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中小微企业单位成长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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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小核算单元助力国有企业管理效益提升

以划小核算单元助力国有企业管理效益提升

以划小核算单元助力国有企业管理效益提升发布时间:2014-02-18点击数:3654 正文:【放大】【缩小】简介:——以广东电信为例为推进中央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国资委于2012年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 ..。

—-以广东电信为例为推进中央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国资委于2012年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这些,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化的机制,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资源配置体系,调动基层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电信以划小核算单元为工作抓手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划小核算单元定义划小核算单元,是指将企业最基本的业务单元作为基础划小组织,统一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整合多维划小数据核算基础业务单元的投入和产出,并根据产出效益进行利益分配,把每个单元转变为独立的自主经营主体,从而更好地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划小核算单元核心理念来源于“阿米巴经营模式",是由日本经营四圣之一的稻盛和夫所创建。

正是这套经营模式,让稻盛和夫赤手空拳在40年间创建了京瓷和KDDI两家世界500强企业,并且让这两家企业在数次全球范围内的毁灭性危机中都能转危为安,持续走向成功。

“阿米巴经营模式”的本质就是将企业分割成众多小的组织体(阿米巴),各个“阿米巴”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让全体员工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经营载体越来越小,企业经营效益持续改善。

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有关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和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挑战“十二五”以来,特别是《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布以来,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面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坚持应用驱动、机制创新的基本方针,加强顶层设计、多方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全省独立建制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已达100%,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2%;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信息化教学日渐普及;全省近1000万名师生已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探索网络条件下的教学、学习与教研模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实现与国家、部分地区互联互通,资源服务体系已见雏形;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学生、教职工、中小学校舍等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大多数教育管理业务实现数字化改造;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省63万名教师参与培训,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也都取得丰硕成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领域结合各自需求,在扩大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利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问题的应用典型。

在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广东教育信息化与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总目标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省市深度应用、融合创新的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思想认识尚需深化,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对教育信息化持怀疑态度,推进教育信息化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化与教育教学“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不深入,广大师生和教育管理者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的应用水平不高、效果不强、动力不足、激励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尚未凸显;我省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部分教学点仍未接入互联网,30%以上中小学接入带宽不足10M,学生信息化学习终端设备配置率低,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的有效机制尚不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政府主导、应用驱动、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充分发挥效能,全省统一规划、整体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市场和企业资源整合不足,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尚需加强,学校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只管建设不顾安全、只管硬件忽视软件、只管数据采集不顾数据维护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比较普遍。

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

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纲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大多数的就业岗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科学制定我省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及相应的措施手段,对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为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有着积极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作出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三期并存”的战略判断,这为我省中小微企业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明确了目标、判断了形势、指明了道路。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1、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剖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2、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科学判断“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提出全省“十三五”时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3、根据全省“十三五”时期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重提出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新举措。

二、规划的编制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要科学谋划,立足长远,制定既切实可行又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目标任务。

2、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既要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规划不越位,不缺位,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指导市场主体行为,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3、坚持立足实际的原则。

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要加强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研究和分析,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十三五”发展的主要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合理确定,促进中小企业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

是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关键之年。

今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0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狠抓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点企业,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改革攻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全力推进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任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进出口总额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在全面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全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培育发展创新主体。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珠三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家以上。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出台省新型研发机构总体规划,在珠三角率先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新型研发机构达0家,产学研创新联盟达。

-年全省投入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提高科研能力。

加大力度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筹建广东省科学院。

大力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

引进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

(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港澳办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落实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规划,制定-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广州打造华南科技创新中心,联合珠三角其他城市以“方式整体申报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目录1. 调研报告概述 (2)1.1 调研背景 (3)1.2 调研目的与目标 (4)1.3 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 (4)2.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分析 (5)2.1 中小微企业概况 (7)2.2 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力与挑战 (8)2.3 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情况 (9)3.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 (11)3.1 成功案例介绍 (12)3.2 成功要素分析 (13)3.3 经验教训分享 (15)4.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困境 (16)4.1 技术瓶颈与投资问题 (17)4.2 人才缺乏与员工接受度 (19)4.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20)5.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策略建议 (21)5.1 制定适宜的数字化转型路径 (24)5.2 加强技术能力和人才培养 (24)5.3 优化内部管理与流程 (26)6. 政策支持与服务供给 (27)6.1 政府政策扶持措施 (29)6.2 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 (30)6.3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共享 (32)7.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未来趋势 (34)7.1 数字化技术的迭代升级 (35)7.2 企业服务模式创新 (36)7.3 国际化发展机遇与挑战 (38)8. 调研结论与建议 (40)9. 研究限制与展望 (41)1. 调研报告概述本调研报告题目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旨在深入分析中小微企业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面临的挑战及成功转型的实例,以此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洞见和操作指南。

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升级,它是企业基于环境变化所采用的一种战略性变革,关乎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

本次调研涉及数百家中小微企业,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采集不同行业企业的数据和信息。

调研涉及的范畴包括企业管理层对于数字化趋势的理解与感知、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具体动因、实际所采取的策略与措施、面临的主要障碍、曾经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以及对未来数字化发展的展望。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深圳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管理体系建

深圳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管理体系建

附件深圳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和《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深节能减排办〔2017〕3 号)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认证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我市全部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的工作,现将“十三五”期间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十三五”期间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含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含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商贸饭店类企业,鼓励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

