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制度编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调动 (3)

第三章员工晋升 (6)

第四章员工降职 (9)

第五章员工辞职 (10)

第六章员工辞退 (13)

第七章员工退休 (15)

第八章附则 (16)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及股份公司关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等管理程序,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应予以晋升调薪。

第四条基于奖优惩劣的前提,员工若在服务期内达不到岗位业绩指标,不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足以事实和数据说明的,公司可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六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二章员工调动

第七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需要,为了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及工作满意度,可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调配到适合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延迟或推诿,员工因岗位变动的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第八条员工调动可分为指令性和非指令性的调动。指令性调动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的员工工作单位变动;非指令性人事调动是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工作单位调动的,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的工作单位变动。

第九条各单位或部门直属上司、主管/经理应了解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潜能,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岗充分匹配,必要时可申请调动其他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

第十条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特批的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发出《员工(商)调令函》至调出部门,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内部调动各单位或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延期原因和理由,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经调出部门提出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及调动的可行性分析后办理员工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结合公司人才经营策略或特殊情况下的突出性问题(如非经济性裁员而发出的调动)在经得总经理批准下,可直接发出《员工(商)调令函》,责任权限及时限同第二十条规定所列。

第十三条员工调入或调出,各单位或部门应本着尊重及开发人才的原则及合理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积极配合公司办理员工调动事宜,任何单位或部门及个人不得借故推逶或故意刁难以影响公司人力资源建设进程。

第十四条调动员工应服从公司调动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可自接到调动信息(员工调令函或调动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反之则视为默认调动。

第十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在调动员工工作时应秉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以充分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的态度实施调动,不允许任人唯亲、亲疏有间,否则一经查实可随时将已调动员工调回原职并追究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严禁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间擅自调动员工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一个月内的短期或临时调动不在此列),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间亦不得先调动岗位然后办理调动

手续,违者视调动无效,并责令纠正。违者同时给予调动或

接收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十七条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内科队级及以下员工调动的由调动员工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二)跨单位或部门科队级及以下员工调动的则需要调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主管/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调动的照前款程序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所有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内执行。

(五)员工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工作交接由本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员工积极进取,一专多能,提倡员工在推动公司绩效成长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具体工作。

员工岗位轮换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岗位上的专项培训工作。

第三章员工晋升

第十九条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和建立符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需要的员工晋升、晋级工作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实施晋升或调薪;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向公司申请晋升,但需按规定实施考核并经考核业绩优异者方可给其晋升。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晋升类型上可在晋升职位的同时薪资同步晋升,也可只调整职位但薪资保持不变,也可职位保持不变但薪资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员工晋升或调薪形式

(一)定期晋升/调薪: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方向与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及同区域同行业薪资给付情况,每年通过绩效评估对员工实施晋升或调薪。

(二)不定期晋升/调薪: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能持续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批准可随时予以晋升/调薪。

第二十三条员工晋升/调薪依据。公司普通员工和科队级主管经所属单位或部门考核评定工作表现优秀;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经公司考核评定工作优秀;因公司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第二十四条员工晋升/调薪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晋升、调薪由股份公司领导核定;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由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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