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名录

中山市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名录
中山市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名录

中山市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名录

孙中山故居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始建于1892年。故居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51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3.6平方米,是孙中山的长兄孙眉于1892年从檀香山汇款回来由孙中山主持建成的,包括主座建筑和右后方厨房等建筑。主座建筑高两层,砖木结构,具有中西合璧的风格。一、二层外廊上部各有七个赭红色的装饰性拱门,二层设内阳台。房屋中间是正厅,左右各有一耳房,二楼楼板为木质。1892-1895年以及1912年,孙中山曾在此住过。主座右后方设有厨房。该故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为我们研究孙中山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1986年,该故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茶东陈氏宗祠群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茶东大街,包括陈氏宗祠、里仁祖家庙、贡三陈公祠、净溪陈公祠四座建筑,坐西北向东南,总占地面积约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其中陈氏宗祠始建于明末,清康熙甲戌年(1694)重建,雍正、乾隆、嘉庆年间多次修建,现保存光绪年间修复后的风格。陈氏宗祠建筑面积约

1200平方米,三间三进,抬梁与穿斗混合式梁架,镬耳墙、硬山顶、龙船脊。正面塾台台基有阳刻博古纹、隐八仙等纹饰的花岗岩石雕,雕工精细。里仁祖家庙始建于清康熙年间,该家庙为茶东村陈氏家族为纪念因攻打台湾而捐躯的族人陈里仁而建,单间两进布局,建筑面积约293平方米。贡三陈公祠始建于清代,三间两进,建筑面积约514平方米,硬山顶,青砖墙,抬梁与穿斗混合式梁架。净溪陈公祠始建于清代,三间三进,建筑面积约423平方米,抬梁与穿斗混合式梁架。茶东陈氏宗祠群是中山市境内原形态保存较为完整、建筑规模较大的祠堂建筑。2013年该祠堂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山纪念中学旧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建于中华民国。学校由8座建筑组成:第一道建筑是校门,由3座牌坊门楼并排组成,以长廊连接两边建筑,东面为“寿屏堂”,西面为“皓东堂”。沿中轴线经台阶上第二级平台,平台东面是“哲生堂”,西面是“鹤龄堂”,二、三层平台之间台阶正面的六角形墙面镶嵌着孙科撰写的“总理故乡纪念学校记”石碑。第三层平台的中央、建筑群的最高点——“逸仙堂”,是建筑群的灵魂所在。逸仙堂的西侧是“慕贞堂”,东侧是办公楼。建筑占地面积约2058平方米。中山纪念中学旧址是目前珠江三角洲保存较完好、规模较大的民国时期的建筑群,对于保护孙中山纪念建筑,研究近代中国建筑文化及教育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中山纪念中学原名“私立总理故乡纪念中学校”,由孙中山长子孙科为纪念孙中山而创办。1931年奠基,第一期工程教学楼及生活设施于1934年建成。标志性建筑“逸仙堂”于1934年动工兴建,1936年落成。新中国成立后,“私立总理故乡纪念中学校”更名为“中山纪念中学”,现校名由宋庆龄于1978年题写。2013年该旧址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杨殷故居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建于清光绪年间,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坐西南向东北,是典型的三间两廊式砖木结构建筑。花岗岩石板墙脚,青砖墙,硬山顶,屋顶檐边建有一圈女儿墙。正厅采用通顶式设计,直达瓦面,两侧卧室用木板分作上下两层,厨房及舂米房建于南面。正厅设有天井,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地板由传统的红砖铺砌而成,在建筑工艺上采用精美的砖雕、木雕、灰塑、彩绘等装饰,富有岭南传统建筑特色。1989年该故居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杨殷(1892-1929年),早年曾追随孙中山,参加其领导的革命运动。1922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致力于领导工人运动。曾发动和领导了震惊中外的省港大罢工以及广州起义。曾担任广州苏维埃人民肃反委员和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代理主席、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候补委员、中央军事部长、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等职务。1929

