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吗

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吗
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吗

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

1、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2、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想要进入到国家行政单位上班的第一步就是报考公务员,每年通过报考公务员的人数跟国家对公务员的笔试,面试,甚至是政审等成绩的高规格的要求,就能够看出肯定行政单位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优中择优的。有些过去因为一时冲动,所以有过行政拘留的这种记录的人就特别担心,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吗?

一、在我国有行政拘留可以进行政单位吗?

有过行政拘留还能过政审吗

1、在我国,行政拘留是不记入个人档案的,就象被罚款是一个性质,但是,影响入党审查是大有可能的。

2、自觉向组织说清楚,实事求是,以诚信的态度处之。你自觉说出与组织查出后果是不一样。

3、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过去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修订为《治安管理法》),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

4、已经接受了处罚,并且过去了几年了。入党重看现实表现,过去的小节只要改正了没有重犯,则既往不咎。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可见,民诉法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两种拘留,虽然都限制违法行为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我们根据这两种拘留的不同性质,可以把民诉法规定的拘留称之为强制措施的拘留,而把民法通则规定的拘留称之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

2、特征不同

强制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排除性。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前提的。适用拘留,是人民法院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排除影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障碍,教育行为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惩罚性。即民事制裁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前具有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为前提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的惩治措施。

3、目的不同

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实施拘留,有效地排除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障碍。以防止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继续发生和蔓延,维护诉讼秩序,保民法

院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不致中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是国家审判机关与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实施拘留,严厉打击和惩治不法行为。以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使国有、集体所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不受侵犯,并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减少和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安定社会、稳定大局。

4、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的拘留,没有特定对象,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规定,可以针对一切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也就是说,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包括旁听群众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等),只要其妨害了民事诉讼,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民诉法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适用拘留。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只能对特定的对象采用,不能任意扩大。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试行意见)第163条的规定,被制裁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而不包括案外人,其适用对象的范围小于强制措施的拘留。而且作为民

事制裁措施的拘留,只能对那些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的情况才能适用。

5、依据不同

强制措施的拘留,是根据程序法作出的,其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23条、第1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而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根据民法通则和试行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拘留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即应当根据实体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制裁。

6、期限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为十五日以下。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民事制裁拘留的期限,民法通则未予规定。试行意见第164条规定:对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拘留制裁措施的依据是实体法,根据特别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法律规定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期限,据以拘留的法律规定了具体期限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缩短

或延长。如果法律只规定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可以实施拘留制裁,而未规定具体期限,则应依试行意见规定的期限处罚。

应该说理论上行政拘留的记录是不会影响到政审的,但就算进入了行政单位上班,想要申请入党的话困难就比较大了。不过,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行政拘留的这种记录,如果有分数同等的人员的话,行政单位肯定会优先录取档案记录特别干净的这部分人员的。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3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5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岗位设置工作的日趋深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2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

标准。 3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帐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代发工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要点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 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水平申报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考虑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特点,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控高线和托低线,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实施有效调控,并保障省直各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托低线。 (一)分类设置控高线 1.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20%; 2.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50%;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200%; 在中发〔2011〕5号文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文件已明确划入公益二类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自身实际暂比照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二)设置托低线 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托低线原则上按基准线的85%设置,具体总量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分档征收调节金 为切实加强对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分配行为的规范,有效调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建立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调节金征收制度,征收的调节金专项用于托低补助。 1.调节金的征收范围 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调节金征收范围外,凡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标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调节金征收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绩效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控高线标准的,其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长须严格控制。 2.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 第一档: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不到控高线1.5倍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征收。 第二档: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1.5倍以上的部分,按照200%的比例征收。 为充分体现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对少数知识技术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960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Public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 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局台实际,对20**年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17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局台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与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局台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广电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构成

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基础上,个人拿出部分工作性津贴,与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门劳务费,构成月度绩效工资。 其中承包部门拿出个人工资总额,其它部门个人拿出800元用于绩效考核; 部门劳务费,全额拨款部门、经费补助部门、经费自给部门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绩效工资同时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按照经费渠道,经费自给、经费补助部门的绩效工资全部由部门负担。 三、部门分类 1、按职责分类:宣传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 2、按经费形式分类:承包部门;经费自给部门;经费补助部门;全额拨款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以下简称事业)自收自支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单位经济自立能力,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 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企业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成本费用,节约开支,正

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增强经济自立能力;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国家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 第六条事业财务是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综合反映,事业财务管理是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事业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单位行政首长的统一领导下,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第八条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

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 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

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 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和薪酬构成第三条??普通聘员的供给经费构成。普通聘员的经费供给由薪酬、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及福利四项构成,相关标准根据普通聘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 (一)薪酬。用于支付普通聘员的工资收入。 (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社保费包括了用人单位以全体聘用人员为整体(以下简称“全体聘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包含以全体聘员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及福利费。可统筹其它公用及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加班费、以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工资薪酬构成。普通聘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普通聘员的基本工资每类分设?6?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在薪酬总额中按类别安排经费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普通聘员工作量、工作质效等情况制定考核方法,按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第三章??聘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障缴费。普通聘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可选择统一为全体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聘员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每月的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从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若用人单位选择不为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聘员经费中这部分费用可统筹用于聘员的绩效工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

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

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三、 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 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 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 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 执行。(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 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 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 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相关政策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 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 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二)按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 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

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xx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20XX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下面是WTT整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

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历史沿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本次工资制度有三点成功之处:一是将机关的工资制度、标准与事业单位初步分开;二是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不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 20xx年进行了第四次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机关工资制度进一步脱钩。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以岗定薪,岗变新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

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

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账,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账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代发工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第四章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市级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有关要求,在每月20~27日将发放本单位下月人员工资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必须按行政、事业、离退休分别填报“单位信息表”、“人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XX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 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 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局台实际,对20**年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17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局台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与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局台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广电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构成 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基础上,个人拿出部分工作性津贴,与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门劳务费,构成月度绩效工资。 其中承包部门拿出个人工资总额,其它部门个人拿出800元用于绩效考核; 部门劳务费,全额拨款部门、经费补助部门、经费自给部门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绩效工资同时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按照经费渠道,经费自给、经费补助部门的绩效工资全部由部门负担。 三、部门分类

1、按职责分类:宣传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 2、按经费形式分类:承包部门;经费自给部门;经费补助部门;全额拨款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节目质量、对上报道、获奖创优、收听收视率和广告吸纳量、设备管理等。 3、经济效益:包括创收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技术部门 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设备管理、设备检修、技术服务、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安全播出等。 3、经济效益:包括创收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和薪酬构成第三条普通聘员的供给经费构成。普通聘员的经费供给由薪酬、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及福利四项构成,相关标准根据普通聘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 (一)薪酬。用于支付普通聘员的工资收入。 (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社保费包括了用人单位以全体聘用人员为整体(以下简称“全体聘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包含以全体聘员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及福利费。可统筹其它公用及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加班费、以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工资薪酬构成。普通聘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普通聘员的基本工资每类分设 6 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在薪酬总额中按类别安排经费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普通聘员工作量、工作质效等情况制定考核方法,按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第三章聘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障缴费。普通聘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可选择统一为全体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聘员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每月的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从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若用人单位选择不为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聘员经费中这部分费用可统筹用于聘员的绩效工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 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 行政办公室安排 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 1 至 2 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

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 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 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 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经费供给渠道及方式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在考核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劳、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标准,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指导、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系统、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单位类型、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既要适当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又要加强调控,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岗位设置工作的日趋深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2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d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

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3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帐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绩效总是特定实体的绩效,根据其所依附的实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绩效分为不同的层次。下文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一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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