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内银保监函〔2020〕341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纪桂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保障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储备企业和开复工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的建议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内蒙古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督促引领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
一是在疫情发生初始,我局与多家单位协同沟通,组织83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与银行机构对接,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
二是向银行保险机构转发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稳产保供、加大受困企业帮扶、延期还本付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等多个政策文件,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三是用足用好配套政策,全力纾困帮扶小微企业。
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压实责任,落实执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灵活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的高效转化,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工作目标。
四是开展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地。
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脱贫攻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银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行在银行金融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所做的总结与反思进行归纳与阐述。
第一部分:扶贫政策的有效执行我行长期以来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行精确扶贫,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进行了精准识别与评估。
通过外出考察,我们深入了解了各地的具体贫困状况,并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化判断,制定了针对性的扶贫措施。
同时,我行积极贯彻财政扶贫政策,加大对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
我们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贫困户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增加收入来源,并稳定脱贫成效。
第二部分:创新金融产品,扶持脱贫产业为更好地支持脱贫攻坚,我行开拓创新,研发出一系列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针对脱贫户和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我们推出了“农村创业贷款”、“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
通过贷款资金的投放,我们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促进他们脱离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行还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推动金融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合作,通过产业链融资和贷款资金的引导,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
第三部分:加强金融教育,拓宽贫困群众视野为了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我行大力开展金融教育工作。
通过定期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编写金融教育手册等方式,我们向贫困户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他们理性理财、合理借贷,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技能。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宣传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向贫困地区居民传递金融扶贫政策和信息,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提高他们的金融参与度和金融自我担保能力。
“5321”扶贫小额信贷为脱贫攻坚注入源头活水

_既礙 Financial Poverty-aid“5321”扶贫小额信货 为脱贫攻坚注入源头活水文1丨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吴刚1吴刚映西省联社积极対接人民银行及技贫部门,以 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名单及陕西省 边缘户名单为基准数据源,建立健全贫困户数 据支撑谉系,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信息 不对称的难题。
■^西地处六盘山、秦巴山、吕梁山 三大柒中连片贫困带,全省10市 107个县、区中,国定贫困县达56个,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96个,全省贫困人 口 228万,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 份之一。
2015年以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以下简称“陕西省联社”)牢固树 立“金融扶贫攻坚、信合一马当先”的金 融扶贫理念,率先打造“5321”(“5”即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3”即贷款期限3年以内,“2”即免抵抻、免担保,“1”艮P一律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扶贫小额信贷模式,通过创新实施“五星”评级模型、建立健全数据支撑体系等措施,精准对接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主动承担起了全省九成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为提升辖内贫困户收入水平、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5321”扶贫小额信货模式2015年11月27日,党中央提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目标,陕西省委、省政府12月11曰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之后,陕西省联社迅速落实,于12月25日率先出台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我省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整合资源、放大效应”的工作思路。
2016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联社立即行动,于2016年5月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投放扶贫贷款不低于50亿元的目标,并于当年完成全部贫困县农合机构“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5321”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1年7月刊3特 别 关 注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除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3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
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31.地膜回收利用。
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
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八、农业防灾减灾32. 农业生产救灾。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 动物疫病防控。
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两篇

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两篇广发银行助力脱贫攻坚有实招篇一广发银行着重发挥银行行业优势,支持带贫企业开展,多措并举实现贫困地区、扶贫企业、银行多方共赢。
通过“百行进万企”“万企帮万村”等工程,广发银行落实对扶贫对象、带贫企业、扶贫工程的融资效劳和资金支持,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一是加强与政府等机构对接。
广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尤其扶贫办对接,借助“万企帮万村”行动契机,明确参与配合专项行动,详细理解各级政府关于聚焦农村产业开展、村庄建立、脱贫攻坚的扶持政策,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乡村振兴活动,早布局、早落实。
二是施行精准扶贫工程制管理。
对单位精准扶贫客户进展制管理,对入选广发银行扶贫制的客户给予政策倾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并优先配置审查审批资、价格优惠等配套金融效劳。
三是进一步提升客群建立。
通过政银联动、集团内保银协作和行内东西局部支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大根底客群,稳固客户根底;做深做透核心客户,通过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实现批量获客。
通过“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银企交流会、政府机构推送、高潜客户营销拓展等多种形式落实客群建立,进而带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相关企业的金融效劳。
