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12.26”人身死亡事故的通报
内蒙古乌海华资“6.27”较大爆炸事故

2017危化事故案例汇编13内蒙古乌海华资“6•27”较大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贯穿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力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和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共同编制了《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以下简称《案例汇编》)。
本汇编共收集、整理了17起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事故教训吸取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建议,希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举一反三,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6月27日17时20分,乌海市海南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煤焦公司”)发生一起脱硫液循环槽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2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资煤焦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在册员工348人,主要从事煤炭洗选、精煤、中煤、煤泥、冶金焦、精焦、硫铵、焦粉、焦油、粗苯、硫磺、焦粒的生产和销售。
企业曾于2017年2月17日发生了一起熄焦车碾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
乌海市海南区安监局于3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3个月的指令,乌海市安监局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于3月23日依法履行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截至“6.27”事故发生,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二、事故经过按照环保部门对脱硫提盐的要求,华资煤焦公司于2016年9月组织实施焦化厂脱硫废液提盐改造,新增一套脱硫废液提盐装置,2017年6月投入试运行。
2017年6月27日8时,焦化厂晨会上,化产车间副主任提出准备加一条熔硫釜退液到提盐的管道,将熔硫釜清液槽内的清液直接通过回流管输送到提盐装置,解决环保对无组织排放治理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电力行业发生多起事故事件,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竣,特别是4月份连续发生数起人身伤亡事故,损失较重,教训深刻。
4月6日,国网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勢稳定向好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増强红线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摆在电力工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再扎实一点、细致一点。
要勇于担当负责,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制,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逐级传导至每处现场、每个环节、每名人员,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纳雍电厂“12.17”人身死亡事故说清楚材料

纳雍电厂“12.17”人身死亡事故深刻检讨材料各位领导:纳雍电厂12月17日发生了一起外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的起因是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管理规定违章作业,根本原因是纳雍电厂未认真落实上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岁末年尾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给贵州金元大好的安全形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尤其是12月13日,集团公司刚刚召开了东北公司清河电厂“12.6”积灰垮塌掩埋致人死亡事故“说清楚”会议,王树东助理总经理重点强调了煤仓、灰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2月14日,朱绍纯总经理到我厂检查安全工作时再次给我们提了要求。
但是由于我们工作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发生了这起事故,性质非常恶劣,我们深感愧疚和自责,我们对不起死者亲人,对不起贵州金元全体员工,对不起长期关心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
我作为纳雍电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力、生产管理不细,尽职履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分。
在此,我代表纳雍电厂领导班子向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作出深刻检讨。
一、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2017年12月17日18时42分,纳雍鑫阳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张xx(死者)在纳雍一厂卸煤沟清拱作业时,在传递工器具过程中,从B侧7号仓绕到A侧6、7号仓之间夹缝虚拱处,不慎落入夹缝中, 随后积煤发生局部垮塌,将其掩埋。
因掩埋过深(高度约3.23米)、空间狭小,虽经我厂员工、中岭煤矿救护队及阳长镇民康医院医务人员的全力救援、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张xx于2017年12月18日05时04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厂立即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了贵州金元相关部门、纳雍县安监局、贵州省能监办。
经集团公司和贵州金元认真调查分析,严重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张xx(死者)违反管理规定,从卸煤沟内B侧7号仓往A侧6号仓移动过程中,行走至横梁之间误踏虚拱,失足滑落到卸煤沟底部,被垮塌的积煤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内安委办〔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内安委办〔2017〕52号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近日,我区连续发生两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
7月3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东街污水井施工,1名员工在有限空间作业中中毒窒息,后盲目施救中又有2人死亡,最终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日,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大都苏尼特食品有限公司1名员工不慎落入污水池中,有3名企业员工先后施救中相继中毒,最终造成3人死亡, 1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了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培训教育严重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
现要求如下:一、严格执行通风检测和作业审批。
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进行有限空间的通风和检测,未进行作业审批,盲目作业,导致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二、加强培训教育,坚决防范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此两起事故都因为盲目施救,从而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经统计,全国90%以上的有限空间较大事故都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员培训, 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全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电厂事故反思总结_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反思_电厂安全事故反思

