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精品
1、十八届四中全会-1个目标5个体系6大任务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媒体解读四中全会的亮点为:1个目标5个体系6大任务。
确立一个总目标: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明确五个体系的总布局: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5方面,对总目标进行展开。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
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
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有外媒报道,不难看出,会议描绘的是一个同西方模式不同的、具有务实风格的中国法治蓝图。
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与独特国情,法治也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四中全会是中共对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治国”作出的一次关键性“顶层设计”。
这既是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执政承诺的一次落实,对执政能力的一次加强,也是引领中国向着实现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一次跨越。
专家认为,从中国法治实践和从法律理论来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法执政课题,就是把中共执政方式纳入到依法执政这个范畴,实行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这既是中国现时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章的基本要求。
公报强调了宪法权威和作用,突出了宪法的实施,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是重大突破。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决定》科学总结我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的历史经验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科学结论,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才能实现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制度。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宪法修改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政府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说法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国考热点:《决定》顶层设计为法治建设插上翅膀

国考热点:《决定》顶层设计为法治建设插上翅膀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和部署,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亮点。
从历史上看,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决定》不仅列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还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令人过目难忘的论断,为今后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不足以成硬性规范。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性创造。
法治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
没有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强者就会欺负弱者,就会成为“人治”。
“人治”搞到最后,一切规矩会不成其为规矩,终还是野蛮社会。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界碑。
由此开始,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来实施。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极其重大的成就。
成果令人欣慰,道路依然漫长,前途充满希望。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
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还需不懈奋斗,还要勇攀高峰。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新概念、新举措、新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新概念、新举措、新亮点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大家好!我们这个讲座的内容是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的新概念、新举措和新亮点。
大家知道今年的10月20号—23号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主题就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那么根据这个《决定》的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国家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所以学习掌握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成为我们当前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要抓的一个重要工作。
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非常明确的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百年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离不开完善的法治环境。
这一点是非常清楚,非常清楚的。
那么就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来需要我们全面掌握、认真理解、加大力度、加以贯彻,但是这其中我们在学习中当然面临这个问题那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它有哪些新概念新举措新任务呢?也就是说他代表我们当前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改革发展的历史包括法治进程的一个即是一个总结也是对当前今后未来的一个指导。
所以它就必然包含一些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提出一些新的任务新的使命也就是说肯定有新亮点。
好,那这些新亮点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这个讲座要谈的主题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头到尾我们看完之后,你会发现亮点多多。
而且一些新概念、新提法、新使命,它不仅是思想解放的产物也是啊有及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就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新阶段的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要求提出来的,说这些这都是新的,你解决新问题必然要有新思维新思路吧,这当然这些就构成了新任务、新使命、新提法、新亮点当然就构成了。
所以我们重点掌握重点的来理解这些新亮点、新举措、新使命,实际上就是我们当前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法,那好了,这些新概念、新提法、新理念、新举措主要表现在哪呢?从我个人的观点看,四中全会决定的新理念、新举措、新亮点我们大致上可以总结为20个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深度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下是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要点】※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后,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直被社会各界高度期待,毕竟,“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只有法制才能保障我们社会的顺利运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依法治国一、关于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也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有高度的清醒和自觉,始终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保持定力,决不能有任何动摇和含糊。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必须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前提,坚决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我市的任何法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精神。
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依法治市体制机制。
认真分析重庆法治建设实际,找到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障碍,摸清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心期待,研究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
二、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注重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风险化解,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及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的目标以及需要建塑的“五大体系”。
其内涵十分丰富,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和学习领会。
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全面推进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其中一个最中心的环节就是政府。
能够承载法律旺盛生命力的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
四中全会《决定》给这样的法治政府予以24个字的具体描述,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24字的定语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内在品质,恰恰是“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决定》还结合当前中国实际,从彰显法律权威、重在推进实施的角度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是长期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部门依然存在“轻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这里面既有因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相互交叉而产生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体制问题;也有不少政府管理者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权力的本源认识不到位,民主决策意识淡薄,常常
为树一时的政绩或者出于一己之利,化公权力为个人权力或者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将公权力作为自己寻租甚或贪腐的温床;还有在行政执法环节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公正文明执法,经常是“门难进,脸难看”等。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偏弱,不能自觉将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
因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按照《决定》精神应在四个方面着力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政府自我革命,向人民群众公开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强调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年多来成效显著,更为政府履职的法定化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决定》提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为各级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如果这“三个机制”得以真正建立,我们不仅会大大降低各级政府的行政成本,过往以来许多的无效投资、寻租性投资和迄今在许多地方还存在的“政绩工程”、“烂尾工程”可望一去不复返。
第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行政执法要有据,行政裁量要公正,执法环节要文明。
这不仅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体现了现代文明政府的治理能力。
现代社会强调“善治”,其“善”不只是法律体系的健全,也要体现政府执法各个环节的规范、公正和文明,“法之重器”的意义,就是既能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中”与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政府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