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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烟草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烟草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品,对于全球范围内的疾病和死亡率有着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烟草使用的危害,几乎所有国家都颁布了烟草控制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际上常见的烟草法律法规,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烟草控制的重要性。

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1. 简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颁布的一个全球性法律框架,旨在帮助各国加强烟草控制,减少烟草相关疾病和死亡的风险。

2. 主要内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烟草制品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监管,烟草税收,警示标签的使用,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等。

通过这些措施,公约旨在降低年轻人吸烟率,提高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并加强烟草控制政策的有效性和监管。

三、美国烟草管制法案1. 简介美国烟草管制法案(The 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于2009年通过,成为美国烟草管制的标志性立法。

2. 主要内容美国烟草管制法案包含了一系列烟草控制措施,如严格监管烟草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宣传行为;增加警示标签大小和内容的规定;禁止在电视和广播媒体上展示烟草广告等。

此外,该法案还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烟草产品进行监管,例如审查新烟草产品上市前的申请和标签规定等。

3. 烟草控制的效果美国烟草管制法案的实施对烟草控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数据,自该法案通过以来,美国的吸烟率已经显著下降,特别是青少年吸烟率减少了很多。

四、中国烟草专卖法1. 简介中国烟草专卖法是中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一部烟草控制法律法规。

2. 主要内容中国烟草专卖法主要包括对烟草销售的监管,烟草广告的限制和禁止,以及针对青少年吸烟的特殊保护措施等。

该法律法规针对烟草销售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要求烟草销售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并禁止在电视、广播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介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

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

截至2007年7月,已有14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80%以上的人口。

145个缔约国已批准公约生效。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公约》赋予各缔约国相应的法律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保护公共卫生政策免受商业化和其他烟草业既得利益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执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确保所有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以及 此类制品的任何外包装有标志以协助各缔约方确定烟草制品的来源,并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协助各缔约方确定转移地点并监测、记录和控制烟草制品的流通及其法律地位。此外,每一缔约方应:
(a)要求在其国内市场用于零售和批发的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带有一项声明:“只允许在(插入国 家、地方、区域或联邦的地域名称)销售”,或含有说明最终目的地或能帮助当局确定该产品是否可在国内市场 合法销售的任何其他有效标志;和
引言
引言
术语的使用 为本公约目的: (a)“非法贸易”系指法律禁止的,并与生产、装运、接收、持有、分发、销售或购买有关的任何行径或 行为,包括意在便利此类活动的任何行径或行为; (b)“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系指若干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它已由其成员国让渡处理一系列事项,包括 就这些事项做出对其成员国有约束力的决定的授权(在相关处,“国家的”亦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c)“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 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d)“烟草控制”系指通过消除或减少人群消费烟草制品和接触烟草烟雾,旨在促进其健康的一系列减少 烟草供应、需求和危害的战略; (e)“烟草业”系指烟草生产商、烟草制品批发商和进口商; (f)“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
财政资源
1.各缔约方认识到财政资源在实现本公约目标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计划、优先事项和规划为其旨在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3.各缔约方应酌情促进利用双边、区域、次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制定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 轨国家缔约方的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规划提供资金。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强调和支持经济上 切实可行的烟草生产替代生计,包括作物多样化。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背景下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背景下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背景下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烟草控制是全球性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烟草造成的卫生、经济、环境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

2003年5月21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是全球首个治理烟草行业、控烟等相关行为的国际公约。

公约标志着全球范围内烟草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署国,并于2006年正式加入公约。

此外,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控烟法律制度,不断加大力度、提高效果。

但是,我国实际的控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控烟法规的执行不严格、社会吸烟行为的普遍存在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控烟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的分析,探讨我国实际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为我国加强烟草控制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1.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背景、内容和主要条款。

2. 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的概述和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

3. 我国控烟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立法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

4. 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改进控烟法律制度的方向和措施,如加强法规执行、加强宣传教育等。

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收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资料,从法律、政策、实践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和总结。

2. 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3.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获取社会各方面对我国控烟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意见。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将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控烟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措施,为我国加强烟草控制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针对跨国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公约还规定各缔约方应合作发展消灭跨国 广告的必要技术和其他手段;
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广泛禁止 跨国烟草广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与赔偿的问 题是公约谈判中的长期焦点,也是公约中对各国最 具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之一。 公约“指导原则”部分简明规定:“各缔约方在其 管辖范围内确定与责任有关的问题是烟草综合控制 的重要部分。”


