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镇综治信访维稳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可编辑版】

关于某镇综治信访维稳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可编辑版】
关于某镇综治信访维稳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可编辑版】

关于某镇综治信访维稳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

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关于某镇综治信访维稳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

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20**年省、市区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镇当前复杂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新形势,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较好完成了全年的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为确保全镇社会持续稳定大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一是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逐级、逐层、逐人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综治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相继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矛盾联动化解、平安创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领导小组,明确细化了工作责任。

三是完善了领导工作制度。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实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镇综治委坚持每半月一次重点案件分析,每月二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对重点、难点信访积案进行集体研判。针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细则,考核分值占到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40%。

二、加强基层基础,全面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健全社会管理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居)治调中心户和信息联络员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矛盾纠纷的化解基本形成了村级为主体,各部门联动配合的机制。

二是健全村级治调组织、镇级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联动的矛盾纠疏导化解防线,进一步巩固了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的社会服务网络。

三是加强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队伍建设。把有影响力的老党员、退休村干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队伍,聘请为治安信息员,以充实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和纠纷调解工作的综合力量,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稳控在基层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设。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碰头例会、信访首问责任、信息报告与工作台帐记录、分流督办与情况通报、稳定风险评估与预警预案、检查考评与责任追究十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确保了全镇社会稳定大局。

一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防矛盾纠纷升级。坚持每月召开二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全镇10个村(居)治调主任参会汇报本月矛盾纠纷发生与调处情况。截止11月底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9起。坚持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对出现的突发事件、有价值的维稳隐患信息均要及时向综治办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控处置措施,防止事态升级,今年有效处理重大突发事件3起。

二是对新发生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主体,由综治单位联动配

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元至11月排查重大矛盾纠纷69起,调解成功达成协议54起,占总数的90%。其中:村级化解34起,镇协助调处20起。

三是强化积案化解,及时做好全面稳控。坚持镇党政领导包案的信访积案化解制度。今年我镇对李发华、杨烈军、周开国等9起突出疑难案件均实行党政领导包案。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早日化解蒋家梅长期緾访问题,由包案领导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实地开展工作。截止11月办理信访件 67 件,涉及人数156人(其中:区级以上转来访49件64人次,人民来信 2件),镇接来访18件92人次,到上级机关劝返接访50余次。成功化解集体访3起,信访个案1起。今年全国“两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无进京、赴省上访事件。

附送:

关于某项年度农村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某项年度农村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X年以来,我乡农村工作主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将一年来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会议传达落实有力;

(二)进一步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群;

(三)加大转移农村劳动力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了东升村和共和村渠道,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虎岗村道路拓宽及道路硬化工作,并取得实效。

(五)“三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没有发生溃坝、垮坝、滑坡等事故。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地质监测点得监控;三是加强防洪抢险物质的储备;四是加强对村民朋友的学习教育工作。

(六)着力打造虎岗村生态观光农业。突出区域特色,在虎岗村以“调结构、增收益”为着力点,以林下养殖生态鸡,以生态特优蔬菜种植为主,重点成片栽植农作物,向城区居民提供优质、环保、无公害绿色产品,逐步形成生态观光农业。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农业工作稳步推进。

1、积极做好农技推广工作。我们组织“农技下乡” 活动,发放《农村实用技术》、《沼气使用管理手册》、《简报》等宣传资料及科技指导资料;积极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下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通知。

2、积极做好农药门市的监管工作。组织人力对本乡内所有农药门市进行多次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假农药、假肥料出售。保证农民使用合格的化肥、农药,保证国家禁用农药得到有效制止。

3、种粮直补工作按时完成。本着对党负责、对农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和统计工作。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情况。

4、继续发展蔬菜种植。做好打造虎岗村生态观光农业园建设的基础工作,确保今后该村大面积种植蔬菜,以达到农民增收增产的目的。

二)林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2、落实责任,做好巡山护林工作,与村签订责任书,聘请专职巡山员巡山护林。

3、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实是求事的做好森林防火预案,成立了防火队,积极配备了森林消防物资。

(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1、春耕备耕工作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一年来,我们相继进一步完成了重点灌溉堰渠的维修加固清理工作;同时对大旋口、顺河组等几个提灌站进行了进一步维修和改造,进一步争取和投入资金;阳光开展201X年4个村五小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面完成全乡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2、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成绩喜人。201X年初,经过我乡积极努力,全乡基础设施建设又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

1、认真推进村容整洁建设。积极开展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绿化活动,自去年以来积极开展垃圾池维护,各村都设有1至2名保洁员。

2、加大力度对危房改房建设。我乡积极做好村民危房改造、拆迁工作,努力解决贫困户住房难的问题。

四)其它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1、地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乡辖区内的建筑、山丘、河湖、洞穴等情况认真进行摸底普查,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2、产业新城建设前期拆迁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推进“生态美丽荥经城”总体建设工作。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宣传教育培训不放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中心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通过办科技培训班,办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

(二)抓好农业生产工作不放松。要通过结构优化增收,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通过降低成本增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增产增收。

