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责任清单【模板】
地震组织机构及职责

地震组织机构及职责地震组织机构是为了有效应对地震风险和灾害而建立的,它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以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地震局地震局是国家地震监测和预警的主要机构,其职责包括:- 开展地震监测和观测工作;- 分析、评估和预测地震活动;- 发布地震信息和提供预警服务;- 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进行地震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2.地震研究所地震研究所是负责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机构,其职责包括:- 开展地震学、地震动力学等基础学科研究;- 研究地震灾害的成因与机理;- 进行地震风险评估和预测研究;- 开发地震监测仪器和预警技术。
3.地震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应急管理部门是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和响应的机构,其职责包括:-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指南;- 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和培训;- 协调地震应急救援资源;- 组织地震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4. 地震监测站和观测网地震监测站和观测网是用于监测地震活动和收集地震数据的设施,其职责包括:- 安装地震监测仪器和设备;- 进行地震活动的实时监测;- 收集、传输和处理地震数据;- 维护和管理地震监测设施。
5. 地方地震局和应急管理部门各地方地震局和应急管理部门是负责地方地震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 配备地震监测设备和人员;- 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和培训;- 协调地方地震应急救援资源;- 研究和制定地方地震应急预案。
以上是关于地震组织机构及职责的简要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地震组织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整体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防灾减灾责任书

防灾减灾责任书防灾减灾责任书为了加强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灾减灾责任书,倡导全社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和生产中来,积极落实各自的防灾减灾职责,共同建立起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优化防灾减灾职责分工,形成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特制定本防灾减灾责任书。
第二章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防灾减灾管理职责,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履行组织防灾减灾演练、预案制定、应急处置等职责,提高防灾减灾应对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加强地震、洪涝、台风等重点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部门责任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防灾减灾职责。
特别是重要基础设施部门和其他重点部门要着重加强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提高防灾减灾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力,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和装备,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企业责任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灾减灾管理制度,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危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自身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在防灾减灾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财产不受灾害影响。
第五章社会责任广大公民应当认真履行防灾减灾责任。
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个人的应对能力。
各级媒体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防灾减灾知识,培养社会各界积极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行动,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理念的深入根植。
第六章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管,对不履行防灾减灾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持社会安全和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银川市地震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
受理投诉、现复场制核 资查料、、查制看作
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
投诉情况,随 时检查,发现
科
监测
处罚 疏散通道的 个人
施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
侵占、毁损、
拆除或者擅自 移动地震监测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 (一)是否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 【法律】《中华 专项检查、进行现场勘查、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前款所 根据巡查和 震情监测
人民共和国防震
开展损害评估, 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 投诉情况,随
银川市地震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序 职权 号 类型
职权名称
监管 对象
监管内容及标准
法律依据
监管方 式
监管措施
处理措施
年度监管 计划
监管科 室和投 诉举报 电话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
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在设计、施
工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
位提供抗震设防要求。2.重大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要求
2
行政 处罚
设施的,危害 地震观测环境
单位或 个人
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是否危害 地震观测环境的;(三)是否破坏典型
减灾法》(2008 年修订)第八十
受行理政投处诉罚、确技保术监 标测准设和施正的常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 时检查,发现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及
科 监测 预报中心
求进行抗震设防。
震局令第 7 号)
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十三条
时跟踪督查, 发现违法行 为及时处罚
对占用地震避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专项检查、
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机关文电、信息、印鉴管理、网络建设、综治、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等综合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抗震救灾职责清单gov

抗震救灾职责清单gov
抗震救灾职责清单可能因地区和组织而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一些职责:
1. 灾害响应: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2. 生命线工程抢修:抢修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人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3. 物资保障:调集和运送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物资需求得到满足。
4. 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员,控制疫情,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5. 灾民安置:搭建临时住所,提供食品、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6. 灾情调查和监测:开展灾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的受灾情况和灾情发展趋势,为救灾和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7. 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职责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市地震局责任清单【模板】

