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偷税”的判定标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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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确保稽查效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流程》等有关律、法规,结合我市稽查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部门(岗位)接到审理部门(岗位)移交的《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分别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在七日内送达被查对象。

第三条税务文书送达应根据税务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第四条稽查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按时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

对拟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严格保密。

稽查执行人员要就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将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稽查廉政工作办公室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

第五条被查对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决定书中规定的各项滞、补、罚款的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收缴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对被查对象已按规定履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按照缴税凭证(复印件)及调整帐务记帐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被查对象未按《税务稽查调帐通知》规定的期限调整帐务的,又被税务机关发现偷逃税款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执行部门(岗位)报经本级国税局局长批准,签发《扣缴税款通书》,依法通知被查对象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举报个体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然而,由于个别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损失和市场失衡。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国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并对税收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其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的税收规定和程序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公平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税务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税务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税务稽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调查、取证、审查和处罚。

首先是调查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簿以及与纳税人的沟通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其次是取证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审查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根据获得的证据,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形成稽查报告。

最后是处罚阶段,税务机关会根据稽查报告中的结论,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税务稽查的目标是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税收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税务规定或逃避纳税的行为,如偷税、漏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对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

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目的是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纳税人公平承担税收义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税务稽查人员而言,既要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事,确保权益平衡和程序公正。

对于纳税人来说,要遵守税收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税务义务,以便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处罚。

总之,税务稽查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维护税收公平和市场秩序。

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行事,保证公正和合法。

纳税人则要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偷税漏税还是要仔细的查财务才知道,偷税漏税的⾏为是违反法律的,被抓到了肯定是严重处罚的,那么税务稽查局查出了⾃⼰偷税漏税的话会怎样处罚。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偷税漏税是严重的犯罪⾏为,必将受到严惩。

1、偷税罪偷税罪是⼀种故意犯罪⾏为,表现为⾏为⼈明知⾃⼰有纳税的义务,⽽采取种种⼿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为。

⾏为⼈偷税的主观⽅⾯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的。

过失⾏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本罪。

偷税罪的客观⽅⾯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2、漏税漏税是由于⾏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意漏报应税项⽬等过失⾏为,⽽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为。

《刑法》第⼆百零⼀条规定:“纳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并且偷税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次⾏政处罚⼜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国现⾏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个国家全部现⾏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称法律部门,是根据⼀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的基本划分。

税法中的税务稽查与反避税措施

税法中的税务稽查与反避税措施

税法中的税务稽查与反避税措施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不法商人和企业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这对国家财政和公平税制造成了威胁。

为遏制这种行为,税法中规定了税务稽查与反避税措施,以便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并维护税收公平与正常秩序。

一、税务稽查的定义与目的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核对、检查纳税人提交的账簿和资料,以确定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核实是否存在逃避纳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是促使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额,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税务稽查通常分为定期稽查和特别稽查两种形式。

定期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例行检查,以核实其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而特别稽查则是对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查,如涉及大额交易或涉税争议较多的企业、个人等。

二、税务稽查的程序与手段税务稽查的程序一般遵循调查准备、实地核查、结论形成和处理结果等步骤。

首先,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调查准备,搜集与调查相关的账簿、报表、财务资料等。

然后,税务机关会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核对其账簿和资料的真实性。

最后,依据调查结果,税务机关会形成相应的结论,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或纳税调整措施。

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

比如,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询问、调阅涉税档案、查封财产、冻结存款等,以确保稽查的顺利进行。

同时,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也可以进行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三、税法中的反避税措施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税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

首先,税法规定了反避税调整,对于明显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利进行纳税调整,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的计税规则缴纳税款。

其次,税法还规定了反避税规定,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意图和目的履行纳税义务,禁止滥用税收法律空白和税收优惠政策来逃避纳税责任。

正确理解《税收征管法》六十三、六十四条

正确理解《税收征管法》六十三、六十四条

正确理解《税收征管法》六十三、六十四条税务稽查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是我们引用比较多的,当查补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查补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引用六十三条就意味着要移送司法机关,引用六十四条就不会移送。

不同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后果。

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避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打击偷税惩治涉税犯罪起决定性的作用。

笔者通过查阅收集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两条的解释,将其整理后,提供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条款的理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一、偷税的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二、偷税的性质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上述偷税手段,侵占国家税收收入,这在主观上有故意性,在客观上有欺骗、隐瞒的事实,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偷税的构成要素(一)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偷税的违法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偷税的,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偷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会计的税务稽查与处理

税收会计的税务稽查与处理

税收会计的税务稽查与处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税收会计则是负责税收征收、核算和报告的重要职能之一。

