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处置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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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在中国,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利用和处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并提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污泥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文件。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指导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并提出了发展污泥制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则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目标,以及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国际上,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比较完善。

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发布了《欧洲委员会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战略性评估》报告,提出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并明确了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欧盟的废弃物框架指令和土地填埋指令等法规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优先选择高效、可持续的处理技术,并鼓励资源化利用。

此外,美国、日本等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城市污泥的回收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综合利用城市污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但是,目前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我国的污泥处置产业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完善。

1、20世纪60-70年代我国污水处理厂较少,主要土地利用,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技术和设备几乎全部进口。

为指导污泥农用,1984年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标准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污泥农用地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对污泥农用的安全性初步给予了指导;但是,该标准年代久远,无法保障污泥土地的安全利用。

而且我国缺乏对污泥农用的长期定位监测。

1993年7月17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进行了文字性的规定,其中,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2000年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对污泥的处理提出了要求。

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否则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该标准规定了污泥稳定化处理后的指标:无论是厌氧消化还是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都要大于40%;并进一步规定了含水率、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值等指标限值。

3、2007年以后,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环境保护总局启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并将污水污泥列入首批试点的六大行业之一,并于2008年初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4、为了加快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体系的建设,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批准,在住建部的具体管理下,成立了全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的归口和管理。

污水处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污水处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与监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同时,在项 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对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 保措施。
04 标准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规定污水排放的各类指标,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生物需氧量 (BOD)、悬浮物(SS)、氨氮(NH3-
行业标准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规定了水处理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确保设备的性能和 质量。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针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规定了设计原则、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标 准。
地方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环境容量 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更为严格的污 水排放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 均有自己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
规划和建设项目在报批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等。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减轻措施。
N)等。
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环境容量、经济发展 状况等因素,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水 排放标准。
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特定的污 水排放标准,如造纸、印染、化工 等。
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技术评估规范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的处置跟污水处理是紧密结合的,但是受到资金短缺问题的困扰,大都把污泥处置处理跟污水处理分开来看。

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对污水处理,对污泥处理却置之不理。

很多企业现在已经开始把污泥处置跟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污泥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跟污水处理政策是一样的。

国家税法没有明确指出,污泥处理处置单独享受什么政策,只强调污水处理收的污水处理费是可以免增值税的。

现在有很多污泥处置技术,如污泥用来园林绿化,用来干化焚烧,然后发电产生热力和动力。

此外污泥进行处理后,可制成肥料,这些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范畴,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享受增值税的优惠。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污泥处置可以套用这一个政策。

此外,在2009年2月18日由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由此可见,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当下,随着我国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更多的力量投入到环保行列之中。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

目录1.法律要求: (1)2.政策要求: (1)3.法律 (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2)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09-1日实施 (2)4.问题又来了,污泥处理处置应该满足哪些国家标准? (3)1.法律要求:1、产生和处理污泥的企业和个人是责任主体,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没有明确具体资质要求,但是应该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流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环评-可研报告-初设-施工图-施工验收■投运。

这些是合规手续,很重要。

3、需要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政策要求:1、污泥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可以进行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建材利用(协同焚烧、单独焚烧、水泥窑焚烧、制砖等)、农用、填埋处置。

(污泥焚烧是处理方式,不是最终的处置方式,焚烧后的渣怎么处置,才是最终处置方式)2、进行上述利用需要满足相应的以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GB2460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3、出厂的污泥或产品要做记录,保存5年。

3.法律如果还有朋友想知道具体条文要求,请参考下面的内容: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注:这是说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管理,企业负责。

“619河北污泥处置事件”中,县级领导、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公司等都是因此受到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建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前 言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污泥还未普遍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这些污泥非常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威胁,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积极效果。

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我国城镇减排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技术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满足我国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与低碳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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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通知的摘要1、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全面部署。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紧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花大力气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污泥处理处置,综合分析本地区污泥泥质特征、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全面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目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设施布局及保障措施等要求。

3、污泥处理处置以“资源化、无害化、节能降耗和低碳环保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

4、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具体技术方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综合分析评价各方案的经济性、环境影响和碳减排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技术,确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

5、各地要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目标,提出融资策略和保障措施,确保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6、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导则和操作指南,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7、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部门推荐和地方上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技术工艺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行示范。

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效果、技术经济可行性、节能降耗、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示范效果好、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处理处置装置和工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广。

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摘要1、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2、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3、要因地制宜,推动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如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3、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4、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5、污泥填埋。