四是用好金融扶贫贷款专项配套政策。
为进步内部效率,广发银行在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和对公精准扶贫贷款,配套专项措施,绿色审批通道、利率定价受权、更高的风险容忍度以及FTP下调等措施。
各分行在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同时,把握好风险控制措施,做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多地通过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带贫企业的开展,带动贫困地区的开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是用好“扶贫贷”产品。
广发银行发挥保银协同综合金融优势,发动“政府+银行”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通过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扶贫保”深度结合,创新推出了“扶贫贷”金融产品,为扶贫对象提供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促进扶贫对象实现脱贫致富。
六是金融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
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尤其在定点扶贫任务地区,以“产业+商业”形式走产业扶贫市场化道路,加强定点扶贫与金融扶贫交融,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整合集团成员单位效劳渠道,因地制宜推广专项产品。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4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一、贷款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本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满足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贷款支持对象贫困地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
三、贷款申请流程申请者向当地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核,核实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者发放贷款。
四、贷款使用范围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条件等;用于支持扶贫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水平;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扶贫领域。
五、贷款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出现风险的贷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政府部门应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六、贷款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对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和扶贫项目,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对于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给予续贷等支持措施;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扶贫领域,金融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七、贷款监管措施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贷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违规发放贷款、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人行楚雄州中支加强金融支持 助力深度贫困的武定县脱贫攻坚

武定县作为云南省27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之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金融精准扶贫的主战场。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强化金融支持,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助力武定县脱贫攻坚。
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
加大扶贫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金融支持。
2015年以来,武定县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1.26亿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搬迁、异地安置和农村危房改造。
农发行累计拨付地方政府债券8854万元、拨付专项建设基金3635万元、拨付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3.1亿元,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购(建)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惠及1.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创新信贷产品,深入抓好武定县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解决贫困户融资难题。
5年来,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6.71亿元,受益企业6户、农户1929户;全县涉农贷款余额从31.76亿元增至51.63亿元,年均增长15.64%,涉农信贷大幅增长,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信贷结构,精准产业扶贫运用“扶贫再贷款+”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助力产业脱贫。
人民银行累计向武定县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3.06亿元,其中向武定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扶贫再贷款2.96亿元,向武定兴福村镇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1000万元,再贷款限额使用率100%,支持了35户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发展,带动了27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增收。
建立《武定县产业精准扶贫企业信息库》,健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机制。
武定县精准扶贫入库企业61户,累计获贷2.7亿元,获贷率87%。
印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方案》,建立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充机制,着力破解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瓶颈”。
全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入库35户,其中获贷27户,贷款余额507.8万元,全县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分别达1.59亿元和8.07亿元,带动41842人就业创业,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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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三项原则,探索推广四种模式,建立健全六大体系,有效支持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完善体系、增长总量、丰富产品”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体系,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促进扶贫信贷投入总量增长,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丰富完善扶贫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应坚持微利扶贫、联动扶贫、精准扶贫的三项原则。
(一)微利扶贫原则。
在覆盖资金成本,不良贷款在可承受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扶贫贷款利率、减少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
(二)联动扶贫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扶贫
办等部门的合作,相互配合、横向联动,形成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的扶贫合力。
(三)精准扶贫原则。
重点是“四盯住”:盯住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特惠贷”等产品对产业扶贫、移民搬迁予以支持;盯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推动金融服务由“村村通”转为“人人用”;盯住扶贫信贷资金到位率,提高金融反哺农业的水平;盯住助农增收理财产品推广,增加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
三、探索推广四种模式
(一)针对产业扶贫,开展扶贫链融资。
一方面,对“公司/农户”独立授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紧紧依托产业扶贫,充分考量公司和农户所在地域、农作物生产周期及融资需求,同时对公司和农户进行授信。
另一方面,加强授信管理。
开展扶贫链融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考对企业客户统一授信,加强风险管理的模式,综合考虑公司和农户的还款能力。
(二)针对移民搬迁扶贫,提供分阶段金融服务。