三)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放松。终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扎扎实实推进。

(四)抓好畜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放松。继续做好禽流感、鸡新城等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总之,一年来,我乡农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将继续紧密团结在县委政府的周围,坚决服从县农工办的领导,按时、按量完成贵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力争201X年我乡农村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综治领导小组职责

综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制度建设及管理,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部署、指导做好综治工作,做到组织责任落实、制度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落实。 四、加强与综治责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调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治理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 六、及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报送综治工作材料,并整理归档保存。 七、向上级综治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办理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抓好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列入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担负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四、健全综治组织网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五、全面推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指导重大工作,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对综治工作做出正确决策。 七、一旦发生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根据综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暑,协助组长对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暑,并督促落实。 二、当好组长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助手,协助组长做出正确决策。 三、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四、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 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六、组织、指导综治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七、一旦发生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

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我院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院将综治工作列入院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院主要领导为全院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人员我具体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科室的综治工作。 第四条落实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本单位安

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为使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各村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纳入目标管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保障工作条件。 (三)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片管理”原则,指导本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检查督促,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积极带领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以片为单位承担本片的领导责任。 各部门除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内部治安外,同时赋有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_0

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省、市、县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1、公司各科室、站(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公司各科室、站(队)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一项工作来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公司有关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对维稳及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 3、公司各科室、站(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4、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及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6、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将对其各部门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7、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落实铁佛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部门责任制 单位责任制的通 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铁佛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平安乡镇,根据我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单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落实各项责任制。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平安创建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做到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充分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应事先与区综治委、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 4、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组织网络,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5、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开展;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及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5、支持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发生严重危害平安建设中出现大问题的村、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部门及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局属各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1、局属各站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局属各站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站的一项工作来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局有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局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 3、局属各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本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4、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

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局属各站站长,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6、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将对其站长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7、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精)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各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 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由市维稳及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应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市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市维稳及综治委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市维稳及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综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综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 署要求。 二、对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做出总体 部署,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本系统、本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 设的各项措施。 四、抓好联系点综治平安建设的指导、督促和联系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六、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综治委(办)的工作部署,处理局综治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综治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以及履职所涉及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和治安稳定形式,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四、积极配合和抓好社会管理工作,搞好本系统、本单位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禁毒、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发动 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平安创建。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 经验。及时向上级综治机构申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 八、指导、检查和考核本系统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向局党组提出奖惩建议。 九、办理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维稳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对本系统、本单位一个时期社会稳定工作做出总结部署,并监 督实施。 三、认真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社会事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 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分析研究本系统、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切实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和稳控方案。 四、组织本系统、办单位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落实和化解稳控 责任,及时进行疏导处理。 五、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疏导民 意。 六、根据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检查、督促本系统、 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七、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管理制度汇编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科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我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逐级下达责任书,分解管理目标,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抓好科室的治安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协助我矿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积极参与创立”平安单位”活动,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五、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在开展考核评比中要认真行

使”一票否决权”,对单位职工治安灾害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制度 一、严格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明确内容,严密组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各科室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班组人员刑事、治安案件情况。 四、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形成记录,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检查和被检查方均需签字备案。对检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2016年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2016年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6年,我区认真按照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开展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6个镇综合治理工作整体移交划转工作。今年以来,经开区(高新区)综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综治委的指导下,建立各种综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与永定区、新罗区综治维稳工作的衔接协同,确保交接期间社会安定稳定。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按照“防风险、严守稳定底线,创特色、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推进经开区“七个专项治理”,守住了“五个不发生”的底线,为打造高新技术示范区、城市综合功能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区、军民融合先行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我区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以来,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共研究综治工作16次24个事项,其中专题会议4次。牢牢把握“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原则,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初与六个镇签订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

明确今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作务和工作重点;建立了综治工作督查制度,乡镇半年、年终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并要求各镇党委、政府与各行政村(居)及部门负责人,村与村民组签订综治责任书,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综治责任网络。严格落实综治责任督导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精准实施综治问责查究。今年通报了一起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案件。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党政会议研究成立了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管委会主任任第一副主任,综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做好重要时期的社会稳控。为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经开区深入开展涉稳隐患排查,做好重要时期与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确保了“五个不发生”的底线。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G20杭州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期,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各类涉稳隐患排查化解、党政领导值班接访、“零报告”制度、纪检督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畅通信访渠道,党政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每月15日、每周一,安排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平安三级联创工作。与新罗、永定落实好对接评选工作,今年高陂镇获得平安和谐镇、全区共有20个村获得平安和谐镇村(居)的评选表彰,经开区将对获得表彰的镇村实

2020年维稳综治工作制度精品

2020年维稳综治工作制 度精品

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 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 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 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 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 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二)督查督办部门

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 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 办。 (三)督查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 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 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四)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 1、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不满意的,有 权提 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2、有权调阅承办部门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 3、有权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 解决 问题的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 理有 关问题。 三、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县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各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

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由上级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应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县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县综治委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县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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