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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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学期论文科目:中国法制史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摘要: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能够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具有不可纠正性。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从死刑的特征、古代死刑的罪名、执行方式、复核制度及死刑存废争议等方面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

关键词:死刑、犯罪、死刑复核、死刑废除引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叫生命刑,它是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刑罚。

从古老状态到中世纪一直被任意的使用着,同时也受到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最高法宝。

而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还有数量的国家虽未废除但也对其进行了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上。

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全世界死刑政策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于201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立足中国国情阐述死刑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

一、死刑概述1.1死刑的由来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

《说文解字》释“死”为“澌也,人所离也”;“澌,水索也”。

《方言》释“澌”为“尽也”;《辞源》释“澌”为“解冻时流动的冰,事物破灭溃散也称作澌灭”。

死刑的产生有可能与原始的活人祭祀、血亲复仇等活动有关,它可能用来处罚那些触犯了传统禁忌的罪人,以平息神灵的愤怒;或被用作复仇手段,以安定社会秩序,等等。

1.2 死刑的特点作为刑罚方式中最古老的一种,死刑具有许多其自身特有的特点。

1.2.1死刑剥夺的权利具有平等性。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生命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

执行死刑都会导致犯罪人生命的消灭。

对不同的犯罪人执行死刑不会因为财富占有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唐宋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唐宋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法律体系、法律思想及法律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本文通过对唐宋法律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唐律疏议》与《宋刑统》为例,探讨唐宋法律案件的特点、法律观念的变化以及法律制度的演变,旨在揭示唐宋法律案件背后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

一、引言唐宋时期,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法律案件层出不穷。

这些案件不仅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社会风俗、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

通过对唐宋法律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法律观念的变化。

二、唐宋法律案件的特点1. 案件类型丰富多样唐宋时期的法律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如盗窃、杀人、婚姻、债务、诉讼等。

这些案件类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2. 案件数量众多唐宋时期,法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表明当时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3. 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化唐宋时期,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逐渐规范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诉讼制度。

如《唐律疏议》中的“断狱法”、“诉讼法”等,对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4. 案件判决公正性较高唐宋时期的法律案件判决公正性较高,主要得益于当时较为完善的审判制度、法官选拔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

三、唐宋法律观念的变化1. 重视人命案唐宋时期,法律对杀人、伤害等严重危害人命的案件给予高度重视。

如《唐律疏议》中的“杀人”、“伤害”等条款,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 重视财产权益保护唐宋时期,法律对财产权益的保护逐渐加强。

如《唐律疏议》中的“盗”、“诈欺”等条款,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3. 重视婚姻家庭关系唐宋时期,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日益重视。

如《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家产”等条款,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

4. 重视法律监督唐宋时期,法律监督制度逐渐完善。

如《唐律疏议》中的“御史台”、“大理寺”等机构,对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中国古代刑罚论文

中国古代刑罚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

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

随着时代演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改革导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

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

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

依据如下: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

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髡、髌、炮格、刵二、黥刑与劓刑:2.1黥刑: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

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同劓、宫、刖、杀相比,显然是最轻微的。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

古代法律案例作文(3篇)

古代法律案例作文(3篇)

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法官们凭借其智慧与勇气,断出了许多令人称道的案例。

今天,就让我们来回顾一起由包拯审理的案件——包拯断案。

一、背景宋仁宗年间,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死者名叫张三,系当地一富商。

案发时,张三正在家中与客人品茶,突然被一蒙面人刺死。

案发后,官府迅速展开调查,但凶手一直杳无踪迹。

为了破案,包拯亲自前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二、案情包拯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现场血迹斑斑,案发现场周围并无目击者。

经过一番仔细勘察,包拯发现案发现场的一处窗户上有一道明显的痕迹,疑似凶手翻墙而入。

于是,包拯将调查重点放在了案发现场附近居民身上。

经过调查,包拯发现有一位名叫李四的年轻人与死者张三有怨。

原来,李四曾因借贷纠纷与张三发生过争执。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断,包拯决定对李四进行审讯。

三、审讯包拯将李四带到官府,开始了审讯。

一开始,李四矢口否认杀人罪行。

面对李四的狡辩,包拯没有直接发问,而是从其他方面入手。

包拯首先询问了李四的家庭情况。

在得知李四家境贫寒,生活拮据后,包拯开始旁敲侧击地询问李四的经济状况。

在包拯的追问下,李四渐渐露出了马脚。

原来,李四为了筹集婚事费用,曾向张三借过一笔钱。

然而,张三并未按时归还,这让李四怀恨在心。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包拯决定从李四的经济状况入手,进一步审讯。

他问李四:“你是否知道,张三最近手头紧张,急需用钱?”李四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点了点头。

包拯接着问:“那你可知道,张三最近曾找过你借钱?”李四脸色大变,但仍保持沉默。

包拯看出了他的心虚,于是继续追问:“你是否曾威胁张三,如果不还钱,就要对他不利?”这一次,李四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四、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包拯对李四进行了判决。