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3月底,我市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的类重点用能单位有83家,正在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但还未通过认证的类重点用能单位有28家,未开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类重点用能单位235家。

(详见附件1、2、3)二、工作目标根据“十三五”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现将我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按年度目标分解如下表,各区年度任务比例参照全市比例执行:三、督导和培训各区经促(经服)局须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的督导和培训,主动通知辖区内尚未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工作的企业,确保企业按要求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工作。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区经促(经服)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四、保障措施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商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工作,各区经促(经服)局负责本辖区内工商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工作。

鼓励各区、新区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纳入本地“十三五”节能减排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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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力量。

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对加快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型步伐、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有助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

本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未来五年中小微企业成长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根据我省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新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一、基础环境(一)主要情况“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微企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势头,已经成为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力量、调结构促创新的重要载体、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增进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主体。

经济贡献更加突出。

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9.4%,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2.6%提高到2015年的53.4%。

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2015年底我省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756.78万户,占全省登记市场主体的97.7%;“十二五”时期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年均增长11.5%,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年均增速分别为21.2%和8.1%。

中小微工业企业对全省工业发展贡献突出,“十二五”时期我省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

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7.01%,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0年的53.5%提高到2015年的60.1%。

中小微企业税金规模全国第一,2015年我省民营经济税金收入8612.13亿元,总量排在全国第一位,“十二五”时期我省民营经济税金总额年均增长24.04%。

结构布局明显优化。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1.13:42.84:46.03调整为2015年的8.46:40.83:50.70,第一产业比重下降2.6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3.67个百分点,由传统制造业及服务业为主体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主体。

现代服务业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增长点,新兴的金融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民营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7%,较2010年上升了17.6个百分点。

集群化发展优势明显,全省已形成116个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其中年超产值100亿元以上占60%以上。

区域布局有所优化,粤东西北地区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较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增速快1.8个百分点。

创新驱动表现突出。

创新成果贡献明显,“十二五”时期全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由中小微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微企业开发。

创新活动活跃,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民营企业达4376家,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67%左右,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582家,占全省总数的70%。

就业贡献巩固提升。

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吸纳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为329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超过50%,是就业人数最多的经济类型。

同时,中小微企业也成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全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新增从业人员875.09万人,超过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增加数量,其中私营企业累计增加从业人员246.6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新增数量的50.69%,个体工商户累计增加从业人员110.9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新增数量的22.79%,在国有、外资企业吸纳新增就业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对全省新增就业贡献突出。

国际合作成效显著。

我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技术合作,跨国经营管理能力、国际资本运作能力、全球市场竞争能力等显著提高,已经成为推动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7.78%,高于全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13.2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为39.07%,比2010年提高了17.55个百分点。

(二)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我省总体处于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开始进入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发展新周期。

广大中小微企业成长将呈现增长模式由依赖要素投入转向依靠创业创新、产业层次由低端转向高端智能、业态发展由传统业态转向新业态新模式、对外拓展由单纯贸易转向贸易投资等发展趋势,发展条件有所优化。

“互联网+”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加速了我省“两化”深度融合进程,推动了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产业的发展繁荣。

我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也为培育孵化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

借助网络经济发展机遇,中小微企业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更好地把握市场资讯,降低企业的经营和流动性风险,加快商业模式创新的步伐。

创业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时期,国家和省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出台了鼓励支持创业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创业示范基地、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以及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营造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平竞争格局。

“十三五”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继续简政放权仍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三单”管理、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举措将进一步破除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随着我省新一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政府简政放权启动和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市场竞争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有利于释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一带一路”及自贸区战略描绘出经贸合作新蓝图。

“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省构建对外经贸合作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撑。

依托“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渠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合作平台,可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密切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三)面临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发展转变,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

经济增速步入调整期。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市场需求结构和消费方式加快调整,新业态、新消费热点正逐渐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

但许多中小微企业受企业规模、技术水平、专业人才等制约,整体上被挤压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跨界融合发展的能力受限,应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压力较大。

国际市场需求复苏乏力。

目前,全球利率持续在低位徘徊,全球贸易增长步伐显著放缓,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对外投资乏力,加上部分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地缘政治环境更加复杂,我省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上升,对外经贸合作增速明显下滑,中小微企业可能面临订单不足,贸易投资风险增大,生产经营困难持续加大等困境。

企业经营成本压力较大。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劳动力、原材料、资本等要素价格呈上升趋势,而中小微企业大都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主要依赖低廉劳动力进行粗放型生产,要素成本的提升将挤压中小微企业利润空间,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

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传统领域,面对转型升级时,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

一方面转型升级信心不足,不少中小企业长期从事传统行业,看不清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形势,对下一步发展举棋不定。

另一方面转型升级能力不足,自身实力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无法吸引高端人才,对转型升级望而却步。

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增强创业创新驱动作用,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新轨道,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重要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与创业带动相结合。

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众创促创业,以众智促创新,加强创业创新载体与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和氛围,加快形成创业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坚持提质增效与品牌提升相结合。

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及企业经济效益。

推动企业实现从发展理念到管理制度、运营模式、工艺技术、企业文化等全方位的提升,提高企业品牌和综合竞争力。

坚持专精特新与产业集聚相结合。

顺应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等产业组织变化新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立足地方特色,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打造和建设专业镇及特色小镇。

坚持稳定就业与人才保障相结合。

坚持将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扩就业、促民生和人才孵化成长的重要手段及载体,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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