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
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
属院(部)团委公章。
或申请平台官方认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密码、新媒体平台账号
名、3.
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
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
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
登录平台账号。
4.申报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必须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发布,需第一时间删除相应内容,
并及时上报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协商处理。
5.校团委宣传部将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院(部)团委、团学组织或学生社团。
6.如有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并
追究责任。.
附则第三章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宣传部所有。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实行。第七条
附: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报备表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报备表
媒体平创建机构
台
是否认账号名称
证
创建时内容范围
间负责
师
管理
管理注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此:位年月日
表意一式见
两签章:校份,校团年月日
团委委、
单位各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