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21-005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2011 年1 月19 日公布 2011 年3 月1 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

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许可程序 (3)

申请和受理 (3)

企业实地核查 (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

审定与发证 (4)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5 审查要求 (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0)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3)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3)

6 证书和标

志 (20)

证书 (20)

标志 (21)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2)

8 监督检查 (22)

9 收费 (23)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

11 附则 (23)

附件1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4)

附件2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6)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7)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8)

附件5 检验报告 (39)

附件6 燃气热水器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 (43)

1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1 总则

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划分为3 个产品单元、9 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

液化石油气

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供应生

活热水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

液化石油气

2 燃气采暖热水炉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

暖工作水压不大于、工作时水温不大于

95℃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采暖热

水炉产品。其采暖系统有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

液化石油气

3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小于100kW、工作压力

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

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产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

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

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热水器产品申请企业的实

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审查部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 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直线022-、总机

传真:022-

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

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

件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3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

类别”栏填写“燃气器具”,“产品名称”栏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栏按表1 的“产

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 的“产品品种”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企业公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广东省辖区内的企业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

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其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

审查部。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产

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明示规格型号和重要零部件等完全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

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以下同)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

核查计划,提前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中应委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一般由

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担任。

4

审查组由2~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

长负责制。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审查组织单位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

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产品抽样与检验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抽封样品,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0)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

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

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

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

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定与发证

由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

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

5

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

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 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标准类别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 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 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

4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5 CJ/T 197-2010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6 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7 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8 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9 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0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11 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6

标准类别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2 GB/T 12206-20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3 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4 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15 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16 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 号修改单

17 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8 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19 QB/T -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20 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1 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22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

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3~表4)

表3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序号重要零部件名称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1 点火控制器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

2 水气联动阀装配流水线、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锻压机

3 自吸式电磁阀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

4 燃烧器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

5 热交换器剪板机、弯管机、清洗装置(酸性)、焊接设备

6 双金属温度控制器装配流水线、冲床、选片机、高温真空热处理箱

7 风压开关

装配流水线、铆接微动开关手捭机、壳体铆接手捭机、空气压力调

节装置

8 不锈钢〔给〕排气管轧波机、焊管机、剪板机、光亮回火炉、氩气焊机、冲床

9 风机剪板机、焊接机

10 燃气比例阀

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

配流水线

11 水流传感器机械加工机床、装配流水线、性能(流量及频率)测试仪

注: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3 中的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

的必备生产设备。

7

表4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

生产设

备名称

生产设备要求

1

流水装

配生产

线

1.生产线至少应具有热交换器装配、阀燃总成装配、电子控制系统装配、排烟

气系统装配、采暖水循环系统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气

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电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

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

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

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

响。

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

5.生产线上的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水压泵和压力表,气路系统气密

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燃烧稳定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明火

试火装置、排烟气装置和供水排水装置,电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电气强度检测仪、绝缘/接地电阻检测仪和泄漏电流检测仪等。

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2

燃气供

应设施

1.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生产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的,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

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3

热水器

整机调

试系统

1.应能满足产品功能调试要求。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排烟气装置、供水排水装置、热水器燃气流量调节装置、电子控制系统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节装置等。

2.采暖热水炉应对其采暖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进行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节。

3.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配备适合的数量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见表5-表6)

表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

必备的检测设备

重要零部件

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设备名称规格

精确度/最

小刻度

毫安表―精度级

直流电压表―精度级

直流稳压电源―精度级

1 点火控制器基本参数

交流稳压电源满足检验要求―

8

必备的检测设备

重要零部件

名称

检测设备名称规格

精确度/最

小刻度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2 水气联动阀泄压、耐压、启动关

闭水压

水压试验台满足检验要求-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3

自吸式电磁

阀开阀电压、保持电压、

释放电压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

燃烧工况燃烧工况试验装置满足检验要求-

4 燃烧器

气密性气密性试验装置检查火-

5 热交换器耐压性能耐压试验台满足检验要求-

6

双金属温度

控制器

工作温度特性

工作温度特性试验装

0~150℃±1℃

7 风压开关关闭、动作压力微压计 0~200Pa ±1Pa

材料外径千分尺 0~25 mm mm

8

不锈钢〔给〕

排气管

结构尺寸游标卡尺 0~300 mm mm

绝缘电阻兆欧表 DC 500V 精度级

电气强度耐压测试仪 0~5kV 精度级

泄漏电流泄漏电流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

低压启动交流变压器满足检验要求-

9 风机

输入功率电参数综合测试仪 500W -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10

燃气比例阀

(如产品上

有该部件)自吸阀性能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输出脉冲占空比、输

出电压高电平、输出

数字可存储示波器满足检验要求-

数字频率计或数字可

存储示波器

11 满足检验要求-

水流传感器

(如产品上

有该部件)

