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一般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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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标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

建筑材料标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

建筑材料标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建筑材料标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

一、水泥1、品种与强度等级检查水泥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常见的品种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

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通常有 325、425、525 等。

2、包装与标识水泥包装袋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品种、强度等级、执行标准等。

3、外观质量观察水泥颜色是否正常,应呈灰白色,无结块、受潮现象。

4、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5、抽样检验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二、钢材1、品种与规格核对钢材的品种,如热轧钢筋、冷轧钢筋等,以及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外观质量检查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油污等缺陷。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曲。

3、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钢材的质量证明书,包含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

4、抽样检验对于热轧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 60t。

每批应抽取 5%且不少于 5 根进行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每批抽取 2 根。

三、砂、石1、品种与规格确定砂的粗细程度(粗砂、中砂、细砂)和石的粒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2、外观质量砂应质地坚硬、洁净,无杂质。

石子应粒形良好,无针片状颗粒,无风化现象。

3、含泥量与泥块含量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标准规定,一般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 1%。

石子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也有相应的限值。

4、抽样检验砂、石应以400m³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四、砌体材料1、砖如红砖、空心砖等,检查砖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4篇)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4篇)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证材料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材料: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建筑、装饰、安装、设备等物质。

2. 进场检验:对材料在进入项目工地前进行的检验。

3. 储存:将检验合格的材料安全地储存起来。

4. 质量管理:对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进场检验第四条检验内容1.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包括材料的颜色、形状、表面质量等。

2.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尺寸检验,包括材料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材料的强度、硬度、耐候性等。

4.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包括材料的耐腐蚀性、耐磨性、防火性等。

第五条检验方法1. 外观质量检验可以通过目测或者使用测量仪器进行。

2. 尺寸检验可以通过使用量具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3. 质量检验可以通过使用试验设备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4. 性能检验可以通过使用试验设备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1. 检验标准应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

2. 如国家没有相关标准,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或者专业标准进行检验。

第七条检验记录1. 进场检验应制作检验记录,记录材料的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

2. 进场检验记录应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地1. 储存场地应满足材料的储存需求,包括材料的防雨、防潮、防晒等。

2. 储存场地应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

第九条储存方式1. 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记方法进行储存。

2. 材料应储存在通风、防火、防尘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

3. 材料应储存在规定的高度和堆放方式中,避免倾倒和落下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储存管理1. 储存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储存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储存场地的问题。

2. 储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出库,保证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要求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要求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要求1、水泥(1)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备注栏中施工单位应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

(3)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2、钢筋、成型钢筋(1)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书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2)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反向弯曲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5)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6)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当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7)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书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1)进场钢筋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产品应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进场机械连接套筒应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套筒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施工材料进场验收规定

施工材料进场验收规定

施工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施工材料的进场验收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特制定以下进场验收规定:一、验收程序。

1. 施工材料进场前,应由供货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并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2. 施工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对每批材料进行逐一检查。

3.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予以退回或者要求供货方进行重新提供。

二、验收标准。

1. 对于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检查其外观和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变形、开裂、氧化等现象。

2. 对于砂、石等骨料材料,应检查其粒径、含泥量、含尘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 对于木材、木制品等材料,应检查其含水率、干燥情况、裂纹等情况。

4. 对于涂料、防水材料等化工材料,应检查其外观、颜色、干燥时间等指标。

5. 对于设备器材,应检查其外观、功能、配件齐全等情况。

三、验收记录。

1. 验收人员应当对每批材料的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2.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并通知供货方进行处理。

3. 对于合格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验收责任。

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并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供货方应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并配合验收工作的开展。

3.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果断处理。

五、验收结果。

1. 合格的施工材料应及时入库,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

2. 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应及时退回或者要求供货方进行重新提供,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以上即是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的规定,希望全体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存放要求

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存放要求

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存放要求1.材料数量的验收:对于每一批入场的材料,需要与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购销合同等进行对照,核对数量是否一致,避免数量上的差异。

2.材料质量的验收:对于各类材料,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例如,对于水泥材料,可以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材料规格、型号的验收: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材料都有规定的规格、型号要求,验收时需查看材料上的标识和铭牌,确认所进场的材料与要求一致。

4.包装、标识的验收:材料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受损。

同时,材料的外包装上应有醒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材料存放是指将进过验收合格的材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存放,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不变形。

材料存放的要求如下:1.场地准备:材料存放场地应保持整洁、平整,地面要干燥、坚实。

并且要进行排水处理,避免积水对材料的损害。

2.区分存放: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划分存放区域。

例如,易碎、易受潮的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存放,以免相互影响。

3.堆码要求:对于不同的材料,应按照其特性和安全性等要求,合理堆码。

例如,砖块应采用平整的水平垛码;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垂直叠放,防止弯曲变形。

