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合集下载

有关子女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4篇

有关子女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4篇

有关子女抚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丈夫姓名)乙方:(妻子姓名)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子女抚养1、离婚后,子女(子女姓名)的抚养权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有权每周末见子女一次,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2、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1)乙方每月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为1000元,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使用情况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2)甲方每月支付子女的额外费用为500元,用于子女的文娱活动、额外的教育支出等。

(3)甲、乙双方每年共同承担子女的特殊费用,如节假日旅游、参加文化活动等,具体费用共同商议后再行支付。

第二条子女赡养义务1、双方约定子女的监护、教育及其他抚养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具备一定的监护能力,应在看护不方便的情况下提供必要协助。

2、若乙方有重大变故,无法继续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时,甲方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生活及教育正常进行。

第三条子女抚养纠纷解决1、若在子女抚养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第一时间进行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如有关抚养事项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

第四条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同意自离婚生效之日起立即执行本协议,并保证诚实地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

2、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另行书面补充,并视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五条协议效力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离婚生效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以上为离婚协议书范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以上协议。

希望双方能够继续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共同为子女的成长贡献力量。

篇2离婚时,尤其是拥有子女的夫妻,除了处理财产问题外,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

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3篇)

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展开论述,从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抚养权,二是实际抚养权。

法定抚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抚养权;实际抚养权是指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享有的抚养权。

三、抚养权的归属1. 双亲抚养在一般情况下,双亲抚养是最理想的抚养权归属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单亲抚养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一方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时,抚养权可能归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因抚养子女需要,可以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第三人抚养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均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权可能归第三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抚养的,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四、抚养权变更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2. 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最大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

3.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方有其他严重过错,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3)原抚养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4)其他原因,如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

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

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子女抚养费用的定义与计算方式1.1 定义1.2 计算方式第二条: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与方式2.1 支付期限2.2 支付方式第三条:父母对子女教育问题的责任与义务3.1 父母的责任3.2 父母的义务第四条:子女的教育费用承担4.1 教育费用的定义4.2 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第五条:子女的教育选择权5.1 选择学校的权利5.2 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力第六条:父母对子女教育问题的沟通与协作6.1 沟通的方式与频率6.2 协作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子女的教育问题争议解决7.2 争议解决的规则第八条:子女的教育问题变更与调整8.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调整的条件与程序第九条:父母对子女教育问题的监督与评估9.1 监督的方式与频率9.2 评估的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子女的教育问题应急预案10.1 应急情况的定义10.2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第十一条:子女的教育问题法律适用与解释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解释第十二条:子女的教育问题其他条款12.1 其他条款的内容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13.2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4.1 争议解决的途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子女抚养费用的定义与计算方式1.1 定义根据本合同,子女抚养费用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所需费用的总和。

1.2 计算方式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1)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子女所在地区的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参照父母的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确定。

(2)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辅导费等,按照子女实际需要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确定。

(3)医疗费用:包括常规医疗保健费用、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二条: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与方式2.1 支付期限父母双方约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为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

家庭关系的法律案例(3篇)

家庭关系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宝。

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日益加剧,张先生与李女士的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张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父亲,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子女与她生活的时间更长,因此更有资格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案件事实1. 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宝。

婚后,张先生在事业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李女士则主要承担了家庭和育儿的责任。

2. 家庭矛盾及离婚原因: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家庭矛盾日益加剧。

张先生工作繁忙,经常加班,而李女士则认为张先生不够关心家庭和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

3. 子女抚养权争夺:在离婚诉讼中,张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认为自己在经济上能够承担起抚养责任,并且能够更好地照顾子女。

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子女与她生活的时间更长,更有资格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 张先生和李女士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权益保护和合理安排

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权益保护和合理安排

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权益保护和合理安排尊敬的张先生/李女士: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离婚事宜,特立此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子女抚养问题的权益保护和合理安排。

本协议的内容如下:一、关于子女的监护权1. 子女的监护权由双方共同行使,双方要共同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共同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

