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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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引言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成为人们的焦点。它们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本次演示将探讨这三个 概念的本质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们理解社会发展提供新的视 角。
概念阐述
概念阐述
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资本指的 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信任、规范和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网 络可以为成员带来资源,促进合作与互利。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个体组成的团体 和组织,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发展则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整体进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4、身份分类:可分为市民公民社会和农民公民社会等。市民公民社会更注重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议题,而农民公民社会则更农村发展、土地权益等议题。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等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民社 会在参与程度、组织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与制度环境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社会在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民主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政 府应加大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提高公民 社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 的环境。然而,由于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仍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张镇镇(上海大学社科学院,上海 200444)摘 要:“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英文对应词都是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不同的组织和领域。

在当今中国,公民社会指的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指向政治领域;市民社会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组织,指向经济领域。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民;市民;政治社会;经济领域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847(2010)06-0004-03本文系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公民精神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发展”(基金项目:A.16-0116-09-701)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镇镇(1981-),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大学社科学院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学界对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研究中,认为“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 s ociety的不同译法,只是有些微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 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

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 s ociety的新译名,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译法,前者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

[1]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虽然都来自于英文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得到说明:一、从构成主体看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本质区别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什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麦克尔•爱德华兹将学者们对公民社会的定义总结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即结社生活的形式。

公民社会被视作社会的一部分,它不同于政府和市场,产生的目的是推动共同利益和协调集体行动。

第二种为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即公民社会应该能带来的社会形态,把它作为超乎自身利益以外的服务领域,一个心灵的习惯滋养地,发扬合作、信任、宽容、非暴力等态度和价值观的领域。

第三种是将公民社会看作公众协商、理性对话、体现积极公民意识,以追求共同利益的领域。

公民社会是一种拒绝封建社会包袱的现代社会秩序。

公民社会的成员的身份是作为公民的个人。

这是公民社会唯一合理的成员身份。

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本应包含卸去封建包袱的任务,把社会成员身份明确定为人人平等的公民。

长期以来,中国人被分成等级性的类族,“阶级成分”、“红五类——黑九类”、“干部——职工”、“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正式工——临时工”、“本地居民——外来人员“等等。

这些类属的等级区分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让市民成为一种新的群类等级身份,只会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价值观问题就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公民社会的建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是一个对公民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报告。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起步到逐渐成熟。

在改革开放以前,公民社会的发展非常有限,社会组织几乎没有发展空间。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公民社会开始逐渐崛起。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从以前的少数几个到现在的成百上千个。

这些组织在教育、环保、扶贫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尽管中国公民社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但法律对其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充分。

其次,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平衡,一些领域的组织相对薄弱。

再次,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有限,与政府的合作和对话还不够密切。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完善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其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再次,要鼓励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等各方面进行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最后,要提高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增强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总结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蓝皮书是一个对公民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报告。

通过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中国公民社会能够在法律保障、组织能力、合作机制和参与度等方面实现进一步提升,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在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部分,分析了公民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部分,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和活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部分探讨了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

接着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挑战和机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以及其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制度环境、发展现状、挑战、机遇、发展趋势、重要性、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简介中国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个领域,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组成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空间。

它是一个社会自组织和自治的领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领域。

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传统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专业协会等。

这些组织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是指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限制,制度环境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多义性概念,不同学者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公民社会有着不同的理解。

简单来说,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事务并发挥作用的领域。

公民社会强调自由、平等、协作和社会责任,是社会民主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公民社会的概念界定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社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发社会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和市场。

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构成的网络,包括NGO、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公民社会是指由个人、组织和社区等自主结合而形成的具有独立意志和行动能力的社会组织,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如公民教育、集会示威、互助合作等方式,为改善政治环境、提升民主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与作用,并举出5个具体例子予以证明。

公民社会的意义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它不仅代表了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将个人的信念、利益与需求纳入公共领域,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社会具体意义主要如下:1.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公民社会能够提供广泛公民参与的平台,让人们了解和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增强他们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通过不断接触、了解政治议题,公民们不仅能更好的理解国家政策的制定与运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反馈个人需求,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共赢。

2.保护民主制度公民社会中形成的各种组织和协会可以监督政府权力,确保政府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

