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图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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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财税〔2013〕106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营业税视同销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会计、增值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对比表

会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模式)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含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偿债 销售代销货物

用于偿债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被合并企业)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中,被合并企业清算,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

让所得或损失 用于职工非货币性福利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用于市场推广(样品)或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用于交际应酬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股息分配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权属的用途

资产转移至境外

五:会计和所得税确认条件对比

六: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增值税,所得税对比分析

会计

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会计准则

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收到代销清单时,

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正常确认所得税

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

认收入

销售业务发生时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

增值税

正常确认所得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移送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移送时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作销售处理,直接按成本转账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

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其以外

的其他方式的投资确认收入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产、委托

加工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

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不被视同

销售,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均计算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

值确认,

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

收入计算增值税

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确

认计算企业所得税

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

计算企业所得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

增值税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企业

所得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相关成本计入捐赠支出

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

值、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

计算增值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

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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