在建设阶段,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过注入资产、吸收民间资本等改制后的企业,在政府预算内的搬迁资金到位后,可发放小城镇开发建设贷款;对于符合标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在安置阶段,配套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搬迁户安置的实际融资需求、搬迁资金发
放给个人的金额,配套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在安居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搬迁移民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针对特定群体扶贫,开展特色化金融服务。
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各级就业、再就业担保中心的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政府奖励等渠道,对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信贷支持。
要利用“银团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
要按照银监会与共青团中央共同推动的“银团合作”要求,选派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
挂职干部应把工作重点、重心放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上,采取“服务站+服务员”的模式,打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帮助青年农民创业就业。
(四)针对其他扶贫,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创新扶贫信贷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基础上,通过举办“金融夜校”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广大农户对金融服务认知度,将“村村通”升级为“人人用”。
要特别注重包村到人。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置片区信贷员,负责做好相邻村寨的金融扶贫和信贷需求信息收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金融知识宣传、贷款咨询、信用等级评定等服务。
四、建立健全六大体系
(一)建立健全机构体系。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金
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便民服务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0号)精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贫困乡镇和村寨设立功能齐全的人工“扶贫便民服务点”,2016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
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合社改制为农商行,力争“十三五”期间取得突破。
农商行改制坚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支农定位不变、体制完整性不变”的“三不变”原则,改制后的农商行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攻坚工作力度。
按照省内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设立挂钩的原则,通过监管引导,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贫困地区设立步伐,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贫困县全覆盖。
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要加大投入,加密贫困县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
引导股份制银行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开办分支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黔各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及各级分支机构应按照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2016年6月底前完成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的设置工作。
工行贵州省分行、中行贵州省分行、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以及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可按照扶贫优先原则设立扶贫专营机构。
暂无条件的,应配备专门业务人员,专司扶贫金融服务。
对设立的扶贫专营机构及部门实行单独的绩效考核,单列信贷计划,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利润占比权重。
(三)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国开行贵州省分行重点支持农村水利、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安排
专项资金做好助学贷款。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小城镇开发建设信贷投入。
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及各级农村合作机构,重点做好“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工作。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积极提供“公司+农户”贷款、“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贷款,并向掌握一定技术和特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贷款。
(四)建立健全产品体系。
对“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的“两缺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同时,结合公司和农户所在地域、农作物生产周期及融资需求,提供“公司+农户”贷款,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做大做强。
对“有资源有劳动能力但无门路”的“两有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特惠贷”基础上,设计提供标准化的“特惠贷+”产品,追加5年期、10万元的信用贷款。
对“因病致贫”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可提供半年至1年期的“医疗周转贷”;对“因学致贫”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延长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至3年,免除银行自身收取的异地还款手续费。
对“无力脱贫无业可扶”的“两无户”,可提供保障金1.5倍左右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
(五)建立健全支持体系。
县级建立“存贷同比”制度,探索建立按扶贫工作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工作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扶贫投放。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推动优质项目融资时,优先考虑脱贫攻坚贡献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级银行
业监管部门,对脱贫攻坚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及发行“三农”金融债等创新业务。
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要适当降低扶贫类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各级监管部门要将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和督查范围。
对扶贫任务重、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在信贷规模和支农再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两个高于”(即:年底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提高监管容忍度,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区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在该容忍度内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扶贫统计制度,监管部门应按月监测、按季通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两个高于”目标。
五、加强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银行业扶贫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积极联动,优化信用环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联合村支
两委,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推动“阳光信贷”,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按季公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情况。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总结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本机构扶贫的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和主要困难等进行自查评估,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四)注重合作交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搭建扶贫信息交流平台,主动掌握扶贫项目有关资金需求。
同时,要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有条件的可逐步拓宽银、证、保机构间合作路径,加强金融扶贫合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宣传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