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苏教办人[2012]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2〕17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教育考试院: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

所在地的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五严”规定 五严规定,是从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文件内容中提炼概括出的一个名词,其中心点就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而作出的“五严(严禁或严格)”的规定、确保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因此,五严规定,又被称为教育新政。 具体内容: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眭平 尊敬的周厅长①,尊敬的管书记②,任主编③,各位同志: 大家早上好,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承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协作年会暨2008东部教师培训论坛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我谨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向来自全国8个兄弟省市的同行代表们以及我省28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同行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各自在教师培训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凝聚我们这条战线的智慧和力量,研讨教师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求我们全新的培训合作模式和工作思路——通过这样的一个论坛和年会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刚才我们管书记向大家介绍了江苏的基本情况、江苏教育的基本情况;借此机会,我也就最近两三年来江苏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些情况、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一些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江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全省有7500万人口,教师人口占了1%,也就是说全省的各级各类教师75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0.5万人,江苏有在籍的全日制学生1280万,占全省人口的六分之一,所以一个六分之一,一个1%,可见我们江苏教育人口是多么庞大,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 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要求,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摆上了教育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位置,去年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1996年,省政府专门为师资队伍建设下过一个文件,时隔十一年,又发了这个文件,我想这个文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这一决定的一个具体的、落实性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江苏今后一段时期师资队伍建设的四大主题目标: 第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家也都知道,师资队伍的教育体系其实在九五期间、乃至十五初期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和促进,无论是新师资的培养体系,还是我们在职 ①周稽裘,国家督学、原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院长、省教育厅副厅长 ②管向群,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③任东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总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0〕14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新世纪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8年项目中期检查及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7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2010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采取“推荐+备案”办法产生。其中,一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二类项目由各院校自行推荐并报省备案。现将2010年省立项的150项一类项目和179项二类项目一并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 请各一类项目主持单位根据有关答辩评审专家意见,进一 - 1 -

步完善立项建设方案。一、二类项目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在研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主持、参与人员有变更的,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今后省教育厅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均委托省高教学会或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并按照立项要求,进行结题验收管理,中期检查的重点是二类项目。请项目主持院校按规定下达二类项目建设经费,一类项目资助经费将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附件:1.2010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类项目立项名单 2.2010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二类项目 立项名单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 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2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科研环境的逐步改善和管理手段的提升,对原有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对原有“基金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订。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教育厅设立的云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是经省财政立项云南省教育厅设立的每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基金,是专门面向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一项扶持性基金。 第三条每年度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由“云南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云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承担管理工作。项目立项后实行教育厅与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资助项目的类别及原则 第四条基金资助项目类别由五类组成: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类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 3、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类项目; 4、青年教师科研类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5、在读研究生科研类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五条立项资助原则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类项目主要资助有一定前期科研基础工作,有特色、有水平,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学术研究以及应用研究项目。 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类项目,支持对国民经济建设有意义的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和振兴农业发展的科研项目。 青年教师科研类项目,旨在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储备科技后备力量,用于资助36周岁(含36周岁)以下具有中职以上的青年教师开发科研活动。 在读研究生科研类项目,主要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以上各类项目立项均按照:择优支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章申请及评审 第六条科研基金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及评审。由高校教师自愿申报、学校遴选限额推荐的方式。 第七条基金项目的申请,由申报教师(课题组)在“云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的网站上采用电子版方式申报,按要求网上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内容。 第八条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能否保证研究工作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学校按当年限额遴选推荐,通过网上系统报送,并提交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申报项目汇总表”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公布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公布浙江省 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委教研室: 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于2004年3月举行,经过严格的考试,根据成绩,评出(1)共有获185名一等奖,363名获二等奖,542名获三等奖;(2)其中获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园丁奖。具体获奖情况请详见附件,请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个人。 附件: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185名) 俞臻杭州二中 吴佳音杭州十四中 朱毅杭州二中 缪婧婧杭州二中 陈剑峰萧山中学 高小井杭州二中 周越圆杭州二中 杨东华杭州二中 葛智渊杭州高级中学林巍洋杭州外国语学校陈忠利萧山中学 朱闻韬杭州二中潘晨炜杭州二中 宋琪凡杭州二中 陈燕南萧山中学 边国安杭州二中 朱流星杭州二中 孙陶苑正杭州十四中 朱晶莹萧山中学 季婧杭州学军中学 杨紫东杭州二中 贺磊效实中学 徐欢云余姚中学 韩益平余姚中学 魏韡镇海中学 邵立晶余姚中学 包宏伟宁波中学 蒋成城效实中学 翁全盛余姚中学 马博慈溪中学 钟薇薇鄞州中学 陈未中效实中学 许恬菁镇海中学

