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GENERAL GUIDELINES OFHALAL FOOD日期:2006-11-07 16:30 作者:来源:省伊协点击:1000次1.范围本标准是清真食品(HALAL FOOD)的准备和操作的实用方针(包括营养物的提供),是伊斯兰国家食品生产和食品贸易的最基本要求。
2.规范的参考对中小型食品工业的良好卫生惯例的方针是针对HACCPMON/MAK/18.03(GU),食品质量监控部,公共健康部和健康部的。
3.定义针对本标准的目的,以下定义是被接受的。
3.1古兰经3.2清真古兰经所接受的事物或行为,并且不会给执行者带来任何惩罚。
3.3清真食品清真食品意为被古兰经允许的并符合以下条件:a)食品或其成份不含有任何古兰经所规定的针对穆斯林不是清真的动物或者是不依照古兰经屠宰的动物;b)食品不含有任何被古兰经定义为污秽物的成份;c)食品是安全无害的;d)准备,处理或生产食品所用的器械没有被古兰经规定为污秽物的事物污损过;e)食品或其成份不含有任何古兰经所不允许的人的部位或其衍生物;f)在准备,处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清真食品要和不符合a),b),c),d)和e)条件的食品或者其它被古兰经规定为污秽物的东西彻底隔离开。
3.4污秽物3.4.1根据古兰经,污秽物是:a)事物本身就是禁止的,比如猪及其衍生物,血及腐烂的尸体;b)清真食品但被非清真食品污染了;c)清真食品但直接与不清真的事物接触了;d)任何人类或动物排出的液体或固体,比如说尿,粪便,血,呕吐物,脓液,猪狗的精子和卵子(不包括其它动物的精子和卵子);e)腐臭的尸体或者不按古兰经屠宰的清真动物。
3.4.2污秽物共有三类:a)被认为是严重的污秽物,它们是狗和猪包括从他们身上排出的任何液体和固体,它们的后裔和衍生物/转化物/复合物;Mughallazahb)是被认为轻的污秽物,这种污秽物仅指2岁或2岁以下的男婴的尿液,而且他们除了母乳以外不食用其他任何食品;Mukhaffafahc)是被认为中度污秽物,它们是指严重的污秽物和轻的污秽物以外的污秽物,比如呕吐物,脓液,血,含酒精的饮料,腐烂的尸体,从小孔排除的液体或固体等。
清真产品-清真食品通则

GCC标准化组织(GSO)GSO 2055-1/2015 (E)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GSO董事会批准日期:29/5/1430h (24/5/2009)发布状态:技术法规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区域或国家标准机构。
GSO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专门技术委员会(TCS)制定发布海湾标准和技术法规。
GSO 通过TC(5)委员会的技术方案《食品和和农产品标准技术委员会》,更新了《GSO技术规程》第1号。
GSO2055-1\2009“清真食品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技术法规已由阿联酋起草。
本技术规程已于23/01/1437h(05/11/2015)召开的GSO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该标准取代GSO2055-1/2009。
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1.领域本标准只针对清真食品的通用要求,清真食品食品链的每个阶段都应遵守,包括:接收、准备、预制、包装、包封,说明卡及其卡的清晰阐述、流通、运输、分配、储存、展示、清真食品的服务。
2.附加资料2.1 GSO 993 依据伊斯兰教法断法动物屠宰要求。
2.2 GSO 2055-2 清真产品-第二部分-清真证书颁发机构要求。
2.3 GSO 2055-3 清真产品-第三部分-清真证书颁发机构关于认可机构的要求。
2.4 GSO/CAC/RCP 58 肉类健康运行记录。
2.5 GSO 1694 饮食健康通用规定。
2.6 GSO 9 包装食品原料卡。
3.术语和定义就本标准而言,下列术语和定义如下:3.1 伊斯兰教法指降世给先知穆罕默德 (愿真主赞美他)有关信仰、情感和规范人行为的启示,无论是决定性的还是推定的。
3.2清真食品通过吃、饮、注射、呼吸或者被允许的完全摄入的食品。
饮料要依据伊斯兰教法清真的要求,满足海湾标准所涉及的要求。
3.3 依据伊斯兰断法屠宰依据所限定的在条款2.1提及的海湾标准屠宰动物。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清真寺内食品的安全性,保障信教群众的饮食健康。
2. 清真寺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包括厨师、采购员、卫生监督员等。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充分煮熟。
五、餐具与设备卫生1. 餐具使用前后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2. 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影响食品安全。
六、环境卫生1. 清真寺厨房和餐厅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滋生害虫。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1.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及清真食品认证要求

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及清真食品认证要求在国际范围内,《2017-2023年全球清真食品市场价值》报告介绍:2017年清真食品的全球市值约为1.4万亿美元,预计2023年将达到2.6万亿美元。
6年期间几乎翻倍的消费额,清真食品显示出其巨大的市场潜力。
本期,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清真食品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清真及清真食品说到清真,从事过此方面认证工作的人可能就能想到一个词“Halal”。
Halal是一个阿拉伯语词语,意思是合法或允许。
与Halal相反的是Haram,意思是非法或禁止。
那为什么一说到Halal,我们会直接将其等同于清真呢?按照湖南省伊斯兰教协会网站对“清真”一词由来的介绍可知:阿拉伯语中没有“清真”一词,它来自中国古代汉语。
