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对物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下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3. 物业安全员要全面负责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1. 物业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注重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消防知识等。
3. 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答题考核。
4. 培训记录要做好备案,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和审查。
三、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对易燃易爆物质要妥善存放,并设置有效的防火措施。
3. 安装完善的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警报器等,保障安全生产。
4.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四、隐患排查和整改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 隐患整改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时限,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3. 设置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 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要做好归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协同机制。
4. 在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置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事故应急需求。
六、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1.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2. 利用内部媒体和公共媒体进行安全警示和宣传。
3. 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和讲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在物业区域显眼位置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
龙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龙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龙湖物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是龙湖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 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3. 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 用电安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5. 用气安全:加强燃气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测,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6. 交通安全: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7. 防雷、防暑、防寒: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雷、防暑、防寒等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措施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4.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如安装防护网、防护栏等。
5.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物业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下属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物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责任追究。
第四条物业安全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由安全主管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物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的规划、组织、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公司的领导层对物业安全生产负总体责任,具体责任人定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物业安全政策和目标,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七条安全总监对物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四)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和改进工作;(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七)督促各部门、岗位和员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一)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三)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四)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和改进工作;(五)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六)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公司应每年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第十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二)安全知识普及和演练;(三)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培训;(四)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录和整理,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物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洁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物业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制定安全生产决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形式多样,包括讲座、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应由专业人员组织和讲解,培训内容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员工能够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要求。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物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施维护、清洁绿化、客户服务等岗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估。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停用或整改,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配齐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域治理体系,明确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档案。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成果的实现。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预防性维修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加强餐饮食品的安全保障,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细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物业管理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设施维修、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物业管理项目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支机构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生产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物业管理项目的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二)研究和决定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三)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处理安全生产投诉和纠纷;(六)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项目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整改。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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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工作例会制度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项目安全经营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经营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经营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经营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经营规划及安全经营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经营管理目标。
4、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经营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经营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经营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经营检查制度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经营,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经营检查。
2、安全经营检查的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经营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经营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经营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及项目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
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秩序维护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项目每日对项目进行安全巡查。
每月对项目进行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各项目应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应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中所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各项目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及相关技术人员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公司及相关部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项目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地面消火栓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小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项目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项目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