根据《宋律》规定,杀人罪当处死刑。

于是,包拯判决李四死刑,并立即执行。

包拯断案,以严谨的逻辑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地将凶手绳之以法。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古代法律的威严,也展现了包拯作为一名法官的智慧和勇气。

刑法论文汉唐刑罚比较研究

刑法论文汉唐刑罚比较研究

刑法论文汉唐刑罚比较研究汉唐刑罚比较研究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汉唐时期是两个重要的朝代。

这两个时期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比较汉唐两个时期的刑罚制度,探讨其异同之处。

一、刑罚种类汉唐时期的刑罚种类相对较多,包括笞刑、杖刑、剐刑、流刑、死刑等。

其中,笞刑和杖刑是常见的体罚方式,用于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而剐刑则是对严重罪行的一种极刑,用以示众震慑。

流刑则是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以削弱其社会影响力。

死刑则是最严厉的刑罚,用以对抗严重罪行。

二、刑罚执行方式在汉唐时期,刑罚的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

汉代主要采用私刑的方式,即由私人或者当事人亲自进行刑罚的执行。

而唐代则逐渐转变为公刑的方式,即由官府负责刑罚的执行。

这种转变使得刑罚的执行更加规范和公正。

三、刑罚标准汉唐时期的刑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汉代刑罚标准相对较为宽松,对于同一罪行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刑罚选择。

而唐代则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对统一的刑罚标准,对于不同罪行有明确的刑罚规定。

这种标准化的刑罚制度使得刑罚的执行更加公正和规范。

四、刑罚的人道主义思想汉唐时期的刑罚制度中都存在一定的人道主义思想。

汉代刑罚注重教育改造,强调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感化。

唐代则更加重视刑罚与法律的关系,注重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种人道主义思想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刑罚的社会影响汉唐时期的刑罚制度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汉代刑罚较为严厉,对于罪犯的惩罚力度较大,但也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反抗。

而唐代则相对温和,注重刑罚与法律的关系,更加注重法治的建设。

这种温和的刑罚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汉唐时期的刑罚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

汉唐两个时期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注重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道主义思想也对刑罚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汉唐刑罚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对当今刑法制度的影响论文篇一:读《犯罪与刑罚》关于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思考——读《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写于18世纪中叶的米兰,时年26岁的作者贝卡里亚与同他一样拥有强烈自由民主思想的人们协力,顶着宗教和保守势力的压力,阐述了理性的、科学的、严谨的,让当时各国刑事理论界振聋发聩的关于刑事立法的论述。

贝卡里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愚昧,运用科学的理性思维和严谨的逻辑论述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特征。

他提出了被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诸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主张实行无罪推定。

这些都对后世各国的刑事立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贝卡里亚对现代刑法制度的理论的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

阅读本书后,结合所学中国法制历史中关于刑事制度的知识,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关于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思想是指导一个国家刑事法律制定和制度设计的根本,它最能体现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和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的权威性,利用残酷的刑罚来血腥镇压人民,刑法制度更像是一种统治者手中肆意玩弄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德治、仁治都成了刑法指导思想中的点缀物,实际却是披着仁爱外衣的严刑峻法。

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表面上重用儒家,其实更是接受了法家思想,其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历代王朝都采用了以孝治天下的策略,亲权为基础支撑下的正是封建等级制度,任何想要违反的行为都会受到最为严厉的制裁。

这与现代刑法制度权利本位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人们享受权利就得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

古代统治者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保护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因而才有了“八议”制度和“刑不上大夫”的说法。

二、关于罪刑法定现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然而在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神秘主义盛行之下是统治阶层的特权大行其道。

刑法论文刑罚制度的历史阶段演进

刑法论文刑罚制度的历史阶段演进

刑法论文刑罚制度的历史阶段演进刑法论文:刑罚制度的历史阶段演进引言:刑罚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既承载着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与制裁,又关乎着人权保障和社会公正的平衡。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刑罚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演进过程。

一、原始社会的刑罚制度在原始社会,刑罚制度主要以私刑为主,即个人或家族对犯罪者进行报复。

这种刑罚制度的特点是简单、直接,但也容易导致滥用和私刑的扩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建立公正的刑罚制度。

二、古代社会的刑罚制度古代社会的刑罚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例如,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以“五刑”为主,即杖刑、徒刑、笞刑、剐刑和死刑。

这些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区分,体现了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

同时,古代社会也开始出现一些刑罚改革的思潮,例如中国的“法家”学派提倡以法治国,主张依法判决犯罪行为。

三、近代社会的刑罚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兴起,刑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近代社会对刑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人权保护、社会预防和犯罪再教育等方面。

在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开始推行刑罚改革,如英国的“负罪推定”原则和美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刑罚制度更加注重证据的确凿和公正的审判程序。

四、现代社会的刑罚制度在现代社会,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和人性化。

一方面,刑罚的种类和形式日益丰富,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等。

这种多元化的刑罚形式,旨在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犯罪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

另一方面,刑罚制度越来越注重犯罪者的人权保护和社会再融入。

例如,很多国家在刑罚执行中开展了犯罪预防教育、职业培训等工作,以期犯罪者能够改过自新并重新融入社会。

结论:刑罚制度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刑罚制度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不同历史阶段中,人们对刑罚制度的认识和理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刑罚制度,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的要求。

