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固改造相关规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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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以下简称古建筑)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1.0.3条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1.0.5条 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

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第2.0.2条 在维修古建筑时,应保存以下内容:一、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来建筑的平面布局、造型、法式特征和艺术风格等;二、原来的建筑结构;三、原来的建筑材料;四、原来的工艺技术。

第2.0.3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系指不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

例如: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

二、重点维修工程,系指以结构加固处理为主的大型维修工程。

其要求是保存文物现状或局部恢复其原状。

这类工程包括揭@ 瓦顶、打牮拨正、局部或全部落架大修或更换构件等。

三、局部复原工程,系指按原样恢复已残损的结构,并同时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

对于局部复原工程,应有可靠的考证资料为依据。

房屋加固施工管理制度

房屋加固施工管理制度

房屋加固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加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加固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资料准备、设计计划、施工实施、验收及报告、验收合格后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条房屋加固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在施工前,需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明确加固的目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专门的加固方案。

第五条参与施工的相关人员要熟悉相关知识,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的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评估,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性和施工条件的满足。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从正规渠道申请相关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设计和施工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机构进行房屋加固设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编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场地的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对加固工程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验收及报告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施工验收,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报告的保存和备份。

第五章施工后的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完成施工后,需要对加固房屋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加固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房屋加固施工档案,对施工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查验。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房屋加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健全监督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变得越来越重要。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保障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勘察工作,制定本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勘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结构整体性能测试、结构缺陷检测等内容。

三、术语定义在本技术标准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既有建筑: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2. 加固改造:通过结构加固、设备更改和功能改造等措施,提高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抗震能力和使用性能。

3. 勘察:对既有建筑进行调查、测量和测试,了解其结构现状和安全状况。

四、工程勘察内容1. 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通过对既有建筑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其结构的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加固方案。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受力性能、材料的使用寿命、结构缺陷和病害等。

2. 结构整体性能测试采用无损检测和传感器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既有建筑的结构整体性能进行测试。

包括抗震性能、刚度、振动响应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加固的依据和方案。

3. 结构缺陷检测利用无损检测技术,对既有建筑结构存在的缺陷进行检测,包括裂缝、腐蚀、变形等问题。

通过检测结果,判断缺陷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土壤条件测试对既有建筑的基础土壤进行测试,了解土壤的力学性质、承载能力等参数。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基础的稳定性,并确定是否需要加固处理。

五、勘察报告要求1. 勘察报告应包括对既有建筑的详细描述和现状分析。

2. 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结果,包括结构安全等级和结构缺陷的评估。

3. 结构整体性能测试结果。

4. 结构缺陷检测结果和处理方案。

5. 土壤条件测试结果和基础加固方案。

6. 撰写勘察报告时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包括相应的测量、测试数据和结果分析。

六、质量控制要求1. 勘察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或工作团队来完成。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2023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结构的建筑鉴定和加固工程,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监督等工作。

二、术语1 .建筑鉴定:适用于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结构,考察此类建筑既有状况,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未来的养护、改造、加固供备有参考的工作。

2 .建筑加固:针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结构,通过实施外砂浆砌体或构造体加固工程,使其结构物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工作。

三、建筑鉴定1 .准备工作鉴定前,须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建筑物类型及主要材料;(2)调查规划、施工图等设计方案;(3)进行调查勘察,了解该建筑物的结构特性、相关系统、工艺流程及工程状况等情况。

2 .建筑鉴定鉴定主要分为理论环节和现场检查环节,理论环节包括准备工作阶段完成的调查勘察、设计方案评估等,现场检查包括成型实物调查、拆除及观察、材料试验等。

具体步骤如下:(1)观察结构几何形态及建筑外表;(2)进行调查测量、精密测试及拆除分析;(3)实施材料试验;(4)分析测量结果:(5)归纳结论,判定鉴定结果。

四、加固工程1 .设计准备加固工程设计准备包括:(1)读取建筑鉴定报告,知晓原建筑结构特性及存在问题;(2)设计加固方案;(3)定稿建筑加固设计;(4)出具加固工程书面报告;(5)设计计算书及相关资料;(6)安排施工组织方案;(7)定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

2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工程包括:(1)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2)进行料场、搭建观察并准备;(3)配备施工用具设施及材料;(4)准备支跳脚移动支撑;(5)对建筑及相关设备进行拆除处置;(6)现场控制实施措施。

3 .施工施工工程包括:(1)根据设计实施加固工程;(2)拆除所需结构、墙体、及设备;(3)安排支跳脚支撑;(4)配置设备弹塑料门和涂装;(5)实施墙体高度计算测量等;(6)把握工期,保证施工质量。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21-20211总则1.0.1为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活动中的工程事故,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和加固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0.2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1、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2、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6、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7、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2.0.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1、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2、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0.4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2、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工作年限为目标;3、既有建筑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以及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撤离等安全性应急功能要求。

2.0.5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2.0.6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固设计;不得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2.0.7既有建筑的加固施工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完整版工程建设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完整版工程建设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完整版工程建设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在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既有建筑的维护与改造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既有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

2.0.2既有建筑应确定维护周期,并对其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2.0.3既有建筑的维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应保障建筑的使用功能;2、应维持建筑达到设计工作年限;3、不得降低建筑的安全性与抗灾性能。

2.0.4既有建筑的改造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2、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3、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

2.0.5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针对建筑的具体特点,制定维护方案或进行修缮与改造设计。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编制应急预案。

2.0.6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0.7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区分作业区、危险区和工程相邻影响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2.0.8施工现场应保障消防安全,按现行制度做好临时用电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

2.0.9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时,应对白蚁危害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白蚁危害时,应对房屋进行白蚁蚁害评估及防治。

