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势》、《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详见附件)。

如甲方委托代理险种需调整的,甲方负责对附件约定的保险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签字入签字并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代理权限和范围

根据附件约定的险种,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搜保险人做出任何超出有关授权范围内的承诺。

第三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四条伐理期限

1、保险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在甲乙双方来接到各自上级公司(行)新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之前,此协议继续有效。

2、保险代理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活动,同时应将一切有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对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合作方式

为便于双方业务管理及帐务核对,甲方授权公司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代理保险监务与乙方分支机构进行合作,并指定专人与乙方核对帐务、交流信息。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

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械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保险书面条款、相关业务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各类宣传材料应由甲方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其他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撞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4、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必要的培训。

6、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保险书面条款、保险单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因此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负责解决与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引起的纠纷。

8、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

认真审查投保单,并在承保前及对梅投保单转交甲方核保并签发保险单。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10、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等有关书面凭证和资料。

11,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单证,乙方签收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12、乙方代甲方收到投保人新单保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保险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由甲方承担保险责任或赔偿投保人相关损失,妥善解决有关纠纷,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甲方保证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或未经监管机构批准销售而导致乙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首期保险赞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将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建立保险费收支台帐,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数及时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乙双方约定按结算保险赛,乙方代收的保险费应于结算后1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分支机构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保费结算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3、甲乙双方结算对应核对有关重要凭证,任何一方遗失重要凭证将承担出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代理手续费文特标准和方式

1、兼业代理手续费

甲方应根撂乙方实际交付的净保费,双方核准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为甲方开具中介服务发票,具体支付比例见附件。

2、系统出单相关要求

如双方开通适时出单系统,实施柜面出单,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系统出单的相关要求。

3、手续费划转:手续费按月结算,出甲方各分支机构在下月初十五日内核对完毕后,转帐支付给乙方对应机构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代理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如需变更、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中有关代理保险险种、保险费事等内容,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上述内容变更生效前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

3、乙方失去代理保险业务资格的,本协议终止。

4、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依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决有法律约束。

第十二条人员培训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的落实由甲、乙双方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附则

本协议如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成立,自依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所: 电话: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 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

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

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四条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定额收费:甲方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两个自然日内付至乙方财务

保险代理合同书

保险代理合同书 ()××代字第____号 委托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被代理人(甲方): 住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住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为了促进双方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应将合法资质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代理权限范围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保险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 (三)甲方委托乙方在业务范围内代理如下险种: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交强险、(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 第三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 (乙方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网点,且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第四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诋毁、排斥乙方,以及损坏乙方声誉的行为;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商业秘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发保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投保单、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6、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支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7、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同编号: 代理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

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险种、及权限: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 (三)报案。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报案。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事项声明,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返佣行为。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乙方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当达到以下条件时需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代理保险业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2.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3.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投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范文1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1 / 13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2 / 13

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一、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二、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三、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

保险公司和4S店合作协议范文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项目合作协议 2016年月

甲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加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并双方合作关系提升为全方位、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1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遵循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服务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1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1.2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乙方品牌汽车车型的销售,提升双方的品牌价

值。 1.1.3通过双方合作,提升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高甲、乙双方的市场份额。 1.1.4通过专业的保险服务,提高甲方的保险相关效益。 1.2 合作内容 1.2.1 甲方为乙方销售的品牌汽车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及甲方的机动车辆商业险产品及其他以机动车或机动车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相关保险产品。 1.2.2 甲方根据乙方客户反馈的需求,配合乙方拟适时推出汽车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合约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 1.3 合作组织 1.3.1 甲、乙双方成立保险合作项目管理团队。 1.3.2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经销商/分支机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1.3.3 甲、乙双方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对日常业务进行宣导、培训以 及业务的指导及考评,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成立合作项目保险专业团队,负责项目执行和跟踪服务工作。专业团队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日常承保、理赔及客户服务等相关服务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为经销商和客户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 1.3.4 乙方应当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维修服务,包括维修时使用该汽车品牌的原装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2013年11月) 一、申报方式 (一)金融、邮政机构办理资格申请、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许可证补发和资格终止等事项,应由法人机构或者北京市级分支机构向北京银保监局申报,并通过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87758239.html,)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 (二)金融、邮政机构以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办理除资格申请外的申报事项,应委托拟建立或者存在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通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向北京银保监局申报,并由行业协会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保险公司应指导相关机构准备申报材料。 二、资格申请 金融、邮政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应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附件1);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名称或地址变更报告 (一)金融、邮政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的,应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

料: 1.关于办理变更事项的报告(附件4);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事项变更表》(附件5);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收到其他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的材料后,应核对整理并提交行业协会,同时报送《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清单》(附件3)。 (四)行业协会应在收到保险公司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并向北京银保监局报送下列材料: 1.关于代为办理变更事项的报告(附件6); 2.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代理险种变更申请 (一)其他机构需变更代理险种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事项变更表》(附件5);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保险公司收到其他机构变更代理险种的材料后,应核对整理并提交行业协会,同时报送《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合同编号: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保险代理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甲 方(投保人) ( 个人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 职业: 编号 号: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代理人) (个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联 系方式: (单位)名 称: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 ?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 2 ?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 ?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__________________ 地域范围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 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 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 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 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第十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201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二节资格变更 第三节资格延续 第四节资格终止 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从事自身主业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除申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之外,申请单位的名称或字号中含有“保险”字样的,一律不予批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九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可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的不同,将许可证划分为A、B、C三类。申请机构根据自身资质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类别的许可证。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书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 ,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 (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保险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被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三、代理业务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2、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3、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四、责任范围 1、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兼业保险代理业务问题

