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概述
民法典 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服务提供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
旅游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和标准;
2.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
3.服务时间和地点;
4.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5.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合同的履行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旅游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遵守旅游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定。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解除,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五、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旅游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者导致旅游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旅游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服务合同范本7篇

旅游服务合同范本7篇第1篇示例:旅游服务合同范本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鉴于甲方具有提供旅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旅游服务内容及价格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1)目的地:【旅游目的地】(2)行程安排:【具体行程安排,如景点参观、酒店住宿、交通工具等】(3)出行日期:【出行日期】(4)费用构成:费用包含【费用包含内容】,不包含【费用不包含内容】2. 服务价格:本次旅游服务的总费用为【费用金额】,乙方已于【支付时间】支付【定金金额】作为定金,剩余费用应于出行前【支付时间】全额支付给甲方。
二、旅游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截止至旅游行程结束当日。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行程安排享受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2. 乙方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自觉保护个人财产安全;3. 出行期间如有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服务人员报告,并按要求处理;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五、违约责任1. 若因双方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若乙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享受服务,甲方有权取消其行程并不返还已支付费用;3. 若甲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赔偿。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仲裁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旅行社):乙方(客户):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旅游服务合同范本,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共同完成愉快的旅行。
祝旅途愉快!第2篇示例:旅游服务合同范本甲方(旅行社):________鉴于甲方经营旅游服务业务,乙方有意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旅游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费用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________(具体的旅游服务内容),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行程表。
国内旅游服务合作合同范本

国内旅游服务合作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策划、行程安排、住宿预订、交通安排、景点门票预订等。
1.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旅游需求,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方案,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1.3 双方共同宣传、推广合作项目,扩大市场影响力。
二、合作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如双方合作愉快,可提前或延长期限,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三、合作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方案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景点门票费用等。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旅游活动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3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1.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旅游活动相关手续。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方案。
4.2.2 乙方应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4.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5.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旅游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乡村旅游规划服务合同5篇

乡村旅游规划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乡村旅游规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甲方对位于__________的乡村旅游项目进行规划,因此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乡村旅游规划服务。
乙方承诺以其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
二、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旅游定位、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撰写等。
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____%;服务中期支付____%;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正规的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乡村旅游规划服务,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乡村旅游规划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按时交付成果。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 双方应遵守保密协议,对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范本6篇

旅游单项服务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鉴于甲方需要享受旅游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单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游服务、交通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景点门票等。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录的旅游行程单。
二、服务期限及时间1. 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服务时间:按照旅游行程单规定的时间进行。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服务开始前一次性支付。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开具正规发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应遵守旅游行程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旅游地的风俗和习惯。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单项服务。
(2)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4)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旅游安全。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旅游服务合同范本5篇

2024年旅游服务合同范本5篇篇1旅游服务合同范本(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旅游需求,乙方有提供旅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旅游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旅游服务: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门票等。
具体行程详见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单》。
第二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按照约定的标准和等级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旅游服务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签订合同后预付定金______元,余款于出发前______日支付完毕。
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支付信息》。
第四条旅游时间、地点及行程安排本次旅游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日。
旅游地点为__________。
行程安排详见附件《旅游行程单》。
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第五条旅游安排及变更处理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行程安排提供服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变更行程安排或解除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5篇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5篇篇1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甲方:(旅行社名称)乙方:(游客姓名)鉴于甲方经营旅游服务,乙方愿意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旅游目的地和时间1.1 甲方承诺组织乙方前往(旅游目的地)旅游,旅游时间为(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第二条旅游服务内容2.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1)交通服务:包括来回机票/火车票;(2)住宿服务:包括入住(酒店名称);(3)饮食服务:包括早、中、晚餐;(4)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旅游费用为(具体金额),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费用等。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具体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3.2 乙方支付旅游费用的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第四条服务质量4.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确保乙方的安全和舒适。
4.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解决争议5.1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六条其他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以上是旅游服务合同的范文,若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修改合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本合同能为双方旅游行程提供保障,祝旅途愉快!篇2旅游服务合同范文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及价款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景点门票、交通、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
2.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具体细项费用详见费用清单。
旅游服务协议