对于那些企图打破民主制度的势力,公民社会能够提供反对异见声音的场所和组织形式,保护民主制度和个人自由。

3.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公民社会无论在法律、教育、卫生等领域,可以向上述部门提出改革建议、批评指正,使政策更加公正、更利于各层次的人群。

另外,公民社会也可以促进跨越阶层与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消除不同群体的歧视,建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4.推动民主文化的形成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开放、平等、民主的社团,广泛聚集了社会中各种力量,从而形成了寒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给所有人一样的权利感、解决问题的智慧和资源。

这也意味着,它能够推动并培育出一个和谐的民主文化,让人们能够更加注重理性分析、宽容包容和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冲突的方式。

5.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民社会包括了许多非政府组织,他们致力于处理社会系统缺陷,推动社会可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一、公民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1、公民社会价值特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公民社会包含诸多价值:市场经济、政治参与、契约精神、法治原则等。

第一,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赖以产生的前提。

市场经济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解构传统的同质性社会,打破基于地缘和血缘所形成的陈旧社会关系,唤醒人们的利益意识,催生契约观念。

公民社会要求个人自由、平等观念和自主精神等精神价值唯有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萌生壮大。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与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十分契合。

第二,公民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公民政治参与以及国家权力合理的限制。

公民社会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防止具有膨胀本性的国家权力威胁而要求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这就要求退出国家主义思维,政府实行政务公开。

近些年来,政府建筑“阳光”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阳光。

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透明、阳光政府,推进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三,契约精神是维持公民社会良好运转的前提。

它促使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相互推动促进。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国家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国家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当发挥契约精神,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维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第四,法治原则是任何文明社会必备的栅栏。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1]法律本身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以另一种理性的方式提醒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公民守法意识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主体、目标及原则相契合改革开放经验证明,继续实行市场经济是必然选择,公民社会的发展则成为必然趋势,培养良好的独属于现代公民精神相伴而生。

拥有独立理性的主体精神是构建公民社会以及和谐社会主体的中枢。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引言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代表着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社会公平的追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公民社会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成就。

本文将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及其制度环境,以期深入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概念:中国公民社会的内涵与特征公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与文化中有不同的内涵。

一般而言,公民社会是指在政治体制内,个体与团体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和行使权利来实现自身利益及社会发展。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其特征包括民间组织繁荣、市民意识觉醒、公民参与程度提高等。

分类:中国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与领域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分为两大领域:政治公民社会和经济公民社会。

政治公民社会包括政治参与、维权和公共治理等方面,经济公民社会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在政治公民社会领域,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组织(NGO)、基金会等为公民提供了积极参与政治及社会事务的平台。

在经济公民社会领域,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发挥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的政策与法律保障政策及法律保障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例如,2016年颁布的《公益组织法》明确了对公益组织的扶持、监督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公益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会、共建股份制等措施,使得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挑战与展望: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尽管中国公民社会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公民社会在行动自由、言论自由等方面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的融资与资源缺乏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未来,中国公民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公民需要增强自我意识、行使公民权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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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公民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制度层面的困境,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景是乐观的,但是需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构建和民间组织的发展等方面做出巨大的努力。

关键词:我国公民社会现状前景发展途径
所谓的公民社会是对civil society 的新译法,是基于社会三分法的逻辑提出的概念。

按照社会三分法,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公民社会当做国家和政府系统以及市场和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 包括NGO、公民的自愿性社团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更加宽松、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才悄然兴起,成为推动政治民主和社会进步的一股力量。

但是由于我国的公民社会脱胎于国家社会不分的中国传统社会,加上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所以与西方国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特性。

(一)、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分析
1、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环境是有利于公民社会成长的,这也是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能过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惯性,也不免会有制度上的障碍。

首先是经济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提供了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能过塑造彼此独立的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形成个体的独立性,这正是现代公民的核心精神所在。

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利益的多元化,公民有了不同的利益划分,那些利益和价值取向相同的公民为了更好的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组成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公
民社会的主体的塑造创造了条件。

其次是宏观政策环境。

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基本持积极态度,宪法把结社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确定下来。

这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党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方针政策,如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适度放权等,都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再次是微观制度环境。

