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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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教研活动管理规定第一节:背景介绍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发展日益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为有效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各级教育部门纷纷制定和完善了教研活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推动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二节:教研活动的定义教研活动是指教师通过调研、研讨、交流等形式,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的专业性活动。

教研活动分为个人教研和集体教研两种形式,个人教研着重于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而集体教研则强调教师团队的专业共同进步。

第三节:教研活动的目的教研活动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优质教育的持续发展。

通过教研活动,教师可以有效的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掌握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对学生的指导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节:教研活动的组织机构教研活动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教研小组。

学校领导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协调,教研组长则负责制定教研计划和组织教研活动,教研小组则由相关学科或教学年级的教师组成,负责具体教研课题的研究和探讨。

第五节:教研活动的内容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资源的开发、教材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等。

教研小组通过反思教学过程和分析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同行评议和集体备课等方式,不断完善课程和教学设计。

第六节:教研活动的方法教研活动的方法包括实地考察、研讨会、座谈会、课堂观摩、教学设计比赛等多种形式。

教研小组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来进行深入的教学交流和探讨。

第七节:教研成果的共享教研成果的共享是教研活动的重要环节。

教研小组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发布会、教研交流平台等方式,将教研成果向其他教师进行分享和交流,推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八节:教研评价的标准教研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教研计划的完成情况、教研成果的质量和效果等。

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教研小组成员都应对教研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九节:教研活动的监督与指导教研活动的监督与指导由学校教育部门负责。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交流座谈等方式,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教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小学教研活动的管理,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学教育教学中的教研活动。

定义教研活动:指小学教师在集体、个人或跨学科的情况下,通过交流、讨论、研究等方式,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

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1. 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制定年度教研计划,并定期评估教研活动的效果。

2. 教师可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参与教研活动,个人教研活动应提交计划书,并在活动结束后撰写教研报告。

3. 教研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材选用、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4.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践操作,鼓励教师进行课堂观摩、互相授课等形式的交流与分享。

教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1. 教研成果应经过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师反馈等。

2.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鼓励教师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

3. 优秀的教研成果应得到认可和推广,可以通过教研交流会、教学展示等形式进行展示和分享。

教研活动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研资源,包括图书、教育技术设备等。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修活动,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

3. 学校应成立教研团队,定期组织教研交流会,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教研活动的纪律要求1. 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应服从学校的组织和安排,不得私自调整活动时间或内容。

2. 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批评。

3. 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他人的教学设计、教案等教研成果。

教研活动的监督与奖惩1. 学校教导处负责对教研活动的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其他事项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导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

教研活动组织与管理规定

教研活动组织与管理规定

教研活动组织与管理规定一、引言教研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有效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有效地组织教研活动,制定适当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教研活动组织的原则1. 反映教师需求:组织教研活动应重视教师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教师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尊重差异性:不同领域的教师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需求,应灵活设置研讨方向和形式,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3. 紧跟时代:教研活动应关注教育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引导教师更新知识、掌握技术。

三、教研活动的策划与准备1. 确定主题: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师需求,确定教研活动的主题,确保活动内容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契合。

2. 安排时间:根据教师工作时间和学校日程安排,预留足够的时间供教师参与活动,并避免与其他重要教学任务冲突。

3. 确定参与人员:确定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范围,公开征集参与者,确保活动的广泛参与和合理代表性。

四、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1. 研讨会:设立主讲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教师进行交流和讨论。

可以针对特定课程或专业领域展开研究。

2. 小组研讨:将教师分成小组,每个小组讨论不同主题,然后进行归纳总结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协作。

五、教研活动的进程管理1. 计划阶段:确定活动目标和参与人员,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内容设置等。

2. 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有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评估阶段: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教师的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教研活动组织与管理的挑战1. 时间安排: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务任务较重,会对教研活动的参与产生一定的影响。

2. 资源投入:教研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和场地支持,学校需要合理安排和优化资源配置。

七、教研活动组织与管理的促进措施1.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表彰等方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提高其参与度和质量。

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

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

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研室成员的行为,提高教研室活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中开展教学、研究、教研工作的重要机构,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研室活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教研室成员的工作、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教研室成员应遵守本规章,文明礼貌相处,共同维护教研室的和谐氛围。

第二章教研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教研室成员有权利参与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教研室成员有义务遵守教研室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互相合作,共同进步。

第七条教研室成员应尊重他人,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

第八条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保护学校和教研室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章教研室活动管理第九条教研室应当定期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和研讨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第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每位成员的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当定期开展教研成果展示和汇报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教研室活动纪律第十三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持学术操守,严禁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互相尊重,避免发生口角和矛盾。

第十五条教研室成员应当遵守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泄露教研室内部信息。

第十六条教研室成员不得在教研室内擅自转载或传播不当言论,不得干扰教研室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教研室活动安全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八条教研室成员应当保护教研室内的设施设备,防止损坏和浪费。

第十九条教研室不得组织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危害学校和教研室的安全。

第六章教研室活动监督第二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督导和考核,确保教研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活动应当接受学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循学校的管理制度。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

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小学教研活动管理规定(详尽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我校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小学所有教研组和教研活动。

第三条原则1.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效,结合教学实际,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2. 教研活动应鼓励创新,提倡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

3. 教研活动应定期开展,确保教研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研活动的组织1. 各教研组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求,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2. 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研活动的参与1.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2. 教师应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参与讨论,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第六条教研活动的记录与反馈1. 教研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者等信息。