年8月,因叛徒白鑫告密不幸被捕,与彭湃等人一起在上海龙华光荣牺牲。

陆皓东故居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众兴街7号,建于清代晚期,于2008年维修。该建筑坐西向东,主座三间两进,是当地典型的三间两廊式砖木结构建筑。面阔14.2米,进深13.1米,占地面积约44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9平方米。青砖墙,硬山顶。花鸟木雕檐板,檐墙有花鸟灰雕及壁画。正厅两边卧室用木板隔作上下两层。二进正厅设有贴金神龛,神龛木雕精美。主座右侧置有厨房和饭厅,厨房与饭厅间有水井,故居前面和左面建有花园。该建筑具有传统的当地民居建筑的特色。1989年该故居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陆皓东(1867-1895年),1895年积极参与孙中山策划的广州起义,并为起义设计了青天白日旗。起义失败后,陆皓东为销毁革命党人名册被捕,壮烈牺牲。孙中山称其为“中国有史以来为共和革命而牺牲者之第一人”。

中山县殉国烈士纪念碑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太平社区西山公园内,建于1927年。此碑是为纪念在1916年讨伐龙济光战斗中牺牲的烈士而由华侨捐建的,故又称“讨龙纪念碑”。现由主碑、石碑记和照壁组成,总面积约36平方米。纪念碑坐西南向东北,正中用篆书阴刻碑名,两边用楷书阴刻烈士姓名。碑两旁建有巴洛克风格的护墙,

后方有一石碑记,前方有一照壁,上镶嵌有孙中山笔迹“天下为公”石刻。该纪念碑是中山市现存的唯一一个反映1916年讨伐龙济光斗争的纪念建筑。2008年该碑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烟墩山塔原称阜峰文塔,又称烟墩花塔,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凤鸣社区中山公园内的烟墩山上,建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由知县蔡善继创建。该塔为七层八角形楼阁式砖塔,铁铸宝瓶状刹,坐东北向西南,高24.5米,塔置平座,菱角牙砖与线砖相间叠涩出檐,塔身逐层内收。该塔原为上下通贯空心塔,1952年重修时,上三层塔心室改为实心,1983年再次重修,为中山地区典型的明代砖塔。2008年该塔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长洲黄氏大宗祠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长洲社区西大街8号,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清代、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1998年重修。祠堂坐北向南,平面呈长方形,三间三进带两侧厢房,砖木结构,总面阔24.46米,总进深65.37米,总面积约1633平方米。硬山顶,灰塑博古脊,蚝壳外墙,麻石脚。头门前廊设花岗岩石台,次间前檐下采用木梁驼峰承托密集的如意木斗栱,外檐板木雕人物、花鸟等图案,屋脊饰瑞兽灰塑。二进为斗栱抬梁木架构,前廊

次间施琉璃花窗,后廊金柱间设雕花隔扇。三进为穿斗与抬梁混合式木架构,中后部设木雕神龛。三进间夹两天井,两侧设有雨廊,廊顶女儿墙饰瑞兽、花鸟等灰塑。二、三进左右两侧建有厢房,二进左厢房曾是乡绅聚会的地方,右厢房曾用作烟洲学校第三分校。祠堂内的隔扇木雕、灰塑、砖雕装饰精美,均保存完好。1939年,中共中山一区区委会曾在此举办抗日游击干部训练班。黄氏大宗祠整体建筑和主体构架保留了明、清两代的建筑风格,富有岭南建筑,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民间祠堂建筑的特色。2008年该祠堂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烟洲书院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长洲社区石台街4号,清同治十二年(1873)由乡绅黄虞臣等创建,2004年重修。建筑坐西北向东南,平面呈长方形,三间三进,砖木结构,面阔13.07米,进深46.5米,面积约618平方米。硬山顶,灰塑博古脊,青砖外墙,人字封火山墙,麻石脚。头门前廊施雕花博古梁架,外檐板木雕人物、花鸟图案。檐下有四根石檐柱支撑,檐柱间架虾弓梁,托脚、雀替施花卉、人物图案石雕。大门外砌花岗岩石框,上部悬挂木匾,阴刻“烟洲书院”四字。一、二进均为穿斗与抬梁混合式木梁架,两进之间设有天井,中部设卷棚顶走廊,这在清代书院等古建筑中极为罕见。天井两边均设卷棚顶廊。该书院是香山县清代时期的21间书院之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曾改名为“烟洲高、初两等小学堂”,新中国成立后改名为“烟洲小学”。抗战时期,中共长洲支部

