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含答案 (4)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A.中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李某与其姐姐之向发生的继承纠纷C.刘某与其所在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张某与交警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2.因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小敏作为密接者被当地防疫部门公布活动轨迹。
因不满小敏的活动轨迹比较广泛、接触人员比较多,造成后续监测排查工作比较繁重,社区志愿者小陆将小敏的个人信息公布在微博上,该信息在网上疯传,小敏因此遭到不少网民的骚扰。
本案中()①防疫部门侵犯了小敏的隐私权②小陆侵犯了小敏的人身权③小敏可委托辩护人起诉侵权者④小敏可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权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3.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五四”宪法B.“七五”宪法C.“七八”宪法D.“八二”宪法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 )。
A.平等原则B.少数服从多数C.首长负责制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需要做的工作有( )①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②强制被告写答辩状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④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不仅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被很多人作为第一甚至唯一的选择。
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②当事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诉讼的成立③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心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A.①②B.①④C.①③D.②③7.甲将一辆汽车以14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7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62.00)【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2013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分数:14.00)(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1、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2、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4、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5、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6、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7、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四一、简答题1.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2.简述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3.简述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4.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5.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6.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1.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包括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等6种。
2.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
减刑是刑罚执行制度,减轻处罚是量刑情节。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减刑适用于已决犯,减轻处罚适用于未决犯。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
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3)适用的时间不同。
假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缓刑在判决的同时宣告。
(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
假释是附条件地不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3.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5.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第一,主要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把所有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建设路有两人持刀抢劫行人,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0岁)和李某(女,19岁)被下班路过此地的赵某、陈某当场抓获。
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已发决定对魏某、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安排了会见。
被害人周某(女)被犯罪嫌疑人魏某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伤害程度,但周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对其进行了强制检查,确定为轻伤。
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赵某、陈某到招待所进行询问。
由于公安局人手紧张,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办案程序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在10天后才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身体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
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口头通知证人接受询问是错误的。
通知证人到公安局接受询问的,应当开具、送达《询问通知书》。
4.在招待所进行询问证人违反程序规定。
对证人进行询问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办案场所进行。
5.同时询问证人赵某和陈某是错误的。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详细解答: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
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
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
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李四轻伤。
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14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第1题: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_____参考答案:丙公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2题: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有效。
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
详细解答:《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第3题: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不承担。
因为甲公司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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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11 简析题甲为搞运输,决定购买一辆汽车,但需资金10万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幅价值5万元的古代名画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乙仍担心甲不能近期还款,于是甲父又以其所在的中学校舍为其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该套古代名画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丙。
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
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
诉讼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理修复,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遂出价40000元买下了该画。
[问题]第1题: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甲乙之间订有抵押合同,且抵押物不是《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财产。
《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故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第2题: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学校舍是教育设施,依法不得抵押,所以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无效。
第3题: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参考答案:甲丙之间是质押法律关系。
有效。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62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本案中,甲丙之间订有质押合同,并且甲已将名画移交于丙占有,故甲丙之间的质押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第4题:丙、丁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丙丁之间是加工承担合同法律关系,因丙拖欠修复费,丙丁之间形成留置法律关系。
详细解答:丙委托丁修复名画,丙是定作人,丁是承揽人,两者之间形成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根据《担保法》第 8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邻里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
本案中,丁是留置权人,丙是债务人,丙丁之间的留置关系合法有效。
第5题:乙、丙、丁对该幅名画的权利谁可以优先行使?参考答案:丁可以优先行使留置权。
详细解答:《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本条表明,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同一抵押标的物上时,留置权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又优先于质权,因而留置权当然优先于质权。
本案中,丁享有合法的留置权,因而丁可以优先受偿。
注意,在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下,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质权,再次是已登记的抵押权。
在抵押权和质权都未已登记时,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第6题: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参考答案: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戊。
详细解答:戊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该幅名画的所有权。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合法占有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北京广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千万元。
2005年,其为了从英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3千万元。
广发公司与乙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甲、乙、丙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
乙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
甲证券公司一直接受大客户丁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
丙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广发公司的债券。
客户戊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丙证券公司向他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
证券发行中,乙证券公司发现,广发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其资产负债表中,未列明其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
证券公司发现后遂停止了销售活动。
因发行证券造成损失8万元。
股民赵某在该证券停止发行时,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问题]第7题:广发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参考答案:广发公司发行债券,存在以下问题:(1)净资产额不足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资金8000万元减去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其净资产额为59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大约占公司净资产额的 50.8%(3000÷59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详细解答:《公司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积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8题:由承销团发行该债券是否合适?由证券公司承销可采取哪几种承销方式?参考答案:不合适。
只有债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才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公司对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的方式。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可见,承销的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第9题:甲、乙、丙三个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参考答案:乙公司在承销证券时,不应提前预留所代销的证券;甲公司不能接受客户丁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丙不得为客户戊融资。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所以,本案中,乙公司认为有利可图,便预留1500万元债券,是错误的。
其应当保证优先出售给认购人。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的买卖、选择证券的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第10题:对于文件虚假记载造成的证券公司损失的承担如何分配?参考答案:应该由广发公司负主要责任,证券公司负次要责任。
详细解答:《证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本案中广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债券的过程中,隐瞒了负债的事实,属于虚假陈述,因而应负主要责任。
《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本案中,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才发现文件有重大遗漏。
可见,证券公司在审核时未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而其对发行费用应负次要责任。
第11题:若赵某因购买了该公司的证券而蒙受损失,能否对广发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赔偿损失?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赵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由北京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详细解答:对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我国经历了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2题:若赵某起诉,他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参考答案:赵某需提交以下文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详细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土城早报》记者刘云在该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法院新近审理的一起明星性骚扰案件谈到:“有的大腕虽然在诉讼中胜诉,但其实他已不是第一次对崇拜他的女性进行性骚扰,当然,作为小辈的新人为了出名而小题大做,况且平时作风也很不好,真是一起荒唐的官司。
”该报社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
该起诉讼的当事人甲男、乙女读了文章,认为该报道已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城早报》和记者刘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报社位于B 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列甲男、乙女为原告,列报社和刘云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
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刘云提出,甲男、乙女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土城早报》刘云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甲男、乙女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