市地震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具体工作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地震预测意见及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建设工作,调查核实宏观异常并编写报告;负责地震趋势判定,组织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震编目和震情值班工作;负责测震、前兆、强震台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及观测数据日常分析备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谨防工作体系。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导。
处理、入库归档及运行报告编写、报送工作;负责特殊时段“零报告”的接收、汇总及震情简报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监测数据、地震海啸预警数据的传递和采集入库工作,并迅速向相关部门传递地震海啸预警信息;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的审核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安全社区、地震安全乡村、地震安全校园等建设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性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预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预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市地震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4
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6
不按规定受理
低
1.严格执行地震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合法取证。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6
不按规定受理
低
1.严格执行地震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合法取证。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窗口
拖延办理时间
低
不按规定审查
调查取证
低
行政审批科科长
不如实调查取证
中
提出的意见
不客观不公正
中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窗口
拖延办理时间
低
不按规定审查
调查取证
低
行政审批科科长
不如实调查取证
中
提出的意见
不客观不公正
中
局领导
审批意见不合理
中
6
防震减灾、
监测预报规划
1
规划编制阶段
组织不力,
把关不严,
有失公正
低
加强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咨询、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客观公正提出编制意见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窗口
不按规定把关
低
行政审批科科长
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

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一、引言山洪灾害是指在山区因短时强降雨而形成的地表径流和泥石流等特殊洪水灾害,其具有瞬发性、毁灭性和难以防范的特点。
鉴于山洪灾害的危害性,为有效应对和预防此类灾害的发生,特制定 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对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清晰分类,明晰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山洪灾害的发生。
二、危险区划定和责任清单1. 危险区划定根据地质勘探和气象数据分析,确定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划定危险区的范围和级别。
2. 灾害监测设立灾害监测点,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危险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山洪灾害。
3. 预警发布制定山洪灾害预警发布规定,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灾害警报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4. 居民疏散建立危险区域居民疏散预案,配备完善的疏散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危险情况下居民安全撤离。
5. 防灾工程在危险区域开展防灾工程,包括堰塞湖排卵、泥石流拦截坝建设等,加强对危险区域的防护能力。
6. 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危险区域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三、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1. 地方政府- 划定危险区域范围及级别,公布危险区域并加强管理。
- 加大对危险区域的巡查力度,排查潜在灾害隐患。
- 组织危险区域居民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2. 水利部门-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 组织开展危险区域防灾工程建设,确保防灾设施完好有效。
- 对危险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减轻山洪灾害的危害程度。
3. 气象部门- 提高泥石流、山洪灾害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对危险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
- 加强气象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确保各方能够及时获取并有效利用气象信息。
4. 交通部门- 加强对危险区域道路和桥梁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通畅。
- 制定山洪灾害应急交通疏散预案,确保危险区域的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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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5项)第一项: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地震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市、县地震主管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地震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地震主管部门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关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关报告执行结果。
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关申请复查。
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防震减灾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六)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八)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九)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十)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一)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二)以收取检验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四)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五)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十九)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十一)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二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项:重大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地震局主要行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属地管理。
现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一、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重大案件主要是指:领导批示的涉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案件,线索明确、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案件,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
(一)领导批示的案件是指中央、自治区、部和局领导批示的涉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案件;(二)线索明确、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案件是指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案件线索明确,或者三年内两次以上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妨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围堵执法人员的;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涉案物品查封状态的;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假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
(三)情节重大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是指违法违规问题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四)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是指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经查属实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市、县地震主管部门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自治区地震局,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查处流程重大案件的处理以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
查办分离是指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当地地震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交办督查的案件,由自治区地震局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挂牌督办的案件,由自治区地震局下发案件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的督办。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督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建议有权机关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项: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分工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监督检查对象本市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及其法人。
三、监督检查内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书面和图片记录,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通知被检查单位;(二)听取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查阅被考核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有关资料,抽查资料管理是否规范;(三)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未依法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项:对地震监测台站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地震监测活动,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分工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地震监测台站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监督检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无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包括专业地震监测台站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站。
专业地震监测台站包括地震监测台(站)及其附属技术系统和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站是指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以及科研、教学等专门建设、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及其附属技术系统和设施。
三、监督检查内容(一)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质量情况,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地震监测数据质量情况,是否连续、准确、稳定和安全;(三)地震监测台站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地震监测台站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五)地震监测台站维护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及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六)地震监测台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由自治区地震局组织检查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组织进行地震监测台站考核评比,每年组织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现场检查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二)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三)查阅与地震监测台站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四)对台站运行率、地震数据可用性和台站技术管理质量进行评比;(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六)对于存在严重影响地震监测台站运行问题的,正式发文予以督办;(七)地震监测台站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自治区地震局报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