输出脉冲频率

浮子流量计或其它形

式水计量装置

满足检验要求-

功能测试功能模拟测试仪满足要求—

12

主控制器

(适用于燃

气采暖热水

炉单元)

电气强度耐压测试仪 0~5kW 精度级

气密性气压表 0~10 kg ±%

13

膨胀水箱

(适用于燃

气采暖热水

炉单元)

水密性水压表 0~精度级

9

表6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检测设备

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室温和燃

气温度

- 0~50℃最小刻度:℃

1

水温

温度计

- 0~100℃最小刻度:℃

2 湿度湿度计— 10%RH~95%RH 精确度:±5%RH

3 大气压力大气压计

动、定槽式水银

气压计

或:空盒式气压

81kPa~107kPa 最小刻度: kPa

4 燃气压力

U 型压力计

或压力表

- 0~5000Pa 最小刻度:10Pa

5 时间秒表--最小刻度:

6 质量衡器- 0~15kg 最小刻度:10g

0~h(液化

石油气)

精确度:湿式表±1

%,干式表±%

0~h(天然

气)

精确度:湿式表±1

%,干式表±%

7 燃气流量气体流量计

湿式或罗茨、旋

进旋涡、膜式等

干式流量计

0~h(人工

燃气)

精确度:湿式表±1

%,干式表±%

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

8 燃气参数

或,热量计和

燃气相对密度仪

--精确度:±2%

9 噪声声级计- 40~120dB 最小刻度:1 dB 10

一氧化碳

浓度

CO(CO2、O2)

浓度测定仪

红外仪或吸收

式气体分析仪

CO 0~2000ppm 最小刻度:10ppm

11

气密性试

气体检漏仪气体检漏仪--

12

表面温度

烟气温度

表面温度计或热

电偶

0~300℃最小刻度:1℃

13 气体流速风速仪热球式风速仪0~15 m/s 最小刻度:s

14 微压微压计 0~200Pa 最小刻度:1Pa

10

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15

电性能检

兆欧表

绝缘电阻仪

接地电阻仪

泄漏电流仪

电气强度仪

兆欧表500V

绝缘电阻仪

Ω~100MΩ

16

水路系统

耐压性能

检测

水压泵和压力表——

压力表精确度为

17

成品抽样

检验所需

要使用的

燃气供应

装置

三组分

配气装置

液化石油气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和人工燃气必须由配气装置进行配气。

检验用气必须保证一定的精度(所用燃气与标准燃气的华

白数偏差≤±5%),并且必须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企

业应具有界限气的配制能力。

环境温度计 0~50℃±1℃

燃气温度计 0~50℃±℃

水温度计 0~200℃

精度:±%

响应时间:≤5s

燃气流量表满足要求±1%

采暖系统水流

量计

≥2000L/h ±1%,

冷却水流量计≥3000L/h ±1%

水系统精密压

力计(表)

0~级

循环系统换热

装置

换热量≥70KW —

18

采暖性能

检测(适用

于燃气采

暖热水炉

单元)

采暖性能和热效

率检测系统

燃气压力稳定

装置

—波动≤±1%

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企业逐台检验项目

11

表7 企业逐台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依据标准检验项目

家用燃气快速热

水器

GB 6932-2001

a、外观

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

d、各部件操作性能

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f、铭牌

g、热负荷

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6932-2001

CJ/T 228-2006

a、外观

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

d、各部件操作性能

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f、铭牌

g、热负荷

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压除外);

k、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采暖和生活热水工作状态运行和转换;

l、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装置功能验证。

燃气容积式热水

GB 18111-2000

a、外观;

b、燃气系统气密性;

c、水路系统密封性;

d、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e、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f、电气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企业抽样检验项目

