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怀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怀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怀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怀化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怀化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

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

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

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

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

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

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

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

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分析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分析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人类民主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法制建立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各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又直接决定着该国国家赔偿的广度与深度。本文首先从归责原则入手,进而对目前几种比较重要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予以介绍,之后进一步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的归责原则,指出其不足之处,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几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国家赔偿与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的建立与完善都是近期的事情。其产生之所以如此之晚,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其一是以主权和责任的相互矛盾为基础的主权豁免原则的存在。①这原则在大陆国家和英美国家都曾长期适用。其二是源于法治国家原理的观念,认为违法行为归属国家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使因国家雇员、官吏的违法行为给人民带来损害,也没有由国家本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道理,而应由官吏个人对受害者承担责任。②但是,近代以来,随着“主权至上”思想的逐渐消失,主权豁免的法理已被抛弃。“虽然不能对国家的人格加以绝对的否弃,但它的范围应当受到明确的限定,也就是说,国家只在某些场合之下可以被视为一个人格主体,而且,在某些情况之下,国家还可以被看成是享有双重人格,每一人格都具有独特的性质。”③也正是在主权至上理论瓦解的基础之上,前面所述的国家不负责任的第二个理由,法治国思想也产生了新的涵义,国家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必须是正义的法律)。因此,国家作为一个人格主体,一但其行为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补偿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由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有其背后思想观念的根本转变。 虽然国家赔偿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各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却有很大的分歧。在对这些原则进行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明确归责原则的涵义。 “归责”一词,最早是在民法学中提出,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④可见,归责其实质是一种根据,是把致害行为与赔偿责任连接起来的桥梁。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概括起来有三种体系。一是一元体系,这是坚持单一的过错归责理论,在过错归责原则之中包括其他的归责原则。二是二元体系,认为侵权责任应以过失责任与危险责任作为归责原则的核心。最后是三元体系,这种体系的主张者认为归责原则应基于主观意思而归责的“故意责任”,基于客观信赖而归责的“过失责任”和纯粹基于危险而归责的“危险责任”。⑤目前,以三元体系的影响效大。通过对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的说明,可以发现,即使是一元体系,其归责原则也是多层面的,立体的,而不是由完全的单一的归责原则作为其体系的全部内容。 二、国家赔偿法中的归责原则 在分析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之前,之所以要首先理解民事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其原因在于国家赔偿法是在借鉴了民法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分析各国的赔偿制度,绝大多数是在借鉴民法之精神。因此,同一般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一样,应用一般效为宽广的眼界来看待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 世界各国在国家赔偿法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有代表性的有三种:法国采用的公务过错为主,以危险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德、意、英、美等国采用的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体系和以瑞士和中国为代表的违法归责原则。 (一)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之所以能成为国家赔偿法中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因为其功能和价值。首先,过错责任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过错是对政府行为的法律价值评判。

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无罪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每天赔偿315.94元,比如说,之前被刑事法庭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之后经过申诉以后被判定为无罪,那当事人计算国家赔偿就是用这十年的天数乘以284.74元。此外,还可申请精神赔偿,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也应该有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赔付。 一、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2018年湖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湖南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和程序(2020)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和程序(2020)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2015)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 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 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 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 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 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的程序 1、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12345

国家赔偿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 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 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 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 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 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 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摘要: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石,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本标准和依据。但自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实施以来,一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缺陷已暴露出来,已经表现出与社会的极大的不适应性,使国家赔偿法成为国家不赔法,而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在于归责原则的出发点存在偏差。借鉴国外的多元的归责体系,可以尝试建立以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适用于一般的国家侵权行为领域;同时,针对特殊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等辅助归责原则,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努力做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归责体系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实施已经有十多年。该法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实施效果距立法宗旨和民众的期望仍相差甚远,其在实践中的缺陷甚至使该法被讥为“国家不赔法”。该法的主要缺陷,就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归责原则。该原则是与立法时的法制环境相适应的,但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侵权现实。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如何确立新的归责原则,成了争议的焦点和修改的着力点[ 1 ]。从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的规定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建议借鉴国外的多元的归责体系,可以尝试建立以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适用于一般的国家侵权行为领域;同时,针对特殊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等辅助归责原则,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努力做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协调统一。 一、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的现状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采用单一的违法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只有构成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行为并不违法,即