刑法论文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

刑法论文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

刑法论文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中国古代刑法是一个广阔而丰富的领域,涵盖了从夏朝到清朝的几千年历史。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中国古代刑法形成了许多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刑法的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刑法的一些特色进行探讨。

首先,中国古代刑法强调以德治罪。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重视道德教化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

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的执行来教育和感化罪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回归社会。

例如,在唐朝时期,有一种刑罚叫做“放养”,即将罪犯放到农村或寺庙中接受监管和劳动,以期通过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使其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这种以德治罪的理念在中国古代刑法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次,中国古代刑法注重以刑止刑。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中,刑罚被视为一种手段,用来制止犯罪行为,并起到威慑作用。

因此,在执行刑罚时,通常会选择一些比较严厉的刑罚,以示威慑。

例如,在明清两代,斩首、凌迟等残酷的刑罚被广泛应用,目的就是通过对罪犯实施严厉的刑罚来警示其他人不要犯罪。

这种以刑止刑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刑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此外,中国古代刑法还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刑法在应对各种犯罪行为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

例如,唐朝时期的《律令》中规定了许多刑罚,但也明确规定了“有情可原”、“有理可宽”的原则,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刑罚进行适度的减轻或变通。

这种灵活性和变通性使得中国古代刑法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社会背景和个案情况。

最后,中国古代刑法还注重家族责任和社会监督。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中,个人的行为往往与其所属的家族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在刑法执行中,除了对犯罪个人进行惩罚外,还会对其家族和社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例如,在明清两代,如果一个人犯有重罪,不仅会被处以刑罚,其家族也会受到牵连,甚至会被剥夺财产或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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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

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

随着时代演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改革
导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

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

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

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
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

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髡、髌、炮格、刵
二、黥刑与劓刑:
2.1黥刑: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

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同劓、宫、刖、杀相比,显然是最轻微的。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

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2.2劓刑:
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

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

在中国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
范围之广,是骇人听闻的。

劓刑产生的年代极为久远,上古时,就已实施劓刑,《易经》中曾说:“其人天且劓”。

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

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

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刖刑。

好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

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

春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

二、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

所谓蚕室,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

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
阉割过程是相当残酷的,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痛疼而长时
间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简单,只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开阴囊,剥出睾丸。

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将生殖器全部割除。

在古代相对落后的医疗技术条件下,阉割手术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

四、绞刑:
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

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为保留全尸,通常会要求自缢赐死或绞刑处死,而不是可能导致身首异处的斩首。

但是绞刑是一个时间长的过程,受刑人会相当痛苦。

五、膑刑 :
膑刑又称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

古代著名军事家大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
六、炮烙:
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

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

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
七、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

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八、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九、车裂:
车裂,用马匹绑住人的四肢将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

十、灌鼻和灌耳:贯鼻和贯耳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一个很难受的姿势。

结语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绵延数千年,发端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夏、商、西周三代逐步形成和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又经过秦和两汉的发展演变,特别是西汉文景帝废肉刑和汉武帝时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进程,紧接着是南北朝时期的曲折发展,到隋唐时期臻于完善,最终确立了一直为后世沿用的封建制五刑,又经过宋、元、明、清四代的不断损
益、蜕变,形成了独具中华法系特色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首先,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和人类文化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民族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

人类社会早期开始使用刑罚的时候,不同民族大多采取简单的肉体摧残手段,像宰割或驯服动物那样,这是由当时人们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方式决定的。

因此,酷刑和残忍行为的产生,就表现出原始的、野蛮的文化形态。

后来,由于政治斗争十分剧烈,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适应社会冲突的需要而有所发展,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普遍存在,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最初的原始、野蛮的文化性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化素质的提高,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抵制、谴责,最终将被彻底取消。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说来,滥用酷刑的程度,古代较重,近代较轻,乱世较重,盛世较轻;少数民族统治的时代或地区较重,汉民族统治的时代或地区较轻。

这些差异,显然是社会文化进步的程度在起作用。

其次,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的实施有某些人的文化素质有密切的联系。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各代都一直存在着使用酷刑和反对酷刑、废除肉刑和恢复肉刑、实施残忍行为和谴责残忍行为的辩论、争议。

这是文化领域里的进步与腐朽、文明与野蛮的较量。

残忍意识首先表现为对人的残害,如酷刑、虐待等等。

同时还表现为对物(主要指有生命的动物)的残害,如唐代张宗昌兄弟活烤鹅鸭、
活烤驴肉(见本书《炮烙》),宋代韩缜吃活驴肠(见本书《抽肠》),清代某王公吃烧鹅掌(见本书《炮烙》),即属此类。

直到今天,某些高级餐厅还把“吃活鱼”、吃“活猴脑”作为一道“名菜”,正是这类残忍行为的遗迹。

如果把古代的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背景联
系起来考察,更可以看出它具有深刻丰富的社会内涵。

酷刑的产生和使用,残忍行为的出现与存在,除了阶级的、政治的因素之外,它又是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社会文化观念和人们的文化心理的反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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