2. 双方在居住地离得较近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共同监护的方式照顾子女,具体安排如下:a) 工作日:子女居住在甲方(即此协议中约定子女的居住地);b) 周末和假期:子女轮流居住在甲方和乙方(即此协议中约定子女父母的居住地)。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费1.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给乙方抚养费,用于覆盖子女生活和教育的费用。

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XX元/美元(以下简称“USD”)XXX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抚养费将于每月的(日期)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双方同意在子女成年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抚养费金额。

三、关于子女的后续教育问题1. 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双方应共同商讨并作出重要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学校、专业和培养目标等。

2. 双方同意协调各自的时间表,共同参与子女的学校活动、家长会等重要事项。

四、关于子女的医疗保健问题1. 双方都有权了解子女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医生和了解诊断结果。

2. 在子女生病或需要紧急医疗救治时,双方应立即共同商讨并决定合适的医疗措施。

五、关于子女与其他亲属的交往1. 双方同意子女与双方父母、祖父母等其他亲属的交往,不得限制对方亲属与子女的接触。

2. 子女的亲属活动,如生日聚会、节日庆祝等,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主动配合。

六、关于修改协议的约定1. 任何一方在变动了子女抚养情况或发生其他重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讨修改协议的事项。

2. 修改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关于争议解决1.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一

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离婚合同中子女抚养费用与教育问题详解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1 抚养权归属1.2 抚养费用承担1.3 抚养方式第二条:子女教育问题2.1 教育费用承担2.2 教育决策权2.3 教育监督与协助第三条:子女生活费用3.1 生活费用标准3.2 生活费用支付方式3.3 生活费用调整机制第四条:子女医疗费用4.1 医疗费用承担4.2 医疗保险购买4.3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第五条:子女监护权5.1 监护权归属5.2 监护责任承担5.3 监护权变更第六条:子女探望权6.1 探望时间与频率6.2 探望方式6.3 探望权变更第七条:子女其他费用7.1 兴趣爱好费用承担7.2 教育辅导费用承担7.3 其他特殊费用承担第八条:父母经济状况变化8.1 经济状况变化应对8.2 费用调整机制8.3 经济困难援助第九条: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用9.1 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承担9.2 成年子女教育费用承担9.3 成年子女生活费用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界定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违约赔偿方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争议解决途径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费用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条件12.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期限13.1 合同履行开始时间13.2 合同履行结束时间13.3 合同延长条件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释权14.1 争议解释权归属14.2 争议解释方式14.3 争议解释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1 抚养权归属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__________(甲方/乙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2 抚养费用承担1.3 抚养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方式为__________(共同抚养/分别抚养),具体抚养安排如下:[具体抚养安排]第二条:子女教育问题2.1 教育费用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用由_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断子女抚养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子女的年龄、配偶双方的经济状况、配偶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子女的意愿(指年龄稍大并能表达意愿的子女)、子女的生活习惯、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抚养等等。

然而,总的原则是:将抚养权授予一方是否有利于未来儿童的成长。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种情况,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种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与子女抚养费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经济实力

离婚与子女抚养费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经济实力

离婚与子女抚养费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经济实力离婚是一件复杂且敏感的事情,特别是在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

无论是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还是对方提出负担能力有限,都需要合适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本文将探讨离婚与子女抚养费证据的收集方法,以及如何证明对方的经济实力。

首先,为了收集相关证据,要对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有所了解。

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子女的年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等。

针对这些因素,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

一、收集与子女生活费用相关的证据1. 子女的日常开支:可以通过收集平时的购物小票、生活费用清单等来证明子女的实际开支情况。

2. 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收集医疗报销凭证、药费发票等相关证据。

3. 子女的教育费用:可以收集学校收费通知单、培训机构费用收据等。

二、收集与对方经济实力相关的证据1. 工作收入证明:可以通过对方的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来证明对方的收入情况。