电厂事故反思总结_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反思_电厂安全事故反思(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电厂事故反思总结_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反思_电厂安全事故反思电厂事故反思总结篇120xx年,曾在闽东某电站看到:一工作负责人准备对母线进行检查、清扫,他把自己已签了名的工作票送到运行值班员手中后,就去准备工具,过了一段时间,他以为运行人员已经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开母线廊道网门,从口袋里拿出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笔还没碰到母线就连人一起被打-倒,幸运的是他人并没受伤、设备未受损。
从这起未遂事故来看,现场管理及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安规》的行为先不说,就他用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说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会安全”,怎能用220v验电笔去对电压等级的母线进行验电呢?在电力生产中,从业者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并非易事,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然而,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还必须实现“我想安全”、“我会安全”,这样才能从事故源头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天灾”、“人祸”和设备质量问题三大类。
“天灾”如雷电、暴风雨、地震等外力破坏,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发性的。
“人祸”就是由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1)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规章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2)对法规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对法规制度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
设备质量问题是由于制造、维护、检修等不到位所导致,有其隐蔽性。
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
但从大量的事故分析来看,由“人祸”所造成的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所占比例高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关于海拉尔热电厂“12.26”人身伤亡事故原因及处罚情况的通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文件华能安〔2015〕168号关于海拉尔热电厂“12.26”人身伤亡事故原因及处罚情况的通报华能集团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根据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12.2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意见,呼伦贝尔公司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以《关于海拉尔热电厂“12.26”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华能呼能安监〔2015〕20号)上报集团公司。
经研究,集团公司同意呼伦贝尔公司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一、事故经过2014年12月26日,电厂燃除运行前夜班接班后开始在翻车机室翻卸煤车。
19时50分,当卸到第13节煤车时,“压车报警”信号发出,上压车梁压不到位。
19时53分,现场轻调值班员郑某某(死者,劳务派遣人员)攀上车厢清理车帮上沿积煤,以消除上压车梁压不到位的故障。
19时57分,在郑某某清理完积煤准备返回的过程中,控制室内翻车机司机赵立民违章指挥见习人员沃志林进行了压车操作,致使处于车厢上沿的郑某某被下落的上压车梁压住。
19时58分,现场人员将郑某某救出,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1.翻车机司机赵立民没有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压车操作没有按电厂《翻车机运行规程》2.4.3.4款“按下启动预告按钮,提醒人员离开”、2.4.6.1款“检查所有设备应在起始位置,现场无其他人员及杂物、无检修工作”、2.5.1.5款“经常保持翻车机夹紧装置灵活可靠的动作,及时清理压车梁上的杂物,煤篦上杂物较多影响翻车时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翻卸,清理时应将各转换开关打至‘零位’,切断其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取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的要求操作。
在压车操作前没有对启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没有清理现场人员、没有采取完备安全措— 2 —施、没有给出声光预警信号、没有确认车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违章下达压车操作指令。
2019年全国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简要分析(内部编制安全教育资料)

(内部编制安全教育资料)依据国家能源局信息公布的2019年全国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简要信息,河南公司组织系统各企业对信息公布的43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52人伤亡)进行简要分析,如下:一、“1.1”内蒙呼和浩特京能盛乐热电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1日,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公司拉煤车在卸煤时,拉煤车司机的1名随行人员被本车卸下的燃煤掩埋,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随车人员站位位臵不合理,站在煤车卸煤的下方。
2.未对煤的流动性进行危险点分析,从煤车卸的煤流动太快,造成掩埋。
3.对进入卸煤区的作业人员控制不严。
(三)防范措施1.保持安全距离,卸煤人员应站在卸煤的侧部,避免被卸煤掩埋。
2.开展卸煤危险点分析,辨识卸煤时是否会造成掩埋的安全风险。
3.随车人员不得进入煤场,接卸作业使用机械或专用工具,消除安全风险。
4.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告知运煤司机安全风险。
二、“1.3”安徽定远光大生物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3日,光大生物能源(定远)有限公司检修维护单位中国能建劳务分包单位永兴建设公司,在燃料堆场进行燃料草垛拆包时,1名作业人员被卸下的草垛掩埋,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作业人员作业站位位臵不合理,被卸下的草垛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拆垛前未分析卸下的草垛是否存在埋人的安全风险。
(三)防范措施1.杜绝交叉作业,燃料堆场作业草垛下部和附近不得有人。
2.规范作业流程,认真落实监护责任,对现场作业是否存在埋人风险进行辨识,落实控制措施。
三、“1.13”新疆国电哈密煤电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简要2019年1月13日,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及维护外包单位山东德源机电设备检修运营有限公司在清理输煤系统1号乙皮带漏煤过程中,1名输煤运行人员被卷入皮带下方,头部受伤,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运维人员违章进入运行中的#1乙皮带头部下部清煤,被#1乙皮带和回程支撑滚筒挤压甩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热力)生产(含基本建设,下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①等达到规定情形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集团公司“内部调查”和政府部门“外部调查”并行,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含建设单位,下同)以及所辖与电力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类型、级别和认定第六条按照事故类型,事故分为人身事故②、供热事故、涉网事故③、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类别。