2018年天津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天津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天津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仅包括行政机关对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两种。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该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 A.1992 B.1993 C.1994 D.1995 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A.代位责任 B.自己责任 C.合并责任 D.中间责任 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 6、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依法公平进行 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 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 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 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石家庄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石家庄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石家庄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浅析混凝土质量管理

试析混凝土质量管理 1 原材料控制 普通混凝土是由水泥、水、粗细骨料、化学外加剂、矿物质混合材料,按比例配合,经过均匀拌制,振捣密实成型及养护硬化而成的人工石材。混凝土的质量好坏主要由原材料来决定,所以原材料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源头,只有把源头控制好,混凝土质量才能有保证。对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必须严格清退出场并做好记录,规范原材料堆放,保存和使用,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1.1 水泥 水泥有多种品种、标号,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当的水泥品种和标号。高强混凝土应优先选择高标号水泥进行试配。所有的混凝土工程用的水泥都需要厂家合格证,经过自检试验室或者委托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是混凝土结构中最关键的原材料之一,必须从严把关,抽检频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处于失控状态。 1.2 砂 细骨料砂,要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其重点是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这两项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影响较大。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细度模数应在3.7-1.6之间。结构用砂含泥量一般不应超过3%,有害物用质(云母、有机物、硫酸盐等)含量不应超过2%。同时,级配良好也是选用砂的重要指标。 1.3 石子

粗骨料石子,应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量泥量及最大粒径。一般采用1㎝-3㎝的碎石,卵石一般能用于结构受力部位,严禁混有煅烧过的石灰石块或白云石块。选择级配良好的粗骨料对于提高混凝土强度及质量有着很大的实际意义。 1.4 水 凡是不能饮用的水,应在水质化验和抗腐蚀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拌制混凝土。污水、工业废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超过水重1%的水,不能用于拌制混凝土。对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用水,更要着重控制。 1.5 外加剂 添加外加剂是现代混凝土产品有针对性得提高工程性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选用某种外加剂之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应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资料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其次,应进行试配并进行试验检验,以复验混凝土外加剂与工程所有水泥是否相适应,以及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性能和有关设计要求指示(如坑渗标号等)。另外,应注意混凝土外加剂使用说明的有效日期、防止过期失效的外加剂用于工程。同时,要严格控制剂量,不得随意添加,在搅拌混凝土时,掺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选用外加剂要熟悉其品种、性能,经检验符合本工程要求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对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有不利影响的外加剂。 2 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日照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3-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

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C 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 向县法院提出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三、问答题共40分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摘要]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国家侵权责任制度。由于立法时客观条件的制约,这部法律实施10年来。凸显出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归责原则体系存在原则与使用间冲突、和国际国家赔偿原则的不协调等缺陷。与民法上的赔偿原则相比,条件过于严格,不利于对被害人的保护,且与国际化趋势不相统一。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违法责任原则;归责原则;缺陷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人类民主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法制建立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全球上发生首例国家赔偿案件——1873年法国的勃朗戈案,到今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国家赔偿制度的普遍确立则是在二战之后,是在饱受战争创伤的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呼吁政府切实保障人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各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直接决定着该国国家赔偿的广度与深度。“归责”一词,最早是在民法学中提出,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其实质是一种根据,是把致害行为与赔偿责任连接起来的桥梁。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实行单一的违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赔偿,另外一类是刑事赔偿。 一、违法责任原则的优点 首先,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再次,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最后,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标准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标准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一年?按照羁押时间乘以上一年全国人均收入,计算国家赔偿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2、权利救济功能3、国家赔偿法4、危险责任原则5、职务违法行为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2.我国国家赔偿包括――。BCD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刑事赔偿 D.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3.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A A.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B.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C.军事赔偿 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AB 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 5.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书本第 10页、第24页2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书本第42页3评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书本第75页 四.案例分析(本题15分) 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书本第81页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2、行政赔偿请求人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赔偿程序 5.行政追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 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BD A.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C.某甲自行承担 D.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B A.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B.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C.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 D.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BD

国家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法律是怎 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一、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怎么规定 的?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1、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六年来的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普通老百姓获取行政机关赔偿的整个维权道路当中的困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民告官在我国就是因为现行监督机构跟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拒绝赔偿,拖延赔偿或者是赔偿数额较小是屡见不鲜的。有人对于国家赔偿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 1、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年5月27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 2、相关法律知识: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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