2. 财产证明:可以通过对方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来证明对方的财产状况。

3. 生活方式证明:可以通过对方的社交媒体、职业身份等来获取对方的生活方式信息,从而推测出对方的经济实力。

三、其他证据的收集1. 证人证言:可以寻找与对方有经济往来的人,如共同业务合作伙伴、亲朋好友等,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对方经济实力的证明。

2. 律师的意见书:请专业律师出具对方经济实力的评估报告,这将作为严肃的法律文件。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打印并妥善保存所有收集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出来。

同时,要保存证据收集的时间、日期以及相关证人的联系信息,以备日后使用。

二、如果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语言不是中文,需要提供翻译件,并请专业人士加盖翻译章。

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如果需要,可以出具公证书或请律师作证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与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如果对方经济实力信息难以获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1、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抚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1、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应根据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条件,父母的思想品德等因素综合考虑。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内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哺乳期内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哺乳期后的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8、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9、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10、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子女抚养费问题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一次性给付,对给付数额亦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因而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6、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起诉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9、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一方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协议,另一方就给付抚养费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关于探望权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女职工产假引起的纠纷,用人单位应如何保证女工的产假/y/ld/1175899.html∙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负工伤责任吗_约定不负责任有效吗/y/ld/1175898.html∙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_支付补偿的条件是什么/y/ld/1175897.html∙职员诉新华公司试用期约定无效案_约定试用期时要什么/y/ld/1175896.html∙年休假的条款,还能休年假吗/y/ld/1175895.html∙工伤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_工伤赔偿协议有什么效力/y/ld/1175894.html∙医疗期是否届满计算方法2018最新/y/ld/1175893.html∙单位哪些情况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_提前解约补偿怎么算/y/ld/1175892.html∙北大不认3年工龄员工被判赔_单位何时应付经济赔偿金/y/ld/1175891.html∙依法辞职用人单位能扣工资吗_单位扣克员工工资合法吗/y/ld/1175890.html∙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无经济补偿金_支付补偿金的规定/y/ld/1175889.html∙改制时被剥离经济补偿金_支付补偿金有何规定/y/ld/1175888.html∙公司为员工调入档案有什么意义/y/ld/1175887.html∙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_企业应如何保护女职工/y/ld/1175886.html∙产假期间公司能降低工资吗_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咋办/y/ld/1175885.html∙如何续签劳动合同_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y/ld/1175884.html∙被鉴定为工伤6级,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主动要求不再继续签订合同,能拿到 /y/ld/1175883.html ∙上班不足一个月能否有经济补偿金_经济补偿金的计算/y/ld/1175882.html∙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_用人单位何时可以要求违约金/y/ld/1175881.html∙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么的/y/ld/1175880.html∙发出通知书后拒录员工_用人单位如何发录用通知/y/ld/1175879.html∙员工主动辞职要扣工资吗_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强制签订/y/ld/1175878.html∙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_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y/ld/1175877.html∙职工工伤引发争议_用人单位能约定不承担工伤责任吗/y/ld/1175876.html∙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获加班工资/y/ld/1175875.html∙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_工伤死亡怎么赔偿/y/ld/1175874.html∙不能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y/ld/1175873.html∙用人单位应如何批病假_单位给与职工的医疗期能有多久/y/ld/1175872.html∙使用童工法理难容_使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y/ld/1175871.html∙单位必须与怀孕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吗_合同到期怎么办/y/ld/1175870.html∙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_员工试用期可以辞职吗/y/ld/1175869.html∙什么是克扣工资_什么是拖欠工资_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y/ld/1175868.html∙工伤职工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_能否享受医疗补助/y/ld/1175867.html∙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y/ld/1175866.html∙公司安排加班需符合什么条件_加班工资怎么计算/y/ld/1175865.html∙大拇指致残获赔17万/y/ld/1175864.html∙解除劳动合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_支付补偿的条件是什么/y/ld/1175863.html∙经济补偿金纠纷_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y/ld/1175862.html∙自杀能认定为工伤吗_因工伤引发精神病怎么办/y/ld/1175861.htm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且已履行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y/ld/1175860.html∙员工事假工资怎么算_