成立,以该址为活动基地,组织发动群众抗日,现仍为烟洲小学。烟洲书院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2008年该书院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马公纪念堂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沙涌社区应彪路,始建于1923年,1933年建成,是先施百货公司创始人马应彪为纪念其父马在明而建的。纪念堂坐北向南,建筑占地面积为1278平方米,分布面积约7620平方米。正门为四柱三间三楼牌坊,进门中央置有一重檐八角攒尖顶的“在明亭”,亭后正中为仿意大利罗马穹顶式的两层建筑“一元堂”,左边为仿英国钟楼式的三层建筑“南源堂”,右边为仿西班牙式的三层建筑“妇儿院”,均为砖木和混凝土相结合的结构,是中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近代华侨建筑。2008年该纪念堂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探花及第牌坊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是清同治皇帝为表彰刘其昌的功名而赐建,刘其昌于清同治元年(1862)回乡兴建所立。牌坊为四柱三间三楼式,用花岗石雕凿构筑,榫卯结构,长约10.6米,宽约4.3米,通高约8米,面积约45平方米。牌坊三楼均为歇山顶,各层均用石雕斗栱承托。牌坊正、背面坊檐下的龙凤牌均

阳刻“钦点”二字,正间字牌同刻“探花及第”四字,上款为“同治元年壬戌科一甲三名进士”,下款为“臣刘其昌立”。牌坊正面左右次间字牌分别阳刻楷书“翘舒”、“秀出”,中柱阴刻楷书楹联“肇建牌坊嗣后规模凭式廓,初元鼎甲维新气象庆承平”。背面左右次间字牌分别阳刻楷书“剡日”、“擎天”,中柱阴刻楷书楹联“凤翥鸾翔看此日仪光殿陛,龙韬豹略卜他年绩纪旗常”。牌坊四柱前后嵌有抱鼓石,牌坊正前置有石狮一对。探花及第牌坊是中山保存最好、规模最大,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牌坊。2008年该牌坊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程君海故居又称帅傅遗居,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大塘南巷,建于清代,民国时期以及2004年重修。三间两进,面阔16.12米,进深16.43米,面积约310平方米。硬山顶,砖木结构,大厅内门官为砖雕,天井及偏厢采用木雕挂落装饰,正厅建有木雕贴金箔神楼。故居正门的木匾“帅傅遗居”为国民党政要、中山大学首任校长邹鲁所题。

程君海是孙中山先生少年时代的老师,也是本地知名士绅,其故居既是名人故居,同时也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2008年该故居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陆皓东烈士坟场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犁头尖山山腰,始建于1895年,1937年由时任中山县县长杨子毅主持重建,1995年维修。坟场坐北向南,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墓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坟场前建有花岗岩牌坊一座,上嵌有杨子毅题书的“陆皓东烈士坟场”石匾额。墓园右边建有花岗岩纪念亭。正中是陆皓东烈士石雕像,像座嵌有“陆皓东烈士纪念坟场碑记”。坟场最后部置有墓穴。2008年该坟场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陆皓东(1867-1895年),近代民主革命者。他协助孙中山在香港成立兴中会总部,并策划广州起义,因掩护革命党人而不幸被捕,后英勇就义,被孙中山誉为“中国有史以来为共和革命而牺牲者之第一人”。

郑观应故居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西上二巷6号,始建于清代,原为郑观应之祖居,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郑观应兄弟等人为纪念其父郑启华出资重建。该故居坐北向南,为院落式建筑,总面阔15.38米,总进深19.7米,总面积约305平方米。进门设在庭院西侧。主体建筑三间两进带东偏房,砖木结构。硬山顶,青砖墙,麻石脚。前进置有左右耳房,大门门额镶嵌一块长2.35米、宽0.65米的石匾,上阴刻楷书“秀峰家塾”四字,落

