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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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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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二)平面布置 (三)安全疏散 (四)建筑构造 (五)消防设施 (六)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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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布局原则
➢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 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 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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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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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 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 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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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2005年版)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 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 中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2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 改128条、删除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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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 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 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 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 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 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 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 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 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 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 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二、防火分隔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m2,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与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内部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与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就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ﻫ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ﻫ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ﻫ(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与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ﻫ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以及防火门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ﻫ(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ﻫ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ﻫ二、防火分隔ﻫ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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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 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 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 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
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 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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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9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19(2019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中强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9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规范历年版本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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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主要内容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 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 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 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 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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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

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了内部空间布局、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者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者安装防火板等。

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

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二、防火分隔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隔构件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二)管沟分隔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

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

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三)附属构筑物(用房)防火分隔附属构筑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

构筑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构筑物(用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

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为隧道供电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他部位分隔开,储油间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型电器。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隧道安全疏散通常是利用隧道内设置的辅助坑道或者专门设置的疏散避难通道,空隧道内车辆、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紧急避难。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安全出口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方便快捷。

2.安全通道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1)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

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80~125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见图4-4-4)。

安全通道两端应与隧道洞口或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相连,火灾时,人员从一孔隧道进入安全门,穿越安全通道至另一孔隧道。

图4-4-4安全通道、直接安全口设置示意图(2)圆形隧道。

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

当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人员可通过横通道疏散至另一条隧道进行疏散。

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400m~8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

圆形隧道的安全通道常设置在车道板下,通过安全口和爬梯、滑梯进出。

人员可从安全口,经安全通道进行长距离疏散。

设有安全通道情况下,其安全口的设置间距一般可取80m~125m。

(见图4-4-5)。

图4-4-5圆隧道安全通道、安全口设置示意图(二)疏散楼梯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三)避难室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

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

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隧道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信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灭火设施根据隧道类别不同,其配置的灭火设施也不尽相同。

级别越高,配置的灭火设施越齐全。

1.常用灭火设施布置(1)消火栓系统。

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

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为保护隧道的主体结构,有些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以达到更好的灭火及保护效果。

水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

(3)灭火器。

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

隧道内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二)报警设施除隧道内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外,其配套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配电室、机房等也应配有警铃、手报、广播、探测器等相应的报警和警报设施。

1.一般规定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

一、二类通行机动车辆的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报警。

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 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2.系统设置(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设置。

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 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

国内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45m范围内设一只,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二车道)和环形(三车道)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

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三)防排烟系统隧道工程的防排烟范围包括行车道、专用疏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

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1.一般规定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

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排烟模式应根据隧道种类、火灾疏散方式,并结合隧道正常工况的通风模式确定,将烟气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以保证乘客疏散路径满足逃生环境要求,并为消防灭火创造条件。

(1)纵向排烟。

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参见图4-4-6。

图4-4-6 纵向排烟示意图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

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

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当坡道上发生火灾、采用纵向通风控制烟流、通风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

(2)横向(半横向)排烟。

横向(半横向)也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

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

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

参见图4-4-7。

横向(半横向)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图4-4-7 横向(半横向)排烟示意图(3)重点排烟。

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峒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

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

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

排烟口的大小、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参见图4-4-8。

图4-4-8 重点排烟示意图(四)通信系统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

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

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广播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无需单独设置,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

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3.电视监视系统在防灾控制室内设置独立的火灾监视器,监视隧道内的灾情,其他电视监视设备与运营监视等共用。

4.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应将城市地面消防无线通信电波延伸至隧道内,当发生灾害时可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进行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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