旅游服务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希望在特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旅游活动,乙方作为旅行社愿意承担相关服务,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旅游目的地的详细介绍、行程规划、交通安排、住宿预定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预算制定合理的旅游行程,并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
1.3 乙方将确保甲方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并尽力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条行程安排2.1 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商定旅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行程安排。
2.2 甲方在行程安排中有权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
2.3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支付方式支付旅游费用。
3.2 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导游费、景点门票费等。
3.3 甲方如需退款,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双方协商的退款政策进行操作。
第四条保险和责任4.1 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购买旅行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如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人身意外伤害,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如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解决争议5.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5.2 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旅游活动结束。
6.2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单、费用明细表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的签署必须经甲方、乙方两方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2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能免除或限制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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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本章共19条,主要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等容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代办合同、旅游咨询以及住宿服务等容作了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
【本条释义】一、旅游服务合同概述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对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容作了规定;分则共分为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类合同作了规定。
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曾经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但由于各方面对是否将旅游服务合同作为一类有名合同列入合同法存在较大争议,最终合同法没有对旅游服务合同单列一章作出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与其他无名合同一样,均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本法第五章对“旅游服务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法的规定使得旅游服务合同正式成为有名合同。
有关旅游服务合同的问题,首先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除本法外,国务院2009年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国旅游服务质量要求》、2002年发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等法规和规章也对旅游服务合同的有关容作了专门规定。
二、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对于什么是旅游服务合同,各国各地区立法的理解并不一致。
德国民法典第651a条规定:依旅游契约,旅行社对于旅客负提供旅游给付之全部(旅游)之义务;旅客则负支付约定旅游价金之义务。
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将旅游合同分为旅游组织合同、旅游代理人合同和分配房间合同。
日本旅行业法和标准旅行业约款中的旅游合同主要是指旅行社与参加包价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明确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合同。
《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规定:“旅行契约系指有组织的旅行之契约或中间人承办的旅行之契约。
所谓有组织的旅行契约系指当事人之一方提供他方‘一项一次计酬之综合性服务,包括交通、住宿(不在接送时间之住宿)或任何其他有关服务’之契约。
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契约是指当事人之一方为他方媒介旅游契约或媒介一项或多项个别给付,使他方得完成旅游或短期居留之契约。
”“最高法院”认为旅行契约系指旅行业者提供有关旅行给付之全部于旅客,而由旅客支付报酬的契约。
根据本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
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游服务合同的性质关于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分歧较大,主要有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承揽契约说、服务合同说等观点。
在德国,早期法院将旅游合同认定为承揽,1979年修订民法典时将其列入其债编第七节“承揽合同和与其类似的合同”中,类推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但是,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并不受旅游者指示的拘束;相反,在旅游过程中各项旅程、食宿及活动等基本是由旅行社安排,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没有将旅游服务的容和条件详细报告给旅游者的义务,在旅游结束后,也无将其所支出经费的详细容、账目向旅游者报告的义务。
这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很大的不同。
在实践中,大部分旅游活动是由旅行社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服务者直接订约,这与居间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他方支付报酬有很大的区别。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先收费、后接待”的商业习惯又和完成工作后再给付报酬的承揽合同也不相同。
旅游合同是一种新型的有名合同,不能归入传统民法中的任何一类合同。
旅游法单列一章对旅游服务合同作出规定,其容具有很大的典型性、特殊性。
四、旅游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旅游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旅行社和旅游者。
(一)旅行社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民事主体从事旅游业务必须得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旅游者旅游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旅游者,即接受旅游服务、支付旅游报酬的当事人。
旅游者或以闲暇消遣,如游乐、度假、体育活动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公务、探亲访友、疗养、活动等原因,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
一般来说,只要旅游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旅游合同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即可。
对于某些类型的旅游合同,如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者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三)旅游给付中的第三人实践中,旅游给付的种类很多,旅游组织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亲自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给付。
所以第三人参与合同履行过程的现象极为普遍,如与旅游经营人签订旅客运输合同的运输公司、为旅游者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等。
这些在旅游合同之外提供旅游服务的给付提供人属于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其理由是:首先,旅游给付提供人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处于包价旅游经营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他们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而在包价旅游经营人与给付提供人签订的合同里,他们又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债务人。
因此,相对于旅游合同而言,旅游给付中的第三人应当是旅游经营人的履行辅助人。
其次,旅游经营人对提供的旅游业务应当承担给付瑕疵担保的义务。
因此,对于旅游给付提供人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应当由旅游经营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这时的主债务人是旅游经营人,而非实际给付提供人。
再次,履行辅助人之说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要求。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旅游合同的签订是在旅游经营人与旅游者之间进行的,合同的主体应当是旅游经营人和旅游者本身,合同中的权利由他们来享有,义务由他们来承担。
宾馆、饭店、运输部门等是旅游经营人的辅助人,旅游者在旅游服务达不到约定时,只能由旅游经营人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旅游者与这些辅助人既不相识,也无法参与旅游经营人选择给付提供人的活动,他们之间没有真正的合同关系,遇到问题只能向旅游经营人寻求救济。
尤其在出国旅游的情形下,让旅游者向外国的给付提供人索赔,是非常困难的。
五、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因此旅游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
旅游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者履行行为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
2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旅游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旅游经历以及为获得这种旅游经历所必需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条件。
3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现实中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
各国立法在强调保护旅游者权利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各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简单化、统一化,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本。
旅游合同的这种格式化倾向决定了旅游合同的主要任务是规旅游合同容,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负担。
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促进企业合理经营,消费者也不必耗费精力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
但格式化旅游合同中也常出现一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4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团体性。
实践中旅游一般可分为自助旅游和团体旅游,团体旅游为一定数目的旅客与旅行业者缔结的合同。
在团体旅游中,因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将导致旅游团不能成行,如果旅行社事先将人数限制情况向旅客说明,那么在旅客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行使解除权;或者在得到旅客书面同意后,将已签约的旅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
5旅游给付具有整体性。
旅游给付须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容,使整个给付的过程具有整体、连续的特征,而仅提供单一服务如旅客运输、餐饮等,不能称为旅游合同。
此外,由于旅游合同强调旅行社“包办”行程,使给付在时间上具有整体性,因此个别给付具有瑕疵都会导致旅游服务整体具有瑕疵。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容。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和容的规定。
【本条释义】一、旅游服务合同的分类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
德国民法典、我国地区以及日本旅行业法和标准旅行业约款中的旅游合同指的都是包价旅游合同。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
本章容主要规的就是包价旅游合同。
所谓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常见的旅游合同。
实践中,旅游者为了减少自助旅游的不便,同时又希望自由支配旅游空间,往往会借助旅行社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委托旅行社代办部分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代订机票、车票、客房,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办旅游保险等。
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旅游代办合同。
从性质上讲,代办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本法第七十四条对旅游代办合同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