款:“光绪二十九年孟春立”。前、后进天井两侧设有雨廊,后进屋顶灰塑博古脊,内有大厅和左右厢房,大厅中置有贴金木雕神龛,东偏房建有厨房、水井、柴房等。建筑内外墙壁多施有彩画和灰塑等装饰。2008年该故居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郑观应(1842-1922年),中山三乡雍陌人,中国近代的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想家、爱国民族工商业家。曾做过英商宝顺洋行、太古轮船公司买办,后在上海机器织布局、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和商办粤汉铁路公司等担任高级职务。其主要著作有《救时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等,其中《盛世危言》曾对中国思想界产生过很大影响。

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即古氏宗祠,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南桥村槟榔山14号,始建于清道光年间,由该村乡绅古腾芳兄弟为纪念开村先祖古琪胜而捐资兴建,清光绪九年(1883)、1992年以及2003年多次重修。建筑坐西南向东北,三间两进,砖木结构,面阔9.8米,进深约18.5米,面积约186平方米。硬山瓦顶,灰塑博古脊,人字山墙,青砖墙,麻石脚。前进两次间设偏房,天井两边有雨廊。后进为穿斗与抬梁混合式木梁架。祠堂内外壁画、灰塑保存较好。

1943年7月,南(海)、番(禺)、中(山)、顺(德)游击区指挥部从禺南迁驻该祠。1945年1月15日,华南人民抗日游击队珠江纵队在该祠正式成立,并以此作为司令部的办公地点及会址。解放战争期间,该祠仍为中山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指挥部。2008年该旧址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何峻冈墓又称何述铉墓,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白溪村虎爪鹿鸣岭南坡,始建于明代崇祯十六年(1643),清代乾隆四年(1739)、光绪元年(1875)以及2004年多次重修。该墓坐西北向东南,宽16.5米,长28米,面积为462平方米。该墓依山势呈梯形,分四层建筑,墓冢及外围檐墙均用红砂岩砌筑,每层墓地两侧檐墙角上都饰有石雕麒麟。檐墙之间设拜台,共四级,中间两级用雕有琴、棋、书、画的石板砌成台基。墓冢正面中部镶嵌高2.05米、宽0.96米的花岗岩墓碑框,内嵌黑麻石墓碑,碑文阴刻“明诰赠特晋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傅兼太子太师吏礼兵三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郡庠生峻冈翁何老先生、诰赠夫人晋阶正一品夫人何母刘太君、诰赠夫人晋阶正一品夫人何母罗太君合葬之墓”等字样。该墓规模较大,体现了中山明代古墓葬的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2008年该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何峻冈,名述铉,字调元,小榄人,父凭子贵封受官职。其子何吾驺为明末礼部尚书、大学士兼代理首辅(宰

相)。

浦江世泽牌坊,立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郑氏大宗祠前,始建于明崇祯九年(1636),由当时的邑侯虞国镇为尚纶尚絅二祖祠所赠建,清雍正八年(1730)重修,1992年、2005年再修,现存清代牌坊风格。整座牌坊长11.8米,宽4.05米,通高8.5米,面积约48平方米。牌坊为四柱三间三楼式,用花岗石雕凿构筑,榫卯结构。三楼均为歇山顶,各层均用石雕斗栱承托。正间楼顶两端镶鳌鱼石雕,次楼外端镶博古石雕。牌坊正、背面正间字牌中间分别阳刻“浦江世泽”、“昭代褒崇”字样,两侧阳刻人物图案。牌坊四柱前后镶抱鼓石夹护,下部有花岗岩砌筑台基,正、背面各有三级石阶。该牌坊是中山现存较好、始建年代较早的牌坊建筑之一。2010年该牌坊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孙达成墓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寿屏山东麓,始建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重建。该墓依山势构筑,坐西向东,为抄手墓。护岭、垅环、挂榜、踢靴均由花岗岩砌成,三级拜台,拜台前有月池。墓葬宽6.8米,长9.8米,占地面积约66平方米。花岗岩墓碑,碑高64厘米,宽39厘米,碑上阴刻“本山