12

表8 企业抽样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的标准

名称、标准号

检验项目

家用燃气快

速热水器

《家用燃气快速热

水器》

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

水器和燃气采暖热

水炉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GB 20665-2006

a、外观

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

d、各部件操作性能

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f、铭牌

g、热负荷

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k、烟气中CO 含量

l、热水性能

m、安全装置性能

n、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

燃气采暖热

水炉

《家用燃气快速热

水器》

GB 6932-2001

《燃气采暖热水炉》

CJ/T 228-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

水器和燃气采暖热

水炉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GB 20665-2006

a、外观

b、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c、水路系统的耐压性能

d、各部件操作性能

e、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f、铭牌

g、热负荷

h、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i、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

j、接地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热水器,安全特低电压除外)k、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采暖和生活热水工作状态运行和转换l、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装置功能验证

M、烟气中CO 含量

n、热水性能

o、供暖性能

p、安全装置性能

q、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

r、额定热负荷下的供暖热效率

燃气容积式

热水器

《燃气容积式热水

器》

GB 18111-2000

a、外观

b、燃气系统气密性

c、水路系统密封性

d、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e、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f、电气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g、标识

h、点火性能

i、烟气中CO 含量

j、热水产率

k、包装

13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抽样规则

在企业生产的并且企业经过出厂经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同一产品单元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三个产品品种的燃气热水器须分别抽样检验。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单元至少应有一个产品品种的样本为使用交流电的产品。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

抽样地点

在被核查企业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区域抽取,产品的存效期不得超过1 年。

抽样数量(见表9)

表9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表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抽样基数(台)抽样数量(台)送检数量(台)

液化石油气 200 6 3

1 天然气 200 6 3

家用燃气快速

热水器

人工燃气 100 6 3

液化石油气 50 6 3

2 天然气 50 6 3

燃气采暖热水

人工燃气 50 6 3

液化石油气 50 6 3

3 天然气 50 6 3

燃气容积式热

水器

人工燃气 50 6 3

注:在按照表9 规定的抽样数量所抽取的样品中,除按照表9 规定的送检数量由被核查企业在7 日

内将样品送(寄)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外,剩下的样品留存在被核查企业以备样品在送样过程中损

坏或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使用。在被核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后,被核查企

业可自行处置所留存样品。但在此之前,被核查企业必须保持所留存样品及其封存标记完好。14

抽样单(见表10)

表10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抽样日期:年月日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集团公司所属

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

情况

联系人电话传真

产品单元

执行标准

产品品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

抽样

基数

抽样

数量

生产日期或

产品批号

样品等级

抽样

情况

封样情况抽样地点

姓名(签字)单位

抽样

人员

企业

人员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

盖章。

15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和判定依据

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检验项目和标准要求(见表11-表13)。

表1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方法判定标准

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

种类和安全注意事项

GB 6932-2001

第条

铭牌、包装所标适用燃气种类应与产品相符,并应

有安全注意事项标志

燃气系统气密性

GB 6932-2001

表12

应符合标准要求

火焰稳定性

GB 6932-2001

表14

不发生回火、熄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

烟气中COα=1 含量

(无风状态)

GB 6932-2001

表14

≤%(D 和Q 型);≤%(P、G 和W 型)

GB 6932-2001

表28、29

≤%(D 型),防倒风排气罩倒流出的。

烟气中COα=1 含量

(烟道堵塞状态) GB 6932-2001

表28、29

≤%(D 型),带有烟气倒流保护装置的热水

器,在保护装置动作前。

热水产率

GB 6932-2001

表26

≥90%

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效

率(按低热值)

GB 20665-2006/

和GB 6932-2001

表26

≥84%

熄火保护装置

GB 6932-2001

表19

开阀时间:≤45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闭阀时间:≤60s(小火控制);≤10s(主火控制)再点火装置

GB 6932-2001

表19

应在10s 内将小火燃烧器或主火燃烧器点燃,且应不发生爆燃,10s 内未点燃时,燃气供应通道应自动关断

烟道堵塞安全

装置

GB 6932-2001

表19

应在5min 以内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

能自动再开启;在关闭之前应无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Q 型)

风压过大安全

装置

GB 6932-2001

表19

风压在80Pa 以前安全装置不能动作。在产生熄火、回火、影响使用的火焰溢出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之前,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Q 型)