第七条除道路交通事故外,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以下简称“统计事故”)共五个等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规定执行(详见附录1),但一般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划分,本规程设定100万元下限。
第九条未构成一般以上事故,但达到《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视为统计事故(详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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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情况通报
第53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关于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12·26”人身死亡事故的通报
2013年12月26日,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资公司”)在#1机组启动投运法兰加热装置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致使法兰加热混温联箱乙侧堵板崩开,造成1人死亡,一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委托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协调后续处置。
现将事故予以快报,要求公司系统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
—1—
一、基本情况
卓资公司装机4台200MW机组,汽轮机由东方汽轮机厂生产,型号为NJK200-12.7/535/535型;锅炉由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发电机由哈尔滨电机厂生产。
#1机组于2005年12月份投产、#2、3、4机组于2006年4月、9月、12月相继投产。
每台汽轮机均配置一套法兰加热装置,分别从主蒸汽和再热器冷段抽取两路汽源引往混温联箱(3000×500mm),系统配置1个安全阀,每路汽源均配置一个电动门和手动门。
事发前设备正常备用,《运行规程》规定,法兰加热装置在机组冷态启动前投入,机组热态启动时在机组冲转后投入运行。
二、事发经过
12月25日11时26分,利用#1机组调停机会,停机消缺#2中调门抗燃油管裂纹缺陷,当日19时50分消缺结束,锅炉点火启动。
20时00分运行接班后,#1机组长张xx安排汽机副值班员薛x(死者,男,汉族,1985年出生,29周岁,大专文化,)就地进行各项启机操作任务,李x(2013年毕业生,实习人员,10月份入厂)跟随薛x现场学习。
26日0时34分,机组挂闸升速至900r/min中速暖机。
0时56分,运行人员按照规程规定开始进行投运#1机汽缸法兰加热装置准备工作,机组长张xx在集控室DCS操作站手动开启汽缸、法兰加热联箱疏水电动门和法兰集汽联箱疏水电动门。
通过对讲机安排汽机副值班员薛x就地全—2—
开联箱疏水手动门和稍开进汽截门暖管,0时58分,操作完毕,在就地等待下一步操作命令时,#1机法兰加热联箱乙侧堵板崩开,冲击波将汽机副值班员薛x冲倒在地,李x在躲避过程中脸部擦伤,立即紧急将伤员送医救治。
2时50分,薛x后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李x因受惊吓、脸部擦伤留院观察。
现场检查发现,法兰加热联箱(Φ426mm×2532mm)整体向东侧移动0.4米,联箱上部连接的管道和安全阀变形,联箱堵板向西飞出40多米,落到#2机3米高处消防水管道上。
三、初步分析
通过查看事故追忆系统(SOE)和历史曲线,初步分析为:在混温联箱暖管过程中,混温联箱变送器压力由0MPa仅用26秒就升高至 1.65MPa(法兰联箱正常工作压力为0.5MPa-0.8MPa),就地检查安全阀有动作痕迹(动作压力0.98MPa),但未有效起到消压作用;运行人员操作检查漏项,未按运行规程规定确认汽缸法兰混温联箱疏水电动门开启,造成混温联箱严重超压将一侧堵头崩开,导致事故发生。
从爆口检查,堵板与联箱焊接工艺存在质量缺陷,焊材与母材未充分溶透。
目前,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已展开。
事故安全阀、焊接爆口等已送检。
四、暴露问题
1.运行管理方面。
执行的启机操作票内容过于笼统,无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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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指导性操作项。
未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操作检查漏项,运行人员未及时确认法兰加热联箱疏水电动门处于开启状态。
2.设备管理方面。
压力容器监督和安全阀校验工作缺项,未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压力容器检测和安全阀排汽试验工作,压力容器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不到位。
3.安全培训方面。
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日常安全、技术培训针对性不强。
五、重点要求
公司系统要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一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要性的认识,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级领导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要切实保证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依法合规组织安全生产。
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重点强化操作规程和操作票的规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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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继续深化反违章工作,将管理性违章作为工作重点。
坚持靠前指挥,各级领导要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坚决杜绝人身伤害事故。
三是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认真开展技术监督,完善压力容器、三是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试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相关压力容器检测。
汲取教训,要认真复核、完善运行规程相关操作要领、操作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继续开展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危及人身安全设备隐患,落实到人,坚决整改。
安全技术培训实效。
认真贯彻上级和集团公司要四是增强安全技术培训实效。
四是增强
求,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各级人员牢固树立“不安全不工作”意识,重点加大对一线人员安全防护常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要坚决查处违章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公司上下要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迅即开展行动,着力查错补漏纠弊,特别是在重点领域、事故易发区域,要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千方百计遏制事故发生。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要在事发30日内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请二级单位及时转发至OA未通电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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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事故现场示意图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办公厅分送:区域子公司所属单位。
2014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