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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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2018-06-14 17:16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文号:建建发〔2018〕10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对我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中的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计价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

二、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扣除方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如下: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4。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6。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4。

三、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增值税适用税率表(2018年5月1日)

增值税适用税率表(2018年5月1日)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2018年5月1日后)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

16%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情况外,都使用16%的税率。

特殊情况要例外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这类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2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10%10%的税率,基本就是正列举了,只要记住这些就行。

10%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基本都是涉及销售服务、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10%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6%;2、除了10%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10%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无形资产,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10%的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就适用10%税率3那么剩下的6%、0%,其实就很好记忆了,小编已在前面都说了。

6%主要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

除了10%正列举的服务,还有动产的租赁服务是16%,其他服务适用6%。

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

0%,主要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2018最新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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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办法的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 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 1.5% 计算应纳 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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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
润滑油 燃料油 气缸容量 250 毫升(含 250 毫升) 以下的摩托车 气缸容量 250 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气缸容量在 1.0 升(含 1.0 升)以 下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1.0 升以上至 1.5 升 (含 1.5 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1.5 升以上至 2.0 升 (含 2.0 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2.0 升以上至 2.5 升 (含 2.5 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2.5 升以上至 3.0 升 (含 3.0 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3.0 升以上至 4.0 升 (含 4.0 升)的乘用车 气缸容量在 4.0 升以上的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 涂料 商业批发环节 :乙类卷烟 (调拨价 7 0 元(不含增值税) / 条以下)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氟化物:11.49×1.2=13.79二氧化硫:10.53×1.2=12.63氯化氢:9.3×1.2=11.162、水污染物例题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

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

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

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总铅:400×1.4=560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悬浮物(SS):10/4=2.5总有机碳(TOC):10/0.49=20.41挥发酚:10/0.08=125氨氮:10/0.8=12.5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氨氮:12.5×1.4=17.53、固体废物例题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一)税率、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后)

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后)

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5⽉1⽇后)⼩规模纳税⼈以及允许适⽤简易计税⽅式计税的⼀般纳税⼈简易计税征收率⼩规模纳税⼈销售货物或者加⼯、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形资产;⼀般纳税⼈发⽣按规定适⽤或者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计税的特定应税⾏为,但适⽤5%征收率的除外。

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地使⽤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使⽤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开发的房地产⽼项⽬;⼀级⼆级公路、桥、闸(⽼项⽬)通⾏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般纳税⼈提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开采的原油、天然⽓。

5%个⼈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销售旧货;⼩规模纳税⼈(不合其它个⼈)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般纳税⼈原增值税项⽬税率销售或者进⼝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6%销售或者进⼝:1.粮⾷等农产品、⾷⽤植物油、⾷⽤盐;2.⾃来⽔、暖⽓、冷⽓、热⽔、煤⽓、⽯油液化⽓、天然⽓、⼆甲醚、沼⽓、居民⽤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像制品、电⼦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纳税⼈购进农产品,原适⽤11%扣除率的。

10%纳税⼈购进⽤于⽣产销售或委托加⼯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全⾯推⾏营改增试点项⽬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运输⼯具承运业务10%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增值电信服务6%建筑服务⼯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0%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10%⾦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融服务、保险服务和⾦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简易计税⽅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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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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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2018-06-14 17:16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1税率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税率10%:(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2)粮食、食用植物油(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征收率(2种):3%;5%。

1、税率3%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 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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