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决定公布(全文)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国家科学技术奖是评选我国科技领域最高荣誉的奖项,每年都会公布新一届的获奖名单。
今年2月9日,我国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名单,其中包括9位科技工作者获得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工作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我国科技领域最高荣誉,其获奖人数在每年的奖项中极为稀缺。
今年有9位科技工作者荣获这一殊荣,分别为:1. 魏铭言,中国科学院院士,高分子物理化学专家,获得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 乔羽,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光电功能材料科学家,获得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3. 廖俊波,曾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教授,现任科技部副部长,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4. 薛其坤,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科技大学教授,计算机科学专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 徐宗本,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量子信息物理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6. 陈存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化工工程专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7. 王德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教授,计算科学专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8. 严建华,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稀土材料化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9. 闫峰,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教授,机械工程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这9位科技工作者的研究领域涵盖了多个学科和领域,他们不仅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突破,还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其他类别获奖科技人员除了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9位科技工作者外,其他奖项的获奖人数也相当可观。
其中包括10位科学大奖获得者、量子通讯卫星工程团队等,他们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在不同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和国际影响力。
三、挖掘获奖人员的科研历程和贡献想要更好地了解这些获奖科技工作者,深入挖掘他们的科研历程和贡献是很有必要的。
例如,今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魏铭言,其成果在实现超长周期的可控高分子链、构建大规模病毒转染车、电化学活性生物材料等方面有着创新性贡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的徐建国等团队,在发掘全测面听小波基新方法方面取得的贡献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是我国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本次一等奖评选出的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展现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次获奖项目进行介绍:一、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1. 项目名称本次获奖项目涉及领域广泛,涵盖了物理、化学、生物、工程技术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了材料研究、新能源技术、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的突破性研究与创新成果。
二、项目背景2.1 科技创新背景本次获奖项目体现了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就,展示了我国科学家、工程师在不同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2.2 社会意义获奖项目的成果将为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科研工作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贡献及创新3.1 技术贡献本次获奖项目在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为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2 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科研成果将对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产生深远的影响,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四、团队成员及合作单位4.1 主要研究团队获奖项目的研究团队由一批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的科学家、工程师组成,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和卓越的研究能力为项目的成功立下了基础。
4.2 合作单位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获奖团队与多家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展开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项目的研究与攻关工作。
他们的协同合作为项目的成功提供了重要支持。
五、获奖评价及展望5.1 评价本次获奖项目的成果经过了严格的评审,获得了专家的高度认可,展现出了较高的学术内涵和技术实用价值。
5.2 展望获奖项目的取得将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也为国家科技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本次获奖项目的成功取得离不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支持,离不开科研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和付出。
相信在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引领下,我国科技创新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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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候选项目公示情况说明
我单位推荐的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候选项目“XXXXXXXXXXX XXXXXXXX”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进行了公示,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没有收到对该推荐项目的异议。
(如收到异议,请说明异议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
附件:
推荐单位关于拟推荐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候选项目公示证明材料(网站公示截图,公示栏公示照片等,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示格式及内容要求:
拟推荐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候选项目公示
我单位拟推荐下列项目/候选人申报201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特进行公示,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您向(推荐单位具体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及日期附:公示内容(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
1.推荐奖种
2.项目名称
3.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
4.推荐意见
5.项目简介
6.客观评价
7.推广应用情况
8.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9.代表性论文目录
10.完成人情况,包括姓名、排名、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的贡献
11.完成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排名,对本项目的贡献
二、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候选人:
1.候选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2.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
3.推荐意见
4.国内主要合作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本文将对“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国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亿万医务工作者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水平和质量所制定的一套奖励条例。
第二章奖项设置细则明确了“中华医学科技奖分为三个奖项:‘中华医学科技创新奖’、‘中华医学科技成就奖’和‘中华医学科技贡献奖’”,并对每个奖项的目的、评选标准、获奖人选、奖金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中华医学科技创新奖”主要表彰在医学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500万元;“中华医学科技成就奖”则主要奖励在医学科技领域积累了显著成就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300万元;而“中华医学科技贡献奖”则主要表彰在医学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200万元。
同时,根据奖项设置的实际需求,细则还规定了每年奖项设置数目的上限,确保奖项数量不过多,避免因奖项数量膨胀而导致评选工作的复杂度和难度增加。
第三章具体评选规程评选过程是整个奖项的核心环节,细则对评选过程进行了细致规定,主要流程包括推荐、初审、复审、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具体来看,推荐环节是众多医学科技工作者汇聚推荐人才的阶段,推荐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推荐时,推荐人可以自荐或推荐别人;而在初审环节,主要对推荐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推荐人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的复审;复审环节则是对初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更加详细的细致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环节则是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决定环节则是根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产生获奖者名单,并公布获奖结果。
第四章责任制度细则规定了“中华医学科技奖实施单位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奖励对象,以及其他涉及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公正、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规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或其他职务相对人的地位谋取不正当个人或团体利益”,强调各方行为的合法性和朴素,为了保证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靠性。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试行)(2001年3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第5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中华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七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的发明者。
第八条中华医学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九条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条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一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一)高等学校;(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经2018年1月25日中华医学会第25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青年医学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医学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纳入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范围,其推荐、评审、授奖均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一并管理、实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四条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授予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中药学等领域,对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完成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
第五条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完成人应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前三位完成人年龄不得超过 45周岁。
第六条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申报成果所使用旁证材料的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且主要旁证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
“重要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医学界公认。
其中,“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得到国内外医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19•【文号】国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顾诵芬院士、王大中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纳米限域催化”等2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面心立方材料弹塑性力学行为及原子层次机理研究”等44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超高清视频多态基元编解码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良种牛羊卵子高效利用快繁关键技术”等58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嫦娥四号工程”等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4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成套技术创新开发及产业化”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厘米级型谱化移动测量装备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工程应用”等13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苏·欧瑞莉教授等8名外国专家和国际热带农业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顾诵芬院士、王大中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革故鼎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定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附件1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2001年3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第5次常务理事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07年11月 24日中华医学会第2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6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医学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中华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授予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中药学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一)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三)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第七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授予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第八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授予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第九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如下单位或科学家推荐:(一)高等学校;(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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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决定公布(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会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医会科评发[2018]20号)规定,经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请中华医学会第25届理事会第28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对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93项拟授奖项目(人)进行审议确认,中华医学会决定:
授予80个项目为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奖,其中“高原心血管响应机制与急性高原病防治系列研究与应用”等6个项目为一等奖;“肝移植疗效提升的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等26个项目为二等奖;“脂毒性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机制及干预”等48个项目为三等奖。
授予“智慧后勤驱动下的医院突发应急事件联动管理体系”等2个项目为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卫生管理奖。
授予“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普及模式创新与实践探索”等2个项目为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
授予“先天性骨骼畸形全新遗传病因的发现及机制研究”等7个项目为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
授予北京大学韩启德院士和中国药学会桑国卫院士为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卫生政策奖。
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空缺。
建议各相关单位对获奖项目(人)(附后)实施匹配或倍增奖励。
中华医学会
2021年3月10日
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
终审通过拟授奖项目(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