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产权一般是多少年
车位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车位是否可以单独出售我们都知道房产是可以进⾏买卖的,那么我们购买的车位能够在市场上单独进⾏买卖吗?车位的产权问题如何辨别。
有产权的车位和没有产权的车位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在买卖的时候有什么不同之处。
你的车位能卖吗?如何判断⾃⼰的车位能不能卖?有产权的车位该如何买卖呢?车位主要分两种:1.产权车位即个⼈拥有车位产权,有"车位本⼉",可以上市交易。
2.使⽤权车位⼤部分车位都属于使⽤权车位,拥有此车位的⼈只有车位的使⽤权,产权不在个⼈⼿中,故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
也就是说,个⼈拥有"车位本"的产权车位才能出售,⽽只有使⽤权的车位不能出售!如何判断⾃⼰的车位能不能卖?判断⾃⼰的车位能不能卖,主要就是看⾃⼰的车位是不是产权车位。
拥有产权的车位:都会有"车位本⼉",车位本上规划⽤途写明"车位",车位的产权为40年。
只有使⽤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
使⽤权车位进⾏使⽤权变更时,⼀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区也会有采取直接续费的⽅式。
有产权的车位怎么卖?车位买卖要经过房源(车位)核验、签约、缴税和过户四个环节。
1.房源核验(车位核验)和⼀般住宅房源核验⼤同⼩异。
卖⽅提供: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位所有权⼈⾝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时间:⼀般10个⼯作⽇。
2.签约签约分⽹签和签定⾦协议及签买卖合同三个部分。
1)⽹签⽹签价为车位原购买价。
⽹签时卖⽅提供:车位本、⾝份证、户⼝本、婚姻证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银⾏卡。
2)定⾦协议签署定⾦协议与⼀般房屋买卖相同,超过10万的部分同样要做资⾦监管。
3)买卖合同签约合同与⼀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同。
3.缴税缴税的税基是按照⽹签价,即原购买价计算。
部分城区需提前预约缴税。
卖⽅提供:⾝份证、车位本、户⼝本、结婚证(已婚)、原车位购买发票。
北京市车位产权政策

北京市车位产权政策一、车位产权归属北京市的车位产权归属根据购买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销售之后购买的车位,其产权一般归属于业主;而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销售之前购买的车位,其产权归属于开发商。
二、产权转让规定车位产权转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转让车位产权时,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产权登记要求车位产权登记是确保产权合法性的必要程序。
产权人需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完成车位产权的登记手续。
四、产权年限规定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与所购房屋相同的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在产权年限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位,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续期。
五、产权费用缴纳产权人需按照规定缴纳车位产权相关的费用,包括登记费、物业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六、停车位出租政策北京市允许产权人将自有车位出租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但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租赁价格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七、停车位管理政策为确保停车位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北京市制定了相关管理政策。
具体包括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停车位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八、违规处理办法对于违反车位产权政策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未经登记擅自转让车位产权、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

一、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车位产权与车位使用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产权车位与房屋一样,拥有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出售。
而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楼盘的物业公司介入,一般只能在本小区内转让,转让费用较产权车位偏低,一般情况下和房屋70年产权比较的话,车位使用权一般为20年。
二、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
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三、送车位产权的性质1、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有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依据规定,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如果开发商承诺送出去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
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车位产权归属情况

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车位产权归属情况车位产权,就是指车位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车位属于小区公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自己想要购买的,最好购买有产权的车位。
那么,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车位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
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二、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
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
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以及地下车位有权出售吗

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以及地下车位有权出售吗地下停车位有吗?1、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停车位是不带产权的,车位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3、法律分析:车位没有产权。
一般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地下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
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停车位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住宅用地的地下停车位和房产一样,一般不超过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使用用途。
有,地下车位一般都是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
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
地下车位有产权,但有的没有产权。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并不是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都是人防车位,产权归人防办所有只对外提供使用权,所以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就会被理解成没有产权。
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1、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2、那么就归开发商所有,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②若是停车场算入公摊,就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可以使用;③若是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则属于国家,不得出售。
办产证的车位,可以交易给他人吗