坐庚向甲兼酉卯之原显十七世祖考达成孙公之墓民国十五年仲秋吉旦立石”字样。碑额刻祥云拱月图案及福、禄、寿三字,两侧附碑联,联额有蝙蝠图案。墓前左右有镇墓狮一对。

孙达成为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之父,其墓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为研究孙中山家族历史提供了实物资料。2010年该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孙寿屏墓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寿屏山山顶。孙寿屏1915年葬于澳门,1933年迁葬现址。该墓依山势构筑,坐北向南,为抄手墓。垅环、挂榜、踢靴均由花岗岩砌成,四级拜台,拜台前有月池。墓葬宽11.5米,长12.7米,面积约147平方米。花岗岩墓碑,碑上阴刻“显十八世祖考寿屏孙公之墓”等字,碑额刻祥云拱月图案与福、禄、寿三字,两侧附碑联,联额有蝙蝠图案。墓西南侧竖立一块高3.28米、宽0.92米的花岗岩石墓表,墓表顶部刻有国民党党徽。该墓葬对研究孙中山家族历史具有较高价值。2010年该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孙寿屏(1854-1915年),原名孙眉,字德彰,孙中山胞兄。孙中山倡导革命大业,得到孙眉在物质、精神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对他的革命生涯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孙昌墓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犁头尖山山腰(中山影视城内)。孙昌1917年葬于广州黄埔公园,1933年迁葬现址。墓葬坐西北向东南,为抄手墓。护岭、垅环、挂榜、踢靴均由花岗岩砌成,四级拜台,拜台前有月池。墓葬宽7.7米,长11.8米,面积约91平方米。花岗岩墓碑,碑上阴刻“显十九世祖考振兴孙公妣王氏太君仝墓”等字,碑额刻有祥云拱月石刻,两侧附碑联。墓前有孙中山先生手迹“为国捐躯”石刻题字和镇墓狮一对。墓西南侧竖立一块孙科所书的墓表,高约2.38米,宽约1.2米,墓表顶部刻有国民党党徽。2010年该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孙昌,孙中山之侄、孙眉之子。1910年加入同盟会,1917年任大元帅上校,参与军机。其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2010年该墓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水洲山炮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联富社区沙边小区水洲山上,据《香山县志》记载,建于清咸丰四年(1854)。炮台占地面积约为660平方米,以夯土墙围筑而成,平面呈八边形,东南侧正中为入口,上方架石梁。炮台正中设有3间驻兵室,四周共有13个炮位。水洲山炮台是中山市现存较少、保存较好的清代海防遗迹之一,

是研究广东近代海防史和中山历史地理变迁的重要实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012年该炮台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三仙娘山炮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社区张四小区三仙娘山北坡,据《香山县志》记载,建于清咸丰四年(1854)。炮台现占地面积约为653平方米,以夯土墙围筑而成,墙通高4米,厚1.15米。炮台南面入口处有5室作驻兵用,北面有12个炮位。三仙娘山炮台是中山市现存较少、保存较好的清代海防遗迹之一,是研究广东近代海防史和中山历史地理变迁的重要实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012年该炮台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鳌山村码头遗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鳌山村兴东上街二十四巷17号旁,即鳌山村北极殿旁。原码头始建于宋代,现存台阶、石板为明代所建。码头台阶为花岗岩条石铺设而成,部分台阶有打磨痕迹,呈榄形条纹以防滑,宽约2米,总长约15.6米。其为宋代当地人渡海、对外交往的主要交通通道和上落点,是当地历史上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客流、物流集散地。后来海水退却,码头失去其原有作用。该码头遗址为中山市现存年代较早的船舶码

头遗址之一,是鳌山村聚落与环境变迁的历史见证。

鳌山村古石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鳌山村,建于明代,由鳌山村码头遗址石台阶(上36级)沿饭盖岗拾级而上至山腰,顺坡而下(下36级),最后到“北约通津”牌坊前,故称三十六级。全长约400米,宽约1.1米。古石径由三列花岗岩条石并排铺砌而成,有部分为横铺的红砂岩或花岗岩条石。部分石面凿有榄形条纹以防滑。这条古石径是当时村民到黄圃墟的必经之路,故有“过岗”之说。该石径是中山现存年代较早、规模较大的石板路之一。2012年鳌山村码头遗址及古石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2004-8-20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2004-8-20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 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52 贵州省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博物馆展陈中的文物保护

