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 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肇事司机逃逸 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肇事司机逃逸 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159260994.html, 2005年12月12日10:26 桂龙新闻网

在保险公司印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格式合同中,有“肇事司机有酒后驾车或逃逸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样的免责条款。但是,该条款是否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赔的理由?近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一纸民事判决,明确否定了该免责条款的效力。

今年4月3日,覃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超越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时,将相向骑自行车的莫某撞倒,致使莫某受伤、自行车损坏。覃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之后,武鸣县交

警大队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由覃某负全部事故责任,莫某不负事故责任。经医院诊断,莫某受到脑震荡、右锁骨骨折等损伤,支付医疗费等费用7千余元。覃某后来给付莫某4000元,还受到武鸣县交警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轮

摩托车的车主是梁某。2004年9月1日,梁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为摩托车投保保额为65000元的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合同上,注明保险限额为65000元。

交通事故后,莫某将梁某、覃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辩称,在第三者保险合同上已经注明“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覃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司对莫某的损失不负理赔责任。

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法还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予罚款、吊销驾驶证。对保险公司是否因此免除责任,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后签订的,在该法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该法的规定,即当保险合同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选适用法律规定。法院还认为,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保险公司应依据新法,对保险格式合同的条款作出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调整,以减少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分歧及履行过程中导致不合法的后果。因此,对于被告保险公司关于“其肇事逃逸不予理赔”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莫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梁某投保的责任险保险限额65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

综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6764.7元,扣除覃某已赔偿的4000元后,余额22764.7元,由保险公司赔偿。本案诉讼费用1625元,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黄珊作者:唐慧英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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