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则
2023年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2023年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住宅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中进行旁站监理的情况。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旁站监理是指指定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现场办公,以接待、查阅、批阅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的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文件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等,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二章外业监理第五条外业监理是旁站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旁站监理的外业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实际情况的勘察、测量和检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理机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外业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和人员,并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外业监理人员在实施外业监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保证自身安全,并确保监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外业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勘察、测量和检测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业监理第九条内业监理是旁站监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旁站监理的内业监理人员应当在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接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查阅和批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内业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并能够及时处理和反馈施工单位提交的问题和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内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内业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和记录,并及时编制监理报告。
旁站监理细则

旁站监理细则旁站监理细则一、概述旁站监理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的一种方式,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本细则旨在规范旁站监理工作。
二、监理机构的角色和职责1. 监理机构应具备资质,并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和注册。
2. 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监理人员参预监测。
3. 监理机构应参预设计评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
4.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5. 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查。
6. 监理机构应站在业主的立场,保护业主的利益,及时向业主汇报监理工作的发展和问题。
7. 如果浮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合同纠纷,监理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旁站监理的流程与方法1. 前期准备a) 完善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b) 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阶段、内容、方法和要求。
c) 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 设计阶段监理a) 参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b) 审核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c)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改进设计方案。
3. 施工阶段监理a) 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和相关证件。
b) 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c) 检查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情况。
d) 监督施工过程,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
e)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f) 填写监理日志和工作报告,记录监理过程和问题。
g) 参预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a)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b)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验收材料、现场验收和文件报备等。
c) 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和结算审批意见。
四、附件列表:1. 监理机构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2. 监理合同及附件3. 监理计划4. 监理日志和工作报告5.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6.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7. 竣工报告和结算审批意见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在土地上建设、改建、扩建建造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活动。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3篇)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监理旁站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监理旁站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旁站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四条监理旁站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并由施工单位配合完成。
第五条监理旁站的时间、频次和工作内容应当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予以明确。
第六条监理旁站的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理旁站的工作程序包括:组织准备、实施监督、记录备案、问题反馈和总结提升。
第八条组织准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旁站的工作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 监理旁站应当制定相关表格和文档,方便记录和整理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旁站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实施监督阶段:1.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及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4. 监理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记录备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旁站的记录整理归档,并进行备案。
2. 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旁站的记录和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问题反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监理旁站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总结提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旁站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旁站的工作水平。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引言概述:监理实施细则是在建造工程项目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旁站监理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一种形式,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项目合同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阐述旁站监理的五个部份,包括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程序、监理报告、监理记录和监理问题处理。
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他们应熟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相关法规,能够准确判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1.2 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材料使用等方面。
他们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3 监理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监理人员需要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二、监理程序: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开始前,对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子细审查,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目标和要求。
2.2 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检查施工质量、施工程序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他们应记录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 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监理人员应参预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核实工程质量和合同要求的达成情况。
他们应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进行评价和总结。
三、监理报告:3.1 监理报告的内容: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工程质量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准确、详细,并附上必要的照片和资料。
3.2 监理报告的提交时间:监理报告应在每次巡查后及时编制,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给业主和相关单位。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旁站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派遣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二条旁站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合理施工,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本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设备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延迟和超前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理机构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参与旁站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保证旁站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旁站监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旁站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式。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旁站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如建造工程、土木工程等。
1.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监理工作。
1.3 监理人员应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
2.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三、监理报告和记录:3.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3.2 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事项,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3.3 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合同管理:4.1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3 监理人员应对合同中的监理费用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确保费用的合规和透明。
五、监理工作的法律责任:5.1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5.2 监理人员应对监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过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论: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监理人员应进行监理报告和记录,管理监理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一、引言监理旁站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巡查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本文旨在制定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目的监理旁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实施细则1. 旁站频率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旁站频率。