博物馆展中的文物保护 文物藏品的保护是自然科学中一门研究人类文化遗产和自然现象遗存的质量变化规律的科学。是研究对抗自然力对文物藏品破坏的科学,即研究历代各种质地文物在外因素影响下的质量变化规律,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维护文物质量,对抗一切形式的质变,阻止及延缓质变过程,控制降低质变速度,对文物的劣化进行综合防治。 博物馆展中的文物保护的概念,是由其特有的研究对象和承担的专门任务而形成的。博物馆作为各类文物、标本、艺术品的收藏和对其进行保护、研究、展示宣传的单位机构,负有妥善保护好历史文化财产的重大责任。博物馆展在给参观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参观环境和视觉享受的同时,还必须尽可能地使展品文物免受损害。 一、影响展文物的几个因素 1、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构成博物馆文物展品影响的大环境因素,因其决定着文物展品所在大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以及波动状况,因此是影响博物馆展文物的基本因素之一。 中国位于欧亚大陆东部,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包括了热带、亚热带、温带三个气候带。处于北温带上的绝大部分国土,四季更替明显,冬季南北差异较大,除共同的夏季

普遍高温之外,各地的温度和湿度都处在不断的波动之下。文物展品在自然条件下保护存在问题。 2、空气污染 中国的大气污染是比较严重的。环境中的空气污染,对博物馆展示的文物藏品构成难以回避的破坏性和负面作用。博物馆展馆建筑也存在着空气污染。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文物贮存设施材料、列辅助材料等材料挥发的有害物质,也导致博物馆展室空气污染的加剧。 列柜、文物柜使用化学织物、胶合板材及装潢涂料挥发的有害气体,在展厅及展柜微环境中浓聚,直接对文物造成危害。 3、光照辐射 光照辐射对文物的危害是十分突出的。光照辐射有损文物,特别是对光线敏感的纸质文献、档案、绘画、书籍、拓片、图片、照片,皮革、皮毛、羽毛、丝麻棉毛织物、木器、漆器等有机质地文物。博物馆照明光源有天然光源和人工光源两类,多无过滤紫外线和光照幅射的措施,许多的珍贵文物都直接暴露在与普通灯光之下。 4、生物侵害 受生物侵害的文物主要是纺织品和纸质文物,木质、角质文物也经常受到生物危害。霉菌腐蚀、皮蠹危害等使文物遭受到严重损害。 二、文物展示环境中的保护措施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博物馆文物保护的研究

博物馆文物保护的研究 [摘要]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在这片海洋中最为璀璨的珍珠一直使我们现代人保护的对象。文物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发映出各个时期的人类活动,社会关系和意识的形态等等。是我国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我国现在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文化方面都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在这种状态下,我们如何将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好好的保护起来,如何在不限制发展的同事将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是我们博物馆当前最大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之所以被称为文物就是因为它是祖先留给我们后人的一笔宝贵的遗迹,它具有极强的历史,艺术遗迹科学价值,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相当大的研究价值。为我们再现当时社会的生活状态具有极大的作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使我们全社会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个人觉得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政府出面支持,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 由于文物具有珍贵且不可再现的特性,也就是一旦损毁就无法修复,这样就加大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需要人为地投入大量的资金来作为保障。但是大量的资金量如果没

有政府的支持光凭个人的一几之力是无法做好该项工作的。所以政府就不仅仅要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资金链上米娜更要给与一定的支持。同时还要参数文物保护的个汇总活动中来做好榜样作用。但是现在又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看不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看不到现时的利益,因此很多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到文物保护工作中。这样一来是,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就很难开展。所以现在一个该赶紧解决的问题就是让政府能够大力的参与。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多城市旅游业给一个城市带来的经济收入可以说是一笔很大的财富,如果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的话这样也可以给地方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实在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二、要做到以人为本,提高文物的科学保护水平。 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谓是飞速的,在文物保护方面现在也可以借助现代化得科学技术然后结合传统工艺来解决。现代社会我们要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开展不同的技术性保护,以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水平。在使用科学技术的同时也要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因为即使有先进的技术没有相关的会运用该技术的人也是不行的。因为技术和设备都是需要人来操作才可以的。所以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开发人才资源。要定期地组织