安全

装置

性能

热水系统防过

燃气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1、分类 家用燃烧器具是人们有目的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热能为日常生活服务的设备。 家用燃烧器具的种类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五大类。 ①炊事用具类:燃气灶、燃气烤箱灶、燃气饭锅、燃气烤箱、燃气烤炉、燃气保温器; ②采暖供冷用具类:燃气采暖器、燃气空调机; ③热水器用具类: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浴槽水加热器; ④洗涤干燥用具类:燃气热水洗衣机、干燥机、熨烫设备; ⑤冷藏用具类:燃气冰箱、燃气冷柜; 2、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由供气系统、燃烧器、点火装置、控制装置和自动保护安全装置及壳体、支架等部件组成。 ① 燃烧器的种类、特性及性能要求 ○A 扩散式燃烧器扩散式燃烧器是依靠燃气自身扩散作用与空气自然混合进行燃烧,表现为燃气从火孔流出, =0 特点:构造简单,运行可靠,燃烧十分稳定。有利使用低压气源。P<300Pa的气源能正常燃烧。 缺点:火焰较长,燃烧室大;空气量大,燃烧温度较低;容易产生不完全燃烧;使用天然气时,因火孔流速低,需加大燃烧室截面。 适用:低压人工燃气的热水器、沸水器 ○B 大气式燃烧器通过引射预先混入一部分空气,在二次空气作用下进行完全燃烧。表现为预混空气的燃气从火孔流出, <1 特点:火焰短,火力强,燃烧温度高。适用多种特性的燃气,热效率高,燃烧完全,烟气中CO含量少,不需鼓风设备。 缺点:燃烧不够稳定。主要是一次空气系数与燃气的组成和性质有关,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调试确定。 适用:低压燃气 家用燃气燃烧器属于低压燃气用具,大多采用大气式燃烧方式。 ○C 无焰式燃烧器燃气已混合所需全部空气后燃烧,不需二次空气。 特点:燃烧热效率高,燃烧效果好。 缺点:燃烧不稳定,应避风。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然气配气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时,应设置调压装置,下面以TZY—自动式调节器为例,说明调节操作。 (1)调节器的启动: 1)调节器上的针形阀应开启在全开状态; 2)打开旁路调节,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先缓缓开启下游截断阀门,同时调节止回阀手轮,使调节弹簧与阀后压力基本平衡; 3)缓缓开启上游截断阀门,同肘缓慢关闭旁道截断阀门,随即关小止回阀后的针

形阀,直至浮动阀开始启动; 4)调节止回阀手轮及小针形阀,使其达到所要求的给定压力,直到调节器稳定工作; 5)针形阀操作原则,是当调节止回阀手轮,阀后压力迟钝不灵时,可关小针形阀; 6)调节器启动时,应细心操作,均匀缓慢,不可匆忙。 (2)调节器停止工作: 缓慢关闭上游截断阀门,同时缓慢开启旁通阀门,使旁路投入生产,然后缓慢关闭下游截断阀门。 7.CW一430型双波纹管差压计的操作要求 开表前控制阀两手轱处于停表状态(反时针拧紧手轮),孔板引压管上高低阀及仪表底部三个放空阀应全部关闭。 (1)开表: 1)打开平衡阀;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

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021年)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1年)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021年)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

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天然气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然气配气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6.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时,应设置调压装置,具体见TZY—自动式调节器说明。 7.送气、停气 (1)送气:1)操作工接到上级送气通知单后,双人进入配气站,检查槽车压力,接地是否良好,检查减压站下游阀、旁道阀、放空阀是否关闭,加温装置与打气泵压力是否正常,(该操作流程基于减压站处于正常投用状态,非专业人员不得调节非指定阀门);记录操作时间、仪表数据、操作工姓名;

2)缓缓开启槽车送气阀,使减压站充气,压力平衡后使送气阀至全开状态;3)缓缓开启减压站下游阀门,至压力平衡后至全开状态,进行记录运转。 (2)关气:1)关气时记录下操作工姓名、关气时间、仪表数据,关闭槽车阀门,关闭减压站下游阀门,换车后记录数据,开启槽车阀门、开启减压站下游阀门,投入运转使用; 2)如果长期停用,关闭槽车阀门,关闭减压站下游阀门,缓缓打开放空阀,使减压站处于空载状态;关闭加热装置、关闭打气泵;如果是寒冷天气应对加热装置排水。 9.巡回检查内容:(1)值班人员每半小时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当气流量、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出现时,要仔细观察,找出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车间和设备动力部门汇报;(2)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按站内工艺流程,巡回线路检查一次。 二、天然气使用安全规程1.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天然气的特性有所了解。2.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准使用。3.严禁在天然气配气站内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堆放易燃物品或吸烟。不准在天然气窑炉内休息或凉衣物。4.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5.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6.天然气配气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