4.防护措施:对于易受损、易散失的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要用防水布覆盖混凝土,防止受雨淋而影响质量。

5.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存放的材料,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变形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总之,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存放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和合理的存放管理,才能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一、基本要求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

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

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

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二、现场见证取样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

(2)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

物料进场检验标准

物料进场检验标准

物料进场检验标准物料进场检验是确保物料质量符合标准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物料进场检验流程,确保所采购和使用的物料符合质量要求,保障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2. 检验范围2.1 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和证明材料。

2.2 检验范围适用于所有物料进场,无论是新进口、国内购买或自主生产的物料。

3. 检验依据3.1 根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参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物料进场检验标准,并以此作为检验的依据。

3.2 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合同约定、产品证书和检验报告也是检验的依据之一。

4. 检验要求4.1 外观检验:对物料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明显破损、变形、腐蚀等现象。

4.2 尺寸检验:对物料尺寸进行准确测量,与技术规格书或合同约定进行比对,确保符合要求。

4.3 化学成分检验:根据物料的特性,对其化学成分进行分析和检测,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4.4 物理性能检验:根据物料特性,进行强度、硬度、耐磨性等物理性能的检验,确保符合产品要求。

4.5 包装检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运输和储存的要求,确保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4.6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公司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物料进行其他特殊性能和功能的检验。

5. 检验方法5.1 外观检验:目测检查外观,或使用显微镜、放大镜等辅助工具进行观察。

5.2 尺寸检验: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例如千分尺、游标卡尺等)进行尺寸测量。

5.3 化学成分检验:根据物料特性,选择合适的化学分析方法(例如光谱分析、化学反应等)进行检测。

5.4 物理性能检验:使用标准仪器设备或特定试验设备进行物理性能测试和检验。

5.5 包装检验:检查包装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物料包装完好。

5.6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具体要求,采用相应的检验方法,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 检验记录与报告6.1 检验记录:对每一次物料进场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复试项目要求(整理)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复试项目要求(整理)
一.常用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复试工程要求
1.1钢筋进场验收检验
外观检查
钢筋进场核对钢筋包装捆绑地标牌,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地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地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往往合并为一.同时逐支(盘)检查尺寸和表面,钢筋直径地测量应精确到0.1mm.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型式检验报告内容
固体
含量
拉伸
强度
撕裂
强度
低温柔性
断裂伸长率
加热伸缩率
不透水性
潮湿基面粘接强度
注1
表干
时间
实干
时间
定伸时老化
热处理
碱处理
酸处理
人工气候老化
注2
压力
保持时间
拉伸强度保持率
断裂伸长率
低温弯折性
拉伸强度保持率
断裂伸长率
低温弯折性
拉伸强度保持率
断裂伸长率
低温弯折性
加热老化
人工气候老化
复检工程
固体含量
外观
检查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
水泥出厂检验工程
化学指标
物理指标
石膏品种和掺和量
助磨剂品种和掺和量
混合材品种和掺和量
不容物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氧化镁
氯离子
凝结时间
安定性
强度
细度
复检工程注1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碱含量
注2
水化热
注1:合同有要求是检测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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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筋钢筋进场时的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

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

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00mm)。

验收方法:(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

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三、水泥、砂石1、水泥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备注: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另注:水泥的强度报告一般先出3天强度报告,但28天强度报告,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审,负在3天强度报告后。

)2、砂石以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

砂子为 Kg,石子为 Kg。

四、砼配合比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

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五、建筑砂浆1、水泥砂浆验收方法:根据砂浆配比,对所搅拌的砌筑砂浆用砂的粒径、水泥用量、搅拌时间、砂浆和易性等进行检查验收。

取样方法: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一组六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标养的条件是: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养护”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模送往实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震动)。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持有见证员参加见证,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检验报告出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监督砂浆试块制作注意事项:1、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将其铁底模废弃不用,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脱模剂。

2、放在砖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砖的表面应平整。

3、振捣时,其捣棒应为(直径为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磨圆),均匀由内而外螺旋方向差捣25次。

六、墙体材料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取样方法:1、蒸压灰砂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

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

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

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

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七、基本回填材料土作为常用基础回填材料,在建筑中被广泛应用。

取样方法:(一)取样数量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取样(1)整片垫层a、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 m2布置一个。

b、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 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备注: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时通过资格考核。

2、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

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八、砼工程取样方法:(一)主控项目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1、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备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2、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3、对大面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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