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y/ld/1175859.html∙什么是最低工资_包吃包住就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y/ld/1175858.html∙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y/ld/1175857.html∙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有什么后果/y/ld/1175856.html∙工资的形式有哪些_加班工资怎么算/y/ld/1175855.html∙不愿换岗离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_支付补偿金的条件/y/ld/1175854.html∙公司注销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_经济补偿金的计算/y/ld/1175853.html∙对怀孕有影响女职工可要求调岗_应给怀孕职工调岗吗/y/ld/1175852.html∙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_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什么/y/ld/1175851.html∙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有效吗_试用期有多久/y/ld/1175850.html∙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_被辞退单位需进行经济补偿吗/y/ld/1175849.html∙女工孕前离岗谁之过_公司如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y/ld/1175848.html∙你有权要求转出档案/y/ld/1175847.html∙因违纪开除员工扣工资吗_企业开除员工要有哪些程序/y/ld/1175846.html∙2018工伤保险条例全文/y/ld/1175845.html∙不定时工作存在旷工吗_不定时工作怎样认定旷工/y/ld/1175844.html∙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_试用期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金吗/y/ld/1175843.html∙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管理/y/ld/1175842.html∙续签劳动合同能否变更职工岗位_如何续签劳动合同/y/ld/1175841.html∙提前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_违章操作受伤能否算工伤/y/ld/1175840.html∙保密费可以含在工资里吗_补助属于工资吗/y/ld/1175839.html∙如果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如何处理/y/ld/1175838.html∙单位扣发经济补偿金合法吗_经济补偿金需要征税吗/y/ld/1175837.html∙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协商不一致怎么办_意见不同怎么办/y/ld/1175836.html∙劳动合同的效力是什么_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y/ld/1175835.html∙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_何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y/ld/1175834.html∙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_单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y/ld/1175833.html∙降级引发的经济补偿纠纷_单位能擅自减发工资吗/y/ld/1175832.html∙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y/ld/1175831.html∙工资支付概念定义 /y/ld/1175830.html ∙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_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y/ld/1175829.html∙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_死亡应如何赔偿其亲属/y/ld/1175828.html∙女教师产假有多长_怀孕职工享有哪些待遇/y/ld/1175827.html∙加班工资怎么计算_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y/ld/1175826.html∙员工工伤死亡怎么办_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y/ld/1175825.html∙五一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算/y/ld/1175824.html∙公司重组引起纠纷_用人单位要职工交押金是否合法/y/ld/1175823.html∙何时用人单位需进行经济补偿_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y/ld/1175822.html∙经济补偿引发的纠纷_单位何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y/ld/1175821.html∙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_主动加班可以要加班费吗/y/ld/1175820.html∙未经公司批准自行加班,有权要求加班工资吗/y/ld/1175819.html∙合同中约定工资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有效吗/y/ld/1175818.html∙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_雇佣关系受伤怎么办/y/ld/1175817.html∙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_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吗/y/ld/1175816.html∙何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_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y/ld/1175815.html∙试用期有时间限制吗_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金吗/y/ld/1175814.html∙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y/ld/1175813.html∙怎么认定是否是劳务关系_如何确定劳务关系/y/ld/1175812.html∙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_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y/ld/1175811.html∙如何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人_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y/ld/1175810.html∙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_何时可以解除/y/ld/1175809.html∙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及计提标准/y/ld/1175808.html∙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_单位强迫劳动怎么办/y/ld/1175807.html∙聘用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_不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y/ld/1175806.html∙经济补偿金引发的纠纷_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y/ld/1175805.html∙经济补偿引发纠纷_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y/ld/1175804.html∙职工违章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y/ld/1175803.html∙如何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_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y/ld/1175802.html∙主动辞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_主动辞职无需经济补偿/y/ld/1175801.html∙单位可否在工资中支付保险费_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不交/y/ld/1175800.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