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必知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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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安全生产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掌握安全生产应该知道的内容和应该会做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应该知道的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条例、法律和政策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学习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是企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必要条件。

2.安全生产常见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生产常见事故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各种类型的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了解安全生产常见事故案例是防范事故、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知识危险源辨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可以排除危险源,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性。

学习危险源辨识知识可以让我们识别危险源,找出企业生产中的潜在风险,做到事先防范,事故后消除。

4.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可以降低事故损失,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学习应急措施的方法和技能非常重要,可以培养我们在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应对能力。

二、安全生产应该会做的事情1.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第一要素是强化安全意识,在生产经营中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要时刻关注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推进落实,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体系、制度、规章制度得到长期有效的稳定性保障,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企业除了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外,也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熟知各种危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巡回检查法企业要对重点部位和工艺进行巡回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5.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6.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7.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0.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1.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2.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13.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社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至关重要。

以下是应知应会的内容:
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等。

4.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5. 事故危险源的防控:企事业单位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事故应急救援: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事故发生时的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7.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民事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了解并贯彻这些规定,可以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一、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生产秩序,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常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1.火灾事故:发现火灾立即报警,迅速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若无法控制火势,迅速疏散人员,并寻求外部帮助。

2.漏电事故:遇到漏电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避免触电伤害。

3.机械伤害事故: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切勿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

三、安全生产常识1.安全防范意识:员工要时刻保持警惕,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要保持敏感。

2.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切忌临时变通,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3.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2.安全设施完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标识等,确保员工生产操作的安全性。

3.安全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要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强调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意识培养1.日常安全例会:每日开展安全例会,讨论安全问题,分享安全经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形成。

安全生产不只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

只有每个员工都时刻保持警惕,关注安全生产,并且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要点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安全生产“五同步”:各级党委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和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委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其他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落实。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三同时”: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7、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8、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9、素质固安:“素质固安”工程是济宁市安监局2017年创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通过大力实施全民性、针对性、基础性的安全素质教育和活动项目,不断促进民众安全素质上台阶、上水平,最终实现人人安全自律,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素质固安”工程每三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确定一个活动重点“素质固安”工程首期工程起止时间:2017—2019年,活动重点:应急逃生与自救。

10、“两个体系建设”: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就吸取天津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①“两个体系”即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500条安全生产常识!必看必学!(依据新安法编制)

500条安全生产常识!必看必学!(依据新安法编制)

1.什么是安全?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

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11.什么是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普法知识

安全生产普法知识安全生产普法知识汇总安全生产普法知识汇总如下: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安全生产保经济社会发展。

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5.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7.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构建长效机制。

9.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0.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系统观念,从更宽视野、更高层次谋划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1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5.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鼓励创新,依靠创新驱动安全生产。

1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国际合作交流,共同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安全生产普法知识归纳安全生产普法知识归纳如下: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安全生产保经济社会发展。

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5.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格、规范、务实、及时、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

6.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7.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不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

9.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3个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点

13个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点在安全生产中,我们必须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以下是13个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知识点:1.安全意识: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意识到事故的潜在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

2.紧急情况响应:了解应急情况的紧急响应程序,包括火灾、地震、化学泄漏等的应对方式,以及逃生路线和紧急求助联系方式。

3.个人防护装备:了解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

4.电气安全:了解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合理使用插座和电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以确保其安全。

5.堆积物的处理:了解堆积物在工作场所中的危险性,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及时清理和处理堆积物,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6.危险品管理: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储存和运输要求,正确使用危险品标识和标签,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了解并遵守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检查设备,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8.高处作业安全: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和安全网,遵循正确的上下车流程和操作步骤。

9.声音和振动安全:了解噪音和振动对健康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振动,如佩戴耳塞或耳罩,调整工作环境。

10.化学品安全: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如正确储存、标记和处理化学品。

11.火灾安全:了解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包括使用灭火器、了解灭火器的类型和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火灾演习。

12.人身安全:了解暴力和恐吓的威胁,并学习如何应对和预防这些威胁,如随身携带警报器和学习自卫技巧。

13.疏散演练:定期进行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员工能够熟悉疏散路径和程序,知道如何行动并从事故中安全撤离。

这些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知识点,对于保护员工和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及时掌握这些知识,我们才能预防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并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安全无虞。

安全生产法普法知识

安全生产法普法知识安全生产法普法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设备安全:涉及到机器设备、工具等的安全使用和保养。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原则,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4.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员工需要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发生工伤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员工还需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5. 安全生产的“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这些都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必备防护装备。

6. 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这是每个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

7. 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这是安全生产中需要严格禁止的行为。

8. 三无:即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这是每个作业人员的目标。

9. 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总的来说,普法知识应该覆盖上述各个方面,帮助人们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保障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常识一、安全生产的意义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活动。

安全生产的意义在于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促进社会稳定。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和使用管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保护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1.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安全设备配置: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3. 安全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四、员工个人责任1.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等。

2. 安全操作:在操作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步骤。

3.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发现有关设备存在问题或者存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预防措施1. 火灾事故:要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2. 机械伤害事故: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

3. 化学品中毒事故:要对化学品进行正确的储存和使用,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

4. 高处坠落事故:要建立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火灾事故: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组织疏散人员。

2. 机械伤害事故:要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并进行相关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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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必知必会
一、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针对铁路职工)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针对一般主体)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
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非法进入防护网、拦截列车、扰乱站车秩序的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八)项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铁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法律责任
(一)《刑法》
—3—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四、运输危险物品肇事的法律责任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运
—5—
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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