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的一般程序及准备
土地报批出让流程

划拨附件一农用地征转报批需用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单独选址项目)1.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4.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7.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验收文件(复印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8.立项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10.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为出让则不需)11.环保部门环评及规划选址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12.涉及征占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附件二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详解

一、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土地出让政策及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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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方式 A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 B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 C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统征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
• 城中村改造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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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 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包括经过改造建设、整治后保留的住 宅用地和拆除旧村( 湾)后建设新居住区的还建用地。新建居 住区的还建用地根据能够享受还建安置房政策的户数,按户均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容积率 1.6—1.8 的标准测算。 2.开发用地 1 1—1 1.5 按新建居住区还建用地的 1:1—1:1.5 的比例确定,并与 新建居住区还建用地捆绑成项目后公开供地,由取得开发权的 开发主体进行房地产开发。
交易方式:
• 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由投标人投标,经评标 后确定中标人; (二)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和公开的场所,在拍卖主持人的主 持下,竞买人公开竞价,由最高竞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挂牌:在一定期限内,将交易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交易 条件公示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竞介确定受让人;
村级利益: 村级利益 政府按本宗地价(理论地级基准价的60%)返还。 开发商利益: 开发商利益: 1、较净地出让价地四分之一 2、节省资金成本(分期付款) 3 3、政策性支持(免交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约150元/m2左右) 150 /m2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
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365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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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相关程序(一) 办理程序: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③竞买申请书(样本)④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⑥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⑦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⑧其他有关文件3、申请竞买。
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①竞买申请书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①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②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③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④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⑥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

(七)国有建设⽤地供地程序(掌握)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供地程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试⾏)》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程序包括:(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式。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明确⽤地者申请⽤地的途径和⽅式,公开接受⽤地申请。
需要使⽤⼟地的单位和个⼈应当根据公布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他的地段、地块信息以及⾃⾝⽤地需求,向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地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有条件的地⽅,可以建⽴⽤地预申请制度。
(2)编制、确定出让⽅案。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应按规定报市、县⼈民政府批准。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地市场价格进⾏评估。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地使⽤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
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4)编制出让⽂件。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组织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件。
(5)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地市场和当地⼟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发布,以⾸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公平竞争。
二、招标方式1. 招标范围:招标适用于土地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招标条件:招标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三、拍卖方式1. 拍卖范围:拍卖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拍卖条件:拍卖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拍卖程序:拍卖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缴纳、竞拍现场、竞拍结果确认等环节。
四、挂牌方式1. 挂牌范围:挂牌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需求不高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挂牌条件:挂牌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挂牌程序:挂牌程序包括挂牌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挂牌期间的咨询与洽谈等环节。
五、规范要求1. 信息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招标文件、竞拍结果等。
2. 公平竞争: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应当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竞争者的参与。
3. 诚信约束: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的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串通等不正当手段。
4. 法律监管: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认定(1)、公民:A、审验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C、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2)、法人: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D、法人(复印件盖公章)E、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3)、其他组织: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B、委托拍卖要约C、协助执行通知书D、保留价协议书E、拍卖清单★(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2)权属是否有争议;★(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土地储备程序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 5份,其中原件 2份,复印件 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 ;(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 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 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11、签署“四方”协议书;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 (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 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 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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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一般程序及准备
(2009-10-07 18:40:31)
土地拍卖,即土地使用权拍卖,也称“土地竞卖”。
指在商品经济中,通过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买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一、土地大政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及深圳特区的实践,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依照宪法修正案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拍卖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4年4月,国土资源部、国家监察部联合颁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之后所有土地不得再协议出让。
同时规定,已经获得土地的开发商,如果尚未付足土地出让金的,必须在8月31日前补交齐全。
补交后方能办理土地证或再行转让,否则国家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
二、基本程序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30 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等。
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土地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为15天内),并支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8、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现场程序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6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准备工作
基本工作阶段分为组织班子、配备人员、制定计划、市场调研、周密的测算等等。
准备性工作一般分为基础性工作和专案性工作。
1、了解当地土地市场的行情
如:经营性用地是否都已归到土地一级市场上供应?全年的供地计划及规模、当地人口数量及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现有住房水平及质量、人口的机械增长速度、房价提高的空间及可能性等
2、了解当地土地市场管理的基本政策
除必需了解国家有关土地及土地市场管理政策外,还必须了解当地对土地市场管理有哪些规定和政策等。
3、了解相关税费的收取标准、适用条件
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增容费、人防、教育、车位等;
4、了解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对土地的规划条件及土地的使用条件的规定
条件的内涵、突破的可能性、交付土地的时间、付款的进度、从购买土地到开工之间可用于准备工作的时间等
5、了解各部门的办事周期及效率
涉及那些部门、要做那些事情、办事的先后顺序有否规定、完成一件事情需要多少时间等
6、了解市场需求及市场行情
当地商品房供需状况、市民对商品房的需求标准和要求、不同收入阶层对商品房价格所能承受的心理价位、二手房市场状况等。
7、了解竞价的基本规定
政府发布公告的时间、接收竞买报名时间、报价时间、土地出让的方式、对报名报价的规定、报价的方式等
8、选择合适的土地估价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决定购买一幅土地之前,首先要对该幅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预测,根据一定的方法评估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或利用组合方法。
五、获取土地使用证
1. 土地登记是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确认并保护土地产权的重要措施。
每一宗地都有主,每发生一次交易都要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政府通过土地登记,审核房地产交易、土地市场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可以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2、所需资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需要以下主要材料:
1)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等;
2)土地成交确认书
3)出让合同及附图
4)出让金交费凭证
5)土地交接地确认书等。
3、办证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