博物馆旅游景区及户外文物保护方案_百度版

艾思科尔博物馆与景区监控系统智能化升级方案

视频探烟探火 监控场景下的生物特征识别 特征行为识别 仅增加一套软件,就可以让现有的监控摄像头,变成具有烟雾探测、火焰探测的消防摄像头。此项技术国际领先,并已在多个行业应用,充分 证明的技术的稳定性。 基于艾思科尔第二代深度学习框架ENGINE-20,依靠大量独有项目数据支撑。我们在远距离非受控场景下的人脸识别、行人再辨识(Re-ID)、行人多特征识别等技术已经稳定运行在县一级公安平台。 利用普通监控摄像头,对监测区域中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识别,能进行打电话,偷盗,违规操作等特定行为。在涉密范围安全管控、景区防偷 盗、工业场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艾思科尔的核心业务

01 需求调研 现状分析 顶层设计02 分步实施 项目建设03 打造配套标准体系公安部297号文《关于全面推进“智 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提出:“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 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 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 度融合”,“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 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 报警”。 符合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 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解决了博物馆与景区辖区内管理和监督的综合要求,利用数据挖掘和智能化 识别技术打造新一代景区管理系统,提高了业主的工作效率,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视频综合管理 数据综合管理 非配合人脸识别 智能周界防护 烟火检测 人数统计 偷盗行为检测

系统架构 不需要改变原有监控系统,仅需添加智能服务功能的方式,使景区实现监控和消防系统从数字化到智能化的转变,在保护前期投资的基础上用合理的成本“促进智慧旅游”发展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3)对有重要意义的标识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可将这个控制地带分层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最多可延伸至50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子)》

标准文档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博物馆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及保护对策

博物馆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及保护对策 文物是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多彩的文物书写着历史的文明。每一个民族都是通过本民族的历史文物来认识并了解本民族的,每一件文物都蕴藏着极大地感召力,经典文物的传承已经成为了民族团结的象征。文物保护的工作做得好,历史的痕迹就越明显与更加清晰,发挥的作用就会越大。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 文物在长期的收藏历史过程中,凝聚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并且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工作,一方面展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经典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提高民族意识、品鉴古人的精神文明世界知悉时至今天的发展过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科研价值。激发了无限的爱国热情,促进了人们的思想素质水平与科学文化水平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教育作用 文物有着传承历史精神文明的重要使命,是见证历史的重要符号,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此,成为了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每一件文物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展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承载着特殊的内涵,凝聚着我们民族的优良品质与民族精神,有着强大的感染力。人们从文物的实物中增加了更加直观、形象的感受,了解到文物的由来,认识文物的历史背景,诠释历史年代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教育人民群众感受民族精神的内涵,产生民族自豪感,激发出民族的自信心。有助于人民群众继续沿袭和发扬中华民族热爱祖国、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不怕困难、艰苦奋斗、坚韧不拔、众志成城的民族精神,发挥出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作用。 (二)鉴古知今 虽然我们知道光阴一去不复返的不可逆转性,但是从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中,可以隐约看出那若隐若现的历史痕迹。通过文物的鉴赏,可以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掌握了历史知识,就是了解了一个民族。鉴赏文物就是在阅读历史,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因此,对于文物的从鉴赏古人文明到更加深入的了解了今天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可以使人民群众的情操得以陶冶、智慧得以启迪、审美得以提高、精神得以振奋,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无可取代的推动作用。 (三)提供科研 文物记录着一个民族的发展轨迹,是进行历史科学研究的第一手史料。文物丰富的文化内容丰富了文物考古研究的参考内容,拓展了更多的思路,为历史的重现提供了重要的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序号 1文物类型xx环境郊野xx地区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郊野山地浅xx 和丘陵地带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3-5级: 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 xx500米范围内。 2-5级:

酌请划定。郊野山地xx1级: 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 2."0km以内的部分。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23墓葬 xx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 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4石窟寺及石 刻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古文化遗址1-5级: 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级建控地带。 另: 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2-5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xx 石刻1级: 独立造像、石刻,