“清真”二字最早见于唐代李白的诗词中,意指自然质朴纯洁,摒弃雕琢;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在其撰写的《御制至圣百字赞》中称赞伊斯兰“清真”;至明代中叶,中国穆斯林学者用“清静无染”、“真乃独一”、“其教至清至真”等来解释伊斯兰教,同时,有的学者给自己的有关阐述伊斯兰教教义的著作冠以“清真”二字,至此,“清真”一词遂由一般名词变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专用名称。
现在我们所讲的“清真”饭店或餐馆是专指伊斯兰饭店或餐馆;“清真”食品则是严格依据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按照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准则》(CXG 24-1997)推荐了在食品标识中采用清真名称所应采取的方法。
术语“清真”可被认为是“合法的”。
按此规定,清真食品是被认为合法(伊斯兰法律)的食品。
该准则中列出了不符合伊斯兰法律的食品类别,主要涉及:(1)包括家猪和野猪在内的12类动物源性食品;(2)致醉和有害的植物源性食品;(3)饮料类(含酒精饮料和各种形式的致醉和有害饮料);(4)所有来自第(1)-(3)条的食品添加剂。
二、什么是清真认证美国伊斯兰食品和营养理事会(Islamic Food and Nutrition Council of America,简称IFANCA)表示:清真认证是由合格、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消耗品生产的过程,证明它们的生产符合清真生活方式的制备和成分标准。
2016年实施的标准

GB 1886.1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GB 1886.1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GB 1886.1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壬内酯 GB 1886.1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GB 1886.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序号 标准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DB12/T 622-2016 DB12/T 653-2016 DB12/T 655-2016 DB46/T 361-2016 DB46/T 408-2016 DB46/T 409-2016 DBS22/ 033-2015 DBS22/ 034-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一、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清真”字样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定义1. “清真”:指符合伊斯兰教规定,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术语。
2. “清真食品”:指按照伊斯兰教规定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食品。
3. “清真食品认证”:指对食品是否符合伊斯兰教规定的认证活动。
三、原则1. 尊重伊斯兰教信仰和习俗,确保清真食品的纯正性。
2. 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关于食品的禁忌和限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3. 确保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认证要求1. 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符合伊斯兰教规定的生产环境和设备,确保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伊斯兰教规定。
4. 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符合伊斯兰教规定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原料符合伊斯兰教规定。
五、认证流程1. 申请:企业或个人向认证机构提交清真食品认证申请。
2. 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检查。
3. 评估:认证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发证:认证机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个人颁发清真食品认证证书。
六、监督和管理1.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清真食品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已获得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个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负责解释。
2. 本通则修订时,由XXX负责起草,并提交XXXX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出口清真食品进行清真认证很方便

出口清真食品进行清真认证很方便清真食品的清真认证,是指按照伊斯兰教规定的标准,认定生产加工的食品是否符合“哈俩里”(符合伊斯兰教法,阿文:????;英文:Halal)的要求。
进行“哈俩里”(清真)认证,是我国清真食品进入国际穆斯林食品市场的通行证。
清真食品清真认证的申报的程序(1)打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点击眉栏的“清真认证”下载表格。
(2)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表格时要把主料、辅料填写齐全。
(3)通过邮箱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时要把主辅料中要求提供清真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附上。
(4)组织考查。
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派员进行考查,并写出考查报告。