如果说我国的宏观政策环境对公民社会以鼓励为主,那么在微观制度环境上则是以限制为主。

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针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条例等都是管制性的规定,很少有鼓励性的条款。

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也很严格,不仅为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成立设立了较高的门槛,而且对民间组织的活动经费、范围和内容实行严格的限制。

政府对民间组织还实行宏观调控,以控制和监督民间组织的发展。

这使得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制度方面的限制。

2、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
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历史还不长,和西方很多国家相比有相当的差距,而且它的规模,资金筹措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整体都还不强。

从外部环境看,特别是法律制度环境并不十分完善,这些都使得我国的公民社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

何增科教授将中国公民社会的困境,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概括为八个方面:(1)注册困境:登记注册门槛高,年检手续复杂,找“婆家”(业务主管单位)困难,增加了准入成本,导致大量民间组织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2)定位困境:一些学会、协会等民间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甚至变成了“二政府”,还有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利和避税为目的,存在着严重的企业化和商业化倾向,出现了角色定位困难。

(3)人才困境:许多民间组织待遇低、工资少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资金困境:来自政府、企业和国际基金的资助均很缺乏,资金严重不足;政府采购尚未惠及公民社会组织;企业捐款的减免税规定不明确;私人基金会的设立和运作面临多方面的限制。

(5)知识困境:民间组织培训不够,信息渠道不畅,缺乏行动策略和专业知识。

(6)信任困境:政府和公众对民间组织普遍缺乏
足够的信任;一些民间社会组织缺乏自律机制,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贪污、挪用、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导致公众的不信任;许多官员认为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相对立、、“你强我弱”思想根深蒂固,防范、限制心理严重。

(7)参与困境:民间组织及其成员虽有着很高的政治参与热情,但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

(8)监管困境:登记管理机关将管理重心放在“入口”上,忽视对其活动过程的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能;税务部门在监管中发挥作用很小;司法部门在监管中处于缺位状态。

(二)、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景及其途径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但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和乐观的。

公民社会的发展被认为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必然十分重视民间组织在社会政治的发展中所起的积极的作用,所以整体的政策是鼓励性的,虽然在微观制度方面仍然不能放开,这也是由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也是必然的,并且这些制度性的限制是可以被逐渐改善的。

从全球的视角来看,有的学者认为随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和深入,公民社会甚至进入了全球公民社会的阶段,公民社会的发展早已成为世界民主的大趋势,所以我国也必然会在这种趋势下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全球化的进程中去。

既然前景是好的,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来达到这好的前景,推动公民社会的良好发展。

首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只有充分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成熟的公民社会。

完善的市场体系应包括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文化市场等等。

只有这些市场都建立健全起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才算纳入正轨。

同时,必须坚持推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建立起公认而有权威的市场秩序,没有被认同、被遵守的市场秩序,就不会有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

其次是现代公民的塑造,构建公民社会的根基还在于公民社会的主体,而主体中最重要的核心便是现代公民。

(1)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前提。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除了爱国主义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公民
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改革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把知识传授和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尤其强化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从而培育现代公民的独立人格,才能使公民在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自治组织和公共领域。

(2)有了责任和权利意识,同时也必须具备运用这种权利的能力,公民的能力可以通过人大、政协、工会等组织参与参与国家的公共管理、公共决策和公共监督,参加地方选举、村民自治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得到很大的提高。

因此应该在保持这些方式的同时,扩大公民能力培养的途径。

再次是积极培育和支持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公民社会进程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家和市场之外的民间组织的产生以及活动空间的扩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1)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微观制度环境。

如加强社团立法,修订不适宜的法律制度,撤销严格而繁琐的审批手续,改变各种挂靠姓制度,实行方便的申请登记制度等。

(2)在制度和政策上支持和扶持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建立更多的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和激励机制,如对非营利性的、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间组织考虑给予更多的减免税支持和奖励措施,侧面提供资金的支持。

(3)鼓励民间组织延伸他们的活动领域,扩大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对此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那些可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

只要这些民间组织的领地扩大,公民社会的作用也会加强。

参考文献:
[1]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2.
[2]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 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何增科.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要素分析[C].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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