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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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风险与防范培训(PPT 40页)

销售合同风险与防范培训(PPT 40页)
若买受人或第三人不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则应在 《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设备发票开具给第三人,同时 让第三人对买受人购买我司设备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 连带担保,在买受人与我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中 作为担保方。
《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 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 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 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 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 册登记。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 要求、技术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 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 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应与技术部门核实我公司销售的设备能 否达到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不能达到, 应在合同中约定“招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约 定不一致或冲突的,以采购合同为准”。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 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 行调查。
(二)签订前对主要条款的审查
1.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指自 然人长期生活活动的主要处所。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 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法人、其他 组织的住所是指它们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2.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 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 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 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3.标的物条款
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条款
应是我司生产的且能够进行交易的产品。 新型机动车产品在上公告目录之前,不应进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多篇)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多篇)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基本概念1. 合同的定义2. 合同的分类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1. 合同主体不合格的风险2. 合同条款不明确的风险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4.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风险四、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措施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2. 明确合同条款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4. 合理运用合同解除与终止权五、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主体不合格导致的纠纷2. 案例二:合同条款不明确引发的争议3. 案例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4.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正确运用六、附件:1. 买卖合同范本2. 合同审查清单3. 合同履行管理指南4. 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手册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我们特别举办本次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并为大家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课件,以供参考。

二、合同基本概念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等。

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依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1. 合同主体不合格的风险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等方面。

2. 合同条款不明确的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方面约定不明确。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等方面。

4.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风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解除权、终止权行使不当、解除或终止后合同条款的效力等方面。

四、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措施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ppt课件

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ppt课件
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 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 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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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调查内容
①营业执照。核查对方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年检,可以断定合同对方是否 是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根据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可以断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 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以及合同金额是否超出其实收注册资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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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则(Compulsory rules)
所谓“强制性”规则就是法律强行规定的规则。
强制性规则是不能被绕过的,即使当事人企图以协议改变它们,强制性规则也具有法律 约束力。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 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即使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只需要少于三分之二的某个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不能对抗该条规则,章程 中的这项约定无效。
①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 由。
②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分期收款的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 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公司允许的付款方式不低于361,一是订立合同时支付30%;二是货物验 收合格后支付60%;三是预留10%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 满后,由卖方全额退还。公司允许的质保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全部合同活动的核心。
合同履行也是合同活动中最容易发 生风险,又最难防范的关键环节。
(一)合同履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全面、适当履行; 第二,遵循诚实信用; 第三,公平合理地促使履行; 第四,不得擅自变更。
(二)合同履行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同时履行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③流动资金是否充足。
3、对股东的审查
①股东是否真实。 注意:注册登记的是几个,但实际股东只一人; 注册的都是假的,实际经营者却另有其人。 审查方法:根据工商注册资料逐一去核实。 ②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特别提示:新修改的公司法已对禁止关联 交易做出明确规定。
4、对经营历史的审查。
对一般企业可能是过高要求,但对一个 “百年老店”来讲,则是必须。
①历史上经营情况怎样? ②曾经做过哪些业务、项目。 ③履约情况怎样,是否经常发生纠纷。 具体签订合同时是否每笔都需上述方法审
查,要由企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数 额等情况定。
必须做事前调查:
大型项目; 合同履行期较长;确定长期经销商、
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
1.要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 2.互负债务都已过期,且没有约定履行
顺序。 3.对方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4.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注意:但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 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实 质: 法律赋予双务合同当事 人在同时履行时以保护自身合法权 益,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 向对方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代理商、供货商。 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合同。 数额较大,对企业赢亏有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影响。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影响合同中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合同成立和生效如何判断(二)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就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费的支付则是保险合 同的生效条件。本案当中,保险公司虽然向王某交付 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王某自身 的原因,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使得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成立,保险公司也就不 能承担保险责任。
比如:政府的工商机关需要办公用品向一个笔厂购买办公用品,这时,政府 的工商机关与笔厂之间是平等主体,是基于民事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社会关 系,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工商机关不能说我是政府,所以,买卖合同中由我说了算,我说给你一毛钱 一支笔,你就要卖给我。(当然,实践中工商机关有权在手,笔厂一般不敢
啰嗦,但是,法律上双方是平等)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平等主体,简单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一般称之为“私法”范畴;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 前的关系,《行政诉讼法》调整的就是不平主体之间关系 的法律,因为政府部门是管理者,公民或法人是被管理者, 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需要用特殊法律来规范。

合同签订履行及其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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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合同履行不能
◆防范要点: (1)变更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
保管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种证据。 (2)合同变更时务必将变更的内容表述清
楚。 (3)合同变更时也应履行合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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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 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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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 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 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 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 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 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 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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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合同主体
签约时需注意的代理问题: 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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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
四、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怠于行使对 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恶意逃避债务等 情形。 ●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培训课程(PPT 59张)

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培训课程(PPT 59张)

