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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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吉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吉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其成员由省委、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和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沈阳铁路局、东北电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设省安委会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的省安委会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安委会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四)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五)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六)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八)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十)监督检查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13日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抓什么、怎么抓、怎么确保不发生事故等重大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0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长效机制落实,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括两类规范,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组织结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项内容。

同时,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实施方案,这两类规范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主线。

2021年农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021年农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农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为全面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省交-警总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合组织全省各地交-警、农机监理部门,针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消除农机车辆安全隐患,防止农机车辆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交通、平安农机”和构建“平安农村、和-谐农村”为主线,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的监管职能,加大农机车辆执法力度,整治农机车辆安全隐患,共筑农村道路安全防线,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遏制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7月15日至10月15日。

其间开展三次统一行动,集中上路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时间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主要内容(一)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或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二)驾驶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挂车无夜间反光装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四)酒后或醉酒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驾驶拼装改装的拖拉机或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管水平。

各市(州)交-警和农机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以市(州)为单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公安交-警领导、农机监理所(处)长共同协商开展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农机车辆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农机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联合 ___,对查出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二、三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影响,瓦斯、水害等灾害比较突出,历来都是事故多发季节。

要按照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规定,努力提高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为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加大对省政府确定关闭的127个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加强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化工装置(设施)安全合规性,有效治理因设计不到位而产生的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范围(一)企业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二)装置(设施)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和危化品储罐设施,经营企业内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设施。

生产装置指由工艺设备及设备辅助附件等组成的能完成产品生产的功能系统。

(三)未经正规设计范围: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不符。

鼓励已经整改设计企业对照设计诊断要求深化完善设计。

二、安全设计诊断主要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诊断。

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要对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查审核,全面查找设计不到位产生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一)装置(设施)布局诊断主要内容:1.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等。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工作。

并请没有列为重点督查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方案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

要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3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3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35号)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目前已进入夏季,基本建设全面开工,高温、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风险加大。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全面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二要继续突出抓好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要高标准抓好落实工作。

继续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真停,真查,真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组织专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科学有序进行整改。

对于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矿井,要组织专家制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坚决做到不达标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对于暂时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矿井,要深刻吸取山东省章丘市埠东粘土矿“5.23”透水事故教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专门人员死看死守,看住井口,管住炸药,严防非法违法开采及盗采行为。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吉安监管办[2017]20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10【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安监管办〔2017〕202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令),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0日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令),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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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省安委会专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检查、严格治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吉林”。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三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等。

三、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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