术及其他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他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他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他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4

附件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压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第四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压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八条电压偏差控制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一)1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但偏差幅度每24小时内不应大于5%;(二)35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三)10kV及以下公用母线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kV及以下厂用母线三相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大唐集团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制〔2005〕5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共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1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制度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集团公司电气技术制度通知抄送:华北、西北、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安徽、江苏、湖南、广西、甘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7日印发― 2 ―附件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发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200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标准量值传递的准确性、仪器仪表的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配臵、电能计量装臵、测量系统和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使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二)监督电测标准计量装臵综合误差的测定,通过测试、计算和改进,确保传递校验标准的综合误差合格;(三)加强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臵、超高压CVT 或PT以及其它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一致;(四)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仪器仪表检定记录,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系统的发电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臵全年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五)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发电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臵计划,指导各发电企业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臵,协助集团公司解决计量纠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制〔2005〕4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1月25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四)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五)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5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0号

5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3〕1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系统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各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四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六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标、对表、对照”的企业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水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大坝安全工作计划;(三)组织因水工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水工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四)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五)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水工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131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地运行,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1 / 40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地运行,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二)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工序管理卡、检修软件包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执行各种质量验收规定。

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有计划、有步骤地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推行先进成熟的点检定修和状态检修制度;(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2 / 40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严格管理。

使检修后设备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确保检修目标的实现,按规定进行的热效率试验和机组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2005年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透平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五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各发电企业应在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建立健全监督网,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好电气、化学、水机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 7 ―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化学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化学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化学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安全生产部。

职责为:(一)组织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化学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 ―(四)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化学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化学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五)负责制定分支机构、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掌握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主要发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三)参加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四)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进入发电厂有建议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五)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7 ―(六)参加审核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各发电企业同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七)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八)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化学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总结报告、专题分析资料等。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执行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二)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三)定期提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化学工作计― 7 ―划与要求,协调各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针对本单位与化学监督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进行调查研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上级及技术监控服务部门;(四)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五)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化学检测设备的维护、检定和保养工作;(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入发电企业;(七)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八)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三条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和运行中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气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一)新变压器油和透平油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 7 ―器油》、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和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进行质量验收;(二)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透平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8《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8《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三)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中的在用标准执行;(四)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2005《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五)运行中透平油(200MW及以上机组)应定期(每季度、大、小修滤油后)取样检测颗粒度。

透平油的颗粒度要求优于NAS 8级标准,油中水分检测周期见附表1;(五)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六)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方法,按GB/T 7252-2001《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 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

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周期及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七)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异常,经复核无误后,应及时― 7 ―将分析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以便决策。

凡判断有故障的充油电气设备应及时送样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八)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附表中的规定进行;(九)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新气质量检验、购存保管、使用及运行中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按GB/T 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T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化学技术监督设备及系统在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的油、气质量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五条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

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六条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分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三类,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考核指标的责任划分为:监控指标由化学专业负责,监测指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指标由使用或损耗部门负责。

主要考核指标为:― 7 ―(一)全厂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各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二)全厂透平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二)运行中透平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三)凡应送检的仪器仪表,送检率应达100%;(四)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湿度检验率与合格率应达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