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决定或者其他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改正或者撤销,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一、准备工作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包括:1.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收集与纳税问题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如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决定书等。
3.准备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含具体的复议理由和要求。
二、填写复议申请书填写复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清晰陈述复议理由,详细描述需要复议的行政行为,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材料。
3.明确提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如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更正税务行政决定等。
三、递交复议申请在填写完复议申请书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递交申请:1.将复审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负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递交,也可以亲自到税务机关窗口递交。
2.申请人应妥善保留好复议申请书的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四、复议程序经过递交复议申请后,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议:1.复议受理: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受理。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复议调查:经过受理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复议调查,包括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询问有关情况等。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复议裁决: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的申诉理由等,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议结案:税务机关将复议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复议结束。
五、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
陈宝林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宝林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3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宝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当事人】陈宝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当事人-个人】陈宝林【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浦永军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浦永军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浦永军【代理律所】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宝林【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本院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陈宝林向被上诉人淮安税务局申请公开“处罚中宏置业有限公司偷漏税等相关原件复印件"。
淮安税务局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所申请的信息系其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作出行政处罚形成的稽查案卷信息,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遂作出书面告知书予以答复,并告知了上诉人可查阅案件情况的相应链接。
两起错告的案件——对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

项 特殊 规定 . 务 机关 依照 法律 、 税 法
请 行政 复议 案 例二 :某 市 国税局稽 查 局在 房 地产企 业专项 检查 中 .发现某 房地 产
规和 规章 规定 .经上 级税 务机关 批 准
作 出具体 行政行 为 的 .批 准机关 为 被
申请人 。申请 人 对经 重大税 务案 件 审 理程 序作 出的决 定不 服 的 .审理 委员
主 管 理 服 务 费 3 0元 .全 年 共 收 取 管 0
市 国税局重 大案 件审 理委员 会 《 会议 请人 选择 了错误 的被 申请人 。 案 中, 该 纪 要》 意见 , 2 1 于 0 1年 1月 2 5日 , 以
市 国 税 局 稽 查 局 名 义 .做 出 对 该 公 司
做 出对该 公 司补缴税 款 的 《 务处 理 税
错 误 的 复 议 机 关 。 实 践 中 , 税 务 所 以 或 分 局 名 义 做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比 较 少 。 在 行 政 复 议 中 , 区 级 税 务 机 县
体 行政行 为不 服 的 .向其上一 级 国家
税 务局 申请 行政 复议 。 是 , 但 该案 的特
殊性 在 于 , 然 《 务处 理 决 定 书》 虽 税 是
所 得 税 15 万 元 由 于 该 案 金 额 达 到 21 案 应 当 以 市 国税 局 为 被 申请 人 . 向省
汽车有 限公 司代收代 缴 。 在 20 0 9年 以 前 . 县 国 税 局 均 按 该 该 公 司 实 际 管 理 服 务 费 收 入 . 每 季 征
以上两 个案 件是 税务行 政 复议 实 践 中 , 型 的“ 错 ” 典 告 案件 。 在第 一 个 案 件 中 . 申请 人 选 择 了
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19)浙03行终8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贾应迪;贾挺银;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当事人】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贾应迪贾挺银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当事人-个人】贾应迪贾挺银蔡晓东【当事人-公司】蔡晓东等三十二人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张瑞华、胡江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张瑞华、胡江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邬宏威张瑞华、胡江洋【代理律所】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

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19)京02行终9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杨波【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当事人】沈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当事人-个人】沈某【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8""005002""005002009"]"Gid": "1970324914585267""Category":["005""00502""0050209"]"IsHaveEng":"0""LastInstanceD ate":"2018.12.26""CaseFlag":"(2017)京0102行初812号""Title":"沈恒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税务行政复议纠纷案""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02""0204""020410"]"Do 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8""005002 ""005002009"]"Gid":"1970324936742861""Category":["005""00502""0050209"]"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4.28""CaseFlag":"(2019)京02行终963号""Title":"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与沈恒税务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10""10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 204""020400"]"DocumentAttr":["001"]}]【更新时间】2022-02-25 17:36:03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纳税法律原因嗣后消失情形下的退税规则关键词:行政;公法上不当得利;纳税义务;多缴税款[裁判要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税务行政复议证据1.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并且,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①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②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③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④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①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③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复议程序和保障复议权利的行使。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
一、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税务行政行为: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报表核定、征收管理、税务处理等决定。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务减免、退税等决定。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滞纳金、罚息等决定。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参加税务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决定。
5.其他与税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决定。
二、复议的主体及程序1.复议申请主体(1)自然人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直接提出复议申请。
(2)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需要有权利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案件调查:复议机关应当对涉及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并可以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提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等。
(4)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送达与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纳税人和有关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三、复议的效力与上诉1.复议决定的效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复议决定。
2.上诉机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间,纳税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暂缓。
3.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提交争议解决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四、复议的费用和时限1.费用:复议申请不收费,但若申请人通过复议依法享受减免税款、退税等还需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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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16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复决字( )第号
申请人类别:□01公民个人□02法人或其它组织
申请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住所工作单位职务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工作单位职务
第三人类型:□01公民个人□02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三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住所工作单位职务
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
龄
住址工作单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年月日作出的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已予受理。
复议请求:。
主要事实理由:。
被申请人答辩内容:。
经
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条和
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1、决定意见类型:(□0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0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03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04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2、决定意见内
容: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签章)
年月日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申请人类别:根据申请人的性质分别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2)第三人类型:根据第三人的性质分别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3)决定意见类型:根据审查意见分别选择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4)决定意见内容:填写复议决定书的具体意见;
(5)告知事项:应注明有复议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赔偿请求人,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