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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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条例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条例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中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火灾事故预防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建立和维护、员工培训和演练、火警报警系统的运行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火灾事故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场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自查,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查情况。

第七条建筑物、装修材料、电气线路、供电设备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公众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火灾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建立和维护第九条各类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存在故障和损坏的设备,需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消防通道和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消防设施标识应当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要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建设。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自防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四条重点场所(如商场、酒店、学校等)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员工消防培训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全面检验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剧院、影院、展览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场所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由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检查和评估,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场所布局与消防通道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立事故应急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格的防火隔墙、防火门和防烟阀,确保其防火分隔性能满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标志鲜明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出入畅通。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供人员及时使用。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火安全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用电负荷应当与供电设备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常用消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1. 第一章:总则1.1.1. 第一条:消防法律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1.1.2. 第二条:消防法律的适合范围1.2.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1.2.1.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2. 第四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1.3. 第三章:火灾预防与控制1.3.1. 第五条:火灾预防责任1.3.2. 第六条:火灾控制责任1.4. 第四章:火灾应急救援和灭火救援1.4.1. 第七条:火灾应急救援组织1.4.2. 第八条:火灾现场救援1.5. 第五章:建造、设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1.5.1. 第九条:建造消防安全1.5.2. 第十条:设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 1.6. 第六章: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查处1.6.1.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和查处 1.6.2.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责任追究 1.7. 第七章: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1.7.1. 第十三条:消防宣传1.7.2. 第十四条:消防教育1.8. 第八章:法律责任1.8.1.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理1.8.2. 第十六条:行政责任1.8.3.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1.9. 第九章:附则1.9.1. 第十八条:法律的施行日期1.9.2. 第十九条:法律的解释和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2.1. 第一章:总则2.1.1. 第一条:实施条例的目的和适合范围2.1.2. 第二条:行政机关职责2.2. 第二章:火灾预防责任2.2.1. 第三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2.2.2. 第四条:火灾防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2.3. 第三章:火灾安全管理2.3.1.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的火灾安全责任2.3.2. 第六条:火灾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2.4. 第四章:火灾应急救援2.4.1. 第七条: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2.4.2. 第八条: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准备和训练2.5. 第五章:火灾调查和处理2.5.1. 第九条:火灾调查的组织和进行2.5.2. 第十条:火灾事故处理和追究责任2.6. 第六章:法律责任2.6.1.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理2.6.2.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2.6.3. 第十三条:刑事责任2.7. 第七章:附则2.7.1. 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的解释2.7.2. 第十五条:法律及法规的调整3. 特殊提醒:本所提及的消防法律法规仅为常用法规,不代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 第一节《消防法》1、1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3、4、公民消防义务:等同单位的。

注意(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567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示,应急照明灯、消防车通道符合规定。

8消防产品监督管理9、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 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

10法律责任第一章 第二节其它法律《城乡 规划法》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社会佛手消防工作网络 单位消防责任任何单位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按国标、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单位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岗前培训,定期消防培训和演练。

-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3讲第一篇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

第3讲第一篇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

第二节相关法律7部相关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标准与刑罚【2016年】某建筑进行内部装修,一名电工违章电焊施工作业,结果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该电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定罪中,正确的是()。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消防责任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案】B【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事故中,应按重大责任事故予以立案追诉的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发生死亡2人的火灾事故B.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伤4人的事故C.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发生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的事故D.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死亡2人的事故【答案】B【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A选项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罪。

C选项属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选项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8年】某服装生产企业在厂房内设置了15人住宿的员工宿舍,总经理陈某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责令搬迁员工宿舍的通知。

某天深夜,该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员工宿舍内的2名员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陈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后果严重,应予以处()。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A【解析】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节部门规章9部部门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实施主体。

第三条消防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公共安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员的安全。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建筑物、场所、设施等不同实施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其功能完备、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熟悉其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消防员队伍建设第十五条消防员是维护社会火灾安全的专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消防员队伍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拔、培训和管理消防员。

第十七条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实施主体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消防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消防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纪律规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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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节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节部门规章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
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

三是规定信息公开。

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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