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公选——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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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简政放权关键靠落实

2015年军转公选——简政放权关键靠落实

2015年军转公选——简政放权关键靠落实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深化改革,机构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

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简政放权的关键。

军转公选首席专家张为臻提醒广大考生:要充分认识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破除怕丢权、怕失利的思想,自觉服从改革发展大局,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方面问题一是机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人浮于事,相互掣肘,决策效率难以提高。

二是职能转变不到位,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一些该管的事情却没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社会管理比较薄弱。

三是权力过多、集中且有审批权的部门常出现腐败。

四是企业、群众办事往往要逐级审批,程序繁琐复杂,周期长,效率低下。

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军转公选首席教育专家张为臻强调,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军转公选首席教育专家张为臻强调,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今后也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同时,要改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2015年河南选调生考试两会热点解读:让法律呵护公平正义(下3

2015年河南选调生考试两会热点解读:让法律呵护公平正义(下3

12、公开联动利于减少“老赖”通过建立法院、金融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才能增强对“老赖”的威慑力。

2013年以来,云南省已有超过1000名被执行人被录入人民银行失信人员名单和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不少“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

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司法查控网,通过建设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查询被执行人账户、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流程。

推广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使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查限制,从而压缩其生存空间,形成对“老赖”强大的司法威慑。

13、法治是城市的底色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也是现代化大都市不可或缺的特征和要素。

去年,武汉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社会创新活力,该放的放到位、该批的简化程序、该管的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让看不见的手充分施展、看得见的手真正有效。

我们畅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渠道,从市民中选拔了“布衣参事”,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

武汉近期将向社会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个清单一起公布,有助于老百姓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目前,武汉正加快完善法治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市民依法行为、整个社会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14、为社区减负,让居委会归位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一直沿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模式,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角色的严重错位。

明确权责,实现角色归位,让居委会从“政府配餐”到“群众点菜”。

严格规范政府各部门把行政任务下沉社区的行为,制定工作任务进社区的准入制度,大规模精简考核项目、会议文件、报表材料,减少临时性会议和突击性检查;对不属于社区但社区完成起来有优势、需要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解决,明确社区协助的范围和权限;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通过服务外包、项目管理等方式委托社区承担。

中公军转网独家:军转专家谈2015北京军转干最新考情

中公军转网独家:军转专家谈2015北京军转干最新考情

中公军转网独家:军转专家谈2015北京军转干最新考情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专家谈北京军转最新考情——2015军转备战新形式,中公军转网独家内容,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中公军转专家谈北京军转最新考情——2015军转备战新形式中公军转网:考场如战场,要想百战不殆,必先做到知己知彼。

2014年北京军转考试于6月22日落下帷幕,考试的神秘面纱由此揭开。

在材料的命制形式上,2014年与2013年及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种测查方式呈现的新特点,给备战2015年军转考试的考生,指明了学习的方向。

为了增强广大考生备考2015军转的针对性,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最新独家解读2015年北京军转干考试最新考情。

点击查看《北京军转历年真题分析》中公军转专家:透析北京军转考官命题测查内容北京军转干考试是一场能力的考查,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

要求考生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例题】根据给定材料1-7,找出我国智慧城市在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总结智慧城市建设主要经验。

要求:内容全面、概括准确、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400字。

♦综合分析能力。

要求考生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例题】根据给定材料,对下列表述进行正误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1.建设智慧城市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城市管理。

( )2.信息化的城市就是智慧城市。

( )3.智慧城市将提高社会弱势人群的地位。

( )4.实现信息融合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之一。

(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关键词:军转张为臻法的规范作用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指引是确定的还是允许有选择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其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教育作用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正面教育指的是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4)预测作用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包括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5)强制作用①定义: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 迎接法治春天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 迎接法治春天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迎接法治春天定于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党的全会,人们有理由期盼,这次全会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显然,在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路径中,政府对于法治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对全民法治信仰的培育之责——政府依法行政,公众就可能乐观看待法治前景,反之,政府违法行政,公众就难免对法治失去信心。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警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愿景在于建成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全体公众对于法治抱有坚定而乐观的信仰。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经济利益相对集中的领域尤为明显。

如在土地征迁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明或暗地支持暴力拆迁、违法违规征用土地,导致群众切身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最近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即是证明。

在交通领域,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违法甚至延伸到立法层面,不惜出台明显与上位法不符的地方法规,引起群众不满。

行政违法,满足了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渴求以及一些人对于丰厚私利的贪婪,社会却因之付出惨重代价,这代价不仅有法律的尊严,更有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和信仰。

在互联网时代的“放大效应”下,行政违法事件对法治信仰的伤害往往像病毒感染一样快速扩散,更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建立不易,动摇起来却在顷刻之间,根治行政违法已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违法问题久治不愈,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与极低的违法成本相对的却是极高的违法所得,后者可能意味着丰厚的财政收入、显赫的政绩以及不菲的个人收入,一些领导干部选择行政违法就不难理解了。

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

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

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军转政策领导干部待遇经济社会经济社会在发展,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居民平均收入都成上升态势。

然而,作为执行公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改进作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纠结:隐性福利减少了、灰色收入不见了,这究竟是“当官没劲了”,还是向合法待遇的回归?约束更严了、监督更多了,是“礼不收了事也不办了”,还是积极作为、敢于任事?细想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议题:干部待遇应该怎样看?试想,在一个“利益”早已去魅的时代,各级干部当然都有追求合法待遇的权利。

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

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任务重、工作难、报酬低,确实需要逐步建立与现实对接的待遇增长机制,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干部干事创业心无旁骛、后顾无忧。

领导干部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与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逾越合法权益的边界,在私心、私利、私欲的蒙蔽下,对本不该有的特权习以为常,对超标滥配的待遇坦然受之,误认为这就是“当官”的应有状态,结果必然会对干部待遇产生认识上的扭曲。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当前,改革正当攻坚克难,发展仍须爬坡过坎,这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华、实现价值提供了广阔舞台。

少一些个人得失的计算,多一些舍我其谁的担当,挣脱的是名缰利锁的束缚,收获的是有价值有理想的人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样的人生境界,不是更值得追求吗?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领导干部执政用权的基本要求,更是正确认识待遇的逻辑起点。

社会经济在发展、生活水平在提高,干部待遇理应改善,保障体系理应完善,然而,取缔不合理收入,恰恰是增加合理收入的前提;改善待遇更应遵守法度、符合政策,不能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工资待遇军转干部
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2015年军转公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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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公平正义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①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②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③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③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④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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