办产证的车位,可以交易给他⼈吗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可能还会购买车位,车位是有产权的,同时如果车位不需要了也可以卖出去,那么在办理证件的时候车位可以交给他⼈使⽤吗。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产证的车位,可以交易给他⼈吗可以转让。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必须提供与车位同⼀⼩区⾃⼰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区业主。
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定要提供⼀⼿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如果房主买的也是⼆⼿车位,房主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档案馆调档)。
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权,这样的转让就⽆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与买⽅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式,卖⽅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即可。
4、⼀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产权车位和房⼦是捆绑的,房⼦过户后,按地下室的⽅式更名即可。
另:⼩区车位只能过户给⼩区内的业主,不可以单独卖给其他⾮⼩区业主。
备注:地下室如果没有产权,凭新房产证和⼀⼿购买证明到物业处更名,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税费,直接更名即可。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所以在⼤家购买车位的时候⼀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种是已经列⼊公摊⾯积的车位。
只要列⼊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
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
另⼀种是⼈防车位。
⼈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因为⼈防车位所占的⾯积属于⼈防⼯程,⽽⼈防⼯程⼜是属于⼈民防空⼯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防⼯程的地下室不计⼊公⽤建筑⾯积。
地下车库成本计算

地下车库成本计算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每户占有率逐年提高,停车难问题凸显,为解决停车问题,现在小区规划有车位配比要求,一般为每户0.7--2之间。
地下车库建设成本高,销售去化周期长,资金回笼较慢,会造成资金沉淀,对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造成较大影响。
最近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地下车库成本计算问题,今天尝试进行分析。
一、地下车库类型(一)、从产权情况分析1、有产权车位地下车库为可售面积,可单独办理车位产权证,车位产权证时间同房屋时间,如住宅产权70年,车位产权也为70年,商业产权40年,车位对应产权也为40年。
2、无产权车位地下车位无产权,不可单独办理产权证,销售时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或签订20年租赁协议其余年限免费使用,此方式也被认定位出售。
3、人防车位开发商利用人防设施改造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一般为开发商出租或出售使用权。
(二)从车库的结构分析1、普通车位普通标准车位一般面积15平米左右,加上公共交通分摊一般面积为30--45之间,根据设计柱距、结构不同,车库划分方法不同,车位分摊面积都受到影响。
普通车位对层高要求不高,一般3.6即可满足。
2、机械车位机械车位一般较难停车,对建筑层高要求高,一般为4.9米以上,较省面积,但后期运营成本较高。
二、地下车位成本计算(一)、普通车位1、土地成本“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如果地下车库计容积率,则地下车库分摊土地城本,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地下建筑面积是不计容积率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不在容积率的计算范围,因此不计容的地下车库不分摊土地成本。
2、建安成本根据财会2013 17号文件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为建设车库发生的建安成本直接计入车库成本,如为建地下车库发生的土方、桩基、主体建安等可以直接计入车库成本。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地下车位的产权形式可以分为两种:1.集体所有制:地下车位归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业主只享有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发证。
2.产权出让:地下车位作为独立的房地产产权实体,可由单位或个人产权拥有,享有所有权。
二、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委托发证:业主委托开发商代为申请地下车位产权,产权证明由开发商申领并由其保管。
业主依法享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并支付相关费用。
2.按份共有:即按照楼盘所占的物业面积或套数进行比例分配车位,产权证明和车位数与房屋产权证明相对应。
业主按照自己的产权份额享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3.拍卖出让:地下车位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由政府或企业以拍卖的形式出让产权,最终归个人或单位所有。
4.许可证方式:设置地下车位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地下车位的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后,享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三、地下车位产权权益地下车位的产权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使用权:地下车位产权人依法享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进行停放车辆等活动。
2.处置权:地下车位产权人可以将地下车位出售、转让、赠与、抵押等处置方式。
3.财产权: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财产权,产权所有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
4.收益权:地下车位产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地下车位进行出租,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
四、地下车位产权的变更和转让地下车位的产权变更和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需要以下步骤:1.变更登记:变更产权人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方与接收方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权证交接:产权变更方需要将原产权证书交给接收方,接收方则需要申请领取新的产权证明。
五、地下车位产权的维护和保护为了保护地下车位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签订明晰的合同:产权交易双方应当签订明晰的产权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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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一般是多少年
对于产权年限这类问题来说很多人并不陌生,因为它在我们生活中普遍的被讨论。
当然了,产权年限时间并不是永久的,也不是随意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去想象的,它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那么,车位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车位产权一般是多少年
1、车位产权年限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因此,
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
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2、车位(车库)的使用年限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
这种,实质上是停车位,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即: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二.、没有使用车位要交管理费吗
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车位管理费的收取作明确规
定,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时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约定的事项,物业公司能否收取车位管理费,什么时候收,都是要看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情况来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物
业管理车位确需付出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则可以收取这部分费
三、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的专有部
分。
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
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
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
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
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独立性。
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
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
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物权法》第七十
四条规定: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
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
确定为共有部分。
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
属物。
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
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
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
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
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
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任何事情都有时间限制的,清楚掌握产权年限怎么算,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