张文杰慈溪中学 黄威慈溪中学 娄勇勇北仑中学 周晓云镇海中学 韩寅峰宁波中学 顾晓朦鄞州中学 杨焜镇海中学 蔡燕奉化中学 高赞军慈溪中学 胡文焘慈溪中学 李峰峰鄞江中学 丁卓尔温州中学 张昆温州中学 黄光造苍南中学 郑佳音温州中学 林叶琴瑞安中学 王大化平阳一中 黄和温州二高 金享亨永嘉中学 周豪杰永嘉中学 李强温州中学 苏捷平阳新鳌高中周传恺温州中学 潘超强永嘉中学 陈溢温州中学 项坚瑞安中学 柯佳佳温州中学 王淑淑瓯海中学 董云隆瑞安四中 吴克乐平阳鳌江中学史晓广永嘉中学 张宏星瑞安隆山高中周晓雪温州中学 陈翔苍南中学 杨李孟乐清中学 陶周景泰顺育才高中 高志强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张伟桐乡高级中学沈寅劼桐乡高级中学胡云锋元济高级中学张嫣佼嘉兴一中 朱振宇桐乡高级中学 范凌洁海盐高级中学 尹晓炜嘉兴一中 朱一平嘉兴一中 童梦迎海宁高级中学 戴钢嘉兴一中 柏立言海宁高级中学 钱优海宁高级中学 叶俊杰桐乡高级中学 段寅长兴中学 邵凌宇安吉高中 姚卯青湖州中学 卢哲刚长兴中学 陈啸湖州中学 施琴琴德清三中 王斌绍兴一中 许超诣绍兴一中 刘扬柯桥中学 傅世昌柯桥中学 冯哲军柯桥中学 董晓丽柯桥中学 蒋坚祥柯桥中学 李峰柯桥中学 史锋柯桥中学 王梦婷鲁迅中学 杨浩光鲁迅中学 李敏鲁迅中学 张洪建越崎中学 常永良越崎中学 夏凌风春晖中学 许晓锋春晖中学 陈茳泽春晖中学 赵冬冬春晖中学 朱立人春晖中学 邵华圣春晖中学 陈夏诸暨中学 金雁南诸暨中学 王介元诸暨中学 斯萧燕诸暨中学 杨磊诸暨中学 杨扬诸暨中学 周健诸暨中学 廖玉玺诸暨私立高中 边葶莉诸暨私立高中 王岳锋诸暨私立高中 蔡德胜诸暨私立高中 杨熔鸿诸暨私立高中 蒋澄子诸暨私立高中 赵培龙浬浦中学 陈楠草塔中学 陈伟宝学勉中学 王辉嵊州二中 周逸嵊州一中 李何斌新昌中学 赵林峰绍一中分校 袁秀芳绍兴高级中学 姜健雄金华二中 叶倩倩金华一中 卢鸣飞东阳巍山中学 王诚义乌中学 谢杭兰溪一中 龚震金华一中 高江远金华一中 郑波金华一中 卢一金华一中 杜桢泽金华一中 应剑栋义乌中学 冯江义乌二中 鄢妮金华一中 陈翰丹金华一中 朱瑾金华一中 张学潮金华二中 张春晖金华二中 李燕丰衢州一中 郑利胜衢州二中 冯彰骏江山中学 沈然衢州二中 任帆衢州二中 陈航伟龙游中学 赵倩倩衢州二中 季盛銮庆元中学 蔡友强缙云中学 季文云云和中学 金锐松一中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201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立项名录(公示)

201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立项名录(公示) 重点课题40项 立项编号申报编号课题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 Z17001 01105 基于双重编码理论的儿童认知与表达研究黄蓉蓉杭州市闻裕顺学前教育集团(总园) Z17002 01106 幼儿园社会教育的路径设计与实施蒋蓓杭州市西湖区枫华府第幼儿园 Z17003 01121 基于核心素养的随班就读学科课程群的设计与实践邵立锋杭州市萧山区教研室 Z17004 01236 农村小学自然小班乡野童玩主题实践学习的内容架构和指导赵晓云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教研室 Z17005 01242 以表现性评价为抓手,培养学生数学高阶思维能力邵虹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 Z17006 01357 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语文拓展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王伟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Z17007 01492 高中化学必修课程与化学学科核心素养匹配性研究陈进前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 Z17008 01593 农村小规模学校个性化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研究与实践李燕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 Z17009 02225 APT儿童美术课程校企融通开发与应用研究陶育义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Z17010 02239 小学语文中华传统文化拓展性课程研究陈燕宁波市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 Z17011 02249 运用SPARK课程原理改进小学生体育课堂教学的实线研究蒋新成象山县西周镇中心小学 Z17012 02470 地理图式的创建与实践郑宇醒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 Z17013 03354 初小科学核心概念衔接教学的课例研究杨向群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Z17014 03355 初中科学测量高级思维试题的命题技术与应用研究黄鹏飞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Z17015 03586 基于“学为中心”的教师教学行为指导纲要建构实践研究边楚女浙江省瑞安中学 Z17016 04109 同质分享?差异互补:区域“教研共同体”建构的实践研究包亚燕平湖市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Z17017 04329 素养立意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素材开发与应用研究陈海旺嘉兴教育学院 Z17018 04440 STEM教育视野下综合实践和通用技术的整合实施研究马中江嘉兴教育学院 Z17019 04560 小学依托乡土资源开展“研学旅行”的研究史金根海盐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Z17020 04565 构建“四叶草”童心课程群的实践研究蒋国林桐乡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凤鸣小学 Z17021 05112 培智学校学前班课程主导运营模式的实践探究黄伟德清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

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教师、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示范性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这批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办基〔2009〕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地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2、晚自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3、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学校各有关部门、老师: 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可以在校办公网科研处文件下载区下载,如无法下载也可联系各自学院科研秘书索取)。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不能提供教育厅项目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 .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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