卫生部近日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 实施。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同名文件将
废止。 细则新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管理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 吸烟”等规定,执法主体则由“卫生防疫站” 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 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
2、烟草制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根据其宪法和宪法原则采取有效 措施,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广泛禁止措施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 告、促销和赞助; 为此,每一缔约方应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 采取适宜的立法、行政等措施。 当缔约方的宪法和宪法原则使之不能采取广泛禁止 措施时,该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 赞助。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由序言和38条正文组成,其中具有 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责任与赔偿; 财政资源; 履约报告。
1、包装和标签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3年内, 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 烟草制品的包装、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或欺 骗的方式推销烟草制品; 被禁止的措施包括使用“低烟碱”、“淡味”、 “柔和”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 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括外部包装等要带有国家卫 生当局批准的健康警语,健康警语可采用包括图片 或象形图的形式。 健康警语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 应少于30%。

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20/6/23
13
指导原则
❖ 使每个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危害;
❖ 通过立法、行政或其它措施保护非吸烟者免受接触烟 草烟雾的影响。
❖ 保护妇女、儿童等脆弱群体免受烟草的危害;
❖ 结合当地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因素以制定 和实施有效烟草控制规划的重要性;
❖ 由各国确定烟草业对公共卫生和环境危害的法律责任 ;
❖ 国际公约具有一定约束力,在其他条约 中已显现了效果:
蒙特例尔臭氧协议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武器控制协定
❖ 国际公约签定以后,国家行为以下述方 式发生显著改变:
多数国家会自觉遵守诺言;
建立有目的的强制执行机制、检查和监督评价机制 ;
2020/6/23 制订可在国内实施的与国际公约配套的相关议定书 10 。
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教育、限制和立法的措施 ,并辅以税收和物价政策。同时需要科学研究的支 持。
2020/6/23
4
世界卫生组织对烟草控制的发展过程(2)
❖ 1986年39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
确认烟草使用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不相符; 呼吁采取全球性公共卫生措施,以控制烟草的流行; 敦促没有采取烟草控制措施的会员国实施控制策略
的限制;
尼古丁替代和其他戒烟干预
措施。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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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1-2条)序言、术语
❖ 第二部分(3-5条)目标、原则和一般义务
❖ 第三部分(6-14条)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
❖ 第四部分(15-17条)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
❖ 第五部分(18条)环境保护
❖ 第六部分(19条)与责任有关的问题
❖ 1988-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决议:

背景资料:《烟草控制框架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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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产生的背景: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有近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每年支出的医疗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美元。

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

如果不加以控制,到2025年全球吸烟者将达到13亿至17亿,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有可能增加一倍。

中国目前的烟民数量约3.2亿。

近年来,中国的吸烟率呈下降趋势。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过: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FCTC) 的谈判。

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4年11月30日,秘鲁成为第40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至此,公约的批准国家达到了符合国际法效力的规定数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获得40个缔约国批准90天后正式生效。

2005年2月28日,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全球40个国家生效。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三、什么是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控烟公约》共分11个部分和38项条款。

它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责任包括成分信息披露,履约报告等方面。

核心内容在于制定与烟草广告、宣传和销售以及终止烟草走私的全球性法规。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

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可以预防的死亡。

为了推动烟草控制全球化,从1999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开始推动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根据其《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法律文书,其宗旨是限制烟草在全世界的蔓延,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蔓延。

由190多个国家参与,经2次工作组会议和历时约4年6轮政府间谈判,于2003年5月21日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通过。

到2004年11月30日已经有40个国家正式履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

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是人类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它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经由国内立法控制扩大到国际法上的共识。

公约,也称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国际法,对于签字的国家具有约束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份国际法律文书,在国际水平上对烟草的泛滥予以控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共11个部分38个条款,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1-2条)序言、术语第二部分(3-5条)目标、原则和一般义务第三部分(6-14条)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第四部分(15-17条)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第五部分(18条)环境保护第六部分(19条)与责任有关的问题第七部分(20-22条)科学技术合作与信息通报第八部分(23-26条)机构安排与财务资源第九部分(27条)争端解决第十部分(28-29条)公约的发展第十一部分(30-38条)最后条款《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本思路是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以减少烟草的需求和供应,从而实现控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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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产生的背景: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有近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每年支出的医疗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美元。

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

如果不加以控制,到2025年全球吸烟者将达到13亿至17亿,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有可能增加一倍。

中国目前的烟民数量约3.2亿。

近年来,中国的吸烟率呈下降趋势。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过: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 的谈判。

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4年11月30日,秘鲁成为第40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至此,公约的批准国家达到了符合国际法效力的规定数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获得40个缔约国批准90天后正式生效。

2005年2月28日,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全球40个国家生效。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三、什么是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控烟公约》共分11个部分和38项条款。