2. 教研组长应及时整理活动记录,形成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3. 教务处应定期对教研活动进行检查,对教研活动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教研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教研内容1. 教研活动内容应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包括教材分析、教学方法研究、教学难题探讨等。

2. 教研活动应关注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第八条教研形式1. 教研活动可采用研讨会、观摩课、课题研究、网络教研等形式。

2. 教研活动应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尝试,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四章激励与评价第九条激励措施1. 对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2. 教研活动成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评价与反馈1. 教务处应定期对教研活动进行评价,对教研活动效果进行监测。

2. 教研组长应定期向教务处汇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对教研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教研活动的管理,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安排1.教研活动由学校领导组织并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

2.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研活动,确保教研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段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教研活动内容和计划,确保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教研活动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

5.教研活动应注重实践和反思,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二)教研成果的评审与应用1.教研成果应依据教研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进行评审和评估,确保教研成果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教研成果应及时向全体教师宣传和推广,鼓励教师应用和分享自己的教研成果。

3.学校可以组织教研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提供展示平台和交流机会,促进教研成果的共享和合作。

(三)教研活动的评估与反馈1.每学期结束后,对教研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包括对教研活动的效果、问题和改进意见等方面的评价。

3.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和目标。

三、责任和义务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研活动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按时提交教研成果,配合评估和反馈工作。

3.教研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教研活动,评估和反馈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附则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学校教研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研活动管理工作,是学校教研工作的基本操作规范。

第三条学校教研活动应以教学为中心,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学水平提升。

第四条学校教研活动应遵循教师自愿参与、专业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尊重教师个性的基础上,促进教研成果的交流和分享。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研活动管理机构和团队,明确各项职责,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研活动组织第六条学校应每学年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明确年度教研主题和工作目标,引导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教研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教研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教研计划,推动教研成果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学科教研小组,由专业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共同研究学科教学问题,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设立课题研究组,由研究兴趣相同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课题研究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教研团队,由跨学科、跨年级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成长。

第三章教研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学校教研活动应以问题为导向,以研究为主线,以实践为基础,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提高教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学校教研活动应注重教师参与度,激发教师研究热情,培养学校教研氛围,推动学校教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三条学校教研活动应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教师个性,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和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研成果评价机制,对优秀教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教研成果进行指导改进,不断提升教师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研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教研活动的全过程,保存教研成果和经验教训,为教研工作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研活动评价第十六条学校教研活动应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对教研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教师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活动管理规定教研活动是教师们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教师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活动效果,学校针对教师教研活动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教研活动的管理规定旨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通过规定教师教研活动的组织、内容、形式和评价等方面,有效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目标,为教师教研活动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教研组织与机制1. 学校设立教研组织,由专门的教研部门统筹管理,负责教师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2. 指导教研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各类教研活动,包括研讨会、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

三、教研活动的内容教研活动的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一致,围绕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展开。

教研活动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材使用、课程设计等方面,同时可以扩展到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等相关学科的研究。

四、教研活动的形式教研活动的形式多样化,可以有集体研讨、个人研究、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学科竞赛、教学比赛等活动,提供展示教学成果的机会。

五、教研活动的评价与奖励学校建立教研活动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教研活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教研活动的时间安排为了保证教师教研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尽量减少非教学时间的占用,给予教师充足的时间从事教研活动。

七、教研活动的培训与支持学校为教师提供教研活动所需的培训与支持,包括组织专题培训、提供教材资源、开设教学研讨班等。

同时,学校还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提高教研能力。

八、教师教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学校鼓励教师将教研成果推广与应用到实际教学中,分享研究经验,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学习。

同时,学校还提供展示教师教研成果的平台,如教师论坛、学术刊物等。

九、教研活动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建立完善的教研活动管理机制,对教研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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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

为保证教研室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总结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经验,探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研室活动内容
教研室活动分集中性教研活动和日常性教研活动。

(一)集中性教研活动内容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确定。

(二)日常性教研活动内容的拟定实行各系(部)与各教研室自拟主题相结合的原则。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期教务处、系部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专业(或学科、专业群)的教学活动实施计划,具体确定教研活动的任务、内容、时间及要求。

包括:
1、配合系领导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或指导书)、考试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含课内实验、实训计划)和教研活动计划。

2、学习和研究高职教育和教学理论、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及应用。

3、学习和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或实训指导书等)考试大纲、教材、教参等。

4、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精彩一课、说课、教案设计展评、专业技能竞赛、师生作品和教学成果展示会等活动。

5、探讨我院学生的特点及教育、教学方法;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教法和教学工作的措施。

6、开展学术讨论,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交流研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组织新进教师试讲,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8、协助系领导研究制定实习方案,规划实习基地,搞好学生实习指导、工学结合指导、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及其相关工作。

9、每学期结束后,各专业(或学科、专业群)教研室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记录进行整理,写出活动总结,交到各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活动要求
1、所有专任教师、校内兼职和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和兼课教师酌情考虑)按照每学期所担任的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2、所有专任教师、校内兼职和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和兼课教师酌情考虑)必须按规定定期到对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3、集中性教研活动和日常性教研活动相结合。

各系(部)集中性教研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日常性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定期开展,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

三、教研室活动纪律
1、日常性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固定每两周至少举办一次,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2、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个人书面请假,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教学秘书留存)。

3、无故不参加或请假手续不健全者,一律从严处理,每缺席一次扣除一节课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要严格考勤,并记录在案,每月底向教学秘书报告一次,统计在当月的课时量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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