普通情况下,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旁站,对重要节点和关键工序,应增加旁站频率。
2. 旁站内容(1)施工进度:了解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是否存在延误或者加快施工的情况。
(2)质量控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材料使用:核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质量问题。
(5)施工技术: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3. 旁站程序(1)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定旁站时间和地点。
(2)现场巡查:监理人员按照旁站内容进行现场巡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
(3)整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将旁站巡查记录整理成报告,详细描述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4)问题解决: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跟踪问题的整改情况。
4. 旁站报告(1)报告内容:旁站报告应包括旁站时间、地点、参预人员、旁站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问题整改情况等。
(2)报告提交:监理人员应将旁站报告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保留备查。
5. 旁站记录(1)记录形式:监理人员可以使用纸质记录或者电子记录的方式进行旁站记录。
(2)记录要求:旁站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问题描述具体清晰,建议明确可行。
6. 旁站结果(1)问题整改:施工单位应根据旁站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理人员。
(2)验收确认:监理人员应对问题整改进行验收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防范和纠正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提升工程建设监理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旁站监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项目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旁站监理工作由专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负责,其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配备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旁站监理的任务是依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审查、工程质量检查、招投标工作审查等。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 负责审核施工图纸,检查其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3. 监督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4. 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5. 检查工程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6.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旁站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旁站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立项、施工前审查、施工中监理、施工后验收和档案管理等。
第九条立项阶段,旁站监理应与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
同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工程业主备案。
第十条施工前审查阶段,旁站监理应就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施工中监理阶段,旁站监理应按照监理计划对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工程业主。
第十二条施工后验收阶段,旁站监理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和文件。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阶段,旁站监理应妥善保管和管理工程建设相关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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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细则目录一、旁站监理依据和范围二、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三、旁站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四、加强对旁站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五、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旁站监理依据和范围1.1旁站监理依据:1.1.1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
1.1.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1.1.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207-8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55-9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L/T5113-20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规定的相应内容。
1.2旁站监理范围:1.2.1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及施工内容,确定施工监理旁站的范围包括:护脚、(齿墙及护坡)混凝土工程、穿堤箱涵钢筋混凝土工程、穿堤涵管安装工程、堤身砂卵石回填、土方回填工程等。
二、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2.1旁站监理的程序2.1.1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2.1.2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2.1.3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1.4旁站监理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并督促施工单位质检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2.2旁站监理的方式2.2.1对旁站监理的施工工序、部位及施工时段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2.2.2旁站监理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时,严格按制定的旁站监理交接班制度接班。
2.2.3旁站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并密切注视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设备、工艺,以及施工人员到位情况等。
2.2.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2.5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记录施工全过程资料,施工结束后,整理存档旁站监理记录,监理记录应由监理人员及承包人的质检人员签字确认。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质检人同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旁站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1堤防填筑工程旁站控制要点与目标 3.1.1施工过程控制(1)堤防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才能执行。
(2)堤防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b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c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堤防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堤防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5)堤防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a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填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b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c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d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e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f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g坡面平整度。
h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6)填筑填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
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
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筑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
(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位,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
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内容包括:扩大抽检范围;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其他处理措施。
(11)堤防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a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b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c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d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e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
f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样一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g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m~30m一段取样一个。
h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夹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2混凝土旁站要点与目标3.2.1混凝土浇筑旁站人员检查内容(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检人员是否到岗。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物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混凝土拌和物三性,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
(4)检查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如采用地泵、汽车泵、吊车哪一种浇筑方式;检查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保证混凝土垂直入模。
(5)检查采用泵送混凝土的洗管水和砂浆是否用专用器具收集并倾倒于浇筑现场之外。
(6)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是否保证混凝土垂直入模,下落高度是否低于2米。
(7)检查混凝土浇筑方式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如浇筑顺序,浇筑方向,混凝土浇筑分层情况。
(8)检查施工缝的设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检查施工缝的处理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施工缝接茬前是否进行剔凿和浇浆处理。
(9)检查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是否遵循先铺平、后振捣,振捣要连续、均匀,下层混凝土凝固之前即浇筑上层混凝土,振动棒要插入下层混凝土5cm。
振动棒不能平拉,要垂直或倾斜。
(10)检查混凝土表面找平、抹光情况。
(11)检查商品混凝土浇筑时是否随意洒水。
(12)检查钢筋和预埋管是否回踩踏移位、变形或破坏。
3.2.2检查频次(1)质检员是否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前检查一次。
(2)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资质情况、原材料试验单及质量证明书混凝土浇筑前检查一次。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单,浇筑前随车检查一次。
(4)混凝土拌和物三性每半天检查三次,开盘一次,中间一次,结束前一次。
(5)泵送混凝土的洗管水和砂浆是否用专用器具收集并倾倒于浇筑现场之外,每次开盘及中间停歇后检查一次。
(6)混凝土断面尺寸每半天检查三次,主要为板厚、标高及平整度。
(7)检查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每半天检查一次。
(8)混凝土浇筑时,是否保证混凝土垂直入模,每小时检查一次。
(9)施工缝接荐前是否进行剔凿和浇处理,混凝土开盘前检查一次,未处理不得开盘。
(10)钢筋和预埋管是否因踩踏移位、变形或破坏,每2小时检查一次。
3.2.3混凝土试件取样本工程使用商品砼,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小于一次;每一单元、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应少于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