它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责任包括成分信息披露,履约报告等方面。

核心内容在于制定与烟草广告、宣传和销售以及终止烟草走私的全球性法规。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公约》明确指出,吸烟会引起上瘾,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丧失机能”,并且对目前吸烟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烟草广告和促销手段产生影响表示警惕。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公约》第13条规定:“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公约》中明确规定“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而不应少于30%,可采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宜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酌情采取或维持价格政策的措施。

”《公约》中“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和“提供保护免于被动吸烟”条款要求,全国已有14个省、直辖市和88个城市以人大立法或以政府、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在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并且由省会城市或大中城市逐步辐射到越来越多的地区。

《公约》第19条规定:为烟草控制的目的,必要时,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

根据国际通用的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受理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诉讼事件肯定会随着控烟运动的兴起而逐年递增。

缔约方大会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执行指导机构,这一机构将负责解决公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财政问题。

在2005年11月之前递交批准公约证明文件的国家在缔约国大会上拥有投票权。

2006年2月6日至1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会议决定在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日内瓦设立一个实施该公约的常设秘书处,指导各缔约国进行烟草控制,协调各国在实施该公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和一个专家小组。

2007年6月30日至7月6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次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与会147个缔约方一致通过关于推行公共与办公场所全面禁烟的指导准则。

指导准则总结了各国和地区在过去几年中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推行禁烟区的有效经验,为各国各地区政府制定公共与办公场所禁烟的法律和措施等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四、降低烟草消费对就业机会的影响—烟草行业认为控烟导致现有烟草及其相关行业工作机会的丢失;—未考虑降低烟草消费量下降的时间;—也未考虑烟草消费的降低往往导致其他消费增加的事实,从而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不同国家受到的影响是不同的,影响最大的是烟草出口国,马拉维和津巴布韦。

五、降氏烟草消费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对政府收入的影响:提高烟草税会增加国家的收入;.对走私的影响:有一定的影响,但国家的收入依然会增加;.对穷人的影响:假若国家把烟草税收的部分用于支持穷人的医疗服务,则会对他们的根本利益有利.对烟农的影响:会在较长时间内发生,而且是缓进的。

六、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控烟对健康的影响;.控烟对健康的改进,和医疗费用的节省以及劳动力的影响是确定的。

. 在未来25年,降低吸烟率10%,减少1.1亿烟民,使烟民维持目前水平,为3.2亿左右;.减少烟草所致的疾病和死亡,特别是中年人的死亡而节省劳动力;.减少相当比例的医疗费用;.减少因病致贫的人数,特别在缺乏医疗保险政策的农村。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工作机会—政府的税收—对中国的某些烟草经济依赖较高的地区。

我国如何控烟有待立法确定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标志着烟草控制已走向以国际法为依据、签署国政府须承担国际义务的行为。

这是世卫组织第一个全球性公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协议,其目的在于对全球的烟草和烟草制品予以限制。

一旦签署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把公约内容融入本国法律,对烟草的生产、销售、税收、广告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我国国内相关法律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包括税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烟草制品管制、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戒烟和公众教育等多个方面。

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2005年10月11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领导在《拥护政府决定积极履行公约》的讲话中表示,《公约》对我国生效以后,烟草行业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积极的姿态,认真履行《公约》。

他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始终把加强计划管理、控制烤烟和卷烟的数量放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公众健康,努力提高卷烟产品质量。

按照《公约》规定,《公约》对我国生效三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就要印上不低于30%面积,并且可轮换的健康警语;5年后,就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欧新黔副主任在启动仪式上强调,中国政府履行《公约》,开展控制烟草工作将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做好《公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

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办公楼等活动。

加强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开展无烟草影视及时尚行动”,“卫生工作者与控烟”等。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

二、进一步完善烟草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控制烟草的有害影响。

要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鼓励通过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

要加强《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规范烟草生产经营行为,禁止和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让青少年远离烟草,让吸烟者少受烟草之害。

三、加强对烟草发展的管理。

国家将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对种植烟叶仍将课以农林特产税。

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烟草生产企业,不再新建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

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四、积极开展烟草控制的国际合作。

中国控烟工作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一贯支持和帮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多途径在多领域开展合作。

同时我们要与其他国家在控烟领域加强合作,借鉴其他国家控烟实践和成果经验,开拓我国烟草控制工作的新局面。

作为一个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国家,我国对于烟草行业一直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并且通过“国家专卖”这一强有力的形式加以实施。

中国烟草一直以“不可回避、更加关注、理性对待”的态度来面对《公约》的谈判、通过、签署直至生效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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