(5)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专题会议按照伊斯兰教法进行分析审定。
(6)向审查通过的申请企业发出清真认证通知。
(7)企业缴费。
(8)制作清真证书并寄发证书。
清真认证已形成网络进行清真食品的清真认证已经形成网络,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出具“哈俩里”(清真)证书,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共同监督、指导、检查,地方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清真认证的企业在清真事务管理要做到“五有”“五有”就是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培训、有检查。
(1)有机构,就是认证企业要成立清真事务管理办公室。
(2)有人员,就是要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肉食类企业必须要有专职人员。
关键岗位(主要指主管领导、研发、采购、仓储、销售、车间主任等)一定配备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中和关键岗位要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人员。
(3)有制度,就是要有保证清真食品生产确保清真的规章制度。
要像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一样制定清真管理制度。
(4)有培训,就是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清真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认证企业清真意识和认真执行清真标准的自觉性。
清真食品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经常进行。
(5)有检查,就是要经常对执行清真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或定期进行分析。
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清真halal认证介绍

清真halal认证介绍“halal”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为“合法、被允许的”。
所有用于生产halal 食品的源料都必须经HALAL认证。
产品原料必须在高清洁和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和包装。
如果产品与任何非halal物质污染或交叉污染的话,就绝对不能使用于halal食品的生产过程中。
全世界有超过14亿的穆斯林由于宗教原因必须每天食用halal食品,而那些并不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选择halal食品则是因为它的卫生、纯净和健康,所以说世界上每四个消费者当中就有一个halal食品的消费者。
在北美州,有超过八百万的穆斯林,对于穆斯林来说,只要吃的食物就必须是halal。
在主要的穆斯林国家中进口食品必须要经过halal认证。
在其它一些国家,也要求halal认证以满足穆斯林消费者的需求。
halal中的宗教禁忌在伊斯兰教中,除了以下六种以外,其余均可以申请HALAL:1、酒精和毒品2、血(液态或凝固的)3、食肉的动物和鸟类4、死去的动物和鸟类(指自然死亡)5、祭祀用的食品6、猪及其衍生产品来源:/Halal/xuzhi/200701/Halal_20070105163514.html国际清真认征机构1、美国FDA halal清真认证/RJS2005/info/530-1.htm?gclid=CPjwhYrciZ ECFQ8rewodmGCeUw2、IFANCA halal清真认证和HFCI国际伊斯兰营养委员会halal清真认证/offerdetail/623468.html什么是伊斯兰清真认证?全世界大约有十三亿穆斯林,其中17%的分布在东南亚地区。
清真食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民族文化内涵的重要表现,它以饮食惟良、必慎必择、严格卫生、讲究营养和注重保健而自成体系,是世界饮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如今清真食品已形成了较大的覆盖面,并以其独特的风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马来西亚,作为东盟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伊斯兰国家,在全球推广清真食品方面,一直扮演着领先的角色,同时马来西亚的清真食品市场也很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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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
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 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
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3 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
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
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
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 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是穆斯林。
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5.7 企业员工应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5.8 企业员工应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
5.9 企业应符合GB14881规定,并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条件。