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容易被人利 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
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
三、注意合同条款完备性和表述准确性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使之特定化,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 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质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审或裁 9、其他条款: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有所不同,如验收条款、质保期、质保 金、合同变更解除条款、所有权保留、运输风险、保密责任、转租权、 租赁物维修责任、转包权、知识产权、通知条款、适用法律、合同语言 等。 提示:表述准确性非常重要,否则容易产生重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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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显失公平 一方当事人在情况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与对方当事 人签订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要件: 1、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 2、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3、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 (三)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 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 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 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 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课件.ppt

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课件.ppt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卖方):[甲方全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电子:[甲方电子]乙方(买方):[乙方全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电子:[乙方电子]鉴于甲方愿意出售,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拥有的课件《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的基本信息1.1课件名称: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1.2课件编号:[课件编号]1.3课件形式:电子版1.4课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

二、课件的价格及支付方式2.1课件价格为人民币[课件价格]元(大写:[课件价格大写]元整)。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期限]内,将课件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为电汇或转账。

三、课件的交付及验收3.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款项后[交付期限]内,将课件以电子形式交付给乙方。

3.2乙方应在收到课件后[验收期限]内,对课件进行验收。

如课件符合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课件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课件的使用及保密4.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课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泄露课件内容。

4.2乙方应对课件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课件内容。

五、课件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5.1课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获得课件的使用权。

5.2课件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六、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课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课件价格的[违约金比例]%。

6.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课件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课件价格的[违约金比例]%。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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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 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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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先款后货,但供货方却可能不能如实提 供发票的问题。
❖ 有人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结货款时,客户 总是要求先把发票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大家 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 到赖掉货款的目的。
❖ 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 当今商业圈内,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所多有,且 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 了法院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成功的取得了法 院的信任,达到赖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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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诚实信用原则。 ❖ 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 6、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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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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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 自然人:年满18周岁,意识完全清楚,是否具备履 行能力。(注意要求提交身份证件,60岁以上的老 人的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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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需要尽量争取先付款后开发票,然而,很 多情况下,当我们去向客户催收欠款时,客户企业 财务人员堂而皇之的找我们要发票,我们却不敢或 不好意思拒绝,人家讲,“你必须先把发票开过来, 这是我们的财务制度,我们又不是说不给你钱”, 面对这样的说法,债权人们还真有点为难,尤其是 一些公司的支柱型大客户,不敢经易得罪,权衡再 三,只能先把发票开出去,然后忧心忡忡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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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 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中, 发票有一个本质属性,即为“付款凭证”。这四个 字相当关键,债权诉讼中,这四个字正是证明债务 人已付清款项的有力证据,此时,债务人最为经典 的一句话是“我当然已经给你钱了,否则你给我开 发票干什么?”
❖ 其实这些担心并非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可以想一些 办法做到在不得罪客户的前提下,控制先开票后付 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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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一:要求对方的财务人员写一下票据收到,但 货款未付的书面证明,可参考这个范例:
❖ 现我公司已收到甲公司送来要求履行编号为
××××的合同的货款发票一张(发票编号),该
❖ 法人及其他组织:审查公司、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由对方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 盖章确认,必要时可到网络或者相关部门查询。注 意审查对方主体的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年检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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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买卖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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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三、用于事后补救,如果前述两种方法你均 未采用,对方赖帐,而又到了必须起诉的地步了, 也不要着急,也应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应对,事后录 音可以作为一个可尝试的办法,有些客户虽是恶意 赖帐,但其法律知识未必能使其不留下一个漏洞, 其在电话里也有可能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可以尝试 进行,即便没用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最后,不要忘 了做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及时查封保全债务人的会 计帐册,如果对方应付帐款上确实有该笔货款未付, 则有可能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但如果对方刻 意做假帐,或根本没有正规会计帐,此办法将失去 意义。
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 及风险防范 ppt课件
❖ 一、概述 ❖ 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几个原则 ❖ 三、合同的订立 ❖ 四、合同履行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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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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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的协 议。它几乎在各个部门法中都有表现, 如劳动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计划生 育合同、综合治理合同、经济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发票所涉货款
元,我公司尚未给付甲公
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
清,立此为证,××年××月××日。
❖ 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 避了对方借此赖帐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 个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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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二、如果对方企业并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 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使其说明该笔款 项未付,当然,这里的录音指的是交付发票之前, 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付款凭证,只有在发票尚未交 付对方之前,通过和对方财务人员的交涉的录音, 方可对保留有力证据,而发票一旦送出,再去录音, 对方能否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只能将运气寄托于对 方此时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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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 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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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等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 地位平等,任何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 方。
❖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3、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等价有偿。 合同法集中体现公平原则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 势变更制度(合同法无明文规定),二是显失公平 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 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 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 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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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的代理经验来看,这种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 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 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败诉的机会很大。
❖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法律的证据体系规则要求的是 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 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 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货款付清,需为此承 担已付清货款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问题 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发票呈交法庭时, 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付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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