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 第五条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目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

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煤气设备维护、检修、操作人员安全使用规定在企业内,煤气的危险作业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煤气,需佩戴呼吸器在煤气外泄环境中作业,如抽堵盲板、关开眼镜阀、插板阀、带煤气设施上堵漏、煤气接管等作业;二是操作人员不直接接触煤气,但有发生煤气三大事故的可能性的作业,如煤气管道及设施停送煤气、在运行的煤气设备区域动火作业和停运的煤气设备上检修、进人等作业。以上两大方面均都属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危险作业许可证”,经HSE办公室审批;重大危险作业必须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时提前做好煤气作业的准备工作,落实完善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制定的操作步骤,人员组织、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服从统一指挥。对重大煤气危险作业必须要制定相关事故预案。 一、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藏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6)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为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5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

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5863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 Gas fired steam boiler equipment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燃油(气)蒸汽锅炉投用前必须安装验收合格,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司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工操作证》,并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点火前的内外部检查; 1.对新装、移装、大修、长期停用的锅炉,在点火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锅炉内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杂物;人手孔垫是否完好和拧紧;炉膛受热层和炉子等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有无杂物、油垢;燃烧设备是否齐全良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内无杂物。 2.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水位表应清晰、阀门开关灵活,有安全水位红线;安全阀完好,在校验期内;压力表表盘应清晰、有工作压力红线、指针回零且在校验期内;防爆门、排污阀是否开

关灵活、严密等。 3.检查日用油箱,轻油日用油箱有效容积宜为锅炉最大小时耗油量,且不大于1m3,应安装在独立的日用油箱间内。若燃用重油应确认油温在50℃左右;用燃气做燃料时,应检查燃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4.检查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是否安全完好。热工仪表应在校验期内,动作灵敏可靠;电源电压正常;电控箱面板上的指示灯、仪表应完好; 5.检查各转动机械如油泵、风机、水泵等转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转动是灵活无异常。 6.检查各油路、水路、汽路阀门,应启闭灵活,无泄漏,处于工作状态;油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汽路主汽阀关闭、疏水阀开通,空气阀打开;水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软化水箱的水位应确保锅炉用2小时以上。 7.检查现场照明,特别是水位表;压力表处照明应充足。 8.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作好记

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28-63 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工作任务及内容 (1) 将燃气安全、不间断、稳定地供给用户。 (2) 经常对站区工艺管线、庭院及外线管网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供应设施的完好。 (3) 及时、迅速地排除用户,站区、管网出现的各类设备故障。 (4) 经常巡视燃气管线,及时发现管线上及闸门井、抽水井上有无违章建筑,并作处理。 (5) 定时排放抽水缸内积水。 (6) 配合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燃气施工项目。 (7) 建立客户维修登记卡,及时处理报修项目。 (8) 详细记录站内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维修记录。

2. 燃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1) 运行人员职责 1) 熟悉燃气站工艺流程及外线管网走向。 2) 了解液化气储罐,蒸发器,烃泵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3) 定时对站区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区供电,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 5)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6) 掌握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从事常规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 交接班制度 1) 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 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组织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长负责。 3) 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a I时'间H 卜/ / 1 / 8

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 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 2 人以上, 1 人作业,1 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 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 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 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完整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5m;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 事项(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新版)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启动、升压、供汽 1.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启动 1.2.1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

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正常运行 2.1水位 2.1.1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

燃气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器具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户内燃气管道敷设要求: 1、燃气管道均应安装在牢固的建筑物上,并用固定件固定在墙上;燃气管道与电表、闸刀开关、配电箱相遇时,间距应大于300毫米;与无套管电线间距应大于100毫米;与有套管电线间距应大于50毫米;与插座、保险盒、开关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与电线交叉时应大于20毫米。 2、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易爆品、配电间使用的烟道和通风等地方。 3、燃气管道要经过厕所以及水斗时应设置套管,套管的长度应超出穿越部位两端各20~50毫米,套管及里面的燃气管中间无接头。 4、管道延伸部分的口径不得大于原管道的口径。 二、燃气表安装要求: 1、燃气表应安装表前阀(总开关)。燃气表具开关执手朝上,便于使用。 2、装置燃气表必须端正水平,不得倾斜,并要易于调换、修理、抄表。 3、燃气表与燃气灶具应错位设置,必须置于灶面上方,应保持1米以上净距,如净距不够,表底应加装搁板。 4、下列场所严禁装置燃气表: (1)卧室、浴室、暗室、更衣室及厕所内;