5.10 企业产品应经清真食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5.11 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
6 清真食品禁忌的原料
6.1 清真食品的原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包括原料和衍生物):
6.1.1 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a)猪类;
b)狗、蛇、鼠、猫和猴类;
c)带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类动物,如狮、虎、熊及类似动物;
d)带利爪的掠食类鸟类,如鹰、秃鹫及类似鸟类:
e)害虫类如蜈蚣、蝎子及类似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g)一般令人讨厌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类似动物;
h)青蛙、鳄鱼等两栖动物;
i)骡、驴类;
j)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任何动物;
k)除肉类和肝脏等器官自带之外的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l)任何转基因动物及制品;
m)其他禁忌动物及衍生物;
n)将上述动物身体上任何成分加入食品的;
O)法律禁止食用的,如法律保护的动物以及侵占、偷盗的。
6.1.2 以植物为原料的食品:使人兴奋并对人有毒害的植物(毒素和有害物经过处理被排除的不在限制之内)。
6.1.3 饮料:
a)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饮料;
b)令人兴奋并对人有害的饮料。
7 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
7.1 产品
7.1.1 产品及其名称、形状、图案不得带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7.1.2 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标识为宗教祭祀食品。
7.2 清真食品的生产
7.2.1 农产品加工业养殖基地:
a)不得饲养猪类;
b)养殖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如果不能保证,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
7.2.2 屠宰:
a)屠宰技术条件应当符合GB/T17237及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b)屠宰人员应当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c)被屠宰的动物应当是穆斯林认为合法的动物;
d)动物应当是活体或屠宰前认定是活体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
e)屠宰的环境应当清洁;
f)屠宰时被宰动物应当喉部朝向麦加方向;
g)屠宰刀具应当是锋利的,不得使用钝器、枪械;
h)屠宰的下刀处应当在被宰动物的颈部
喉头,应当按照穆斯林屠宰的规范程序进行:1)下刀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诵念;2)应当用刀切断被宰动物的气管、食管、主动脉及颈部的纹理;3)最佳的宰牲为一刀完成,如不能完成需补刀,但抽刀时不可用力;
i) 在屠宰过程中,不得有不人道的行为:
1)让动物感到恐惧;2)在活体上采割和剥皮;3)
在血沥尽前采割、剥皮、开膛。
7.3 清真食品加工
7.3.1 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穆斯林所要求
的清洁环境。
清真食品的生产线、检疫设备等,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
非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经当地清真食品管理部门批准转为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过非清真食品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生产清真食品前严格按照穆斯林的清洁规范和程序清洗,不能清洗的设备用具不得用于清真食品生产。
7.3.2 加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清真食品认证标识。
7.3.3 加工场所不得有穆斯林任何禁忌物品。
7.3.4 加工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任何行为。
7.3.5 应当使用经过清真食品认证的主料进行加工,所使用辅料不得对清真食品安全存在影响和潜在危害。
7.3.6 生产、清洗、消毒过程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不得使用禁忌的消毒剂。
7.3.7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并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成分。
8 清真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存储要求
8.1 计量设备、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
8.2 包装物的原材料应符合穆斯林规约。
8.3 包装物的文字、形状和图案不得有违反穆斯林规约或伤害穆斯林感情的任何内容;也不得使用伊斯兰教经文和用语等内容。
8.4 包装物应在显著位置印制清真标识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编号、清真食品国际认证标识和编号,并应当符合GB7718规定。
8.5 清真食品运输、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8.5.1 运输与存储的设备、设施和器具等应专用;
8.5.2 大型综合性的运输存储经营企业应保障所存储、运输、经营的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有一定距离的隔离,运输设备在每次运输清真食品前要按穆斯林规范程序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