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

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污泥热干化。

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烧。

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

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

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

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环境保护技术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1、高压脱水机的工作原理是将湿污泥(含水率87%左右)投入由高压和低压系统组成的机械挤压系统中,经过多级连续挤压,脱水污泥含水率降至30%~50%。

该类型脱水机单位能耗约为125 kW·h/tDS。

(有凝问,如果能达到30%就可以不用干燥处理直接进行焚烧)2、喷雾干燥+回转式焚烧炉技术是利用喷雾干燥塔的雾化喷嘴将经预处理的脱水污泥雾化,干燥热源主要为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干化后的污泥被直接送入回转式焚烧炉焚烧。

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喷淋塔+生物除臭填料喷淋塔处理。

处理每吨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平均燃煤消耗量为30~50 kg/t(煤热值21000 KJ/kg),电耗为50~60 kW·h/t;单位投资成本为10万~20万元/t,单位直接运行成本为80~100元/t。

3、对于大中型城市且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部分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组合工艺处置污泥。

应充分利用焚烧污泥产生的热量和附近稳定经济的热源干化污泥。

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应采取就近原则,避免远距离输送。

污泥干化技术应和焚烧以及余热利用相结合,不鼓励对污泥进行单独热干化。

4、最佳可行工艺参数污泥焚烧高温烟气在850℃以上的停留时间大于2秒,灰渣热灼减率不大于5%或总有机碳(TOC)不大于3%。

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流化速度通常为3.6~9 m/s,鼓泡流化床焚烧炉流化速度通常为0.6~2 m/s。

5、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1﹕4;利用水泥窑炉混烧的污泥汞含量小于3 mg/kgDS,最大进料比例不超过混合物料总量的5%。

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处理工艺时,烟气停留时间10~15s,碱性吸附剂过量系数1.5~2.5,脱酸效率>98%。

为防止布袋除尘器发生露点腐蚀,入口气体温度应为130~140℃。

6、预除尘+半干法是最佳烟气净化组合系统之一。

预除尘可选用旋风除尘器,半干法可选用喷雾洗涤器与袋式除尘器的组合。

添加碱性吸附剂后的脱酸效率可达90%以上,可去除0.05~20μm的粉尘,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

在布袋除尘器后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可达到30%~70%的脱硝效率。

在标准状态下,干烟气含氧量以6%计,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30 mg/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大于350 mg/立方米,氮氧化物不大于450 mg/立方米。

为避免二噁英的生成及其前驱物的合成,应通过优化炉膛设计、优化过量空气系数、优化一次风和二次风的供给和分配、优化燃烧区域内烟气停留时间、温度、湍流度和氧浓度等设计和运行控制方式;避免或加快(<1S)在250~400℃的温度范围内去除粉尘。

在除尘器之前的烟气流中喷射含碳物质、活性炭或焦炭等吸附剂,可降低二噁英排放。

7、污泥焚烧过程产生的灰渣以及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分别收集和储存。

灰渣集中收集处置,飞灰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8、在大中型城市且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部分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技术处置污泥。

污泥焚烧以流化床焚烧炉应用最为普遍。

流化床焚烧炉通常适合污泥大规模集中处置。

鼓泡流化床适用于焚烧热值较低的污泥,循环式流化床适用于焚烧热值较高的污泥。

若干化和焚烧系统均采用国产设备,干化焚烧项目的投资成本为30~35万/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若全部采用进口设备,干化焚烧项目的投资成本为40~50万/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

污泥干化焚烧的直接运行成本约为100-150元/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9、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遵循就近原则,优先考虑充分利用污泥焚烧产生的热量和附近稳定的热源对污泥进行干化后再焚烧处置。

建立入厂污泥质量控制系统,并定期对污泥中砷、镉、铬、铅和镍等重金属进行监测。

安装自动辅助燃烧器,使焚烧炉启动和运行期间燃烧室保持850℃以上的燃烧温度。

连续在线监测和调控炉膛温度、氧气含量、压力、烟气出口温度和水蒸气含量等工艺运行参数。

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定期监测重金属和二噁英,每年至少2~4次。

脱水污泥贮存区(包括贮存罐和贮存仓)加盖并保持微负压。

空气中甲烷含量不应超过1.25%,并宜将贮存区空气抽做焚烧炉一次风。

焚烧炉不运行期间,应避免污泥贮存过量。

干化污泥贮存时,其温度不宜高于40℃,贮存罐须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除臭系统。

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污泥焚烧厂安装消防、防爆、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焚烧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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