2.0.10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造成的影响。

2.0.11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

工程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2.0.1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1 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技术规范体系


地方标准
1 、 《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外 粘 钢 板 加 固 技 术 规 程 》DB 42/203-2000;
2、《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G/TJ 08012-2002;
3、《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受弯构件技术规程》DB 21/T 1272-2003;
4、《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DBJ 13-55-2004;
上海华俄道胜银行 1901年
上海电话公司
1908年
东北煤田地质局 哈尔滨办理处办公 楼
武汉民众乐园
1918年 1920年
沈阳市政府大楼
1937年
砼现浇楼板
钢梁柱外包砼
现浇钢筋砼多层 框架
上海和平饭店(南楼) 上海和平饭店(北楼) 上海邮电工楼 大世纪游乐场 上海国际饭店 上海大厦 老北京饭店 天津海河饭店 天津人民大楼 天津百货大楼 北京大学教学楼(原燕京大学教学楼)
4、《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 JGJ 117-98(鉴定部分);
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 50165-92(鉴定部分);
6、《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
7 、 《 工 业 构 筑 物 抗 震 鉴 定 标 准 》GBJ 117-88;
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 级》GB 8923-88。
地方标准
1、《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DGJ 08-81-2000(鉴定部分); 2、《石结构房屋抗震鉴定及加固规程》 DBJ 13-12-93(鉴定部分); 3、《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评定标准》DBJ 08-219-96。
1.3 加固改造及修缮方面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协会标准
1 、 《 混 凝 土 结 构 加 固 技 术 规 范 》CECS 25:90; 2 、 《 喷 射 混 凝 土 加 固 技 术 规 程 》CECS 161:2004; 3、《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程》CECS 146:2003;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一、引言建筑抗震加固是指对建筑结构进行针对性改造,以提高建筑抗震性能的过程。

随着地震频率的增加,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抗震加固原则1. 安全性原则•加固设计必须满足建筑结构的抗震要求,保证加固后建筑能够在地震中安全稳定。

•加固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2. 合理性原则•加固方法必须科学合理,尽可能减少建筑内部构件的破坏和改动。

•加固设计必须考虑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连贯性,确保加固后的建筑不影响原有功能和美观性。

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要求1. 加固范围•加固范围应覆盖建筑主要结构部位,包括承重墙、柱、梁等。

•加固范围应根据建筑结构状态和地震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确定。

2. 加固材料•加固材料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和强度。

•加固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 加固施工•加固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建筑抗震加固效果评估加固完成后必须进行抗震性能试验和评估,包括地震模拟试验、荷载试验等,以验证加固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的实施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的实施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考核体系,促使规范得以严格执行。

结语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筑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确保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对加固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1 一般术语2.1.1 结构加固工程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对可靠性不足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进行增强或调整其内力,使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并力求保持其适用性。

2.1.2 结构加固工程质量 quality of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反映结构加固工程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使用功能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1.3 验收 acceptance结构加固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参与该工程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根据现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4 进场检查 site inspection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加固材料、制品、构配件、连接件、锚固件、器具和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或检验,以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5 复验repeat test凡涉及安全或功能的加固材料、产品,在进场时,不论事先持有何种检验合格证书,均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所指定项目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活动。

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说明[2021通规版]

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天津市东丽区中建玖樾府项目二标段工程A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霞宏道南侧,地上部分为行政办公。

地下为汽车库、设备用房。

地下一层,地上6层,框架结构,层高均为3.9米,建筑高度23.800m,地基采用桩基础,基础采用筏形基础。

该项目目前处于施工尚未竣工状态。

拟在本项目竣工后对该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后功能为卫生及服务用房;需加固工作包括:经过结构检测需加固的构件;建筑功能调整造成的承载力的构件; 抗震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构造做法不满足要求等。

2、本工程结构加固改造包括一下内容:1.3 建筑结构设计标准1.3.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1.3.2 该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加固施工竣工后算起为50年(C类)。

1.3.3 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及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宜为6~8年,不应迟于10年。

1.3.4 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且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

1.4 本工程自然条件1.4.1 基本风压:0.55kN/m2,本项目风压采用0.55kN/m2,地面粗糙度类别:B类。

1.4.2 基本雪压:0.40kN/m2。

1.4.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抗震等级如下:地下: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地下:框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1.4.4 建筑场地类别为IV类,特征周期:0.75s。

1.5 根据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本工程室内正常环境为环境类别一类;消防水池、卫生间所有构件环境类别二a类, 基础、地下室外墙、临土地下室顶板室外露天的雨蓬、排水天沟等结构构件环境类别二b类。

二.设计依据及技术指标2.3 设计选用活荷载标准值如下(业主应注意使用时不应超过此限值):门诊 2.5kN/m2 病房、办公 2.0kN/m2餐厅 2.5kN/m2 卫生间 2.5kN/m2手术室、牙科门诊、检验室:3.0 kN/m2 DR室:5.0KN/ m2储藏室、药库、药房 5.0kN/m2 走廊、候诊 3.0kN/m2电梯机房 8.0kN/m2 消防疏散楼梯 3.5kN/m2档案室 5.0kN/m2 配电室 5.0KN/m2门厅、电梯厅 3.5kN/m2 上人屋面活载标准值2.0kN/m22.0kN/m2 不上人屋面活载标准值 0.5kN/m2注: a.未注明荷载均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2012年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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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2、《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03SG611
3、《框架结构加固与修复》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5、《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7、《混凝土后锚固连接构造》
8、《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5)
地基与基础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主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03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03137-200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0399-98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OB50156-2002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建筑装饰装修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OJ155-2007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96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0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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