临沂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省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百四十六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二十九处,石窟寺、造象及石刻等八,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二十六处,古遗址五十二处,古墓葬三十一处。 1.兰陵古墓 战国 苍山县兰陵公社 2.鄫国故城 东周 苍山县向城公社城前大队 3.北沟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沭县泉埠公社孙庄大队 4.临沂革命烈士陵园 1950年 临沂县城关 5.银雀山、金雀山墓群 汉 临沂县城关公社金、银雀山 6.岱崮革命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岱崮公社 7.孟良崮战役遗址 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垛庄公社 8.功曹阙、皇圣卿阙 东汉 平邑县城关 8.大青山战斗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沂南县 9.抗大一分校旧址 1938年 沂南县岸堤公社岸堤大队 10.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 抗日战争时期 沂南县青驼公社 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205项)1992年6月12日公布 11.于官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横山乡于官庄村 12.小湖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苍山县南桥乡小湖子村13.鲁南烈士陵园 一九四四年 苍山县文峰山 14.向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向城乡城子村 15.刘家疃墓群 汉 费县城北乡刘家疃 16.费县故城遗址 东周、汉 费县上冶镇古城村、宁国庄17.西蒋遗址 新石器时代 费县新桥乡西西蒋村 18.薛家窑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19.郭家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沭县韩村镇郭家山村20.王家三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临沂市白庄乡王家三岗村21.小城后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大岭乡小城后村22.临沂文庙 明、清 临沂市兰山路 23.鄅古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沂市南坊乡鄅古城村24.泉上屯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汤头镇泉上屯村25.青峰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重沟乡郑田庄村26.吕家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蒙阴县联城乡吕家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 第四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或协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跨地、市、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或协调有关政府机构组织编制。 第七条承担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第八条国家鼓励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创新与运用,提倡多学科结合,提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水平。 第九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满足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保存文物本体的真实 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 完整性; (二)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及其环境的历史格局,提高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 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地利用,统筹协调文 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的 历史沿革、现存状况、保护和管理状况、考古工作状况以及 研究的历史和成果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对文物所在地的 自然与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普遍的了解,取得准确的、充分的基础资料。 编制组织单位应配合提供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及措施

博物馆安全防范及措施 博物馆作为国家或地方收藏保护文物的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生命线。保护文物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文物战线每一个职工所应尽的职责,在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保卫干部,安全保卫措施大体有:"人防""物防""技防"。 物防是基础,人防是保证,技防在其建筑的平台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是有先进的安全技术防范,发现了罪犯也无法抓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为因素是第一位的,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 在保护文物安全的过程中,博物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馆领导是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者,将安全保卫工作放在所有工作之首,并把它纳人本馆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建立健全定期学刁制度、教育制度,结合实际学月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扎实推进山西省文物局提出的文物"金皑甲"达标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完善配套,程序规范可行。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保卫干部,使保卫工作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对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安

全知识学习交流日,并开办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进行保护文物安全和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宣传的教育;最后,召开月安全工作会议,把上级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及时传达,同时布置好当月的安全工作内容,要求月中旬写好安全工作总结并制定好次月的安全工作目标,以此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使其树立长备不懈的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单位内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实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目标。制定重点要害防护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如: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档案室、资料室等。针对要害部门,结合安全防范设施安装"110"联网报警系统;对陈列在展厅内的珍贵展品要重点保护,单独安装报警装置。凡藏品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调拨、交换、出库、注销,都要做到制度严格、手续完备。管埋藏品总账的人员不兼管实物。每年还要定期对珍贵藏品进行清点查核。为夜班人员配备必要电警棒及通讯设备。其实,再先进的技术防范设施,它的保养和操作都离不开人,所以,只有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案件的发生,达到确保文物安全的目的。搞好技术防范的建设只是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较好的外围条件之一。要把整体的防范建设搞好,物防也是不可缺的条件。使技防、人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督发〔2011〕2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日常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各地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六条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

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配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不得拒绝、阻碍。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报告。 第九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该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察的情况;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和有关抽查、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察的工作计划; (二)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相关文件和措施; (三)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的电子与纸质档案; (四)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抽查、督察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