在税收会计的运行过程中,税务稽查与处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旨在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维护税收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税收会计的税务稽查与处理的重要性、流程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一、税务稽查与处理的重要性税收会计的税务稽查与处理是确保税收征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纳税人的账务凭证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核对,税务稽查能够发现非法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和稳定性。

稽查还可以发现企业纳税履约情况,及时纠正不合规税收行为,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税务稽查与处理的流程税务稽查与处理的流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稽查准备:税务机关会根据风险评估等情况,选择需要进行稽查的纳税人,并制定稽查计划和目标。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财务报表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为后续的稽查做准备。

2. 稽查实施:税务机关会派出稽查人员到纳税人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稽查人员会对纳税人的账务凭证、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仔细审查和核对,查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履约情况。

3. 发现问题: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根据发现的问题,如偷税漏税行为、虚假申报等,对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解释。

税务机关还会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纳税人的声音和合理要求。

4.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会根据稽查结果,对问题进行分类和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缴欠税;对于无法确定问题的,将作出解释和处理意见;对于合规的纳税人,将给予奖励和支持。

三、税务稽查与处理的应对措施对于纳税人来说,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规经营是避免税务稽查与处理的最佳方式。

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纳税人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务处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减少因为疏忽或错误而引起的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审核和核查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法规,防止偷税、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税务稽查一般分为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登记、现场核查、资料审查、让与审计和处罚决定等。

合理、严谨、公正地进行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首先,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

税务稽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不能随意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和核查。

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在案件登记环节,税务机关要收集和登记有关案件信息,并确定稽查的目标和范围。

在现场核查环节,税务稽查人员要遵循稽查原则,进行实地查验,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核实和采集证据。

在资料审查环节,税务机关要详细分析和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报表等材料,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让与审计环节,税务稽查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进一步核实税务情况。

最后,在处罚决定环节,税务机关要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税务稽查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公正和合理性。

税务稽查应当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会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税务机关应当在稽查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和合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机关在查验和审查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扩大稽查范围,采取非法或不合理的稽查措施。

稽查人员应当遵守稽查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任意干预纳税人正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

同时,稽查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与纳税人保持沟通和协调,解答其疑惑和问题,帮助纳税人完善税务申报和归纳材料。

另外,税务稽查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应当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工具,提高稽查效率和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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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995年、2001年先后三次发布、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都 取消了漏税的提法。
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已经向税务机关进 行了纳税申报,但是并没有按照 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 。
避税
避税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不完善、不严 谨,有漏洞,纳税人没有缴纳应当缴 纳的税款。
没有进行税务登记
偷税数额
偷税的绝对数额 偷税的相对数额
偷税的绝对数额
各税种的偷税数额合计; 各纳税期限偷税数额合计; 对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
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5万元以下的
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 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 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 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310号令的规定,公 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 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 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是否为偷税
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有营业执照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60条规定,可以先罚款2000——10000元;纳税人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其营业执照;
没有税务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的,如果个人非法经营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 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225条第四项的规定 ,应当按照非法经营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举报,象贪 污、诈骗等非法所得一样,不是补税的问题。
犯罪主体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或者扣缴 义务人;
自然人或者单位,作为偷税罪的犯罪 主体,必须具有纳税人或者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 故意犯罪,即明知偷税行为违反 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而希 望和追求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客观方面
行为是偷税; 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同时偷税数额占
偷税的相对数额
偷税的相对数额是指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百分比,即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 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 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 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 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 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偷税的相对数额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 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 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 定。
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 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
因偷税行政处罚二次
偷税概念直译
偷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税 务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缴纳应 当缴纳的税款。
偷税与漏税、欠税、避税不同。
漏税
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漏税:是指纳 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 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 ,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
未经处理的
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 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 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 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法应罚行 为五年内未发现不再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 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10号令第8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 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 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 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 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 罪处罚。
如果同一应税事实,国税局对偷增值税行 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地税局对偷城建税 、所得税进行了行政处罚,算一次处罚 还是算两次行政处罚?
税务稽查中“偷税”的判定 标准和处理
1、偷税案查证要求
偷税罪的犯罪认定 偷税案件查证重点及证据要求
偷税罪的犯罪认定
刑法201条、211条、212条 追诉标准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2、11)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偷税罪与他罪的认定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各税种总额应纳税额的10%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手段符合刑法201条规定的偷税手
段之一的。
法律规定的偷税概念
2001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 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是偷税。
税务稽查开始后 纳税人主动申报补交是否为偷税
根据刑法规定,不应当按照涉嫌犯罪认定。
不是犯罪未遂,是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23 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 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 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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