兼业保险代理业务问题 1.财务公司与合作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合同》。为享受重要客户的待遇,按照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规定,必须签订保险公司总部与企业的《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财务公司代理资质是兼业代理,必须是属地出单。 财务公司与保险公司(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由保险公司(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出具保单,然后通过财务公司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2.对于集团的外地成员单位,怎么办?“联共保模式”,即由西安分公司统一出单,所属地提供具体服务? 3.财务公司代理集团保险的所有事项: (1)完成保险统一管理的资料收集和整理; (2)结合实际情况为成员单位提供保险方案设计; (3)联系外部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业务的办理和索赔事宜; (4)提供顾问、咨询建议、业务培训、业务辅导等服务。 4.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5.保险产品的确定 2013年,保监会首次将财务公司兼业代理资质批复为“全险种”资质,取消了我们确定保险种类的监管限制? 目前西电集团共有41家企业办理了保险业务,各企业共购买保险328项,涉及险种大项共八项,分别为综合险、运输险、现金险、设备存货固定资产险、人身险、车险、产品险、财产一切险,其中购买项数中,占比最多的为车险(包括交强险及商业险),占总项数55.8%。 6.投保流程? 7.理赔流程? 8.价值: (1)免费扩展责任可以增加除承保基本条款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 (2)理赔效率可以大幅提高,与保险公司协调进行通融赔付,即赔付了保险合同约定外的赔付责任。 (3)保费下降; (4)财务公司代理手续费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展业参考版)..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推进甲、乙双方关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乙方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是在双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框架内,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约定。 二、甲、乙双方可书面授权各自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分公司,此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授权一级分支机构以下的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就合作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洽谈,并签订分对分代理协议,并在代理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甲方和乙方进行备案。 三、甲方保证其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双方关于代理权限的约定;乙方保证由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批准或备案,并承诺做到及时理赔和提供与办理理赔手续等有关的其他售后服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甲方从事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的地域范围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准的甲方及乙方的 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开展下列第1、4 项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甲方作为乙方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及其它业务渠道 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通过营业柜台、账户转账、 信用卡、电子银行等方式,代为收取各类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账户转账等方式,代为支付各项 保险金及相关项目支出; 4、代理保全业务: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保单退保、保单质押贷款、变更联络方式或关 联银行账户等保全业务。 未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乙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如客户要求办理其它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告知客户乙方的联系方式。 第三条代理产品种类 、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保监会保险产品管理的有关规 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定的经营区域,甲方超出上述范围从

北京保监局银行类、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

银行类、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办事指 南 一、注意事项 (一)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辖区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首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需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187758239.html,)-“兼业代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兼业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同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相应纸质申请材料。已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办理数据录入以及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只需通过兼业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不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二)北京地区以外的银行类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向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需要在北京地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由法人机构指定一家北京市级分支机构作为北京辖区负责机构,负责相关事项的办理。 (三)对于邮政集团下属由邮储银行委托代理金融业务的网点,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管理网点在录入时,邮储银行网点的“营业网点类型”选择为“直营”,邮政集团的“营业网点类型”选择为“委托”。 二、资格申请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应参考《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第三条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并通过兼业管理系统-“法人机构申请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北

京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附件1);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表》(附件2); (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需提供相应处罚文件复印件(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保险公司申请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资质的,建议各家拟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时向注册地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营业网点资格报备 北京地区以外法人机构授权的北京辖区负责机构应当于法人机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兼业管理系统-“营业网点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并上传该机构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文件。 辖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营业场所、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以及增加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撤销合并有关分支机构的,辖区负责机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兼业管理系统-“营业网点登记”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保险公司和银行)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甲方: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按照甲、乙双方省级公司、省分行已经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立代理关系 甲乙双方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权限:乙方在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2、代理地域范围: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所辖网点 3、代理方式:甲方根据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通过自身营业网点为甲方代理销售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产品。 4、代理险种、代理手续费率: 三、保险资金管理及帐务核对

1、甲方在乙方开立代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资金结算户,归集乙方网 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 2、乙方代理保险业务采取首期现金收缴形式。期缴的续期保费、退保以及 保险金赔付等业务须经过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代收代付业务协议”后,乙方方可为甲方代理。 3、乙方代理网点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将当日保险费收入存入甲方在和平支行开立的代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资金专户。 4、每月_25—日双方保费收入资金对帐工作由甲方与结算行进行。 5、操作实务按甲乙双方省分行和省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手续费结算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代理手续费,具体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 2、代理手续费按甲方实际承保保费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计算, 以人民币支付。 3、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并按时于每月结算日转入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帐号:10121042001156855000000001 收款单位: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提供保监会有关批复文件,及时向乙方签发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的《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2、在乙方开立保险费资金结算账户,用于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收取的保险费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