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土地问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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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曾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这里所谓的农村变动,主要指的就是农村的土地革命。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天朝田亩制度》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意义:近代中国第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但未能付诸实施。

辛亥革命时期

三民主义——平均地权

内容:核定地价,增价归公。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实现土地国有。

局限性:“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

国民大革命时期

1924年,国民党一大——新三民主义——平均地权,后来又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意义:结合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有助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形成。

土地革命时期

1927年,八七会议: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买办势力反动统治的重要基础,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始终是革命的根本问题。

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缺陷: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土地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意义:至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1931年至1935年——“左”倾教条主义错误

错误:在土地革命问题上,提出坚决打击富农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主张。

抗日战争时期

减租减息

内容:一方面,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意义:既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5月4日——《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

基本内容: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意义: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内容:“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目的: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他们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

新民主主义社会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改革开放时期

“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意义: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促进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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