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方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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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挖方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一、施工准备

1、施工技术准备

(1)施工测量

a.导线点、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路基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核等.并将测量及复核成果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b.现场恢复和线路固定.

c.按照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坡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

(2)调查及试验

a.施工范围内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监理工程师.

b.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等路基填料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按照《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主要试验项目如下: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颗粒大小分析实验

含水量试验

密度试验

相对密度试验

土的击实试验

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施工人员、机具准备

a.人员准备

对路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b.施工机具准备

振动压路机(不小于20t)、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装载机、洒水车、自卸汽车等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段落的划分

根据结构物之间、运距、土石方调运等方面划分施工作业段落.

二、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范围以外,并妥善保存.

2、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米米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及表土予以清除.场地清理完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压实度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3、路基范围内的旧桥梁、涵洞、路面和其他障碍物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应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拆除.

4.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5.除图纸中示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得拆除任何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在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附近进行挖掘、拆除等施工作业时,在可能情况下承包人应邀请产权方派人员到场.

7.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由于场地清理留下的基坑、坑穴等,应使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适用材料回填,形成路拱并压实到和周围同样的密实度 .

三、挖方路基施工(改渠、改河)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照图纸要求自上而下施工,不得乱挖或超挖.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应与其他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林地、水源等应予以保护,路床以下0-80厘米要采用特殊措施保证施工压实度 .

2、深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 ,待批准后实施.

3、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照图纸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严格在指定弃土场弃土,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破坏自然环境.

4、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图纸中标明及未标明的管线、文物及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5、对可以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处理.

6、在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 ,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挠动.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7、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超挖数量不予计量.路床面发生超挖,承包人应自费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边坡超挖后如出现边坡稳定问题,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方案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诱发地质灾害等其他损失的 ,承包人必须立即自费对损坏工程进行修补,并承担地质灾害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9、当挖至路床顶面标高时,应先按照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设置路床内中央分隔带及超高路段的各类横向排水管,将排水管进出口封死,并保证排水管位置、标高及几何尺寸准确无误,然后才能进行路床整修.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在路面工程开工前,路基承包人须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

10、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窑洞或洞穴均应挖至底部,并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至要求的设计标高.

11、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80厘米,或路床面以下的换填处

治层,其压实度应不小于表203-1所列96%的要求.若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自费翻挖重新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12、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应在设计路床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米米厚的保护层.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13、边沟、截水沟、改河工程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

14、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

(1)排导措施,将水引至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方法处理.

(二)、石方开挖

1、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及地形、开挖断面、施工机械的配置等因素确定能保证边坡稳定的开挖方案 .若地质情况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2、土石分界线的确认.

3、石方开挖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严禁超挖.爆破开挖石方应按照一下程序进行:爆破影响调查与评估—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爆破区危石清除—钻眼—爆破器材检查测试—炮孔检查—装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示岗—堵塞炮孔—人员撤离—爆破信号发布—盲炮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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