(2)人防、地下室、通风不良的半地下室、电器电表间、锅炉房; (3)危险品和易燃品堆存处、人员不宜或不便进入的场所; (4)有腐蚀性气体、液体、经常潮湿及有放射性超过安全量的场所; (5)有明显机械震动和对煤气表正常运行有影响的场所; 三、燃气热水器安装要求: 1、房间高度应大于2.5米。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单独的房间或通风良好的过道里。 2、热水器前空间宽度应大于800毫米,侧边离墙应大于100毫米。 3、热水器应安装在坚固耐火的墙面上。 4、热水器应与其他燃具错位安装,其间距大于100毫米。 5、热水器安装高度应在1.5米左右。 6、热水器离木制门、窗间距应大于200毫米,如无法作到应采取隔热阻燃措施。 7、热水器上部不得有电力明线、电器设备和易燃物,与电器设备的净距应大于300毫米。 8、检查是否符合使用燃气种类。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煤气柜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煤气柜安全操作规 程

煤气柜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主编: 整理: 编制成员: 整理: 审核: 批准: 状态: 版本号:分发号: 颁布时间: 执行时间: 前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炼钢厂煤气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与不断发展。特编制煤气柜《安全操作规程》,《煤气柜技术操作规程》现颁发各单位,望切实贯彻落实。 1、本操作规程要求 1.1本规程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由炼钢厂安全生产技术科、安环科具体负责,经炼钢厂厂长和安环部长审核完成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1.2本规程的修改,必须得到相关授权人的批准,并识别现行修订状态,确保版本有效性和适用性。 1.3为保证修改后的规程版本得到及时应用,必须对需要保留作废的版本做标识处理,需要销毁作废的,必须上报公司或编制执行人履行相关作废手续。 1.4 本规程的管理发放、组织学习培训、操作执行、监督管理工作由炼钢厂具体负责执行。 1.5各科室、作业区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全面掌握《规程》的内容,并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 1.6在执行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集思广益,收集情况,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分厂。 1.7视我厂特定环境和生产实际,“未知领域”的问题在所难免,

规程制定不尽完善,必以“安全确认制”加以保证。可是,已修订、确立的“规程”任何人也无权修改和滥用,授权安全专职人员监督、检查、坚决执行,如有异议,经编委会讨论、厂长批准方可改动。 2、本规程的权限范围 2.1本规程为炼钢厂对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是炼钢厂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员工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必须遵守、学习。 2.2对炼钢厂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员工有违反本规程规定情形之一的,烧结厂安全管理机构有权按照烧结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理。 2.3本规程只适用于炼钢厂,由炼钢厂负责解释和修改 3、总则 3.1为了加强炼钢厂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炼钢厂煤气柜各岗位在生产操作规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保障炼钢厂全体干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3.2在炼钢厂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到炼钢厂参加援建工作的外委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外单位进厂参观、学习人员)适用本规程。 3.3炼钢厂在本部门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本办法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TSG D7004-201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等法规制定。 (二)完整与安全性原则:本办法涵盖公司相关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设备。 (二)公司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 1.重点设备分为场站重点设备与管网重点设备。场站重点设备有:压力容器(分离器、汇管、过滤器等)、调压器、流量计(公称直径≥DN200)、阀门(公称直径≥DN250)、加臭装置等;管网重点设备有: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中压主管线、中压支管线、阀室、阀门井(阀门公称直径≥DN80以上)等。 2.主要设备:场站流量计(公称直径<DN200)、阀门(公称直径<DN250),管网阀门井(阀门公称直径<

DN80),维修、抢险、运营等生产作业中使用的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等。 3.一般设备:楼栋调压装置、配电柜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 (一)生产技术部是设备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二)负责建立公司各类设备总台帐。 (三)负责对各类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公司各类设备检定、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 (一)负责配合年度计划及计划外项目的审核及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司各类设备资产总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并对公司设备进行实物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四)负责设备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分析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 .5m ;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 .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3.1.13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15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版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

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